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富强:历史唯物论用于现实经济分析的局限: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互动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6 次 更新时间:2018-05-15 21:43:41

进入专题: 马克思经济学   历史唯物主义   生产力   生产关系   自然主义  

朱富强 (进入专栏)  

  

   内容摘要:马克思经济学的分析思维根植于历史唯物主义,但将历史唯物论直接应用于现实经济的分析却会遇到很大障碍。主要体现为:(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基本概念的内涵存在重大歧义,并且在拓展过程中出现外延交叉;(2)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并不存在一元而单向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制,由此导致分析社会问题时变得更加复杂;(3)历史唯物主义因嵌入自然主义思维而呈现出强烈的历史预告倾向,但可能因蜕化为社会达尔文主义而看不到问题的存在;(4)历史唯物主义主要适用于对历史发展的描述和预测以及社会出现尖锐矛盾时的宏观大势分析,而不适合对具体的微观问题进行剖析和解决。事实上,在社会经济关系总体上平和的当今时期,马克思经济学中更值得承继和发展是那些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的高次元思维而不是预告未来和推动社会革命的历史唯物论。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自然主义

  

   一、引言

  

   唯物论是马克思主义观察人类社会的基本思维,科恩就认为,马克思的四大主要学说——哲学人类学、历史理论、经济学和对未来社会的预见——都是以生产活动为基础,都是唯物主义的学说。[①]唯物论强调,社会存在是第一性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又具有能动性。问题是,我们又如何清楚地认识和界定社会存在呢?这涉及如何理解社会存在的本质。

  

   一般地,(1)如果我们将社会事物的本质视为不变的,且不变的本质是先验的,由上帝或他者决定,那么,就会得出“本质先于存在”说;进而,社会事物的本质往往就体现为创造者的意向、目的和意识,这也就意味着,社会存在根本上受制于意识。(2)如果我们认为社会事物的本质是由人类行动所塑造的,人类通过自身选择决定其本质,通过行动去争得其生命意义;在这种理解中,人必须先存在然后才能创造他自己,从而就导向了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说;进而,事物本质中进一步规定了人的意向和意识,这也就意味着,存在先于并决定了意识。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有关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间关系的两种认知。那么,哪种认知对我们认识和分析社会经济问题更可取?这两种认知思维是否可以纳入一个统一分析框架呢?这些也就是关注具体事务问题的经济学者需要关注的。一般地,从长期看,任何人都是一定的社会性存在,他创造新事物的意向和意识也必然受原有社会存在的影响;但从短期看,任何社会新事物的出现都是一定社会性关系的产物,它必然受制于创造者的意向和意识。因此,从长期和短期的交错发展看,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之间就存在“二元共同演进”的关系而非单向作用的关系。

  

   同时,将唯物论用于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解释、分析和预测就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其核心思想是:生产力的变动导致了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革,进而,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的变动又促进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在这里,生产力被视为社会发展的首要因素,它决定生产关系,但又反过来受到生产关系的反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生产力一元决定论。不过,很多批评者却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生产力一元决定论并不能揭示历史发展的全部复杂情况。[②]事实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既然存在着作用与反作用,那么,这个“度”在具体分析中如何把握呢?譬如,当我们说“手推磨产生了封建主义生产关系,蒸汽磨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这是强调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但同时,当我们说,中国的包产到户或改革开放极大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时,这往往是指生产关系的反作用。那么,我们究竟该从决定作用还是决定性作用或者反作用来理解具体社会制度的改革及其在社会经济增长中的意义呢?事实上,决定作用的现实显现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时间,而在此过程中,社会制度本身已经取得了新发展,它反过来对劳动关系以及社会生产力等产生出影响。面对这一困惑,学者们往往是各持其说,这就反映出历史唯物论在思想含义上的歧义和混乱,乃至引起广泛的争论和截然不同的主张,进而也必然会严重妨碍历史唯物论在分析和解决具体现实社会经济问题时的确定性和有效性。有鉴于此,本文从三个角度对正统历史唯物论固有的问题作一剖析,进而揭示其应用于现实经济分析中的困境。

  

   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概念存在内涵歧义

  

   要以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来分析和认识具体的社会经济现象和问题,首先需要对一些基本概念赋予确切的含义。事实上,如果概念以及内涵的界定本身就充满了歧义和争论,那么,应用于具体社会经济事物的分析时就必然会产生不确定,乃至出现当前学术界那种“自说自话”现象。那么,我们如何理解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基本概念呢?它们迄今为止被赋予的内涵是明确的吗?在探究历史唯物论的经济分析价值之前,我们首先集中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两大核心概念作一梳理和辨析。

  

   (一)如何理解生产力的内涵

  

   美国田纳西大学哲学教授威廉姆.肖认为,“生产力就是生产过程中那些既是基本的、又是本质的要素,不能把它广义地理解为包括社会进行生产所必需的一切活动和因素,而只能较狭义地理解为劳动过程中的简单因素,就是说,它是那些由分析表明为构成直接生产过程本身的因素。劳动过程是生产物质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任何劳动过程都包括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这些要素将被认为构成马克思所理解的‘生产力’。”[③]其中,劳动力体现为生产中人的因素,是指人的劳动能力,它能够创造出一种变化和一种产品;生产资料则体现为生产中物的因素,是劳动所依赖的客观条件。进而,生产资料又包括劳动使用的资料和劳动作用的对象两个基本方面,其中,劳动资料被当作“劳动的传导体来消费”,劳动对象则被当作“表现自身劳动的材料来消费”。[④]这样,马克思意义上的生产力通常就被定义为:主要是指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并集中表现为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这三大基本要素。不过,面对此定义,我们可以且需要作这样两方面的进一步审视。

