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钦:制度研究的表与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37 次 更新时间:2018-03-17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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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钦  


先生的个人文集陆续出版,是时候该写点什么了。

作为学生,给老师的书作评难免有枪手之嫌。不过对我来说则可稍稍狡辩一番,因为粗粗算来已有十五年没给先生的著作或是文章公开发表评论了。原因很简单,当年最后一次写的那篇书评,先生过目后淡淡地回复了一句:“书评应当写出自己知识的边际增量来。”

时至今日这句话仍让我记忆犹新,这也成为日后我书评写作的唯一准则。因此现在重新翻开先生的著作敲着键盘,与其说是书评,不如说是对自己这十余年来积累的知识增量作一次自省。

几位授业恩师中,塑就我学术思想体系的,唯有先生。先生李维森,更为人熟知的是他的笔名“韦森”。此次商务印书馆将先生的旧著新作结集出版,定名为“韦森作品集”。也算是先生归国二十年来学术思想的一次总结。

不过如果有人要问先生这套文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或者说,先生的研究领域究竟是什么?即便是于我而言,一下子也似乎感到无从回答。因为不客气地讲,先生的治学特色可以用三个字来形容:杂、晦、僻。

“杂”,即研究内容跨界极广,甚至连先生的公开介绍中也自称“主要研究领域为制度经济学和比较制度分析,对哲学、伦理学、法学、政治学、人类学、语言学、社会学以及宗教神学等学科也有着广泛的研究兴趣”;“晦”,是指他特有的思辨风格,先生曾自嘲地借用凯恩斯赞(chao)誉(feng)哈耶克的词语“woolly-minded”(头脑糊涂)来形容自己作品中的论证修辞,音译为“呜哩吗唧”。“僻”,则是因为其研究理路往往独辟蹊径,不走寻常路,从治伦理学开始,到文化研究,再到语言哲学,皆为主流经济学界绝少触碰的领域。

似乎已经够复杂了,但我还得再啰嗦一句:“杂晦僻”只能形容2007年之前的先生,如果再比照先生2008年之后所写的东西,那只能用“断舍离”来描述了。

为何?因为2007年之前的先生似乎是一位不食人间烟火,钻在象牙塔里,因为理解了康德的一句话就能够激动得一夜无眠的学究;而2008年以后的先生,却好像完全舍弃了形而上的思辨,离开象牙塔,和之前的学术人生做了了断,转型为“入世经济学家”,投入到宏观经济、财税改革、货币金融等等接地气的研究中去了。

看上去有点“精分”,是不是?没错,对于不熟悉先生思想体系的外人来说确实如此。然而在我眼中,这种治学上的“前后不一”只是表象而已。这二十年来,先生在具体学术观点上肯定存在这样那样的变化,但他从未忘记自己的“天职”,那就是做一名纯粹的学者。没错,先生的学术理念、研究旨趣、问题意识始终如一:先生关心的,是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先生研究的,是中国社会制度;先生要做的,是通过制度分析,来解释我们这个社会,进而为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尽一份力。

所以,用两个字来回答:这套文集的主要内容就是“制度”(Institution);先生的研究对象,用他自己的译名来说,就是“制序”。



“制度”绝对是当下经济研究的核心词汇,甚至已经出现一种神化制度的趋势:凡是没想明白的内容,就先说一句“应当考虑制度问题”;凡是缺乏理论解释的现象,就归结为“制度因素”;凡是与实证检验不相符的结果,就说数据中未包含“制度变量”。似乎这样一来,无论研究成果如何,都是“大吉大利,今晚吃鸡”。

经济学家是什么时候才开始研究制度的?对于制度的认识到了怎样的程度?制度研究在目前的经济学界究竟有多重要?通过分析制度经济理论获得了哪些发展?这些都是相当有意思的问题。因为太有趣,所以我就不揣浅陋,离题千字绕个大圈子来叙(tu)述(cao)一番。

前不久一位圈内大佬做了一次回顾制度经济学历史及其重要性的演讲,整理成文后广为流传。开篇第一句就是:“自从亚当·斯密时期的政治经济学以来,其研究主体就是制度。从政治经济学一产生,它的主要研究对象就是制度和经济现象之间的关系。……从二十世纪初以来产生的新古典经济学,其最重要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把制度固定住(或称为没有制度)……”

稍微回味一下这句话我就觉得脑子有点乱。因为如果认为制度研究很重要,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相较于古典经济学来说新古典经济学是倒退,经济学是越发展越走回头路?反过来如果说经济学科还是有进步的,那么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制度研究其实是在经济学发展过程中被淘汰掉的东西?

