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包容的首都:国家象征与国家整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2 次 更新时间:2017-11-28 21:55

进入专题: 首都   国家象征   国家整合  

张翔  

〔作者简介〕张翔,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文章来源〕作者于2016年9月24日在第二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表彰会上的发言。



首先,感谢北京市法学会,感谢此次评选活动的各位评委给我这么高的荣誉。作为一个后学晚辈,我要特别感谢各位领导和前辈对我工作的肯定和褒奖,也要感谢一直以来关心和帮助我的人。

我们这个分论坛的主题是“法治首善与首善法治”。拿到这个作文命题,我首先想到的是我与首都之间的关联。我现在是北京市民,而且,因为我是到北京上大学后才办的身份证,我的身份证号码甚至是110108开头的。可以说,我已经完完全全可以冒充是个北京人了。可是,我还是忘不了1994年9月10日,在坐了53个小时的火车终于到达北京时,那种疲惫而兴奋的感觉。那天到北京的时候已经是夜里11点了,但华灯照耀下的北京站还是让我深感震撼,我的内心在不停地说:“我到北京了,我居然到北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22年之后的今天,我要感谢这个伟大的首都容纳了我,给了我们这些最平凡的外地孩子求学、工作和追求梦想的机会。而且,首都的法学会还因为我那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工作,给了我一个“首都杰出青年”的头衔。首都待我何厚,我当何以报之?

作为法律人,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为首都的法治建设贡献一点力量。我是做宪法的,我想还是回到我的专业,谈谈“北京与宪法”。



“北京”是唯一出现在我国宪法中的城市的名字。我国宪法的最后一条,也就是第1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北京”。这一条并非是描述一个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在北京”,而是一个宪法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应该是北京”。这样一个简单的规范,其实蕴含了很多法律问题。

首先,关于首都是北京的规定,是规定在宪法第4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中,这一章规定的是国家象征,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国家外在的代表和标志。国家象征“代表了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民族精神,甚至国体和政体等。还有,它有利于增强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感情。”也就是说,当我们想到中国这个国家,她的外在形象不仅是五星红旗、义勇军进行曲,也包括北京这个城市。当我们给这个国家一些具象的标识的时候,可是国旗、国歌,也可以是我们所看到的或者所想象的北京。

这里涉及首都作为国家象征的重要功能:标志国家的统一和整合。一个国家的整合需要很多因素:共同的文化情感、共同的历史记忆、相同的语言文字,等等。甚至我们不断延伸到国家各个角落的高铁,也在承担着国家整合的功能。而首都在国家整合中也承担着重要的功能。首都,凝聚了国民整体对于国家的想象和情感。“条条大路通罗马”,当然是在说一个目标的实现有很多条道路,但也不妨理解为:这个帝国的每一条道路都在指向帝国的首都。西德跟东德结束分裂走向统一之时,尽管有诸多不便,联邦德国政府还是立刻决定从波恩还都柏林。因为那里才是主导德国统一的普鲁士的政治中心,也就是人民心中的政治中心。中国也有类似的历史记忆。在中国人民艰难战胜日本帝国主义之后,194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在南京长江路国民大会堂举行了“首都各界庆祝国民政府还都典礼”。为什么要这样做,都是因为,首都是一个国家国民的爱国热情、公民理性和国家认同之寄托所在,是一个国家得以整合为一个国家的重要元素,是国家存续的标志。每个中国人,哪怕终生未踏足北京,都会唱“我爱北京天安门”。某种意义上,矗立在北京中轴线上的那个城楼,也是国家整合的因素,甚至于,在这条中轴线两边的很多新建筑,比如鸟巢、水立方,也在强化着首都的国家整合功能。伦敦的西敏寺、巴黎的凯旋门、柏林的勃兰登堡门都是类似的体现国家统合的首都建筑。



在我们理解了北京作为首都的国家象征与国家整合功能之后,我们再来看宪法第138条的规定,思考一些争议性的法律问题:

1.我们可以迁都吗?

北京遭遇了现代都市病,北京也有些不堪重负。有些人建议,我们迁都吧。而北京人似乎也有这样主张的,我在一个论坛看到过外地人跟北京人吵架,外地人说北京占了首都多少好处,有北京人回应说:“求求你们把首都拿走吧,把北京还给我们吧”。这些都是些斗嘴吵闹,但却不能不引起我们思考。迁都可以吗?从科学角度当然可以探讨,但是从宪法规范的角度,这却是没有讨论余地的。宪法第138条规范的内涵就是:中国的首都应该是北京,而不可以是任何别的地方。

2.如果首都不在

北京了,首都在哪儿?

北京未来的规划发展,传言甚多。我看到一种耸动视听的说法,大概是说说四环以内变成中央行政区,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不再由北京市管辖。如果四环以内不再被北京管辖,那么四环以内还是不是北京,如果不是北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还是不是北京?尽管这只是个毫无权威性的传言,但却让我们意识到,考虑到首都的宪法地位,对首都发展建设的很多设想,都需要在宪法层面做严肃的法律思考。

3.为什么我们的首都这么大?

