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潭:金融信用与公共管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40 次 更新时间:2008-07-17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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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潭 (进入专栏)  

[编者按]随着外资进入中国速度的加快、规模的扩张,资本项下的完全开放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然而,在总结其他亚非国家这一过程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发现,这一时期也是极易引发金融危机的时期。为避免我国金融业重蹈覆辙,更为给制策者以清醒而深刻的认识,我们在这一期不仅提出了金融信用的重要性,而且更要从信用管理和培育社会诚信环境的公共管理层面上强化金融信用的制度建设与环境建设。

一、金融信用:和谐经济的黄金律则

信用是一个在社会关系和社会系统中产生并维持团结的整合机制。

——[德]鲍曼:《信任与权力》

信用是指信守规则、遵守诺言、实践践约,是组织与公众对言行者信誉的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言行者所产生的信誉和形象在组织与公众中所形成的一种心理反应。孔子特别强调“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认为“人无信不立”(《论语•颜渊》)。由此,信用作为公共伦理范式成为安身立命之本、社会交往准则和国家治理指南,成为建构社会秩序的主要工具之一。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信用是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需付现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信用关系是在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的基础上产生的,反映了商品生产者或资本持有者之间的经济关系。从史料记载来看,信用在历史上长期以实物借贷和货币借贷两种形式共存。由于存在社会分工和产品剩余,才有交换行为和借贷行为的发生。但交换行为中的以货易货、以钱易货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常常造成不便,而且也常常存在着卖方急于脱货、买方急于要货的情形,于是,熟人社会中约定未来时间再行付款的赊帐方式慢慢形成。“赊帐”意味着授信人(卖方)给予受信人(买方)的未来付款承诺信任。随着时间的推移,信用慢慢超出了商品买卖的范畴,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也参与了这一过程,借贷活动出现了。“借贷”意味着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未来还款付息的承诺信任。毫无疑义,货币是一种信用媒介,是一种普遍主义的信任结构。美国著名学者熊彼特认为,“信用是货币的创造者”。另一方面,货币也需要信用来维系。实际上,现代金融业就是货币及其借贷信用关系发展的产物。同时,从历史来看,信用发展也经历了道德化阶段、商业化阶段和证劵化阶段。

著名德国社会学家韦伯在其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说过:“切记,信用就是金钱。如果有人把钱借给我,到期之后又不取回,那么他就把利息给了我,或者说是把我在这段时间里可用这笔钱的利息给了我。假如一个人的信用好,借贷多,并善于利用这些钱,那么他就会由此得来相当数目的钱。”“善付钱者是别人钱袋的主人……一次失信,你的朋友的钱袋则会永远向你关闭。”他又说道:“一直把欠人的东西记在心上,这样会使你在众人心目中成为一个认真可靠的人,这就又增加了你的信用。” 市场经济文明是以权利主体之间的平等互利交往为实质内容的契约文明,是以信用为黄金律则的信用文明。随着市场交易频率的不断增多,由此自然而然地牵涉到了交易费用、交易信息和交易风险问题,而信用的存在可以大大降低交易费用和有效化解交易风险。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从商品市场的买卖到资本市场的借贷,从要素市场上的交易到证劵市场上的支付等,无不体现着信用。没有信用就没有交换,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行。如果我们一边吃肉一边纳闷:“这肉是不是注水肉?”如果我们一边吃药一边担心:“这是真药吗?”如果我们一边数着工资一边嘀咕:“这该不会是假钞吧?”那么,我们便失去了生活的基本安全感。

我们知道,金融是现代经济运行的核心,而金融信用更是市场经济信用文明中的关键内核。这是因为:首先,金融信用是充分配置社会资源和实现资本自由流动的手段,是促进高效率社会生产力的必备要件;其次,金融信用是降低市场交易、节省资本流通费用和加速资本周转的必要前提,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最后,金融信用是化解金融风险和防范金融危机的道德基础。如果金融市场缺乏信用,那么市场交易成本必然提高,严重时还会导致整个交易链的中断。交易链中断一旦波及整个经济,就会导致金融混乱和经济衰退,拉美和亚洲所爆发的金融危机就是明证。随着外资进入中国速度的加快、规模的扩张,资本项下的完全开放已经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然而,在总结其他现代化发展国家这一过程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发现,这一时期也是极易引发金融危机的时期。在当下中国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加强金融信用与净化信用环境对于致力和谐经济和社会发展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二、信用不足:多因素复合的非常态

