刘思达、埃米尔拜尔:场域与生态:社会学里的两个空间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84 次 更新时间:2018-06-04 20:21

刘思达、埃米尔拜尔  

布迪厄(Pierre Bourdieu)曾讲过,“互动的实质不在其自身”,而在于将其围绕起来的结构。于是他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了一种结构先于互动的场域理论研究进路。布迪厄常将批评的矛头指向符号互动论——一种兴起于战后时期的第二代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理论,但奇怪的是,在他众多的学术著作中,却并未对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人类生态学或日后的各种生态理论进行太多评论,而这一学术传统与他自己的场域理论十分相似。同样,也没有多少生态理论的支持者对布迪厄的著作进行过批判性研讨,唯一明显的例外是阿伯特(Andrew Abbott)放在其个人网站上的一个文章片段——可以说,这唯一的例外反证了上述事实。

本文力图开启场域理论与生态理论之间的互动和对话。布迪厄所阐述的场域理论中,将社会视为结构性的空间,有惯习和资本的行动者在其中为获取支配地位展开斗争;生态理论则将社会视为包含竞争性行为主体和流动位置的互动空间。两种理论用不同的语言表述了相似的结构和过程。在对场域理论和生态理论的研究进路进行简要概述之后,下文将列举两种理论相同的基本假设并讨论它们在同构性、时间和社会心理学上更具体的相似之处。然后,我们将对两种理论在五个维度上的差异进行细致比较,包括权力和不平等、内生性、异质性、隐喻来源以及抽象化程度。最后,我们将对这两种理论的可相互借鉴之处以及潜在的融合可能性提供一些初步思路。

为方便比较,本文的分析主要关注空间,而将时间作为次要的考虑因素。这是因为场域理论和生态理论都首先是空间指向的,而不是因为它们(或本文)认为时间本身不重要。一个理想的社会学研究进路要以同等的重要程度对待空间和时间。考虑到关于场域和生态的社会学著作数目之庞大,本文的讨论只限于一小部分经典、有力的表述。我们集中关注布迪厄本人对场域理论的阐述、第一代芝加哥学派所提出的人类生态学以及后来霍利(Amos H. Hawley)、阿伯特和人口生态学家们对生态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一、社会的空间视角

场域和生态都是描述社会空间的理论隐喻。因此,任何对两者的比较都必须从社会空间的特质入手。社会空间与社会结构、社会系统和社会网络如何区别?在最抽象的意义上,社会空间是由行为主体(actors)、位置(positions)和联结它们的关系来定义的。布迪厄称为“行动者”(agent)的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团体甚至是诸如行业和国家之类的复杂社会实体,但它们必须在目的性行动中有相当程度的自主性,并且拥有某些形式的资本。位置是指社会空间中的坐标地点;行为主体所受到的各种结构性制约取决于它们在社会空间中所占据的位置。行为主体和位置不是天然对应或机械联结的,而是被它们之间的关系所建构和限制的,这一关联过程被阿伯特称为“结扎”(ligation),而用布迪厄的话说,行为主体“处于社会空间中的一个地点,一个独一无二、相互区别的地点,可以通过它所占据的位置相对于其他位置的关系(上、下、之间等)以及与其他位置分隔的距离来进行描述。”

无论使用场域或生态等何种隐喻,上述三个元素都是任何社会空间存在的必要条件。其中,行为主体将空间区别于结构,位置将空间区别于系统,行为主体和位置之间的关系将空间区别于网络。社会结构首要关注的是社会生活的结构形状,而不是其中行为主体的自主性。结构性分析通常不重视个体改变宏观结构的目的性行动。社会系统首要关注的是行为主体的功能和角色,而不是其空间位置。行为主体可以在不改变位置的前提下改变自己的角色,反之亦然。社会网络首要关注的是行为主体之间的结构性纽带,而不是行为主体和位置之间的空间关系。即使是空间位置改变了,只要行为主体之间的纽带形状和强度不变,网络就依然保持不变。

社会的空间视角是一种界于结构性约束与个体自主性之间的分析进路,对于场域理论和生态理论来说都是如此。如戈尔斯基(Philip S. Gorski)所归纳的,布迪厄的场域对于个体行为主体来说既是个“引力场”也是个“游戏场”。一方面,行为主体被场域中的权力构型所约束,构型取决于投入资本的分布和游戏规则,而这些分布和规则是早先的权力斗争的结构性传承;另一方面,行为主体基于自身的惯习(habitus)(惯习反过来说也是它们结构位置和社会轨迹的产物)也能够利用多种形式的资本来取得场域中不同的位置和地位。场域中关系的首要形式是权力斗争,而斗争产生了支配和被支配关系,或者说是行为主体之间的分层关系。每个场域都有其自身的内在律法(nomos),也就是“根本性的规则”,相对于其他场域的规则是“特定的、不可化约的”。总而言之,若干相对独立的场域共同组成了社会的空间世界。布迪厄甚至还将场域理论延展到包含被他称为“位置攫取”(position-takings)(如声明、程序、宣言、日程、风格)的一种象征秩序,以及性情的空间和惯习的类型。

