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享:1942年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述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4 次 更新时间:2017-08-08 15:43

魏文享 (进入专栏)  

无论是从学术理念还是行政实际的脉络来看,“社会行政”都是极具现代意义的“新名词”。(1)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官员及学者既有将之与古之“荒政”相联系者,也有强调导入欧美社会政策者。在实际的应用中,“社会行政”、“社会工作”、“社会服务”或“社会事业”的说法均为常见。在政府的角度,更强调通过国家力量来推动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缓解社会矛盾,维系社会秩序。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地方社会局及社会部的工作报告中,“社会行政”的职能范围既包括传统之慈善救济与社会公益类事,也包括民众团体组训及合作事业等具有鲜明党政色彩的社会事务。蒋旨昂在1946年出版的《社会工作导论》中说“所谓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社会事业、社会福利,乃至社会行政、社会建设,只是同一内容之相异的名词罢了”。社会工作,是指“因时因地而谋求社会关系之改善,以达到安全和活动的过程”;社会行政,是指“对于社会服务、社会工作中的人和事的管理。小到一个社会机构之管理,也包括国家对社政系统之管理。”(2)名词之界定角度与主旨有所不同,而内容大致一致。


通常认为,在1940年将原属国民党中央党务系统内的社会部改隶于行政院,是国民政府社会行政体制建设的重要一步。改隶后的社会部,强调建立“三民主义”式的社会行政体制。这一体制演变路径,可视为现代国家对传统荒政与民间救济的整合,也是国民党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到1942年,面临抗战时期日趋严重的社会危机,社会部邀请各省市社会行政官员及社会学者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为战时社会问题与人力动员寻求解决之道。在会议上,官员学者集中表述对社会行政、社会政策的认识,也议定一些重要的社会政策。这一会议可以为考察当时社会行政观念及政策提供极好的透视点。近年,学界或多或少受现时因素的影响,试图从社会工作、社会救济、社会保障、社会服务或社会管理的视角立意开新,追溯既往,取得系列学术成果,有助于了解较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建设”的近代意义。(3)本文主要运用社会行政会议的材料汇编及报刊资料,试图对此次会议的筹办及举办过程之中的观念与政策问题进行重点探讨。


一、全国社会行政会议的筹办及官员学者的不同认识


在1940年11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六中全会决议,将原属国民党中央党务系统的社会部改隶于行政院,垂直管理原属行政院内政部民政司、地方社会局的社会公益类事及党部的民众组训、社会团体业务。同时,将社会福利、合作事业划归社会部管辖,确立社会部为社会行政最高管理机构的地位。


社会部改隶是在当时国民党与政府“政强党弱”格局下的实用之举,其目的在于保证“党之社会政策,藉政府功令以实施;社会事业,假政府力量以建立”(4)。新社会部建立之后,事权合一,资源稍裕,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组织有所改进。但到抗战后期,社会救济和民众动员事务压力倍增,社会部亟需整理思路,再求突破。1942年7月15日,社会部成立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筹备委员会,确定会议的目的是要明确指示方针,听取报告,推进民众组训、社会福利、合作事业及人力动员等业务。(5)筹备委员会制订了会议规程,提案及议事规则和秘书组织规程。同年10月1日成立第一次社会行政会议秘书处。11日,全国第一次社会行政会议正式在陪都重庆军事委员会大礼堂召开。


会议由社会部筹备主导,首任部长谷正纲担任会议主席。会议代表以社会部及各省市社会行政部门首脑为主,还有国民党及国民政府中央层级代表、特邀社会研究学者代表,共计200余人。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行政院秘书长陈仪,还有党政军高级官员何应钦、周钟岳、陈立夫、刘峙、徐恩曾、贺国光、杨公达、郑震宇等均到会。国民党总裁蒋介石未与会,但一如惯例,发表训词。显见党政高层对会议还是予以相当重视的。


作为社会行政的统筹部门,社会部的意旨十分明确。在抗战的特殊时期,需要对过去的社会行政政策及制度进行讨论,同时改进社会行政的管理与效率。谷正纲在开幕式的报告中强调,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召集的意义在于:检讨过去施政方案及法规制度;改进工作技术及提高行政效率;力求与党政机关密切联系期使战时业务确实配合;博采专家意见使学术与行政打成一片。他同时提出:期待会议能够虚心检讨详细研究,坦白批评积极建议,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方案,慎重决议执行。在详细的研究决议之后,要切实见诸实行。(6)这一期望也反衬出在过去数年间,社会部在统一事权、推动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社会行政会议将问题讨论与咨询决策合于一体,将临时扮演社会行政决策机构的角色。


值得注意的是,将国民党党政高层、社会行政官员、社会学者纳于同一会场,进行讨论决策,这在社会行政的发展过程中尚属首次。在近代社会学特别是社会工作、社会行政的研究之中,社会部也在政、学合作中居有特殊地位。因此,第一次的全国社会行政会议,确有其象征及实际意义。在同一场景中,不同主体各抒己见,正可为了解社会行政的观念与实践提供不同视角。


