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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正是由于商会能够维护商人的利益,努力促进工商业发展,才得到广大商人的拥护。
重要的爱国力量
近代中国的商会虽然只是经济团体,其主要职能也集中反映在经济方面,但受民族危机刺激、官府经济政策偏误乃至政治运动的影响,商会也曾利用“登高一呼,众商皆应”的巨大号召力,率领广大商人积极开展其他各类社会活动,其影响也突破了经济领域而变得更加广泛和深远。
首先值得一提的就是商会踊跃发起或者积极参与反帝爱国运动的活动。1905年发生的近代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抵制洋货运动,其倡导者和联络者就是商会,具体说是被誉为近代中国“第一商会”的上海商务总会。
1894年,美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了歧视和排斥华工的条约,十年后届临修约期。美国政府蛮横拒绝清政府取消歧视华工条款的要求,双方交涉数月无结果,激起在美华侨和国内各界的强烈义愤。这年5月,上海商会召开特别大会通过议案:“美国不允许将苛例删改而强我续约,则我华人当合全国誓不运销美货以为抵制。”会后,上海商会公开致电清政府外务部、商部强烈要求拒绝签订续约,同时通电全国21个重要商埠的商会,“以伸国权而保商利”为号召,呼吁各地商人采取一致行动,抵制美货。
随后,上海商会的号召得到全国商会的积极响应,抵制美货运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不仅商界一致表示“全体赞成”并“坚决照办”,而且社会各界也表示支持和声援,尤其学界表现最为活跃。短时间内,抵制美货即成为全国社会舆论的焦点,“内而穷乡僻壤,外而英荷属岛,亦均函电纷来,一律照办”,“义声所播,震动全球”。从大都市到中小城镇,美国商品都受到抵制,在市面上几乎绝迹。
特别难得的是面临来自美国以及清政府的各种压力,上海商会年届七旬的领导人曾铸,毅然决然地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坚定地表示:“为天下公益死,死得其所。”面对美国驻沪总领事的指责,曾铸也正气凛然地回击:“不用美货,人各有权,不特贵国不能干预,即敝国政府亦不能勉强,所谓人人自有权也。”这场由商会发起的反帝爱国运动最终虽未完全达到目标,但却沉重打击了美国对华经济势力,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商会的显著社会能量也因此而为各界所瞩目。
继抵制美货运动之后,商会又积极领导商人参与了收回利权运动,反对西方列强攫取中国的铁路修筑权和矿山开采权,并号召商人踊跃集资认股自建铁路和自采矿产。这场运动也具有反帝爱国性质,不少商会人士认识到“路权即国权”,民族工商业的发展“皆随铁路以进行”,因而维护路权的决心十分坚决。广大商人也踊跃响应商会的号召,向新成立的商办铁路公司积极认股,从而在当时形成了一个自建铁路的小小热潮。五四运动期间,一些地区的商会甚至还曾领导商人举行罢市,抗议政府逮捕爱国学生,要求维护国家主权。总之,在近代中国历次较大规模的反帝爱国运动中,各地商会都领导商人不同程度地参与其中,推动商人也成为一支重要的爱国力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在近代中国的一些政治运动中,我们也常常看到商会的活跃身影。清末的国会请愿运动,第一次请愿人员主要是各省咨议局选派的代表,人数很少,影响有限。碰壁之后,立宪派意识到必须扩大声势,“尤应以联络商界为中坚”,希望商会能够代表商人积极参与。上海商务总会也认为商界对于国会请愿运动不应置身事外,公开发出《为国会事公告海内外华商联合请求书》,号召商人“尽立宪国民之义务”。这篇公告书发出之后,许多商会遥相呼应,积极行动。在随后举行的第二次请愿运动中商会即派出代表参加,全体国会请愿代表按事先拟订的方案,向清政府呈递了10份敦请速开国会的请愿书,其中有三份系商会代表海内外华商草拟的请愿书。第二场请愿运动虽仍未达到目的,但通过参加这场政治运动,商人的政治参与意识得到增强。
有些商会的领导人通过参加国会请愿运动,对清王朝的冥顽不化有所了解。上海商务总会的请愿代表沈缦云,在请愿失败后即意识到清朝统治者已不可救药,就像“釜水将沸,游鱼未知,天意难回,人事已尽”。回到上海后,沈缦云就与一部分商界的有识之士从支持立宪转向支持革命,与革命党人建立了密切联系。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各派系大小军阀为争夺地盘,连年混战,中国陷于动荡不安之中,不仅商人深受其害,各界民众也怨声载道。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上海总商会率先提出废督裁兵的政治主张,不仅得到全国商界的响应,而且赢得社会各界支持,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并逐渐发展为各界共同努力的一场政治运动。
参与商政,在某种意义上既可以说是商会开展的一项独特的社会活动,也是商会代表广大商人一定程度地制衡官府不良商政的途径。1914年,民国政府农商部颁布的《商会法》,取消了全国商会联合会的合法地位,并强令商会进行改组,激起商会强烈反对。在全国商会联合会的领导下,各地商会联合行动,进行了长达一年多时间的抵制和抗争,要求农商部对《商会法》予以修改,最终农商部接受了商会提出的要求。
清末“新政”改革期间,清政府制订颁布了《商律》,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商法,受到商会和商人的欢迎。但商会认为在这部法规的制订过程中,商界代表没有参与,其中多有不合中国具体商情的条款,需要加以修订。上海商务总会遂联络海内外商会选派代表,于1907和1909年两次在上海召开商法讨论会,通过了商法草案。这可以说是商会主导的民间商业立法活动,当时报纸发表的文章说:“此次上海商务总会合全国之商民,讨论全国之商法,实为商务盛衰之枢纽。”
以上介绍之种种,都体现了商会积极开展社会活动以及所产生的广泛影响,也充分证明商会是近代中国商人最重要的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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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邢宗民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历史学 > 中国近现代史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8002.html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光明讲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