我想肯定是由于我书读得少,不知道经济学名家说的斯密时期的经济学“研究主体就是制度”到底是什么意思。因为我最熟知的斯密论及制度的内容不过就是有关中国的描述(《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商务印书馆,1972年,65、87-88页)。

中国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国家……然而,许久以来,它似乎就停滞于静止状态了……也许在马可·波罗时代以前好久,中国的财富就已完全达到了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的发展程度。

中国似乎长期处于静止状态,其财富也许在许久以前已完全达到该国法律制度所允许有的限度。

这样的论断难道就是所谓的“研究主体是制度”?

事实上不仅是斯密,马尔萨斯、李嘉图、穆勒……所有这些古典经济学大师谈及制度时都是这么一副“德行”:在古典经济学中,“制度”(通常还和风俗、习惯、法律等词汇联系在一起)一般是作为一个外生给定的、对于经济现象的补充性解释而存在的词汇。

倒是被誉为法国的亚当·斯密的萨伊(Jean-Baptiste Say),稍稍有点与众不同。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概论》中有专门的一章,“旨在影响生产的官方规定的效果”,和整本书的体系显得有些脱节,却涉及许多后世新制度经济学关心的论题,包括第一次有关“寻租”(rent-seeking)现象的描述和分析。

萨伊对制度现象的特别关注与法国当时的政治环境以及萨伊自身的从商经历有关。然而对于英伦经济学家来说,他们也不是不关心制度问题,只是因为古典经济学体系内已经暗含了一个关键性前提假设,即经济运行规律是发生在特定社会制度情景下的。唯有如此,经济规律才能与自然规律相区分(在古典经济学出现之前的法国重农学派正是将二者混同了)。所以斯密在《国富论》中详尽探讨的经济发展机制仅仅是他的“自然自由制度”(the system of natural liberty)中的一部分内容而已。后来的德国学者由于搞不清楚这点,才提出了“利他”和“自利”相冲突,即所谓“斯密悖论”这么个奇怪的命题(当然,这其中还牵涉欧陆和英伦思想对经济学科性质的不同理解)。

将制度作为前提假设,就致使在古典经济学的理论话语内进行制度分析无比困难。这就好比一个人坐在凳子上要将自己和凳子同时举起来一般。只有跳出古典经济学框架才能论述制度,斯密本人就是在《法理学讲义》等著作中详细讨论制度问题的。这一点马克思看得比谁都明白,他只需将古典经济学的制度性前提替换掉,那么原本是为资本辩护的李嘉图学派经济学就摇身一变,成为了预言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冲突不可避免的科学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了。

所以说来惭愧,尽管在社会科学理论中制度分析出现得很早——可以追朔到维柯的《新科学》(1744),但相较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这些学科来说,经济学制度分析起步很晚,而且恰恰是在马歇尔的新古典经济学出现的时候。

通常认为,第一部真正算得上“制度研究”的经济学著作,是凡勃伦(Thorstein Bunde Veblen)的《有闲阶级论》(The Theory of Leisure Class),出版于1899年,该书副标题是“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

无论是以当时还是现在的学术标准,《有闲阶级论》都算是本奇书了。全书论据没有一个出处——既没有注释也没有参考文献,甚至连修辞风格也更接近于散文而非“研究”。

因此这本书在经济学家的圈子里最初评价一般,但是挡不住它在社会上的流行。因为书中那种对现实社会无情批判的精神恰好迎合了上个世纪00后青年对清教资本主义的厌恶。“有闲阶级”,连同凡勃伦这位油腻大叔(据说他个人卫生习惯极差)本身,成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美国青年流行文化的象征:不仅有凡勃伦书籍、凡勃伦小册子,还有一群称为“凡勃伦女人”的迷妹。