如很多当代欧陆理论家一样,布迪厄试图在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间以及结构与能动性之间建立联系。首先来看他理论中更主观能动的时刻。如马丁(John Levi Martin)所言,场域的概念有三个含义,它是一个拓扑区域、一个权力组织形式、一个斗争场所。布迪厄对场域概念的使用包括了全部这些含义,但最强调其中第三个,即将行为主体视为根据场域规则进行游戏的主体,有时甚至还能为一个新兴场域创造规则。这种结构和能动性之间的张力在布迪厄的《艺术法则》(The Rules of Art)一书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书中将作家和艺术家们对法国文学场域“自主性的征服”描述为与资产阶级和文艺体制的双重决裂,而结果被看作是出现了“一个从体制挣脱出来的自由却镌刻在那些体制之中的自相矛盾的世界”。

然而,场域理论很显然更靠近客观主义和结构主义,而不是社会理论光谱的另一端。这一观点在《经济的社会结构》(The Social Structures of the Economy)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布迪厄在该书中称场域理论既反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原子论、机械论构想”,又反对“将经济和社会秩序简化为若干个体相互作用”的“互动论构想”。尽管场域理论无可避免地与被视作行动创造性和创新性策略来源的惯习概念相关联,而场域中对支配地位的争夺又是其定义的一部分,但很难说布迪厄的理论强调了个体或集体行动者的能动性。在布迪厄研究的任何场域中,无论是艺术、学术界还是住宅市场,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都强有力地决定了他们能做什么甚至是他们能想到自己要做什么。

布迪厄提到并敬而远之的“互动论构想”很可能是指战后时期第二代芝加哥学派的符号互动论。然而,在布迪厄丰富的著作中,少有提及与他的场域理论非常相似的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生态理论。人类生态学(human ecology)被定义为“研究被选择性、分布性和适应性的环境力量所影响的人类关系的时空性”,它是一个关于社会空间的理论,强调行为主体对社会环境的适应和行为主体之间的生态互动。与场域理论相似,它描述了“一种不如机器或有机体统一,但比由古典自由主义中自主性、原子化的个体或者微观经济学中依概率互动的理性经济人更统一的社会结构”。

帕克(Robert E. Park)和伯吉斯(Ernest W. Burgess)在其经典著作《社会学科学导论》(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Sociology)中,以齐美尔的互惠关系概念为基础,提出互动(interaction)对于个人和团体来说都是“根本性的社会过程”。竞争作为互动的基本形式,“总是倾向于创造一种非个体性的社会秩序,其中每个个体都自由地追求他的个人利益,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必须这么做……不可避免地通过服务的交换对公共福利建设作出贡献”。这一微妙的过程被称为“竞争性合作”(competitive cooperation),并且被认为是“社会的生态概念”的中心机制。

在帕克和他的学生们的共同努力下,人类生态学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生机勃勃的芝加哥市进入了全盛期,但在1936年帕克离开芝加哥大学后没多久,它的受欢迎程度就逐渐减退了。其原因至少有三层:首先,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几乎把他们所有的实证研究全部集中于芝加哥“这个城市”(the city),以至于越来越被后世学者认为只是一个城市社会学派而已。其次,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兴起给经常被批评为“非理论化”(atheoretical)的芝加哥学派提出了一个重大智识挑战。帕森斯将齐美尔和美国实用主义哲学排除出了他的古典社会学理论图景(其中主要是涂尔干、韦伯和帕累托),对二十世纪中期社会学的理论方向产生了重大影响。从效果上讲,这一举动将芝加哥学派边缘化,并将人类生态学移出了战后时期美国社会学的核心领域。最后,如科尔曼(James S. Coleman)所言,芝加哥学派的衰落也是由于该学派关注的实证问题在二十世纪中期的消减,如移民、社会解体和城市越轨行为等。

直到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生态理论的研究进路才在社会学的几个领域中得到复兴,其中最显著的是组织分析、政治社会学和职业社会学。这一复兴和布迪厄场域理论的兴起几乎同时发生,或许反映了社会学理论的一个更为广泛的转变,即从基于变量的实体论(substantialist)研究进路转向各种发生论(emergent)、关系论(relational)的视角。在这些新的生态模型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理论转变是它们经常用“生态系统”来描述一个抽象的隐喻性空间(如职业系统或组织域),而不是最初芝加哥学派人类生态学中的一个具体的物理性空间(如芝加哥市)。但即使是在这个时期,生态理论在实证分析中的应用性依然受到质疑。事实上,这是对汉南(Michael T. Hannan)和弗里曼(John Freeman)的人口生态理论(population ecology)及阿伯特的职业系统理论的常见批判。

