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映芳:社会科学如何研究“人”?

——关于问题与路径的几点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50 次 更新时间:2017-09-24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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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映芳 (进入专栏)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围绕“人”的问题,中国的思想界、学术界曾有数次热烈的讨论,但参与者主要是哲学、文学及思想史等领域的学者,而少有社会科学研究者。社会科学本身在中国恢复不久固然是一个原因,另一方面,以社会构成系统及其存在方式为研究对象、高度依赖理论范式的社会科学,如何能展开人的研究?这确实值得思考和探索。今天当我们重提人的研究,尤其希望社会科学研究者展开“以人为对象”、“以人为目的”的研究,不能不就当下的问题、以及如何走出现状的可能性展开相应的讨论。


首先需要关注“Views of human being”的问题


人们通常不会否认,社会科学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但涉及到“人”(human being),在目前中国的社会科学中,却存在一个习焉不察的现象:“人是什么?”围绕这个基本观念或知识命题,自上世纪70年代末社会科学在中国被恢复以来,却并没有经过规范的讨论,事实上也没有形成不言自明的基本共识。


现代社会科学分门别类,术有专攻、业有所长,看似各有各的学科对象和研究方法,有关“人”的定义也不例外。举例言之,具体到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政治学会将人定义为“政治人”、社会学会将其定义为“社会人”,而经济学会将人定义为“经济理性人”,类似的抽象方式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反过来,这也意味着,在超越于学科对象之上的形而上的层面,有关“人是什么”的观念(Views of human being),似乎已经不再是现代社会科学需要去深究的问题。这样的情形,多少对中国社会科学构成了影响。但是,这其中不无误会。因为,在西方学术思想界,在社会科学形成前后,人的问题,包括人的本质、人的价值、人与上帝的关系、人的社会联结方式等等,曾是一个首要的大问题,是文艺复兴运动、启蒙思潮的中心议题,也是近代哲学的主题之一,古典社会科学正是在对这些哲学问题的反复讨论中逐步形成的。现代社会科学,甚至现代社会哲学、现代法哲学、现代政治哲学等等,之所以较少围绕人的一些基本问题展开讨论,是因为一些命题已经成为社会常识,或已经构成现代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而不是它们不重要。以法学为例,人格问题是法学的核心问题,也是法哲学的核心议题,但是现代西方法学和法哲学却很少讨论人格。对此学术现象,研究法哲学的李锡鹤教授认为,这主要与西方社会演变和知识发展的某种历史性错位有关:西方思想家在为人的原始权利呐喊的时候,心理学和哲学的发展水平,还不能科学地阐明思维和意志现象,当时的思想家实际上是无法揭示人格的本质的。而当心理学和哲学的发展水平可以科学地阐明思维和意志现象,西方思想家可能揭示人格的本质的时候,生命人人格平等已经成了西方法律的根本原则和全社会的常识,揭示人格的本质已经不是西方社会的迫切任务了。类似的学术现象也存在于其他学科。【1】


尽管如此,在今天世界各国的人文社会科学,“Views of human being”依然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基础性概念,也是一个时时被提及的思想/学术的命题。我们经常可以在不同学科的学术刊物中看到与此相关的问题讨论。例如当社会学者意图建构与人的行为、人的认同等等相关的社会问题时,当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研究者面对该将什么样的人纳入救助对象这样的问题时,或者当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面对人工智能与人的主体性之间的关系这样的问题时,学者们不能不一次次回到有关人的属性、人的价值等基本问题上来。近年并有一些学者提出了“New views of the human being”的命题。


回到本文的问题,在中国的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中,关于 “Views of human being”,首先笔者注意到,我们似乎还没有一个贴切的中译概念。中文文献中偶尔可见有学者使用“人观”一词,但显然并不普及(在本文中笔者也尝试使用该概念【2】)。其次,Views of human being也没有成为中国社会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议题。在中文的语境中,有“人的本质”(human nature)、“人性观”(view of human nature)、 “人生观”(view of human life)、“人类观”(view of humankind),以及“人格”(Personality)、人的尊严(human dignity)、“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人的异化”(human  Alienation)等概念的普遍使用。但是,围绕这些概念及问题,虽然哲学、法学等领域有不少研究,但甚少形成知识界共同关注的命题、或为社会所共享的观念。涉及到当下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与“人的状况”、“人的行为”等等直接相关的大量现实问题,社会科学界也极少从“人”的角度来提出问题、讨论问题,更鲜见有从“Views of the human being”出发来建构新的学术议题。


在对“人”的认知中,中国社会科学存在两个突出的倾向


现实中,人的问题始终是当代中国的核心问题。不能不说,自上世纪80年代社会科学在中国被恢复以来,一些历史性的错位已经形成。在社会学,除了有学者已经指出的,存在着理论范式、研究方法与中国现实间的错位问题以外【3】,在对人的认知方面,同样存在诸多的尴尬。启蒙在中国,曾一次次地被中断,这无疑构成了中国知识生产的重要背景之一。而在哲学层面,当上世纪80、90年代社会科学在中国恢复发展时,哲学界和思想界有关人的问题的相关讨论,却因为种种原因失去了进一步提出问题、探索问题、并向社会科学输送问题意识及理论资源的契机。事实上,当中国经历社会大转型时,中国社会科学并没有如西方古典社会科学那样经受社会哲学的洗礼,而直接地与西方现代社会科学甚至西方后学形成了机械的嫁接,并迅速地应用化、体制化。