我们的判断是:不能迁都,首都必须在北京,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北京这么大,这么堵、空气又经常不好,怎么办?这里还是有从宪法学上思考的可能性。北京这么大,跟宪法有关系吗?我想是有的。我们可以做一个横向的比较,会发现,有些国家的首都很大,而有些国家的首都不大,而一个相关联的因素是,这个国家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我们会发现,联邦制国家的首都往往不会太大,比如柏林(当然,也还是德国最大的城市,但是比其他城市不会大太多,不是超级都市)、华盛顿,而单一制国家的首都往往会很大,比如巴黎、首尔、东京。而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会影响到这个国家是多元中心的,还是一个或者少数中心的。(这种影响也可能是反过来的)当然,我这里并不是说,我们为了解决北京的大城市病问题应该搞联邦制。我们的宪法已经确立我国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我们对北京“超级都市化”的思考,不能逾越宪法给定的规范边界。但是,这提示我们注意:权力、资源的集中是造成超大城市的原因,而解决之道也蕴含在这个判断中。北京提出“疏解非首都功能”,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也就是说,北京要坚持和强化“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首都核心功能,而其他的功能则要疏解。我们也看到了很多相关的做法,其中也包括我所就职的人民大学据说要在通州建新校区。

4.什么是首都,什么是首都功能?

首都,一般被定义为一个国家的的最高政权机关的所在城市或者中央政府所在的城市。首都之所以是政治中心,根源也在于此。最高权力在哪里,哪里就是首都,这也是人类久远的传统。我们知道,人类历史上的很多游牧民族建立的国家是所谓“行国”,也就是“行走的国家”,与“居国”对应。《资治通鉴·汉武帝元狩元年》:“乌孙、康居、奄蔡、大月氏,皆行国,随畜牧,与匈奴同俗。”胡三省注:“随畜牧逐水草而居,无城郭常处,故曰行国”。可以说,可汗在哪里,君王在哪里,哪里就是政治中心,就是首都。而对于“居国”而言,则意味着最高权力在哪里,哪里就是首都。因此,作为首都而言,其核心的功能就是容纳这些最高权力的机构,并为其运作提供服务。

那么,最高国家权力机构都包括哪些。按说,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机构都应该在首都。(这里参考了王锴学友的观点)但在不少国家,却并非这样。综合各国情况,存在立法首都、行政首都、司法首都分离的情况,也存在中央政府的一些部门不在首都的情况。存在多个首都的情况时,一般认为行政首都是首都。这是不是可以给我们一些思路,考虑把某些国家机关迁出北京。比如,我国宪法规定法院和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具有比其他国家机关更高的独立性,是否可以考虑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迁出北京。这当然是需要政治决断的事情,但是在宪法规范的层面,是有解释空间的。

与首都的政治功能直接相关的是文化功能和国际交流功能。作为国家象征,首都应该在文化上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在一个国家的首都,应该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文化,能够体现国家文化的多元性。首都的博物馆、音乐厅应该是一国各个不同区域的文化展示和交流的地方,首都的建筑也要体现这一点。比如,人民大会堂里有来自各地的艺术品,有“西藏厅”“香港厅”等各地方的代表厅,都是在文化上体现首都的整合功能。甚至不开玩笑地讲,在北京能够吃到全国各地的美食,让游子们聊解乡愁,也是首都的文化功能。



作为体现国家整合的首都,承担着首都的政治、文化功能的北京,必然是包容的,是多元的。我们每天都会看到“北京精神”:爱国、创新、包容、厚德。北京作为爱国情感投射载体,“爱国”自不必说。“创新”是需要包容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和谐、融合才能产生、发展万物。如果都是一样的,简单重复的,不可能生发万物。厚德方能载物,没有多元包容,不可能产生创造力。可以说,“北京精神”充满了对国民的柔情,充满了包容。因此,北京不应该是封闭的,必须让所有的人民都有机会来到北京,去看天安门,看故宫、鸟巢、水立方,去感受国家。如果他们留下,也应该包容,这是整合国家这个大目标的要求。如果某些人民特别难进入北京,如何期待他认同国家。古代王朝营造都城,重要目的之一是让远来者感受、赞叹,倾心向化。包容的北京,是国家之福。

北京有很多外来者,从事各种职业,其中不乏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流。对于这些人应该怎么看待,东晋宰相谢安有言:“若不容此辈,何以为帝都?”

当我们要包容地对待这些人的时候,很多宪法上的基本权利问题就出现了,平等的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婚姻家庭保护、非本地户籍人员的选举被选举权,等等。这些问题高度复杂,也需要我们法律人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去处理。

以上是我关于“北京与宪法”这个题目的一些不成熟的、片段的思考,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



    进入专题: 首都   国家象征   国家整合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法学 > 法学演讲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7094.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宪政网,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