这引出了一个生态理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悖论:该理论既被批评过有非理论化倾向,又被批评过缺少在实证研究中的应用性。在一定程度上,这一困境源于战后时期美国社会学界对实证研究的定义有所变化。在社会学理论转向了“中层理论”之后,实证研究越来越以基于变量的定量研究激增为特征,而人类生态学整体论的、互动的理论进路在本质上与这种占主流地位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论是不相容的。而且,人类生态学的继承人们(最著名的是霍利和阿伯特)并不像布迪厄那样把场域理论广泛应用于多个研究主题,没有致力于把生态理论发展得适用于实证研究。尽管如此,作为一种理论和一种方法论,生态都是把社会作为空间来研究的各种理论中与场域并存的一个重要概念。


二、场域与生态的相似之处

场域与生态理论的一个重要的相似之处是它们都强调结构同形性(structural isomorphism)。同形性是人类生态学的一条主要原则,特别是在霍利的版本中。它主张随着生态互动的增加,复杂单元的结构多样性与环境的多样性趋于同形。这一普遍原则被汉南和弗里曼采纳进组织理论中,然后被新制度主义学家们推广。在布迪厄的理论词汇中,一个与同形性显著相似的概念是同构性(homology)。同构性强调不同场域之间形态的紧密相似,例如文学场域和权力场域之间,或者资本空间与生活方式空间之间;它也可以指位置空间(spaces of positions)和位置攫取空间(spaces of position-takings)之间形态的紧密相似,或者以上两者之一或两者共同与性情倾向空间(spaces of dispositions)的紧密相似。但有时这一概念也被用于描述同一场域内不同位置之间的结构相似性。

阿伯特的“联结的生态系统”(linked ecologies)分析框架是将这一同形性原则应用于社会空间理论的一个近期成果。阿伯特并未使用这两个已有的概念(即同形性和同构性),而是创造了“合叶”(hinges)和“替身”(avatars)等新概念来描述这个同步特征。合叶是指在两个不同的生态系统中为行为主体提供“双重回报”的东西,如医疗许可之于职业生态系统中的医生和政治生态系统中的公职人员。替身是一个行为主体在临近的生态系统中创造出来的作为其代表的“一种制度化的合叶”,例如计算机科学中的学术专家。合叶和替身都反映出两个生态系统正式结构的会聚趋势。

除了结构同形性的共同特征之外,场域与生态理论在时间的概念上也显现出相似的研究进路。布迪厄和芝加哥学派都设想社会世界是由过程和关系构成的,它们建构了社会空间中的行为主体和位置。然而,与社会网络理论家们不同,布迪厄和芝加哥学派都不认为社会空间仅仅是一系列行为主体理性行动的静态结构条件。场域理论极为关注社会行为主体及其占据的位置随时间变化的轨迹。在《区分》一书中,布迪厄反复强调不止共时分析(synchrony)重要,历时分析(diachrony)也非常重要。个人在社会空间中的位置不仅由他或她所持资产的结构——“也就是他拥有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的相对权重”——所界定,也由他或她的社会轨迹——“即通过相应的习得模式控制他和这些资产的关系”——所界定。在其他地方,布迪厄也谈到过时间动态的重要性,如社会老化和“演替顺序”,各场域通常是通过这些过程而被再生产的。

行为主体通过互动所进行的时空运动同样是人类生态学的核心。竞争、冲突、顺应(accommodation)和同化(assimilation)是帕克和伯吉斯详细讨论过的四种主要互动类型,它们都是解释空间配置中的时间性变化和城市生态系统中的社会组织之间关系的概念。在伯吉斯的经典论文《城市的生长》和麦肯齐(Roderick D. McKenzie)的人类生态学文章中,空间性变化和时间性变化的密切关系更为显著。阿伯特认为,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遗产是“把社会结构看作是波动的和地理性的”——这也是对他自己的职业社会学研究的生态模型的基本洞察。这正是人类生态学“自然史”(natural history)的本质,即关于“幸存物种”(surviving species)的历史。

因此,场域与生态都不仅是为了解释社会空间结构状态的理论,也是为了解释其变迁过程的理论。这一时间维度使两种理论得以超越大部分社会网络分析的静态本质,而转向对于社会生活的更为动态的分析进路。它也同样使两者超越把时间性变化简化为变量的值随时间演替的这种基于变量的因果关系视角。如布迪厄所言,“时间是由实践活动在其自我创造的行为中产生出的”;因此它与社会空间中的互动不可分离,无论这一互动采用何种形式(如竞争、冲突或交换)。

场域与生态理论共有的最后一个特征是它们都与相似的社会心理连通。这些社会心理的核心是驱使行动的相对而言非反思性的性情倾向——也就是惯习的倾向;然而这些社会心理也承认,每当处于进退两难或不确定的情境时,习以为常的思考、感知、感受和行动模式(至少理想状态下)会让位于创造性和反思性的问题解决方式。芝加哥学派在强调性情倾向和解决问题行动的持续性交替上密切追随了杜威(John Dewey)和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帕克和伯吉斯注意到,“习惯代表着(对该情境的)定义起作用的情境(situation)。”只要它继续起作用,行动就会遵循习惯性进程。然而,当“习惯不再符合需要……这时就会产生动荡——升高的情感状态,随机性行动,不受管制的举止——一直持续到情境被重新定义好。动荡与个人或社会自觉无法行动的状况相关联。它代表着能量,而问题在于如何建设性地使用它。”对时机的有效利用牵涉到情境新定义的构建,也许甚至还有新的行为习惯,以更好地应对所面临的棘手情况。对集体和个人来说都是如此。人类共同体会经历社会解体和重建。如麦肯齐所言,“无论影响共同体平衡的革新是什么,都有进入新一轮调整的趋势。”