  

   第一,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具体内涵是什么?依据什么标准加以界定?首先,就劳动力而言,究竟应该停留在斯密和马克思意义上的物质生产劳动范畴而专指体力劳动,还是应该扩展到精神生产活动而纳入脑力劳动?在现代社会中,脑力劳动在生产中显然比体力劳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关键,因为原属于体力劳动的领域几乎都已经可以用机器来取代了。事实上,早在19世纪上半叶,李斯特就强调教师、音乐家、医生而非和生产工人的重要性;同时,马克思本人也将“科学、发明、劳动的分工和结合”等都视为生产力的源泉。[⑤]其次,就劳动资料而言,究竟应该指直接运用的有形物理性资料,还是应该包括无形的非物理性资料?一般地,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往往将劳动资料狭义地定义为劳动工具,但实际上,马克思本人也将“交通工具的改善、世界市场的开辟、机器”等都归属为生产力范畴。[⑥]为此,威廉姆.肖就指出,广义上的劳动资料“包括为进行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对象——厂房、运河、道路,甚至连土地本身也包括大内。劳动资料可以包括活动的或不活动的”。[⑦]既然如此,一些知识以及组织也是劳动过程所需要的,那么,它们是否也应该被归属于劳动资料范畴呢?最后,就劳动对象而言,马克思主要指动植物、矿石等自然物品和已经被劳动加工过的物品:其中,前者是原材料,是采掘业的主要劳动对象;后者则是原料,是制造业的主要劳动对象。那么,我们究竟如何理解服务业的劳动对象呢?进而,知识创造者的劳动对象又是什么呢?毕竟,管理方式和社会制度等都是人类知识的一种体现,也是物化劳动的一种形式。

  

   威廉姆.肖说,“生产力不过是那种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被运用(至少是始于运用的要素)”,“那些引起生产或允许进行生产的东西,同那些在物质上是生产的组成部分、在物质上为生产所必需的东西,是有所区别的。只有后者可以是生产力。”[⑧]问题是,这一定义就将构成产业一大块的服务业排除在劳动力的研究范围之外,这种界分是否可取?在现代社会中,占比越来越大的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并不会转化为物质的生产力。譬如,在软件业中,物质生产(如芯片)就属于最为低端的部分,所占比重也非常低;相应地,整个软件业的生产力水平并不决定于也不体现为这一部分,而是在于无形的脑力方面。威廉姆.肖就曾指出,“可以断言劳动者工作时因防护而必须穿戴的一切其他义务,都是劳动过程中物质上必需的部分,因而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⑨]既然如此,知识和脑力也是劳动过程的必须部分,为何又不能看成是生产力的部分呢?其实,马克思通常所说的生产力主要是指劳动生产力,而劳动生产力不仅包括那些能使劳动过程得以进行的物质性的生产资料,而且还更主要依赖于机器、技能、经验等劳动力自身的力量。进一步地,劳动力本身又是如何发展起来或迅速提升的呢?根本上源于协作性的社会共同劳动,在于对前人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的继承。从这个角度上说,劳动力不是先验和孤立的,而是与社会关系和他人劳动联系在一起,其中就包括了脑力劳动。事实上,时下的一个流行口号就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也已经为马克思主义者普遍接受。

  

   第二,生产力究竟只是指个体生产力或单要素生产力还是包括了社会生产力或全要素生产力?根本上,体现现代生产力提高的主要不是个体生产力而是社会生产力,马克思就说,“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⑩]那么,社会生产力如何提升的呢?显然,这就涉及技术的进步,也涉及组织结构的优化及其带来的劳动分工的深化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而劳动分工和劳动关系等都与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威內伯(V.Venable)等人认为,只要X促进或刺激生产过程,X就是生产力。[11]这样,生产力范畴中就大大拓宽了,以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譬如,李斯特意义上的生产力概念就要广泛得多,包括了社会进行生产做必需的一切活动和因素:不仅包括“物质资本”形成的生产力,更是包括“精神资本”所创造的生产力,甚至政治制度、风俗、宗教、道德等都是生产力。与此同时,这也导致了学术界围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等概念的内涵展开长期而广泛的争论: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倾向于认为,尽管协作工序和生产科学化、条理化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但它本身不是生产中的要素,不是一种生产力,而是一种生产组织和生产关系;[12]另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将传统的社会关系或生产关系都可以被归属生产力范畴,因为它们往往也会影响生产力。例如,柯尔施甚至将无产阶级视为生产力的一个内容,因为马克思说过无产阶级的革命活动是“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生产力”,[13]它将潜在地存在于社会劳动中的力量解放出来。[14]但科恩则以马克思曾嘲笑那种以“间接生产手段”进行论证的伎俩来否定这些将生产关系也归入生产力范畴的做法,而是强调只有在生产活动内部并对其起物质性作用的东西才可以看成生产力。[15]

  

同时,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劳动分工和生产协作依赖于人类活动和制度规章的协调,从而生产力的提高并非体现为孤立的个体劳动;相反,生产力往往都嵌入在一定的生产组织之中,从而也必然会与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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