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776 次 更新时间:2006-08-3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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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为什么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为有诸多社会矛盾特别是错综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需要处理,需要协调。正因为有矛盾,才要和谐,正因为要和谐,才要协调矛盾。

现实世界是充满矛盾的,是充满辩证法的,矛盾和辩证法是一切事物,包括人类社会的本来客观面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地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规律和本来面貌。列宁说:“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宇宙间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观点,即矛盾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运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观察世界,是科学的世界观;运用对立统一观点解决矛盾,是科学的方法论。面对今天错综复杂的矛盾局面,一定要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分析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诸多社会矛盾。一定要高度重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社会现阶段人际关系上的主要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政治生活的主题。正反经验表明,坚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题,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做法,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社会就和谐,事业就发展;否则,社会就动荡,现代化建设事业就受挫折。

一、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利益和利益矛盾是重要的社会现象,是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利益分析是观察、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人民内部矛盾,说到底,就是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键是处理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

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有五个特点:第一是根源性。利益矛盾也是一切人民内部矛盾产生、发展和变化的总根源。第二是主导性。利益矛盾制约、影响着人民内部其他各类矛盾,是起主导作用的矛盾。第三是群体性。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往往是以群体要求的形式表现出来。第四是非对抗性。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第五是转化性。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人民内部非对抗性利益矛盾可能转化成对抗性。

在我国今天的人民内部,在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之间,在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之间,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在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在暂时利益与根本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人民内部的这些利益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这些矛盾,只能在改革即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中,用利益协调、统筹兼顾的办法来解决。

二、领导与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面,始终保持领导与群众的密切联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领导和群众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矛盾的焦点所在。刘少奇认为:“社会上一切不合理的现象,一切没有办好的事情,领导上都有责任,人民会来责问我们国家、党、政府、经济机关的领导人,而我们对这些问题应该负责任。”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领域中处于领导者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出现问题和工作失误或多或少都同领导的工作和责任有一定的关系。

领导和群众的矛盾,主导方面在于领导。在领导和群众的矛盾中,如果领导方面是错误的,群众方面是正确的,那么矛盾的主导方面毫无疑问在于领导,如领导中间的腐败和官僚主义。领导应当改正自己的错误,坚决开展反对腐败和官僚主义的斗争,赢得群众的拥护。如果领导方面是正确的, 群众方面是错误的,矛盾的主导方面也在于领导,因为领导应对群众做说服教育工作,领导应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当然,也不能把一切错误和问题都归咎于领导,说领导处于矛盾的主导方面,是指领导的责任、领导的工作,不是就领导的是非而言。当前,领导与群众的矛盾特别突出地表现在个别领导干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上。

三、积极预防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和激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对抗是矛盾双方采取外部冲突的形式来解决矛盾的方式。要把矛盾的对抗性质与矛盾的对抗形式区别开来。矛盾的对抗性质,是指矛盾由于其双方在本质上根本对立所具有的对抗性质。矛盾的对抗形式,是指由矛盾的对抗性质或者其所处的具体条件所决定的矛盾双方采取的外部冲突的解决形式。对抗性矛盾,即矛盾双方具有本质上根本对立的对抗关系的矛盾,往往在最后不得不采取外部冲突的对抗形式。但即使是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采取对抗形式。而非对抗性质的矛盾,虽然矛盾双方在本质上并不具有根本对立的性质,但是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出现对抗的解决形式。人民内部矛盾不是对抗性矛盾,并不等于就不可能出现对抗现象。在一定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也可能会出现外部对抗的解决形式,即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和激化。

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和激化表现为社会冲突,我国发生的社会冲突绝大部分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冲突。人民内部矛盾冲突往往发端于经济领域,又有可能由经济利益冲突发展为思想政治冲突,由个别冲突发展为局部性、地区性冲突,乃至全国性冲突。如果人民内部矛盾冲突同阶级斗争、敌我矛盾纠缠在一起,处理失误,就有可能进一步转化,酿成社会动乱。

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对抗和激化的具体表现,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严重影响、干扰乃至破坏正常社会秩序的社会冲突事件。既然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那么对群体性事件首先要给予严格的界定,要严格区别多数参与群众和少数坏人,多数参与者是群众,只有极少数是坏人。

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采取正确的处理原则和办法。要分清不同性质的矛盾,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不问青红皂白把一切错误归咎于群众,助长领导的官僚主义;二是看不到群众中的错误倾向,对少数坏人失去警惕。要做好工作,依法办事,满足群众提出的可以解决的合理的要求,恰当地处理好各种问题。要把参与的群众引导到正确轨道上来,对少数触犯刑律的给予必要的制裁。要以事件作为改善工作、教育干部和群众的特殊手段,采取各种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从长远看,要从体制上建立健全切实接纳群众诉求并及时给予解决或回应的畅通有效的机制。

四、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坚持提高效率的前提下, 注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是目前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任务

邓小平同志在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贫富差距的问题,90年代初,就设想在20世纪末达到初步小康水平的时候,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差距过大的问题。

就我国的实际来说,改革之初,首要问题是发展经济,提高效率,解决温饱。把蛋糕做大,当然也不能忽视收入分配的公平,但发展到一定阶段,公平问题突出了,就要集中解决一下公平问题。平均主义是一种不公平,差距过大也是一种不公平,当前平均主义与差距过大同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突出了。发展是硬道理,发展需要效率,但为了保持健康持续发展,必须在实现效率,推进经济增长的前提下,实现承认一定差距的相对公平。当然,实现和维护公平,不仅仅是收入和财富分配等经济问题,也是个全方位的问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涉及到公民权利、社会地位、民主施政、自由平等、公共服务、司法公正等政治和社会内容。这些意义上的公平要求,与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效率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当前,应当把维护和实现这样的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要从社会全方位出发长远地考虑这样的公平问题,从体制、法律、政策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不断促进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的公正和公平。但除此之外,讲公平也必然涉及收入分配的结果,这就要在坚持效率的前提下,注重解决收入分配上差距过大等问题。

五、形成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格局,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构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经济——政治体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效机制

和谐社会要有两个层次合理的社会结构:一是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有两种利益格局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一种是平均主义的利益格局,一种是贫富悬殊的利益格局。要构建既有一定差别,又保持一定公平的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首先,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竞争的条件和机会平等。既要关注公平的结果,也要关注公平的起点、条件、 环境和过程。要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分配秩序,保证竞争机会均等,彻底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农民和城市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为一切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竞争起跑线和公正的竞争环境。其次,保证社会成员利益分配相对均衡。要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激励性、效率性、保障性收入分配有机结合,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利益分配格局,保证社会成员利益相对均衡。

二是形成与相对均衡的利益分配结构相一致的,合理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两极分化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穷人很多,富人很少,中间收入的人少,社会不稳定,容易出问题。与此相反,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要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形成中等收入层为大多数的“橄榄型”社会成员构成结构,把社会分化、社会差别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尽可能使全体社会成员都能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与合理的利益结构和社会结构相适应,要构建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体制,从制度上、体制上保证合理的社会结构保持长期稳定。

在我们国家,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这就向党和党的领导干部提出了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的能力,是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提高领导干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的能力,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性环节。

王伟光,中央党校副校长。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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