与场域理论相关联的社会心理同样展现了个体或集体行为主体如何在大多数时候追求由根深蒂固的性情倾向系统——即他们的惯习——所产生的行动策略,并与形成它们的实践领域——栖息地(habitats)——高度同步。布迪厄赞许地引用了莱布尼兹的一句话,说我们其实“在我们四分之三的行为中”都是实践性的。然而他也注意到,在棘手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更多反思性的行动。“主客观结构的例行化调整被残酷破坏了的危急时刻,构成了确实可能由‘理性选择’接管的一类情况。”在行动理论方面场域与生态理论可能有些微妙差别,但两者的共同点更为明显。

经过这一部分对两个理论相似之处的讨论,可以恰当地说,场域与生态理论属于社会理论中的同一大类别,该类别将社会视为本质上是关系性的,并把社会关系视为结构化的过程,被反思性问题解决的时刻所标示的习惯性行为所驱动。如果做一个比喻,场域和生态就像从儿时起就在不同文化背景下被抚养长大的一对表亲,所以养成了不同的性情、说不同的语言,但无论如何,它们的身体里都有着共同的基因。下一部分将从五个维度来讨论这两种理论进路的重要区别。


三、场域与生态的区别

场域与生态理论的第一个显著区别是关于权力和不平等的。场域理论可以说是一个试图解释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的努力——而权力是其核心。对布迪厄而言,场域的结构是“一种参与斗争的行动者或机构间权力关系的状态”。场域中的支配地位基于行动者的资本和结构性位置,而它通常是经过权力斗争得来的。另一方面,被支配者并不总是对其从属位置显示出服从,他们能发挥一定程度上的能动反抗力量(如在学生运动中)或创造性行动(如在艺术和知识场域)。支配和服从都是社会空间中权力关系的呈现。

场域理论中权力的重要性最直观地体现在“权力场域”(field of power)的独特概念中,它被定义为“拥有在不同场域中占据支配地位所需资本的行为主体或机构之间力量关系的空间”。它是在不同场域占支配地位、拥有不同形式资本的行为主体“以旨在保存或转化这些权力关系的策略应对彼此”的社会空间。权力场域内的对立与经济场域、大学场域或文化生产场域等场域内的对立具有同构性,它既是关于“主宰获得支配地位的支配性原则的权力”的斗争,也是关于“合法化的合法性原则以及与之密不可分的支配地位基础的再生产的合法模式”的斗争。在权力场域里“支配的劳动分工中有机团结”得以实现。

与之相反,生态理论中并没有几个用于解释权力和不平等的概念。它假定社会行为主体间的关系在根本上是竞争的,而竞争产生了生态系统中的空间分配和结构性平衡。例如,阿伯特认为他关于职业系统的生态理论不是一个权力模型,而是一个“相信平衡力量会主导,假定没有提供较差服务的职业能够无限期地对抗外部竞争者,不论它们有多强大”的竞争与均衡模型。在这个意义上,生态理论的确类似于植物的生态系统:不同物种并排生长,为空间和资源竞争,却并不像动物世界一样产生食物链或天敌。与之相反,场域理论描绘了一个复杂的、等级森严的人类社会,其中权力关系不仅产生了空间边界和管辖权分配,更重要的是还产生了阶级边界和社会分层系统。

对权力和不平等的全然忽视可能成为生态理论的一个重大缺陷,但这也使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家们得以发展出一个独特的齐美尔式的社会理论视角,一个强调共生与平衡的视角。这个视角假定人类就像相互依存的物种,他们交换资源、争夺领地,以在生态系统中存活。恰恰是通过这些互动,一个生态系统的内部平衡才得以维持。换句话说,生态理论较之场域理论,对人类本性的基本看法中合作更多、强制更少。对这一点最好的例证是前文提到过的帕克和伯吉斯关于竞争性合作的概念。

因此,当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使用支配和服从的概念,他们强调的是行为主体和位置在空间和功能上的分化,例如城市或帝国中的支配中心和从属部分,或者工作系统中寡头职业对从属群体的支配。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理论并不必然涉及行为主体间的强制性关系或位置间的地位分层。与之相反,布迪厄的支配和服从概念包含着强烈的强制性倾向,使人联想到马克思和韦伯的社会理论。这不仅限于物理或社会关系,也体现在符号暴力:处于支配地位的行为主体通过与被支配主体的共谋在日常社会实践中施加暴力。