政府代表包括中央层级的党政军部门、社会部及省市社会行政部门两个系列。中央党政部门包括中央秘书处、国防最高委员会、中央设计局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训练委员会、行政院秘书处、国家总动员会议、军事委员会等及行政院所属有关各部会之代表。(7)在社会行政会议上,主要并非提案,其代表主要参与审议。社会部系列的包括社会部部长、次长、参事及各局局长等,共计29人。省市社会行政代表包括各省市已设社会处或社会局的处长或局长,未设社会处的省份多由民政厅长出席,江苏、河北、绥远由省党部主任委员参加,黑龙江、热河、新疆等则由政府派代表参加,共计30人。合作事业机关多由合作管理处处长或建设厅厅长参加,共计22人。会议报到会员141人,列席会员73人。在代表总数中,社会部及各省市社会行政、合作机关代表占有绝对多数,共计81人。


特邀代表共有49人,专家学者属特邀代表,如近代社会学之著名学者潘光旦、吴文藻、言心哲、李景汉、乔启明、柯象峰、吴景超、周象贤等都作为专家与会。(8)但在代表群体中,可以看到明显缺乏民间社会福利、救济团体和机构的代表,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先看官方的认识。在会议之开幕式及每天的大会之上,中央及社会部的高级官员先后发表演说。这些演说虽然多是官样文章,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当时官方对社会行政的直接认识。兹将党政要员之讲词主题列如下:




资料来源:根据《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中关于党政要员演词部分进行整理(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6—30页)。


此类讲词有些是开闭幕式上的讲话,有些是大会上的发言。无论是训词、致词,都有明确的政治指向。国民党及政府的高级官员在论及社会行政之渊源及主旨时,联系到传统的仁政及大同因素,但更强调需以三民主义为方针。孔祥熙提到,社会行政在欧美自产业革命以后因社会问题严重方受重视,在中国却源于礼运大同篇“礼运大同篇实为今日社会行政之宝典”,其中的思维仍然是以社会行政改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保民而王”。社会行政促进社会福利,也是民生主义的目的。(9)蒋介石的主旨,强调社会行政是为实现国民党的社会理想,他指出‘社会行政工作之最终目的,在于实现我国父遗教,造成礼运大同篇所示之理想社会,然当前社会行政着手之重点,则在化散漫之社会为整一,易冷漠之风气为融和,转移各为其私之积习,为牺牲奉公,以斯造成我国家为现代之国家,率导吾国民为现代之国民。”(10)在国民党治下,三民主义才是建设社会的政治理念。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立法院长孙科、行政院秘书长陈仪在讲词中,均强调三民主义的指导作用。陈仪提出“本党的社会政策,是要将中国过去的旧社会,改造成三民主义的新社会”。(11)孙科说,要建设三民主义的理想社会,不能不有组织、不能不有秩序,社会行政人员要执行三民主义的社会政策,不要沾染官僚恶习。(12)在三民主义的理念中,民主主义固然为重要方向,但将主义推行和民众组训纳入到社会行政范畴,仍是重弹国民党以党训政领民的老调。


之所以说是老调,是因为在社会部的组建及整合社会行政体制的过程中这一方针即已确立。按当时社会部的职能范围,承担有民众组训、社会福利、社会运动、合作事业、人力动员五大责任。在国民政府初立时,民众组训与社会福利两大事务分属党务和政府系统管理。在1927年国民党成为执政党时,中央党部之下没有社会部。至1930年国民党二届四次会议后,国民党将原有之组织、宣传、农民、工人、商人、海外、妇女、青年八部改组为组织、宣传、训练三部及民众训练委员会,原有的农工商青妇五部事务由此集中,民众训练委员会专职其事。到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民众训练委员会的工作又并入训练部。到1938年4月时,国民党第五届中央第74次常会修正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大纲,将民众训练部改组为社会部,在组织条例中规定分设民众组织、社会运动、编审、总务四处。1939年,谷正纲由国民党浙江省党部主任委员及第三战区政治部主任之职调任党属社会部部长。至于社会福利及救济类事务,国民政府初立时,于行政院内政部下设民政、土地、警政、卫生四司,赈灾、救灾、慈善均列民政司内。在地方省份,多属民政厅或社会处管辖。在直辖及重点市,多设有社会局统管。在抗战前地方的社会局系统就有明确的“社会行政”报告。青岛市在1935年的社会行政报告中,就总结改组民生工厂,招收游民工作;督促组织渔业公司,建立渔业市场;组织公共汽车公司,救济土产出口;扩充感化所,改进乞丐收容所等方面成绩。(13)广州在1936年的社会行政报告中,要求加强对劳工团体的组织与管理,促进劳资纠纷的调解;在救济方面,加强整顿救济院,与公安局合作收容管理市内乞丐。社会局还要求推进识字运动,减少文盲,促进学龄儿童入学。(14)社会公益、劳工团体及事关民生福利的诸多事务都统合在内。


在抗战全面爆发后,社会行政责任极重。国民党高层考虑整合事权及改隶之事。初始内部意见并不统一,孔祥熙、张群、陈果夫等组成党政军机构调整委员会认为社会部应改隶行政院,但职权应加以调整,需将救济、养老及慈幼公益等社会工作,一并划入。原有指导民众运动的职责,仍保留党部。居正不同意改隶,认为社会事业推动,本为党部责任。后报送蒋及国防最高委员会裁定,确定将社会部改隶行政院之下,不仅归入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及慈善公益事业,也将合作事业划入其下,原来在党部下的民众组训任务也随转入新的社会部内。蒋介石期望以此达到“党应透过政府实现其主义政策”的目的。(15)