如此的社会影响力自然让学者们的态度开始改观,一些学者——主要是接受德国历史学派教育的学者——开始认真“钻研”凡勃伦的著作,于是乎“制度学派”(又被称为“旧制度经济学”)作为美国原创的经济学思潮登上了历史舞台。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凡勃伦留下的最重要思想遗产之一,就是有关“制度”的定义:“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商务印书馆,1964年,139页)

正所谓经典永流传,一句顶万句。凡勃伦这句晦涩难懂的制度定义引发了众多学者前赴后继的无数解释。而且正因为可以不断阐发新含义,所以才能与时俱进,和不同新理论相结合,譬如时下经济学界的网红——行为与实验经济学,也能引用凡勃伦的定义为自己正名。

严格来说凡勃伦的制度定义并不费解,只是没写明出处。他有关制度的解释和十九世纪法国古典社会学的理解如出一辙,“一切由集体所确定的信仰和行为方式称为‘制度’”,该论断写于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的准则》(Les Règles de la Méthode Sociologique, 1895)。简言之,凡勃伦传统的制度理论,突出强调了社会制度中蕴含的文化因素,即制度是文化。

但是对经济学家来说,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变得简单,因为“文化”太复杂了。一直到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之前,经济学界也没有太多合适的分析工具和方法来处理文化问题。倒是“芝加哥学派”的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文化”也具有价值,因此可以和商品一样使用价格机制进行分析,结果被怒斥为“经济学帝国主义”。

时间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一位名不见经传、忙着找份好工作的美国新移民、英国好绅士科斯(Ronald Coase),扭转了经济学的潮流。科斯在二十多岁的时候就发表了一篇经典文献——《企业的性质》(1937),可是没人看,要等五十多年后才能重见天日。而1959年时他又写了一篇怪文《联邦通讯委员会》,大意是说像无线电频道这类有极强外部性的物品为什么需要政府管制呢,应该通过界定权利然后经由市场交易才会得到最有效率的使用。

这篇文章实际上挑战了当时已经霸占经济学界近半个世纪的权威传统,由马歇尔的学生和继任者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创建的“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externality)是最早由英国伦理学大家西季威克提出,后经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得到充分阐发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企业的行为不仅对自身有影响,还会对社会上的其他人造成影响。但是个人和企业通常只会考虑自身的影响,即私人成本和收益,不考虑社会影响,即社会成本和收益,如此一来就会导致通过市场交易配置资源的模式达不到最优水平,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工厂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庇古提出“庇古税”方案,对造成负外部性的企业征税,使它们的私人成本增加到与社会成本相一致;同时通过转移支付对产生正外部性的企业补贴,让他们的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相一致。

听上去好像很美妙。可是科斯却直言这样的经济管制是错误的,应当让市场中的权利主体自己做主,通过交易来发挥资源的最大价值。如此“大逆不道”的言论甚至连当时以自由主义著称的《法与经济学杂志》主编也感到有些吃不准。在要求科斯删去文中一个极易引起争议的例子遭拒后,主编仍然大度地刊发了这篇文章,但是要求科斯到芝加哥大学来和那些经济学名家对话一下。

于是乎就发生了1960年春天的那次“华山论剑”(张五常语)。参加辩论的有十人,科斯以一敌九,最终科斯的观点赢得了所有人的同意——其实是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雄辩说服了所有人。辩论的结果,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作《社会成本问题》(1960)的诞生。

如今学界对这篇没有一个数学公式,只有十余个司法案例和法律解释组成的文献有无数种解释,连科斯后来都自嘲作品写出后解释权就不归作者了。不过从狭义上来说,科斯在这篇文献中只说了一件事:制度是重要的。

在科斯看来,没有理解导致外部性的原因就盲目去解决外部性问题,是极其危险的做法。“庇古税”方案背后隐含的潜台词是“损害者赔偿损失”,可问题是这一刑事司法惯例未必就能适用于存在诸多外部性问题的民事侵权领域。因为在民事行为中,常见的情形是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损害者”,此时“两害相权取其轻”才是正确的做法。