场域与生态理论的第二个根本性区别是关于内生性(endogeneity)的。布迪厄坚持认为,尽管每个场域都有其自身的规则,但没有任何场域能完全不受外部影响、成为一个完全的内生性空间。没有任何场域是完全自主性的。场域理论还认识到场域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关系。例如,一个场域可以分解为几个小场域,如住宅市场中的买家场域、施工方场域和国家监管机构场域。一个场域也可以从属于其他场域,如十九世纪法国文学场域之于更广泛的法国权力场域。尽管有人批评布迪厄对场域之间空间的理论化不充分,但场域概念已足够灵活,能够描述跨越场域边界的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事实上,近期社会学研究中对场域理论的不少应用都是针对这个问题的。

与此相对,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们提出的多种生态分析模型都带有对社会空间内生性的强假设。在古典城市生态理论中,各人种和民族在芝加哥市的空间流动被从竞争、共生和演替的角度来研究,而通常不考虑这些移民群体到达该城市之前的生活经历。唯一的例外是托马斯(William I. Thomas)和兹纳涅茨基(Florian Znaniecki)对波兰裔农民的研究,该研究分析了这些移民人口在输出国和接收国的社会解体与重构。在当代生态系统理论中,如阿伯特的职业系统理论或汉南和弗里曼的人口生态理论,关注点主要集中在生态系统边界以内的互动,而通常把外部社会结构简化为生态进程的被动条件。即便是在更近期的声称认真对待生态边界问题的“联结的生态系统”分析框架下,两个邻近的生态系统仍然能基本维持其各自的内生性,这样一来它们就只由合叶或替身这类十分机械的概念所联结。

由于生态理论对内生性的强假设,它优先考虑互动过程而非既存结构在社会空间建构中的作用。以阿伯特关于职业系统的生态理论为例,如“受众”(audience)或“系统干扰”(system disturbance)之类的消极概念被用来描述对职业系统的外部影响(如法律系统、公众舆论、科技、组织),却不赋予这些外部社会实体任何行动自主性。该系统的结构和变化主要由职业间的管辖权冲突——即生态系统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相似地,古典人类生态学的核心概念(如竞争、冲突、顺应和同化)基本上是关于互动而非既存结构的。第二代芝加哥学派的学者们进一步发展了对互动的关注,形成了作为微观社会学重要范式的符号互动论,但是整体性的社会生态视角却在他们的作品中消失了。

在很大程度上,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理论倾向反映出了二十世纪早期芝加哥市的社会状况,韦伯将它生动地比喻为“一个被剥掉了皮、内脏运作都能看到的人”。相比之下,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则是更古老、更具层级性的法国社会(或许是整个欧洲社会)的社会学呈现,数世纪以来社会关系在其中进行再生产并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相互联结的网络。因此,构建一个高度内生性和过程性的、最小化客观关系和既存结构的场域概念是不切实际的。在某种意义上,场域与生态理论的这一差别反映出了法国和美国社会的不同经验条件和国家意识形态:法国社会是等级森严的、富于历史遗产的,而美国社会则是动态的、充满可能性的(至少它自己这样认为)。

布迪厄的追随者可能会认为与生态理论相比,场域理论是一种不那么刻板、适用性更强的理论进路,因为它在理论化社会空间的拓扑结构以及结构与互动的关系时更具灵活性,而芝加哥学派的追随者则会抗辩说,生态理论是一种更动态、更具过程性的理论进路,因为它假设包括行为主体和位置在内的社会实体都不是由既存结构预先决定的,而是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用阿伯特的话来说,它们不是有边界的实体,而是边界的实体(things of boundaries)。这一本体论假设或许限制了生态理论分析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结构的能力(这恰恰是场域理论的长处),但该假设也使生态理论能从一个动态的、过程的视角来追溯复杂社会结构的兴起和转化。

场域与生态理论的第三个区别在于社会空间的异质性(heterogeneity)。大部分社会学里的生态理论模型都是高度同质性的,通常只包括一种类型的行为主体,例如城市里的不同民族、组织域里的不同组织、世界系统里的不同民族国家或者工作领域里的不同职业。尽管一个生态系统里的行为主体们可能在地位和所拥有的资本上有显著差异,但它们通常属于同一个社会学类别。相比之下,场域理论的异质性使来自不同社会学类别的行动者共存于同一个社会空间。举例而言,布迪厄所作为经济场域来分析的住宅市场就是由许多不同类型的行为主体组成的,诸如买家、施工方和国家监管机构。或者,在汽车制造商的场域,其中不止包括一种类型的实体(如所有的汽车制造商),还包括了在这一活动中扮演了各种不同角色的所有实体(如汽车制造商和钢材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保险公司、监管汽车制造和经营的当地或联邦政府机关等)。

场域内行为主体间更大的异质性有时候可能伴随着他们之间关系所具有的更大异质性。在前述的住宅市场一例中,不同的社会关系就包括房屋买家和建筑企业之间的客户关系、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官僚机构和企业之间的监管关系等。而在诸如文学场域、学术场域和司法场域等布迪厄研究过的其他场域中,行动者和他们之间的关系则更具同质性。生态理论缺少这种在对社会关系进行理论化时的灵活性,它能识别社会互动的多样性,却通常只优先考虑生态系统中一种类型的互动。