1940年11月28日,新社会部正式成立。谷正纲被简任为首任部长。社会部下定设总务、组织训练、社会福利三司及合作事业管理局。蒋介石以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身份兼任行政院院长,确立“亲和民众”为社会行政之主旨。在社会行政会议上,他再次重申这一主旨“亲民始能教民以善,导民以义;和众始能励民以劳,协民以群”。如果说这是社会理想上的目标,在抗战需求上,蒋强调要通过社会行政及社会组织,实施战时的人力与物力动员,协助役政兵役之推行。(16)社会部的成立标志着在政府建制层面将社会行政纳入施政范围,且综合社会福利及救济、合作、训练各项事业,将社会行政事业统合于一体。


社会部自然以蒋之训导为圭臬。1940年的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上,谷正纲所作的社会部工作报告中对社会部之工作思路进行阐释。他说,“惟在我国,尚乏成规,自当以三民主义为最高原则,斟酌社会实际需要,于保持固有之文化优点外,兼采欧美各国社会政策之长,厘订其实施方案以促进民生之乐利,而建立战后社会建设之基础”(17)。以三民主义为最高原则,兼采传统优点与欧美经验,拟定社会工作方案。社会部虽由党部转移到行政院,但贯彻党的主义的根本任务未变。他还说,“抑本部改隶政府,旨在加强社会工作之效能,贯彻以党透政之目的,党的领导方式虽有变更,而党的社会政策则始终一贯,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力量,如何密切党政联系,如何增进社会行政效率,经纬万端,弥感艰巨”(18)。在1940年11月社会部由中央党部改隶行政院之后的两年施政之中,社会部系以四大目标作为施政方针:确立三民主义社会行政的施政方针;建立社会行政体制及社会事业体制;改进社会组织及发展社会事业;发展社会力量配合战时动员业务。(19)


在社会行政会议上的报告中,谷正纲归纳在1940年成立社会部后,建立组织法及相关事业法规,包括人民团体组训者30余种,社会福利者20余种。在事业方面,数量及质量均有发展。但社会行政也存在较大困难,人才缺乏,经费太少,前年年度经费800万元,去年经费1500万元。尤其阻碍的是“不但一般人民不了解社会行政是什么,即若干行政长官以及社政人员也不知对社政如何去做”。(20)制度的建设与实际的工作,还存有相当的落差。


除三民主义的政治主旨外,高层官员的讲话还对两大重要问题尤为关心。其一,部门工作与社会行政之关系。蒋介石、孔祥熙的训词较具全局意识,其余中央各部门之领导者,主要着眼于部门工作来阐释与社会行政的关系。军事委员会总长何应钦主要是着眼于抗战时期军事层面的需求,强调社会行政重点要加强兵役宣传,优待出征军人家属,协助粮政推行,认真整理各地方民众团体,严密其组织,澄清其思想。(21)内政部长周钟岳认为社会行政与内政关系密切,社会建设是政治建设的基础。国家总动员会议秘书长贺耀祖认为,战时社会行政要配合国家总动员业务。他对社会行政趋势及特色的归纳倒是体现出总体的认识,社会行政的趋势是强调个人责任到社会责任,由消极救济到积极健全,由事后补救到事先预防,由片断设施到全面计划。卫生署长则强调战时的营养与卫生问题。各官员立足本部门工作来理解社会行政,是较为自然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行政的广泛性。社会行政,事涉各端,既以促进社会发展与民生幸福为目标,与各部门都有很大程度的关联。这其实也给社会行政带来相当大的困扰,社会部及各省市社会行政部门所主导之事务,有不少事务均有相应的主管机关,社会行政的发展需要各机构的配合。但在事实上,正如交通部次长所反映的,不仅党部与社会部,其他各部门也存在与社会部的合作问题。如何避免推诿,增强协作,也是社会部召开此次会议的目的。这也提示,现代社会行政的中心事务,究竟是什么?


其二,强调增强民众组训与社会动员,服务抗战。在抗战时期,社会行政的中心工作需服务于战时需要。蒋介石更强调以社会行政来推进抗战建国。训词中说,在战争时期,社会行政的中心工作首要在于健全社会组织,加强人力动员,尤应积极协助改进兵役,鼓励壮丁踊跃入伍,以增强国军之兵源。其次在于运用各地合作组织、职业团体及同业公会,加强管制物价与工价,稳定战时经济。显然,蒋所定义的社会行政,主要强调的是以此来强化社会动员,以之服务于抗战。其余国家总动员会议秘书长贺耀祖、军事委员会何应钦等人的讲词,中心意旨也是强调需以抗战服务为目的。贺耀祖认为,社会行政是推进国家总动员业务之重要因素。社会行政要加强物资动员、财力动员、交通动员、文化动员。(22)蒋也提出,亲民和众,要引导民众,促进民众的团结,密切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在这方面,最有效的是要增强抗战时期的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这些事务“亦为社会行政之要端,未可以战时而偏废,且正宜体念战时人民所受之伤病疾苦,而益思有以改善为之解除”(23)。社会动员与社会救济,应配合进行。