信任是需要保护的社会利益,就象我们需要保护我们呼吸的空气或喝的水一样。当它被破坏时,整体的连续性就会被损害;当它被摧毁时,社会就会不稳固和崩溃。

——[美]伯克:《信任:公共和私人生活的道德选择》

众所周知,没有信用的社会秩序也是现实生活中的一种客观存在,信用缺失、信用贫困、信用滥用、信用危机等信用失范现象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比如,行政领域——执法犯法、虚报业绩、掺水数字、欺上瞒下等;学术领域——论文抄袭、考试作弊、文凭缩水、学位大跃进等;媒体领域——虚假广告、“有偿新闻”、“黑嘴股市分析”等。至于金融领域,从1985年美国哈顿公司的透支事件、1991年国际信用和商业银行的银行诈骗案到2002年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安然事件中的信誉崩盘,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在发达国家拥有发达的信用管理体系也无不存在信用风险和信任危机问题。从以往的记忆来看,中国金融失信现象似乎特别严重。来自2001年11月底有关部门的统计,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42656家改制企业中,经金融债权管理机构认定又逃废债务行为的有19140户,占总数的44.8%,逃废银行贷款本息的1460亿元,占贷款本息总额的37.96%(资料源自《人民日报》2001-04-05)。从最近几年来看,金融领域的信用危机问题仍然令金融从业者担心和不断防范,信用不足也成为了制约消费需求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储蓄增长率保持每年29~39%的高水平。相比之下,居民借贷率极低,城市居民只有5%的人向银行借贷,信用消费只占国家信贷总额的1%左右。在美国,消费信贷占国内生产总值的55%。究其原因,恐怕与中国人传统消费习惯、理性消费预期不高、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消费品结构不合理等因素有关,但我们不能无视信用不足这个最大原因。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行办理借贷手续繁琐,从而增加了交易成本、降低了交易频率,致使近70%的客户远离这些“烦琐环节”。

概括起来,造成金融信用不足或信用失范现象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历史因素。中国历史上一直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农本工商末”的思想根深蒂固,商人地位历来低下。同时,“小人喻于利,君子喻于义”的道德主张不但有损商业的发展,而且也造成了“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的世人印象,好像商人的财富只有通过抗蒙拐骗等诈骗行为才能得来。这种具有历史传承性的错误认识严重打击了商业领域的相互信任感,也增强了经济领域里的相互猜疑和互不信任。

第二,政治因素。政府政策的随机性越大,政府官员的自利性促进了寻租活动的普遍性和经常性,腐败现象蔓延。政府部门和官员政策多变、信口开河、言行不一、政府采购合同随意变更,一些地方政府不恰当地介入经济活动,自己给自己担保,最后说不管就不管;政府项目批了,但资金迟迟不按合同约定投入,而是钓银行或者外来投资者的钱;一些政府招商引资时热情周到,开出许多优惠条件,但等投资者资金到位后漠然视之,对整个社会信用问题的负面影响极大。禁不起各种诱惑,因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当然,我们不可否认的是,在以往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批判中,往往充斥着“暴力”、“不人道”、“尔虞我诈”、“道德沦丧”等字眼,使大多数人产生了这样一个错觉:市场经济就是一个不讲信用、唯利是图的经济制度。

第三,信息因素。在金融市场交易中,存在严重的信息鸿沟和知识差距。同时,由于交易双方不是同一个主体,拥有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就难免有些人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进行不当牟利和金融诈骗。这种“不对称”严重时甚至还会导致信用危机的出现,致使社会交易成本增高和交易链的中断。2001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克洛夫教授研究的就是关于“二手车买卖”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的人是因为工作调整或待遇提高要求把车子卖掉,有的人是因为零件坏死或性能不好而把车子卖掉。卖车的人很清楚他车子的状况,可是买车的人却不一定知情。显然,这种信息上的不充分和不对称会带来信用问题。

第四,道德因素。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体制转型引发社会的一系列变革,其中道德领域也经历着从旧道德到新道德的嬗变,期间难以避免道德混沌、秩序失衡甚至道德无政府状态。旧道德没有完全蜕化,新道德尚未规范建构,生活在如此场景中的人很容易陷入迷茫、彷徨乃至极端自私,相互间的猜忌和不信任也在所难免。由于诚信教育的缺席和职业道德素养的失场,对市场经济和金融放贷的道德偏见仍然存在。其实,诚信是公共伦理的道德底线,是每个公民应该持有的道德操守。

第五,制度因素。当下中国的金融信用制度建设存在两大“软肋”:一是制度短缺即制度供给不足;二是制度执行失范。在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完善的信用管理法律制度、完备的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公正的信用评估体系、有效的信用监督惩戒机制等等出现供给不足的问题。如果守信者和失信者享受“同等待遇”,那就会出现如古典经济学所言的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种集体行动的逻辑将会使公众人人自危、信用环境恶化,金融信用失范也就在所难免。