场域与生态理论的第四个不同点是它们发展理论时所使用的截然不同的隐喻。阿伯特称场域理论的根本隐喻词源是经济学的,而生态理论的根本隐喻词源则是生物学的。然而,布迪厄事实上使用了大量来自不同词源的概念,最显著的是物理学、经济学和人类学。场域的隐喻让人联想到物理科学,特别是经典电磁学。布迪厄的场域概念有时的确被与磁场类比,它“对进入其范围内的实体施加力量”,而“受这种‘拉力’的实体通常不清楚施力者的身份”。资本可以说是个经济学概念,虽然布迪厄使用它的方式比经济学或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要更宽泛。惯习是一个能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概念,但布迪厄是在他对阿尔及利亚亲属关系的研究中直接从人类学家们那里取用了它。符号暴力同样是个有深厚人类学渊源的概念。简言之,布迪厄多样的词汇反映出他在哲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受到的广泛训练,因此,称场域理论的根本隐喻来源是经济学的说法并不准确。

竞争、共生、顺应、同化、演替——第一代芝加哥学派的隐喻词的确主要来自生物学。或者更准确地说,他们呈现了一种类似于植物生态系统的社会世界,植物物种在其中共存、生长、成熟和死亡。生物学隐喻在某些当代生态理论家的著作中并不显著,例如阿伯特在描述职业系统的属性时就用了管辖权、解决方案、寡头制(oligarchy)和人口固化度(demographic rigidity)这些概念。但在深受霍利影响的人口生态理论中,诸如选择、同形性和生态位(niche)之类的核心概念的确带有生物学的气息,尽管它也用到了优化和机会成本这类经济学术语。这些隐喻词上的选择进一步显示出与齐美尔式的社会过程视角在认识论上的近似,而二十世纪早期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们都很熟悉这一视角。

场域与生态系统理论的最后(也是紧密相关的)一个重要差异是关于它们各自研究社会生活的理论进路的抽象化(abstraction)之处。布迪厄常坚持场域是被建构的概念,而就其本身而言,抽象化产生于对社会世界的研究行为中。场域是用于理解社会现实的模型。如布迪厄所言,“科学事实是被建构的……这是科学实践的决定性时刻,是需要高度警惕的时刻。它是建构客体的时刻。”如果要和这种有效地与常识的认识论断裂的客观化进路进行区分,就要从个体必须产生“与断裂的断裂”(break with the break)的认知开始,并将行为主体的主观、常识取向浸入场域中的实践活动。两种时刻对于社会学研究来说都是必要的。这一抽象化的双重进路也反映在场域理论对社会空间的构想方式上,有时在高度抽象的空间模型中(如对应分析图甚或是布迪厄的追随者都很熟悉的场域图),有时在更具体、物质的日常生活场所的映射中,如布迪厄针对卡拜尔人(Kabyle)房屋的不同部分或者关于十九世纪巴黎地图上法国权力场域组成元素的地理分布所作的分析。

生态理论同样在这两个抽象化取向间游移,尽管很大程度上是相反方向的。第一代芝加哥学派几乎不把生物学的、生态的过程看作是用来认识社会生活的抽象模型。倒不如说它把社会生活本身看作生态的或生物学的。其中没有多少抽象化。类似地,早期的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们把社会空间看作是物质的、地理的,就如他们那份著名的、标志性的芝加哥地区和社区地图。但是后来的生态理论家(包括阿伯特和人口生态学家们)开始创造更多的抽象模型。他们对空间的理解也变得更具隐喻性,而不那么实在了。但总体而言,生态理论中的抽象化不如场域理论中的显著,这一差异可以追溯至它们对从行为主体的主观视角入手的不同信念。布迪厄深深地怀疑先见——“既有构造比比皆是”——而生态理论,特别是第一代芝加哥学派,则更集中关心行为主体自身(而不是社会科学家们)对社会世界的看法。


四、场域与生态的对话

场域与生态理论可以从彼此身上学到什么?在这一节里,我们提供一些关于在今后的研究中场域与生态理论潜在的改进与融合可能性的初步思考。必须承认,前文中提到的一些差异是根本性的、难以克服的。权力/不平等与竞争/共生的差异就是其中之一。但其他的不同点,特别是关于内生性和异质性,则可以通过对一些不必要的假设进行修改来克服。即使是结构和互动之间的区别也可以部分地被同一个社会空间理论所容纳。

让我们从生态理论能从布迪厄身上学习到的经验教训开始讨论。如前所述,生态理论对社会空间的内生性和同质性有很强的假设。这些假设使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们能够将生态系统从其所处环境中界分出来,并控制其内部行为主体的异质性,但它们也减弱了该理论对社会行为主体和结构性约束的复杂性的适应能力。在某种程度上,生态理论在实证研究中的适用性缺失就源于这种分析的刻板性。布迪厄的场域理论至少提供了三种修改这些强假设的思路——也包括生态理论在权力关系问题上的立场——以及如何把生态系统变成一个更为灵活的概念。