再看学者的认识。会议特邀专家共计49人,专家名单中,学者和具有学术专业背景的官员是最为主要的两个群体,其余有数位为从事实际社会工作的社会团体领袖。(24)学者之中,包括社会学家、经济学家、法学研究者,有不少都是当时全国知名的学者,所从事的研究多与社会行政相关,可以从足于学术的基础对于社会行政提出咨询建议。具有学术背景的官员有不少对于社会行政及经济管理有一定的研究,且有实际的管理工作经验,如薛光前、祝世康、刘攻芸等。社会工作者中包括官办的慈善公益团体及民间团体的领袖,如熊芷、朱学范、章元善等。这一特邀专家名单还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在特邀专家中,最引人注目的还是知名社会学家群体。在49名专家中,知名社会学家有14人左右。以任职机构分,设立于昆明的西南联合大学社会学系学者最多,包括潘光旦、吴泽霖、陈达、李景汉。此外如在华西大学任教的李安宅、蒋旨昂,在成都金陵大学任教的柯象峰,在北碚复旦大学任教的言心哲,还有杨开道、孙本文、吴景超,都是社会学界开风气之先的人物。严格来说,近代中国的社会学是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方有长足发展。在1928年10月,孙本文、吴泽霖、吴景超等在上海成立东南社会学会,以联合东南各省学者共同推进社会学之研究。到1930年,又联合北平的社会学者许士廉、陈达、陶孟和等,改组成立中国社会学社。第一届的理事中,孙本文、吴景超、吴泽霖、陈达、潘光旦均为此次社会行政会议特邀专家,其中孙本文担任理事兼《社会学刊》编辑主任。此后,会议代表中的杨开道、柯象峰也都出任过中国社会学社的理事。


现有社会行政的史料,学者在会议上的个人发言缺少记录。不过在社会行政会议召开之前,社会学对于社会问题、社会工作、社区建设方面已有较多讨论,学科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25)在学术研究的层面,关于社会行政的讨论也在增加。马宗荣在1933年发表文章,讨论社会行政与社会事业之关系。(26)张定夫在1935年对社会行政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讨论。(27)梁冰弦在1937年也撰文讨论都市社会行政问题。(28)谢征孚在1941年发表文章讨论《社会行政与社会建设》之关系。(29)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在1941年汇编《社会事业与社会建设》一书,收集言心哲、谢征孚、李景汉、孙本文等人的相关论文。(30)


新社会部在1940年成立后,也着意加强与社会学家的沟通。杨雅彬在《近代中国社会学》中提到:“民国二十九年(1940)国民党政府社会部的成立,对人才的需求才引起社会学界的注意,各校增加社会事业与社会行政科目,这方面的著作也日渐增多。”(31)在1940年,社会部设立社会行政计划委员会,邀请知名社会学者担任委员进行政策咨询。孙本文、吴文藻、言心哲等,均为委员会成员,协助制定各项社会政策。(32)不少学校的社会学系在学者之指导下,也在开展实地社会工作与调研。复旦大学社会学系和社会学会合作组织农村生活、抗属生活、工人家庭状况和北碚棚户等调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在新繁崇义乡建立农村服务处,华西协和大学社会学系与乡村建设学会在成都合建社会工作研习站。在抗战之前,复旦大学、燕京大学、沪江大学已开设有社会事业或社会工作方面的课程。


至于与会的学者的观点,在会上难以寻证。但在会后的相关著作中,可以查到学者的集中回应。1944年,孙本文等学者主持汇编《社会行政概论》出版。在该书中,曾与会的吴文藻、李景汉、言心哲、杨开道、潘光旦、柯象峰、孙本文、李安宅、陈文仙、龙冠海、蒋旨昂、范定九、陈达等14人合著《我们对于社会行政的意见》一文,系统阐释其学术观点。他们认为,不论社会行政还是社会工作,都是社会学的研究范畴‘社会工作系应用社会学之一种,社会行政即有计划的全盘性的社会工作之行政”。这是在概念上厘清,当时所言社会工作、社会服务均是从社会应用之角度而言,社会行政则从政府角度如何统筹安排的问题。他们还提出,社会行政之光大发展“固有待于各级主管当局之继续努力,举全国上下之共挽共进。而我社会学界尤其有自常见的,自任的襄赞匡将之天职”(33)。他们认同政府在社会行政中的领导作用,强调“社会行政是人本主义的行政,是以‘仁’中心的,是整体的‘仁政'。”社会行政的对象是全民,政府应以人本化的精神“以社会化的福利设施及其内容,以补救政府的权力功能之不足,以及偏重于管制或流于形式之积习”。相较于政府官员强调“三民主义”的政治方向,学者们更多将社会行政视为国家促进社会福利的路径“社会行政应以人为对象,以全国民众,非专为少数不幸者,更非专为保障极少数幸福。”(34)这较单纯的救助式的社会行政来说,已经更进一步。按此方向前进,社会行政应推动民生保障向国家福利提升。此书的编辑也可视为对于会议的延后回应,学者“国家福利”的主张与政府“亲和民众”的政治主旨还是有所差异。