那么为何会产生外部性呢?很简单,权利界定不明晰。仍然是工厂污染的例子,试想如果我们能明确界定企业生产的时空边界,并将其污染所至的所有空间和资源的使用权利都归属于企业(当然企业要为此付费),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形?这就是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当企业老板要时刻带着防毒面具,当企业把生产所需资源全部污染,这时候不用政府出面,企业自己就会来着手解决成本问题了,或者它就破产倒闭了。

看到这儿聪明的读者会说:可现实中这样的权利界定是无法实现的。没错,正因为真实世界中再完善的法律、再贤明的政府、再有素质的民众也无法做到如此明晰的社会安排,所以有关产权的法律制度、有关企业生产的规章制度、有关市场交易的规则就会直接影响经济绩效。经济学家关注的效率问题,其实是制度依赖下的效率,制度因此而至关重要。

无论如何,科斯启发了一大批一流经济学者开始认真思考制度。同时八十年代博弈论兴起,博弈论专家也开始在另一个平行理论世界中研究社会制度,即博弈论制度分析。这些深受分析哲学熏陶的技术流学者为经济学家带来了解释制度的分析工具。两股思潮终于在九十年代中后期合流,一举改变了主流经济学的核心思维模式。经济学从“言不及制度”转型为“言必及制度”。



以上便是经济学制度分析简史。那么如今主流的经济研究对制度现象的认识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我想还是用例子来说明比较好。

一年多前有篇论文在笔者的朋友圈里刷屏,主题是“科举制度、社会阶层流动性与清末革命”。从形式上来讲,此文堪称业界典范,我觉得所有学习定量分析的学生都应该认真研读这篇文献。

文中的主要观点是:科举制度促进了阶层流动,维护了社会稳定;废除科举则破坏了这种流动性,因而加速清朝灭亡。其论证主要分为四步(篇幅有限,接下来所涉专业术语只能请读者老爷自行互联网了)。

第一步,如果说科举制的废除会影响革命,那么从数据上应该能够验证更高的人均学额意味着更高的革命参与率。因此文章首先使用双重差分模型(DID)估计学额和革命参与度之间的相关性,即废除科举和之后的清末革命是否相关,结果显著。

第二步,排除上述相关性是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首先通过安慰剂检验证明学额与义和团运动没有关系;然后考察其他变量——国际国内形势以及日俄战争——对基准模型估计的影响,皆发现关系不大。

第三步,引入工具变量估计,检验是否还有遗漏变量。引入的工具变量分别是小河流数量和学额制度出现前的进士数量,前者是估计县的数量,县越多的府人均学额会越多,那么革命参与度可能会越高;后者则是估算历史影响,即某地区民众热衷革命是否出于历史上的文化影响。检验结果是前者与革命参与度显著相关,后者则无明显相关性。这就证明引入工具变量后并未改变之前基准模型的结果。

以上三步证明科举制的废除与清末革命之间有因果关系(注意,是“因果”而非“相关”)。如何解释这种因果关系,这是最后一步。文中列出四个假说:“国家能力假说”“精英抵制假说”“精英资格假说”,以及“现代人力资本假说”。最终能够和定量分析相符的唯有第三个假说,即废除科举后人均学额更高的府县平民失去了晋升的机会,这些民众更有可能参与革命。因此最终结论就是,科举制度利于阶层流动,流动性受阻导致社会不稳定,加速了清朝的灭亡。

平心而论,在笔者近年所见的诸多论文中,这篇故事说得精彩,证明也一丝不苟,技术工具的运用更是炉火纯青。但是,我就想多问作者一句:你们到底想说啥?