第一点是关于社会空间之间的关系。阿伯特试图通过引入“联结的生态系统”的概念来改善生态系统关于内生性的强假设,但如我们所见,每个相互联结的生态系统仍然是内生性的,只通过一系列诸如合叶、替身的联结机制与其他生态系统相连。一些重要的问题依然没有答案。例如,一个生态系统能被分为几个较小的生态系统吗?或者两个生态系统的行为主体和位置能重叠吗?对布迪厄的场域理论而言,这些问题的答案直截了当,但它们有可能使生态理论变得不那么刻板,更适用于社会结构的复杂性。和场域一样,生态系统可以是大的或小的,也可以是分裂的或相互建构的,而不仅是彼此相联结而已。缓解内生性的强假设将会把生态理论思维的一个沉重负担移开。

第二点是关于社会空间内行为主体的异质性。生态理论关于同质性的强假设意味着只有属于同一社会学类别的行为主体能在一个生态系统中共存,如一个城市内的不同民族或一个行业内的不同组织。这一假设将生态系统局限为一个简单的、平面的二维空间,其中以竞争关系为主导,而没有什么结构层级。要将之适用于如政治系统之类层级的、异质性的社会结构,就需要对这一强假设作出重大修改。事实上,当阿伯特使用大量如“党派、公务员、行政部门、压力团体、记者、实质性专家等”不同的行为主体对政治系统作生态分析时,他将政治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和他们的位置称为政治“束”(bundles)而非“管辖权”,因为政治问题在结构上相互交叠并且不断被重新绑定。同质性假设在这个例子里已经被缓和了。即使是对职业生态系统,近期的研究也显示,职业人士和外行人之间的网络对于理解专业技能的社会建构至关重要。

一个开放的、异质的生态理论会是什么样的?这可以通过重新审视阿伯特的《职业系统》一书来阐释。尽管布迪厄经常把“职业”当作一个有问题的民间概念而不予理会,他的场域理论却可以从几个有趣的方面来帮助改善阿伯特的这本书。职业系统中的行为主体除了职业之外,还可以包括客户、国家监管机构、官僚组织和组织较为松散的服务提供者。这可以同时缓和内生性与同质性的假定,使生态系统中的互动更多样、更动态。竞争不再是职业服务的社会空间里唯一的、支配性的互动形态,而是许多共存的生态过程中的一个,如定界(boundary work)、交换和共生。

一旦生态理论变得开放、异质了,就必须认真对待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这也就引出了它能从场域理论学到的第三点。布迪厄能将大量不同的异质性行为主体引入场域,是因为他理论的核心就是行为主体之间的支配和服从。与此相对,阿伯特坚持认为他的生态系统概念中“没有支配或服从的概念”,这是由于“支配性的职业往往通过毁灭性的支配行为摧毁自己的经验事实”。可以说,生态模型根本上是竞争性而非对立性的,但即使是竞争性的行为主体也能造成社会空间中的结构分层和权力关系。此外,生态系统内外的行为主体间的权力关系也需要更谨慎的理论化,而不能只使用一些阿伯特在他的职业系统理论中发展的诸如“受众”或“系统干扰”等消极概念。管辖权冲突不仅是一个争夺领土的竞争过程,也是一个职业之间以及职业与其客户或监管机构之间权力行使的过程。

因此,生态理论在今后的研究中有很大提升空间,而场域理论在外生性、异质性和权力关系方面提供了一些良好的可能性。难点在于如何既保留生态系统的竞争性和过程性,同时又缓和对环境驱动力、权力关系和结构复杂性的理论化需求。试图将芝加哥学派的人类生态学转化为一种关于支配和不平等的理论是不现实的,因为那在根本上是与其理论倾向不兼容的。即便如此,让生态理论成为一个比其现有版本更开放、更灵活的空间理论进路是完全可能的。

场域理论从芝加哥学派的生态传统中又能学到什么?有两点特别重要。首先,该传统对于互动的集中关注展开了研究大量社会学现象的广阔领域,而场域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将自己与这些领域隔绝了。芝加哥社会学学派实用主义的那一面最显著地强调互动,但其生态的维度也通过对竞争性合作和其他塑造社会结构的生态过程的持续关注凸显了互动的重要性。本文开头所引用的布迪厄关于互动植根于社会结构的论点需要修正,使其对场域内社会互动的认真研究成为可能。考虑到场域理论极深的结构性渊源,将其变为一种互动理论是不可能的,但增加对社会行为主体之间互动过程的关注能够为解释场域的权力动态提供更强力的分析工具。

其次,生态系统的理论进路在评估人类互动的多变模式时更加微妙。权力争夺可以说是这些互动中最显著的,但齐美尔和芝加哥学派社会学家们所强调的其他社会过程(如竞争、合作、顺应、交换等)也具有潜在的重要性。定界、交换和权力斗争这类社会过程的范围和强度在不同社会空间中是有所区别的,有些空间会更具竞争性,有些更具合作性,有些则更具冲突性。布迪厄自己也认识到,对场域的投入(他称之为“幻象”)可能会导致公正的精神和有品德行为的性情倾向。在科学、艺术、公共服务及其他世界里,人们有可能参与合作性而非敌对性的互动。但对于生态理论而言,特别是在其最初的帕克和伯吉斯的版本中,合作不是一个特例,而是同等重要的互动形态。也许这源于一种不同的对(人类)本性的理解。