二、社会行政会议的议案分析


根据1942年9月公布的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秘书处组织规程,会议设立秘书处,设立议事组、编纂组、文书组、事务组、交际组,各负其责。秘书长由社会部部长指派。(35)会议须半数以上之出席,各项提案须付审查委员会审查之。审查委员会分为六组,讨论六个主题的议案。(36)会议对提案还设定限制,规定凡提案内容有违背三民主义及抗战建国纲领者不予交议;凡与现行法令抵触并非建议修正案件不予交议;凡属仅具理由并未拟订办法又不具重要性者不予交议;凡属某一地方性质与全国无关之提案不予交议;凡曾经合作会议讨论案件无论可决否决一概不予交议;凡属战区内各主管机关确以交通困难仅能电呈案由并经审查与各项标准不相抵触者一概交付审查组参考,但不予列案编印。(37)


社会行政会议共举行大会10次,各组审查会20余次,专家座谈会1次,各省市出席人员讨论会1次。审查委员会分为六组,分别审查关于一般社会行政法令及财务案件、关于民众组训社会运动案件、关于社会福利案件、关于合作事业案件、关于人力动员案件、关于社会政策及不属于各组之案件。一般社会行政即是关于社会部及下属机构的组织制度及人员训练问题,其他五组是社会部的职能范围内事项。据统计,会议共收到提案255件,其中关于一般行政者30件,关于社会政策者10件,关于民众组训者56件,关于社会福利者61件,关于合作事业者45件,关于人力动员者8件。(38)


在一般社会行政提案方面,侧重是如何加强社会行政的机构与制度。提案者主要是广东、福建、湖南、贵州、四川各省的社会处处长,专家学者言心哲、柯象峰也有提案。兹将提案及决议明列如下:

一般社会行政提案



续表



资料来源:《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103—126页。


提案的重点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基层的社会行政机构建设,其二是社会行政人才的培养,其三是社会行政的经费问题。这些都是当时社会行政建设的当务之急。按社会部的社会行政机构体系,分为中央、省、县三级。在中央为社会部,在省为社会处,在社会部成立之后,虽颁布法规,督促各地设立组织,不过就整体来看,中央机构较为健全,在省市仅部分设立,许多基层县的机构极为欠缺。根据社会部的统计,到1942年10月时,计有四川、云南、贵州、甘肃、浙江、陕西、福建、广东、广西、江西、湖南等11个省设有社会处。未设处的省份在民政厅下设有社会科,包括湖北、山东等9省。江苏、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绥远暂不设科,由党部代办。各省设立有社会科的县,共有167县。就机构的数量来讲,还远远不足。此外,就是社会行政的人才缺乏,所以一些提案提出要培养和训练社会工作人员,诸如组织训练、社会福利等事务,都需要有较为专业的人员来开展,尤其是社会行政的工作方式与理念,很多官员并不了解。提案中各省都强调经费问题,就战时财政来说,社会行政的经费拨款较为紧张。此外,专家委员言心哲提出要加强对社会行政事业的宣传,促进社会对此的了解。加强社会行政的重点,系在于基层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训练。在提案中,也提出解决的办法。从讨论结果来看,大多是送部参考,有些是送社会部与其他部门协办。


民众组训是战时社会行政的重中之重,相关提案也最为集中。民众组训是国民党在南京建政之后即着力推行的,目的是改国民革命时期之民众运动为民众训练,在国民党之领导下促进社会团体的发展及民众政治观念之引导。民众组训初属中央党部下属之民众训练委员会指导,不过在社会部成立之后,即将此职能归并入社会部下。在1940年社会部由中央党部改隶于行政院,民众组训亦由党的业务转换成政府的业务,但组织训练的方针仍然是稟承国民党的训政主张。就社会行政的一般意义而言,社会行政及社会工作的重心,主要是在社会公益、福利及救济等民生事务之上,民众组训显然系一政治事务。不论是传统的“仁政”,还是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socialwork)不过,在国民党看来,民众组训事关重大,关系到训政之实现及国民党之群众与社会基础的建立,是社会建设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1930年代有些省市的社会行政及施政报告之中,民众组训就是重要组成部分。在抗战爆发后,国民党在抗战建国纲领之中也强调,要强化对民众团体的组织与民众的训练。社会部在施政过程之中,将促进包括农会、商会、工会等职业团体及记者公会、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等自由职业团体在内的各类团体发展作为依托,以此进行组织建设。在1942年,抗战急需民众支持,对于民众团体组训也格外看重。


就提案而言,共有55个提案。(39)主题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健全人民团体法规及制度。自1928年训政体制确立之后,国民党就开始整顿和重建民众团体的组织体系。国民政府也颁布人民团体指导法规及商会法、农会法、工会法等职业团体法规,试图加强对于各类人民团体的督导。在1938年,又颁布一系列抗战时期的人民团体及相关法规,强化对职业团体的指导。同时,期望发挥职业团体的专业属性,促进各项社会建设。不过,因受战时实际情形所限,人民团体的战时整顿未达到预定目标。因此,在社会行政会议上不少社会管理部门及专家提议继续完善人民团体法规,加强对人民团体的指导。如完善各类人民团体建设方案,职员训练、工作方案及财务管理制度等,都是着眼于这一目的。其二是要求各政府机构支持与扶持人民团体发展。民众的组训业务在转隶于行政院之后,本寄望于政府加强领导,促进事业发展,但在各省市的情况来看,社会行政事务没有得到完全改观,表现在重视程度不够、机构协作不畅、事业经费短缺等诸多问题。因此,一些提案之中要求政府加强指导,增加经费,监督运作,促进职业团体的规范与发展。福建省、江西省社会处均提出增加经费保障问题。西康提出要求拨专款举办组训工作。为加强督导,社会部、福建省、贵州省都提出确定人民团体书记地位及派遣方案,湖南省还提出专设人民团体指导员。其三是要求加强民众组训与社会动员,支持抗战时期的国家总动员。绥远、江西及广西的社会处均提出充实职业团体配合国家总动员尤其是人力动员的提案。广东省、江西省及社会部也提出要求加强职员与会员训练,培养基层干部,运用农工团体小组单位实施训练。贵州省还提出要利用民间习俗、强化组织来实施统一的社会运动。民众运动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社会部民训司司长陆京士提出“响应委座竞购公债以迎取胜利案”得到会议通过。湖南省提出的是“拟请加强战地人民团体组训以配合军事动员案”,都是直接为促进抗战时期的人力与财力动员,在军事动员中,关于协助兵役亦是重要内容。安徽省提出推进沦陷区民众组训案,社会部也提出加强对敌伪政治斗争案。