与此同时,关于人的属性,在中国社会科学学科化的过程中,有两个观念获得了特殊的地位:其一是经济学的人观。在经济学原理中,“人”被理解为依据经济原则(欲望无限、效用最大化)、从事理性行为的“homo economics”(“经济人”),在发展经济学中人更被预设为后发国家重要的经济要素。这样一些观念随着90年代以来经济学、特别是发展经济学在中国学界的迅速扩展,对社会科学的人观及知识体系形成了特殊的影响,并在当代中国深入渗透到一般社会的价值体系和各种制度中。人作为可以被无限驱动的消费者,或作为 “劳动力”/“人力资本”,成为种种利益目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4】


在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特别是中国社会学,另一个具有特殊影响力的人观是“中国人”概念,它主要源自文化人类学。将“人”类别化(categorization),这原是社会科学理解人、研究人的重要方式。作为将人加以类别化的社会依据,人的各种集体身份——包括阶级、性别、种族/民族、年龄、地域、政治、语言、宗教、职业、教育等的身份,是社会科学在抽象的“人”及总体的“人类”之外,区分具体的人的社会属性、解释人的状况及行为的主要的分析工具。与社会科学其他学科不尽相同,在人类学,人的国族身份、以及相应的文化特征,往往被视为人最基本的属性。同其他各国的学科生态不尽相同,在中国社会学恢复、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社会哲学层面的人观讨论的缺如,另一方面也由于某些具体因素,人类学的中国研究对中国社会学的本土知识建构、以及学科导向带来了特殊的影响——有关“中国人”的认知和诠释(包括价值规范、人-群关系、行为方式等),构成了社会学人观的最基本的出发点之一。同样由于人类学的影响,“中国人”不仅被理解为与“西方人”不同的国族类别,更被理解为具有内部同质性和历时一致性的文化载体。这样一种“中国人”观,随着近年来意识形态的演变,以及有关“文化自觉”的主张,正被持续地强化。在此影响下,“中国人”概念在中国的人观中拥有了某种优势地位。中国学术界普遍存在一种倾向:当面对中国社会中的人,研究者在将其理解为作为社会哲学思考对象的抽象/普遍的人,以及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具有各种身份、各种社会属性的人之前,会首先将其界定为“中国人”——在许多研究中,这个类别成了“人”的首位属性、甚至单一属性。在现代社会,民族/国家身份对于每个人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是这样一种具有绝对化倾向的对“人”的类别定义,可能隐含着某种对人性的文化暴力,是我们不能不警惕的【5】。此外,在认识论层面,作为理想类型的“中国人”,其中蕴含的某种程度的自我对象化、自我东方主义化,以及本质化、特殊化的倾向,亦需要学界反思。


可借鉴的学术路径


对人的“行为”的研究,是现代社会科学、特别是社会学的核心议题,也是社会科学研究者籍以建构社会问题的一个重要路径。在社会科学既有的人观中,作为智人(homo sapiens),合格的、正常的“人”通常被认为具有两个基本的属性——“社会人”和“经济人”。社会人是生物人经由社会化的结果,合格的社会人应该将所在社会的支配文化成功地内化为自身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规范,并学会扮演被期待的社会角色。而作为经济人,人的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利益最大化是人最重要的行为动机。基于这样一些认知,社会科学将“越轨的行为”和“非理性的行为”视为有关人的社会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或根源。对于这样的一些学术路径,如今国内外学术界已有许多讨论,包括对“理性人”观念的反思(如对人的社会属性的再认识、对“感性”之于人的意义的确认等),以及对传统失范/越轨理论的批判和超越。如前所述,在中国社会科学的人观中,“经济人”、“中国人”这些概念,长期来已经形成了某种支配性地位。对此知识现象的反思,需要我们重补社会哲学的课,再次确认“人”的普遍/抽象的属性及本质;同时致力于汲取科学和包括后现代理论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成就,籍以走出在社会行为研究中对理性和文化主义的偏执。【6】


另一方面,需要强调的是,在当下中国,人的状况首先应该被视为社会科学的重要课题。“普遍的人”、甚至“多数的人”的生命/生活的状况(condition of life),以及每个人的平等权等等,这些被知识界认为属于前现代或现代化进程中的问题,在中国都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战后以来,“人的状况”曾是西方政治哲学的重要议题,与此同时,随着学术界对大屠杀问题的追究和思考,一批社会科学研究者也对现代社会中的“非人化”现象展开了深入的研究。所有这些一方面进一步深化了有关“人到底是什么”的观念探索,同时也促使当代社会科学同哲学史/科学史上有关人性及人的族群性、生物性等一系列古老问题重新展开了对话。在这样的研究中,现代的生物学、心理学以及包括新兴的女性学、行为科学等在内的社会科学各门学科的新成果,纷纷被汇聚、运用到对人的本质的重新解释。从宏观、抽象的“现代性”,到中观的政治体制,以及微观的人的心理机制等等,一一被学者们用于解释“非人化”现象和“人的状况”的诸问题。