我明白接下来要说的内容会得罪圈内一大批人,但我还是要说:这类论文无论形式上多么优美,内容不过就是“元芳命题”而已。

废除科举制影响社会稳定所以加速王朝灭亡,这个论断和元芳同学说的,“如果是自杀,那动机肯定是不想活了”,本质上是一样的。

诸位看官如若不信,我就模拟证明一下“元芳命题”。对于元芳同学有关自杀的观点,仍然分四步论证。

第一步,如果说“不想活了”这个动机和自杀这个结果有关,那么从数据上能够验证相较于普通人,厌世者有更高的自杀率。因此首先使用双重差分模型(DID)估计厌世者和自杀率之间的相关性,即有厌世倾向的人自杀率是否较高。

第二步,排除上述相关性是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首先通过安慰剂检验验证非正常死亡率高和厌世没有关系;然后他杀、意外等等这些其他变量对基准模型估计的影响也不大。

第三步,引入工具变量估计,检验是否还有遗漏变量。引入的工具变量分别是人口密度和个人财富数量。前者估计人口密度越高、生活压力越大,是否会加重厌世倾向进而导致自杀;后者估计个人财产的多寡是否与自杀率高低有关。我相信一定是前者显著相关,而后者无明显关系。

以上三步证明厌世和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最后一步找理论解释因果关系,比如说厌世者可能:(1)报复社会;(2)削发出家;(3)好死不如赖活着;(4)生无可恋。最终能够和前述假想的定量分析相符的唯有第四种可能性。因此结论就是对生命有信心是活着的要素,当一个人厌世后,活着失去意义,所以自杀了。

意不意外,惊不惊喜?

研究科举制度重不重要?重要。中国传统社会科举制度对于促进阶层流动性,维持社会稳定有没有作用?有。那么为何我还要调侃如此重要的研究呢?

因为制度研究不应当是这样做的。制度现象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某个制度因素和具体结果之间不存在单一的线性关系。试想,把“科举”替换成“公务员考试”或是“高考”,难道不都是影响社会稳定?但是否会导致相似的结果?恐怕未必。所有职业在其社会阶层上升通道受阻时都会影响社会稳定,但古今中外这类不稳定现象所导致的结果可谓是千差万别。科举制度、阶层流动、社会秩序稳定性这些制度因素要和王朝灭亡这样的结果建立起因果关系,那么就必须有完整的逻辑链条,而绝非通过“拷问”数据得到或者排除所谓的“相关性”,就构成“因果分析”了。例如,科举除了促进阶层流动外是否还具有其他作用,为何废除科举之后的秀才(即学额制下的生员)只能选择革命,清政府的替代选拔机制的影响如何?对于这些关键问题,作者们却是一笔带过。科举制度只是被简单地描述为一种“精英选拔”制度;认为在非民主社会中这些丧失进入精英阶层机会的人没有其他选择余地;清政府引进西方教育制度仅对既有的精英阶层有利。其实作者们忽视了一件事,即1909年的谘议局选举——从时间序列上来说和清末革命更为接近的变量,其选举名额是按学额比例而定,且谘议局成员中生员所占比重高达三成,远多于其他绅士阶层(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但即便承认作者们的理由成立,仍然存在一大难题:这些“失足秀才”真得能撼动得了清王朝的百年基业吗?

还是要强调,这篇文章尽管问题颇多,但绝不是篇坏文章,只是它非常具有代表性,反映了当下经济学界制度研究的一种怪现状:如果一个人因为癌症末期全身多发性转移,器官衰竭病逝,最后医生却在病历上写病人是因为心脏停止跳动而死,那么作为医生肯定会被人喷死;但相似的情况到了经济学家这里,却成了一流的学术研究。

千万别误会,这种流于形式的制度研究绝非学者们偷懒,而是主流经济学的制度理解只到这一步而已。

什么是“主流经济学的制度理解”?即制度是降低交易费用的工具。在许多经济学家看来,制度就是规则,而有效的规则就是通过约束个体的行为来减少交易费用,进而提高经济绩效。所以经济学制度分析的任务,就像玩一个积木玩具,只需找到最关键的那块积木(变量),评估其效率或重新设计最优化的可能结果(均衡),一切制度问题皆迎刃而解。