可以说,将民众组训纳入到社会行政范畴是国民政府时期的重要特色,也是体现国民党的训政主张的重要内容。在抗战时期,加强民众组训对于全民抗战有其必要。


社会福利是社会行政的重要内容。在社会行政会议上,社会福利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在这方面的58个提案,涉及到社会福利及救济的各个方面。在弱势群体救济方面,提案包括出狱人员救济、乞丐游民娼妓救济、儿童保护及儿童福利等;在社会救济规划方面,提案要求地方统筹救济事业、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大纲、申请经费补助、保障社会救济基金等;在救济机构的建设方面,不同提案要求加强保育院育婴设施建设、地方社会服务处之机构及资金建设、普设救济院,促进地方慈善团体及救济设施改进;在战时难民救济方面,提案建议增加经费支出,保障难民生活,安定社会秩序;在劳动保障方面,提案提出加强社会保险立法,军人公务员公教人员之健康保险,促进职业介绍等事务。提案者包括湖南、浙江、福建、四川、贵州、江西、陕西等省社会处处长,河南省民政厅、山西省政府、社会部、重庆社会局官员代表,专家委员包括言心哲、柯象峰、祝世康、龙冠海等。(40)大多议案都获得通过,提交社会部办理。


在社会政策方面,共计10个提案,主要是社会部所提交的较宏观的社会政策意见。在人口政策方面,社会部提出确定人口政策、促进民族健康的提案,四川省社会处提出奖励人口政策的提案,社会部提案得到修正通过,送部会商。四川省提案送部参考。在农民及劳工政策方面,社会部提出建议。社会部还提出推行节约及收复区重建的草案。专家会员陈达、朱学范则提出关于农夫及工人的生活调查、研究旧有慈善立法等提案。社会部还建议向国民党中央提出建议,要求早日厘定社会行政而裕国计民生。大会决议特别指出:本案至关重要,请送社会部细研。(41)社会行政虽由社会部主导,但是却需要国民党中央及国民政府加以强力推动。


在合作事业方面,共计45个提案。涉及到的问题很多,在合作规划及机构建设方面,不少提案要求制定战后合作计划方案,修订现行合作社法规制定合作人员任用、职员训练方案,开办合作金库业务及会计训练,推进县各级合作社之组织及社务,调整合作组织树立合作金融制度。在战时的合作事务方面,一些提案分别就合作行政机构建设及合作事业经费筹办、统筹合作贷款事宜、生产及消费合作社、协助统制物资平抑物价、新县制下的合作社发展、改善合作社经营、促进合作农场及生产合作、促进保险合作组织的发展、发展运销合作业务、合作金库的建设及发展等问题提出发展思路。在合作事务的协作与监督方面,有提案建议进一步完善合作金融制度、促进战地合作机关与军政机关之联系,加强合作巡回事务员制度等。提案者主要包括各省社会处、专家会员李立三、胡定安、祝世康、潘光旦等,还有广西省政府、陕西省政府,重庆社会局,湖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合作管理处、陕西合作管理处,社会部合作管理局、湖北省合作管理处、甘肃合作管理处、四川省合作管理处、福建省合作管理处、安徽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厅。意见以提请参考及修改通过,送部酌办为主。(42)


在人力动员方面,有七项提案。侧重于义务劳动制度及协助兵役两个方面。社会部、湖南省建设厅、广东省社会处都提出关于确定义务劳动、增加物资生产方面的建议。军政部、社会部都提出社会行政机构协助推行兵役宣传、实施的建议。(43)同时,人力动员需借助于民众组训的渠道进行,议案也有关联性。


提案的讨论程序是先由会议提出议案,交付小组讨论,并提出审查意见。小组通过后,再交付大会审议,形成大会决议,确定实施办法。有些议案也发生争论,如关于社会救济及儿童福利发生激烈讨论《中央曰报》曾给予报道。(44)但由于行政会议只是咨询式的决策,并无执行及监督权,绝大多数议案是通过,提交社会部参考或酌办。因此,最后的选择与决定权仍在社会部。有的提案涉及多个部门,则需要通过部门协作方可进行。