对场域理论来说,芝加哥学派研究进路的有用之处可以通过重新审视布迪厄的《艺术法则》一书来阐释,这本书或许是他对场域理论最好的实证发展。布迪厄分析了法国文学场从市场和国家的结构性支配中获得自主权后分化为二元结构的三个阶段。这一分析更多关注艺术家和作家在场域中的结构位置,而非他们之间的互动。布迪厄讨论了作者、评论家和消费者的空间之间结构和功能的同构性,但他只偶尔强调权力斗争之外的其他互动过程,例如画家和作家之间的交换。

芝加哥学派的社会学家会如何重写这段实证故事呢?更多关注会投向不同“物种”的艺术家(如高蹈派、符号派、波西米亚派等)出现、生存和消失的互动过程,而非文化生产场域内的结构位置。除了为支配地位进行的权力斗争外,行为主体定义其文化身份的定界、行为主体换取资源和结为联盟的交换、一种艺术形式吸收另一种的同化和许多其他互动过程都需要仔细考察。这样的分析会展示出十九世纪法国文学的社会空间兴起和转化的动态进程。


五、结论

从上一节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如有可能,未来的社会空间理论必须尽量找到平衡结构与过程、权力与竞争的方式。它们应该是能沟通法国与美国社会学传统、兼顾理解社会行为的不同方式的全面性理论。在近期关于社会空间的研究中已经能看出这一发展方向,尤其是弗雷格斯坦(Neil Fligstein)和麦克亚当(Doug McAdam)关于场域的理论与艾米尔拜尔(Mustafa Emirbayer)和戴斯蒙德(Matthew Desmond)关于种族秩序的理论。发展这样一个理论进路需要对多种社会现象从空间视角进行实证研究,无论它们所采用的是哪种隐喻。考虑到这些实证研究还未完成,我们在此仅对今后可能存在的挑战提供几点思考。

第一项任务是对社会空间的主要构成部分进行界定。在前文中我们提出了三个基本要件:即行为主体、位置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此外的另一个定义特征是关于社会空间与其所处环境之间的边界。每个社会空间都有一套聚拢其行为主体、将该空间与其他空间区分开的定序原则——布迪厄在场域理论中将其称为“律法”。在这一定序原则之下,社会空间内外的行为主体参与不同类型的定界,交换不同形式的资本,以此生产出社会空间内部和彼此之间的空间边界。

社会空间理论化过程中的第二项任务是发展解释社会空间随时间推移而兴起和转化的一般性理论工具。如前所述,这一时间维度对于建构场域和生态系统都至关重要。社会空间的兴起发生在行为主体和位置相互构建、随时空快速改变彼此关系的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阶段。诸如竞争性合作之类的生态理论的过程性工具在这一阶段中极为适用,因为它们能很好地捕捉到社会结构形成时互动的动态过程。然而,一旦行为主体在各自的位置安顿好、社会空间的结构构造相对制度化了,支配与服从的模式就可以更好地使用布迪厄的关系性概念进行分析,如惯习、资本和符号权力。

第三项任务是对阿伯特所谓的社会空间的“系统属性”进行分析,如连通性、支配性和残差性(residuality)。一些社会空间较其他更连通、分层、被密集占用,就像一些城市的中心城区人口稠密、有相互连通的道路和桥梁,而其他的则是连接更松散的城市扩张区域、在社区之间存在许多空地。这类社会空间的拓扑属性可以通过布迪厄的理论进路中行为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来理解,也可以通过芝加哥学派理论进路中的社会互动来理解。一个全面的空间理论进路要能兼容社会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包括结构和互动——以更充分地解释社会空间的拓扑结构和其中的权力动态。

本文的主旨在于提倡在社会学理论的广阔图景内关于社会空间的不同理论之间进行更为紧密的对话。随着场域日渐成为社会学界的流行概念,社会学理论家们已致力于改进或批评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与此同时,芝加哥学派传统的生态概念也在一般理论和一些分支领域得到复兴。然而,这两条理论化道路至今仍鲜有对话。本文通过对场域与生态进行细致比较,为社会理论家及实证研究者之间针对社会空间的性质、结构和过程组成及其变迁的动态过程的对话和探讨提供了理论基础。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三会学坊”。本文英文原版:Sida Liu and Mustafa Emirbayer. 2016. “Field and Ecology.” Sociological Theory 34(1): 62-79. 中译本收于《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增订本)》,译林出版社,2017年版。此微信版经作者许可将题目改为“场域与生态:社会学里的两个空间理论”,同时删除了原文注释。)


刘思达: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社会学系

埃米尔拜尔(Mustafa Emirbayer):美国威斯康星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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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割据的逻辑: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生态分析(增订本)》,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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