持这样想法的经济学家,肯定不会玩乐高。

因为虽说所有的乐高玩具都有那块关乎全局的核心积木,但是除非你把它拆个底朝天,否则根本找不到。

制度研究亦是如此。

很多时候经济学家的制度研究都是纸上谈兵、数据为王、观点先行,导致的问题便是,明明是由诸多制度因素相互影响而形成的结果,到了模型中却成为制度得以有效的前提。依然是科举制度,难道科举不会反过来阻碍社会流动性吗,或者说,所谓科举利于阶层流动难道不是由许多其他制度因素所共同促成的结果吗?又比如许多经济学家说私有产权比公有产权有效率,可现实中必然如此吗?私有产权无效率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欣赏过阿尔卑斯山瑞士一侧美景的游客是否知道那些管理得井井有条的山林绿地都是集体产权呢?事实上,国人对于公有产权效率的认知多来自历史记忆和教育宣传,而现实中的产权规则同样要同其他制度因素结合在一起,方能产生特定的结果。

当然,学界杰青对此大可两手一摊,不以为然:扯那些犊子有什么用,既没数据又无实验,做不了实证能证明哪门子理论?只有像人家这种定量研究才能发得了TOP10(美国顶级学术期刊),拿得了tenure(终身教职)。

确实,像我这种连职称问题都难解决的小教师质疑这些高端研究实在是眼高手低。可是,就像“终身讲师”凯恩斯当年说的,“如果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在暴风雨来临的季节告诉人们当风暴过去海面会恢复平静,那么这任务也太容易、太无用了”。



言归正传。兜了一大圈,无非就是想说明一件事:真实世界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事态。不意识到这一点,制度研究只能局限于对表面现象的描述,无助于我们认识制度性事实,更无助于解决制度问题。

可是发展了一百多年的经济学制度分析究竟能不能更深入地探讨制度呢?其实是可以的,只是这种“深描”(thick descriptions,人类学家格尔兹的用语)的制度分析在经济学界委实不多,而先生的制度研究便是其中一种。

对沐浴在主流经济学光辉下的学生来说,先生的制度经济学实在难解。记得我认识先生的第一年,当时因为他的名气,慕名而来的旁听者众多,挤爆课堂,不得已中途换了一个能容纳二百余人的大教室。结果几次课下来,人数锐减,到期末时听者已不足二十。此后,先生开课便尽量少讲纯理论,转而多谈点历史和现实问题了。

先生的制度理论复杂到何种程度,且不提他有关institution为何应当译作“制序”而非“制度”的论证,单单读一下二十年前他为“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所建立起来的理论框架便会明了一二。

社会制序是一种域界宽泛、内在构成极其复杂的社会实存……社会制序的出现(emergence)与型构机制,是十分复杂的,其中有许多如哈耶克所认为的那样人之理性不及的领域和方面……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以及在任何人类文明中,作为人类“生活世界”之社会实存方面的“生活形式”的社会制序,可以是经由自生自发的路径生发与演进而来,也可以经由人们刻意地整体设计与建构出来……自生自发的路径,可以但不一定会产生出有效率或者说高效率的社会制序……一定的社会制序之所以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中长久驻存,就在于社会制序本身是根植于或者说内嵌于(embedded in)一定社会时期的文化传统、道德伦理、宗教信仰、民族ethos(韦伯用语,一般译为‘精神气质’,本文作者注)以及意识形态的大环境之中……正是因为社会制序是植根于或者说内嵌于社会的文化传统、道德伦理、民族ethos、宗教信仰以及一定历史时期流行的意识形态这诸多因素所构成的大环境中,人类社会的制序变迁的路径一般来说是如诺思所理解的那样一种渐近性(incremental)的过程,或者说如哈耶克所理解的那样一种“试错”过程。

这些语句写于先生归国后的第一本著作,《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它们构成了之后十年间先生制度研究的总纲。接下来先生出版的几本学术专著《经济学与伦理学》《文化与制序》,以及一度中断写作,如今在商务版作品集中才最终问世的《语言与制序》,皆为该理论框架下的具体思考。