社会行政会议的议案涉及到抗战时期的社会行政体制建设、民众组训、社会政策、社会福利、合作事业、人力动员等多个方面,其核心点是社会福利与社会动员,具有鲜明的抗战色彩。这些议案有助社会部厘清重点,制定政策。在会议的总决议案中,也对政策方向进行综合说明:其一,确立三民主义社会政策之施政方针。“必先有完整之理论体系与明白之社会政策,而后社会行政始有轨范可循。大会因根据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之原则,为调整社会关系,健全社会制度,改良社会生活,增进全民福利,以厘订各种社会政策之建议。”大会拟订了《人口政策纲领草案》《农民政策纲要》、《增订劳工政策纲领草案》。其二是完成三民主义之社会组织。“政治建设,经济建设,要当以社会建设为基础,必须社会建设已立,而后政治建设方有保障,经济建设乃有凭藉,亦惟社会有组织有生机,而后民众乃能充分发挥其精神与力量。”强调要民众能严密其组织,加强其训练,培植自治能力与战斗精神,使能贯彻国家总动员之任务。大会通过《限期完成全国人民团体组织加强其训练改进其相互间之联系与专业上之配合,以培养人民本身之自治能力,并达成战时动员业务》之各种决议。其三确定社会救济制度,强调“国家之盛衰,系乎民生之荣瘁。今后社会事业,允宜由民间消极之慈善观念,变为国家积极之行政责任,更发动社会力量共策进行”,注意到政府推动与民间参与的共同责任。此后数条分别言及儿童福利劳工福利业务,社会保险与职业介绍,合作组织及事业发展,人力及社会动员,改进兵役及管制物价,转移战时社会风气,收复地区之重建方案等方面。在1943年9月,国民政府颁布了《社会救济法》,可视为社会救济事业的重大进展。


从会议主旨及议案内容看,国民政府看重通过国家力量来推动社会行政的全面进步。不论是民众组训,社会福利还是人力动员,都希望通过社会部的工作来予以整合,加强组织。在抗战时期,政府的统筹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并不能因此忽视民间组织及团体的自主性。社会行政会议并没有邀请民间职业及公益团体之领导者参与本次会议,使会议主要是在行政体制之内进行意见讨论,缺乏实务层面的建设性意见。会议的提案人主要是政府社会行政部门之机构或负责人,多着眼于从政府之管理立场来提出议案,强调加强管理、促进动员者为多。民众组训和社会救济,成为战时社会行政的中心任务,但社会部之一般社会行政事务推进并不理想,对于目标的达成又有制约作用。


小结:政策和学术的效应


社会部所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是在抗战之关键时期召开的。不论是从政府的社会行政事务发展,还是战时的社会建设需求来看,此次会议都有其必要。在社会行政会议上,社会行政官员及特邀学者代表提出许多制度和实践层面的问题,诸如社会行政的机构与制度建设不足,民众组训乏力的问题,社会救济统筹不够的问题等,都有助于社会部统筹考虑,综合推进。同时,会议还就问题的解决之道进行议决,在重视社会行政人员的培养、增加经费支持、加强战时的社会救济、注重儿童福利、加强对民众团体的督导与扶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等方面达成共识。会议虽然没有执行和监督的权限,但是许多决议提交到社会部及其他部门,对此后的社会政策的出台提供了蓝本。地方政府也对有些业务有所推进,如社会部合作事业管理局局长寿勉成提议积极推进县各级合作组织及其社务业务以配合新县制之施行一案,经会议讨论修正通过。广西省政府认为,“该项办法甚属切要,应即按照实施以宏绩效”。要求应抄同原议案咨案送发各县,遵照推行。(45)


同时,由党政高层及社会部官员的讲话中,也可以看到国民政府对于社会行政的指导方针和基本思路。社会行政虽综合有荒政与救济的传统,也融合有西方国家的社会政策理念,强调通过国家力量来促进社会福利与公益,缓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但在国民党的角度,更强调“三民主义”的政治方向,通过社会行政来促进党和民众的关系,“亲和民众”。最为直接的是在社会部之组建过程之中,将民众组训纳入到社会行政的范畴,抗战时期的人力动员尤受重视。在社会行政会议上,这一政治主旨被反复宣示。在此后,这一指导方针继续得到执行。在1948年,谷正纲在总结社会行政的工作成绩时,继续强调“中国特色”。他说‘社会行政在于改进社会,应瞩目于新社会之建立”“西方是资本主义式的社会政策,苏联也有其社会政策。中国的社会政策,有自己的特点,几年来本部参照三民主义的指示与洞察中国独有的特质,确立社会政策”(46)。


社会行政会议邀请社会学家与会的行动,也影响到学者们的学术兴趣。在会议之后,与会学者关于社会行政的直接研究明显增加。1944年,孙本文等主持汇编《社会行政概论》就发表了14位学者合作的《我们对于社会行政的意见》一文。张鸿钧在弁言指出,“社会行政在社会科学中尚属新兴学术,在国家行政上亦为一种新政……适三十一年十月本部召开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集国内专家学者与社会行政人员于一堂,共同讲座,历时十日,议决要案多件。声气所播,遂引社会学人之深切注意,与社会舆论之热烈响应,一时各报章杂志著文论议者踵接而起。”(47)显见社会行政会议对于研究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该书还汇集众多研究文论,如张鸿钧的《社会行政纲要》、陈达的《社会学与社会行政》、杨开道的《社会行政与社会运动》、李景汉的《社会行政与社会调查》、毛起骏的《社会行政与社会统计》、刘崇龄的《三民主义与社会政策的特质》、吴泽霖的《社会行政与社会运动》、谢徽孚的《社会行政与社会立法》、王政的《社会行政与社会制度》等。孙本文、言心哲、李安宅、吴文藻、范定九、乔启明、程海峰、蒋旨昂、熊芷、潘光旦、柯象峰、陈文仙、林启桐、喻兆明、寿勉成、陆京士、吴榆珍等都有专文发表,涉及到社会行政的制度、主旨及实务的各个方面,极大推动了社会行政的学术研究。(48)