在目前中国学术界,“非人”、“半人”这样的概念还较少被正式用于对人的状况乃至人道灾难的定义和分析中。尽管如此,笔者以为,在国内外既有的社会哲学和社会科学的思想资源、理论范式中,依笔者有限的视野所及,仍不乏相应的学术路径值得我们重视并尝试实践:


(1)古典社会科学的路径。在工业革命、资本、殖民地以及现代国家等迅速兴起的当口,古典社会科学曾及时地回应了时代的问题。人之为人,是因为什么?现代化进程中人所遭遇的是怎样的命运……等等,马克思、涂尔干、韦伯、齐美尔等,早为我们作出了种种示范。重回古典社会科学,我们可望在两个层面获得调整:一是汲取认识论的养料,二是对“以人为研究主体”的方法论的再认识。


(2)在与西方各国不同的现代化进程中,人的权利状况、人的命运如何受制于国家权力的现代化程度、受制于各类国家资本的运行逻辑?关于这些,我们有必要以发展中国家、威权国家以及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现实为参照,并从相关的研究中寻找学术资源。近年来,中国学术界已经从一些非西方国家的学者、以及有关东南亚研究/拉美研究那儿,了解、汲取了相应的学术视角和研究范式。诸如政治学、人类学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对东南亚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农民的生存伦理原则、道义观念)的研究,以及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的贫困问题、身份问题以及权利资格问题研究等等,已经渗透到了国内实证的社会科学研究中。但是,这样的学术在中国能走多远,不容乐观。以“人”为研究对象,需要有对人性、人的权利、人格、人的尊严等受侵害的敏感,这需要研究者具备基于基本的人观而对人的现状的质疑能力。近期社会学界已经有学者敏锐地指出:像齐格蒙特.鲍曼那样的具有批判性的、道义性的学术在中国被忽视的事实,实际上折射出了中国社会学界存在的异化人本/人文主义的现状。【7】


(3)人的状况,也受制于具体社会中个体与共同体间关系的结构及其演变情况。作为具有自身社会传统和文化传统的地域社会,中国社会中的人,正遭遇包括家庭在内的生活共同体一再被解体并不断重组所带来的种种问题。面对这样的现状,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有必要从东亚各国的社会演历程和学术研究中,了解并借鉴其问题意识和学术视角,籍此开启我们的问题想象空间,纠正狭隘文化主义的偏差。


最后,笔者还想提到,与人文学者的观念探索不尽相同,社会科学说到底是经验科学,研究者需要外在的对象。而当研究者以人为观察对象时,他不能不面对这样的尴尬:观察者很难自外于对象的状况之外——“人的状况”正是所有人的状况的总体。或许正因为此,我们看到,除了女性学或性别研究等研究外,在大部分研究领域,社会科学研究者通常倾向于将对象“他者”化,并在方法上加以类别化。由此形成研究者与对象之间的社会属性的区隔,同时借助于各种理论视角、研究范式,对人的各种次级属性(诸如阶级性、族群性等)及其与此相关联的问题展开研究。这样的研究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给研究者带来了自由——得以摆脱与研究对象一体化的自由(这样的自由对科学研究至关重要)。但同时,它也可能限制了学术探索可以到达的高度:社会科学如何能将问题引向更高层次的“人”的普遍属性——如人性,这似乎成了一个难题。对这种悖论式现状的超越,需要研究者对“人是什么”有基本的认知,同时对自身的所处状况及其研究方法的局限性有起码的自觉。


(原文载《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五期)


1.李锡鹤“论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思想战线》2005 年第3 期。

2.在日文中,views of human being被译为“人間観”(即“人观”。日文“人間”意指“人”,而非中文的“人世间”)。

3.沈原指出“重建的中国社会学由此而陷入一场深刻的悖论之中”,它造成的错位主要包括:在问题意识方式,面对巨大的社会转型,却遭遇"后现代"思潮,接受了强调"碎片化"的思维方式;在理论和技术方面,本来应当发展出有能力把握剧烈社会变动的理论和方法,但却接受了最适合于测量稳定社会的理论模型和技术手段,并且逐步将之奉为主流。参见沈原《“强干预”与“弱干预”:社会学干预方法的两条途径》,《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5期。

4.周燕玲、陈映芳《“发展”之路:发展经济学视野下的“农民工”研究反思》,《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5.参见阿玛蒂亚.森《身份与暴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6.关于中国社会学、人类学在本土化过程中的民族文化主义倾向,阿里夫.德里克曾有较透彻的分析和批评。参见他的《后革命时代的中国》第六章(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编,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

7.陈振铎《纪念鲍曼,是为了避免中国社会学错上加错》,凤凰网文化:http://culture.ifeng.com/a/20170118/50594941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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