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先生的制度理论表达出来,还是用两个实例来解释比较好。

第一个例子是前阵子国外社交大站Facebook(脸书)捅的篓子,它的AI审查系统将艺术作品鉴定为涉黄图片,并因此封禁了上传图像的用户账号,遭到用户的投诉。

第二个例子则是我个人的亲身经历。某A字母开头的品牌手表,未经瑞士钟表工业联合会的认证授权,私自在表盘上刻印“Swiss Made”(瑞士制造),简单来说就是假表。去年3.15的时候《法制日报》作了报道,并出示了瑞士钟表工业联合会的回复函。有人在一语气助词问答网站上询问此表的品牌来历,于是我就给出了新闻链接。结果两个月后突然发现我的回答不是被删除就是被隐藏,同时接到网站管理员通知,一个属于“广州品伦钟表有限公司”的账号投诉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以及包含“垃圾广告信息”。我当即提出申诉:引用正规新闻信源也算“垃圾广告”,制假售假也算“合法权益”?很快得到回复,大意是这是你们两个用户的事,与我语气助词网站无关。既然无关么,我就再次贴出新闻链接,并且把回复函中有关A牌仿冒的信息圈了重点。然后某一天,就发现我的账号显示“停用”,没有任何通知和解释。当时我翻遍网站所有协议、守则,也没找到“账号停用”出自哪个规定,向唯一的联系邮箱发函询问也是石沉大海。和封禁不同,所有被停用的账号对其他人显示都是正常的,只是永远不会再说话了,账号所有者也永远不能登录查看原因或者申述(注:[1]撰写此文时,笔者再次查阅网站规则,发现有一条更新于去年10月26日的指南,终于写明“停用”等同于“永久禁言”;[2]截至本文完成时,瑞士钟表工业联合会官方网站上仍无该A牌手表的认证信息;[3]截至本文完成时,《法制日报》相关报道没有撤稿和删除)。

我相信许多网友都遭遇过类似上述两个案例的事情,而且那时候心中一定是千万头南美洲动物呼啸而过。同时我也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立刻判断出这两个案例的差别:前者那是AI技术问题;后者么,那是你被潜规则了……

可潜规则不就是制度吗?

通过这两个例子我想说明的是,制度理论虽然深奥复杂,但制度现象却是我们每一个普通人仅凭日常经验便能知晓的东西。倘若我补上第一个例子的最新进展,脸书公司数次犯下此类错误而且死不悔改,还与用户对簿公堂;那么我相信大多数人同样会说:这就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企业的制度问题了。

这就是制度的特质。真正的制度不是几个用作定量分析的变量,也并非这些变量之间的函数映射关系,更不是降低交易费用、提高经济绩效的工具。就像在上述案例中所展示的,真实世界中的制度不一定需要具备明文规则,也与经济学家孜孜以求的最优化均衡无关,更非出自睿智的知识分子、超验的存在者或者是有着不可告人目的的语气助词网站管理员的精心设计:它就是围绕在我们每一个普通人周围活生生的世界。

我们每个人从来到这个社会开始,便无法脱离制度。我们每时每刻都在经历着制度,实施着制度,受其约束和左右。我们的经验是制度化的经验,我们的认知是由具体制度环境塑就的认知,我们的选择是特定制度约束下的选择。制度的影响如此之深,以至于对制度的理解和依赖已成为我们本能的一部分。我们不需知道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也能够依其行事。例如我们每个人都使用着货币,而且使用货币的行为在宏观上与经济情势密切相关,但是有关货币制度的知识,不仅常人不清楚,即便对于金融专家来说也是无法完全理解的难题。

这就是先生将制度称为“生活形式”(Lebensform)的含义,或者用维特根斯坦的原话来说:“那种必须接受的东西,被给予的东西,就是生活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要认识和解释制度,只有像对待乐高玩具那样,一步步将制度因素逐步分解,去寻找它们之间隐含的逻辑关联。既然制度性事实是通过社会中每个人的行动表达出来的,那么与行动相关的价值评判——道德实践就成为制度研究必须关注的内容。这构成了《经济学与伦理学》一书的主题:探究社会伦理和个人道德在社会制序化(institutionalization)和制序变迁中的影响机制和作用。同时制度化的经验构成了我们的观念形式,人们相似的行为汇集成一种社会趋势,二者相结合就形成了一个社会的精神气质,这种气质经由代际间的传承演变为文化传统,即凡勃伦传统的制度研究主题。这就是先生的第三本著作——《文化与制序》的主题:探讨文化和制序之间的相互关联与作用。