三、他山之石:美国信用管理的制度

为应对不确定和不能控制的未来,信用变成了至关重要的策略。

——[波]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社会,不仅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还建构了健全的信用制度,形成了规范的信用关系和正常的信用秩序。我们以世界上信用交易额最高、信用管理行业最发达的美国为例。

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总体表现为:(1)建立统一的社会安全号码。在美国,一个人出生后3个月左右即可办理并拥有一个终生不变的由9位数组成的“社会安全号码”,每个人都拥有一份信用服务公司作出的信用报告,以供公司、银行和业务对象有偿查询,可凭个人信用状况进行借贷、零付款和透支等。(2)建立发达的信用电子信息系统。发达的电子信息系统以及货币电子化支付手段为档案登记和管理提供方便,使每个人的贷款、收支、交易情况等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得比较全面的资料。(3)信用公司主宰信用管理市场。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帐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机构。(4)规范个人信用报告和评估制度。美国有大量的个人信用管理机构,专门收集、管理个人的信用档案,为金融部门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提供服务。同时,金融部门一般采用信用评分法和主观判断法来对消费者个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5)拥有比较完备的信用管理法律体系。在美国,与信用相关的立法有16项,其中较重要的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债务催收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信用卡发行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等。此外,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公共政策部门和法院执行着信用监督和执法作用,而政府在信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比较有限。(6)设立严密而又灵敏的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移系统。个人信用风险管理机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相关金融法规、制度、办法,依法约束信用借款人的行业;二是金融机构按照严格程序和要求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契约;三是银行采用抵押、担保和信贷保险等方式转换自身风险。(7)加强对银行风险的监控。美国对银行业的风险监控主要包括管理水平监控、贷款监控、保持足够资本的监督、资产流动性监督、风险集中管理。(8)强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确保信用关系中的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是维护正常信用关系的基本前提。(9)建立发达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10)开展信用管理的教育和研究。信用管理的教育和研究有利于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在美国,一些大学专门开设有信用管理课程,信用管理协会也常常举办相关培训班,还设有信用管理研究基金。

从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点可以看出,西方发达国家对金融信用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国家的信用管理体系和个人信用制度两大层面,这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信用建设及其管理具有重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四、扬善之风:加强中国金融信用建设

一个民族的良好存在和它的竞争力只以一个普遍深入的文化特征为条件:一个社会固有的信任水平。

——[美]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

当下,中国的金融信用建设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市场经济的挑战,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面对市场政府要转变职能,对付信用危机必须尽快加大建立信用制度的力度和改革步伐;二是加入WTO的挑战,WTO的原则和透明条款要求社会信用系统必须与国际接轨;三是信息时代的挑战,网络化、信息化要求必须建立社会诚信档案。面对三大挑战及其要求,金融信用建设必须立足于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信用道德建设,培养公民诚信意识。政府要把“恪守信用”、“诚信为本”作为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把讲信用作为公共伦理的底线。金融信用道德要求强调服务的理念、绩效的理念、伦理的自主性、公共精神、责任意识。信用管理教育要求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对契约行为中诚实信用的具体规定,而且必须重视培育契约主体的诚实信用意识。同时,必须发挥社会舆论道德的监督和导向作用。

——建立社会征信体系,推动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大力扶植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使信用管理机构或专业公司能够合法、真实、迅速、完整、连续、公开地获取用于制作企业或个人资信、信用的有关数据资料,并允许合法地传播或经营经过处理的征信产品。信用管理行业范围也应当包括企业资信调查、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资产调查和评估、市场调查、资信评级、商账追收、信用保险、信用管理顾问、通过电话查证票据服务等。

——建立个人资信制度,推行个人诚信档案。实行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档案信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借款人在申请表上反映其就业、收入、居住和婚姻状况、财产拥有及未偿还债务等方面的信息;二是一些信用管理公司提供的借款人信用历史资料,包括未偿还债务的清单、按时付款的信息等。完备的个人信用登记制度提供即时和历史的信用资料,可以保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安全性。除了建立信用记录之外,还需要建立信用的评价和公开制度,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使诚信者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使失信者无机可乘。

——制定信用法律法规,建构国家信用管理模式。比如,制定《社会信用法》、《公正信用报告法》等,规范企业和个人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信交易、守法经营、有序竞争。同时,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作用还在于建立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对在履行契约关系中的各种各样的欺诈行为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对失信者追究其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推进信用生态建设,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要加强金融信用建设,就必须优化信用生态;要塑造信用生态或信用环境,就必须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此,政府不但要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而且要对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承担责任,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入手进行信用工程建设,从而塑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原载于《当代金融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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