先生的制度理论最后的终点站是“元制度”(meta-institution)分析,即语言与制序的问题。将制度研究深入到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领地看似玄之又玄,却是上述制度分析自然而然地逻辑延伸,同时也与当代哲学语言转向的思潮一脉相承。因为从神说“要有光”开始,这个世界便是由语言叙说出来的:法律源自法官写于裁判文书上的判词;思想源自学者相互阐释与再阐释的文本;政治源自政客“义正言辞的”攻讦、狡辩与争吵;经济源自商人在市场交易中的讨价还价。如果说一切社会事态和制度性事实均是个人交往行为中的博弈,那么具体交往行为却必须通过言语才能发生。所以先生指出:“人类——唯独人类——之所以有市场交换和交易行为,之所以在种种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中会产生一些习俗、惯例和制度,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人类有并使用语言。有了语言,人才有理性、道德和正义感,才有种种社会礼俗、文化传统、商业惯例和制度规则。”

当然,在《语言与制序》一书中先生的元制度分析没有完成,因为进入到这一领域便会发现面对的是一个对经济学而言完全陌生的知识海洋。先生所能做的,只是提供开启这扇门的钥匙,留待后学去探寻。然而通过语言和制度的研究,可以更加确信一点,制度是通过言语行为塑造的。那么这也就意味着,在制度影响我们的同时,我们也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制度:它是人类行动的结果。套用卢梭的句式来说就是,人是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制度之中。那些以为能够躲进自己的小确幸世界中成为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制度的奴隶。因为当社会制度对其产生不利影响时,除了批判社会制度的恶以外便无所作为,这才是阻碍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

从来不存在经济学模型中那种最完美的制度。现实社会总归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而处于社会之中的我们既是导致问题产生的原因,也是解决问题的答案。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每个人每一项微小的举动,汇集在一起,终能促成社会之大进步或是大衰退。所以中国社会的发展并非由圣人决定,而是有赖于每一个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作为。然而要做到这一点,仍需从那些关键的制度要素开始做起,即首先要改变我们对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才能改变个人的思想观念、社会的伦理道德,以及历史传承的文化习俗,进而才会发生社会制度的变迁。

正是意识到这一点,才有了先生2008年之后的转变。如果说先生的《社会制序的经济分析导论》是“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那么他的《经济学与伦理学》《文化与制序》和《语言与制序》就是“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而当他转而投入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研究、当代宏观经济问题分析、财税改革与立法以及货币理论研究,写作《从李约瑟之谜到大分岔》和《国家治理体制现代化》的时候,则已经“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

从形而上的抽象思辨回归到入世的经济学分析,并非是一种倒退。先生要做的,就是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去普及有关社会制度的常识。让普罗大众能够了解、体悟乃至反思围绕在自己身边的制度性事实。无论是叙述中国历史上的市场经济周期性兴衰,还是积极参与《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工作,包括目前正在做的货币史研究,先生都是在尽一位学者之所能,希望能够点滴改变国人有关社会制度认知的思维模式:中国社会的未来从观念的现代化转变开始。



以上便是我对先生这套文集中所涉内容观点的介绍与解释。至于这些观点是对是错,这些内容是好是坏,就不是作为学生的我能够中立地给出回答的问题了。还是借用先生最爱的《康德传》开篇第一句话来评价这套文集的价值吧:“哲学家的一生的标志就是他的那些著作,而哲学家生活中那些最激动人心的事件就是他的思想。就先生而言,除了他的学说的历史外,他自己就再没有别的传记”

曾经的先生敬仰者众,理解者寡;如今的先生赞誉者盛,理解者仍寡。曾经的先生闭门于斗室中研读经典;如今的先生奔波忙碌为中华未来而言说。曾经的先生是写着如诗般的经济学的哲人;如今的先生则成为“行动派的经济学家”。

不过对我来说,先生始终就是先生,坚持信仰,不为名利,只求做一名理想而单纯的知识分子。这就是我的先生,那位传授于我最好的社会制度分析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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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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