社会部与学者间的合作也在增强。1944年,社会部主持创办《社会建设》月刊,具体编辑事务由中国社会学社负责,孙本文担任主编。该刊重点刊载社会行政、育幼事业、残疾教养、劳工救济等方面文章。许多知名社会学者均被聘为编辑委员。还有学者与社会部合作,进行社会调研。陈达与社会部开展了“战后社会建设之初步研究”的合作计划。(49)社会学界对社会行政、社会工作的研究也取得更大成果。1943年,李安宅的《边疆社会工作》出版。(50)1944年,言心哲的《现代社会事业》一书出版,该书介绍了欧美各国的社会事业概况,并对社会工作的推进方法与方向进行分析。(51)1945年,曾松友的《战时社会行政研究》出版,该书分析了战时发生人口、阶级、职业、信仰及社会心态变化状况,认为战时的社会行政要求克服社会病态,加强民众组训与动员,防止社会失调。蒋旨昂的《社会工作导论》在1946年出版,该书主要阐述社会工作的意义、内容与方法,对个案社会工作、团体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行政都有细致阐述,是当时最为系统介绍社会工作的著作。(52)在战时的非常社会状态下,不仅政府支持该领域的研究,社会学者也以极大的责任感推进相关研究。这些成果充实了社会学的学科理论体系,对社会工作实务也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53)


就孙本文等14位学者《我们对于社会行政的意见》的回应,对于政府在社会行政中的作用及社会救济的方向是极其认同的。不过,他们更强调社会福利的发展目标,对于民众组训并未明确支持。当然,也有学者认同国民政府将组训与民生相结合的方向。在1944年,社会学家龙冠海撰文认为,“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是我国政府建立的理论基础,因此社会行政也必须以此为根据……社会行政者可以说是社会问题的解决者”。(54)组训的主要目标是动员民众,巩固政党的民众基础;民生的目标是救民于危难,保障民众生活与福利,服务于抗战。这二者关系究竟如何处理呢?蒋旨昂在《社会工作导论》中有段精当的论述:“我们今日的社会行政,不单是由于救济服务之需要,而实渊源于民众组训。……但是目前社会行政机关,未能将福利与组训合一。这样的话,福利自然是支离的,是头痛医头的,脚痛医脚的;组训自然是空尚的、呆板的,只能使被组训者常见得受组之后,更是别人的控制物。”(55)他的意思十分明了,是说组训也不能以控制为目的,而需以民生为归依。如福利与组训不能合一,即使你想“亲和民众”,民众只怕是“畏而远之”。


在社会层面,当时的《中央曰报》对全国社会行政会议进行了系列报道。《中央曰报》系国民党的中央机关报,在会议开幕时发表社论,肯定社会行政会议“不特在我国为创例,即在各国之中,亦不多见”。社论还期待会议能够丰富关于社会行政的经验与学识,基于社会部的主管事务,择优决议。同时,强调应加强社会福利问题的讨论。(56)在会议通过义务劳动法案后,中央日报也给予报道。(57)不过对于一般人民,在战时状况下对于社会福利与救济有着强烈的需求,但对政府推动社会行政及政策设施了解不足。如在贵州“由于历史的短暂,宣传的不足,一般人民对于社会行政的设施,尚多漠视”(58)。这说明社会行政,既需要政府与学者的合力研究与推动,更需要发挥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合力,真正纾民众于危难。


本文刊于《中国经济与社会史评论》2012年卷,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郭倩提供稿件。


注释:

(1)项目说明:教育部2010年新世纪人才计划支持项目“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民众组训与社会控制”,项目批号:NCET—10—042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与行业市场秩序”项目批号:10JJD770025。在第一次社会行政会议上,内政部部长周钟岳提到“社会行政也比较是个崭新的名词,因此大家多以为这是一个新兴部门。实则自从有行政的时候,就有了社会行政,凡是改进社会机能及增加社会幸福的一切措施,都是社会行政”。这是从较为宽泛意义上的说法。严格说来,政府所言的社会行政其实有两层意义。其一是职能范围上的,即社会福利、社会救济、民众组训、社会动员等具体事务;其二是机构体制上的,即对于涉及前述社会事业的制度与管理。在政府的角度来看,通过社会部的行政及组织力量来推进社会事业的进步是其工作的有效路径。周钟岳的发言参见《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26页。

(2)蒋旨昂:《社会工作导论》,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3—6页。

(3)相关研究近年日渐丰富,但对于全国第一次社会行政会议尚缺乏讨论。代表著作请参见岳宗福《近代中国社会保障立法研究(1912—1949)》,齐鲁书社2006年版;彭秀良:《守望与开新:近代中国的社会工作》,河北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论文方面请参见蔡勤禹:《民国社会救济行政体制的演变》《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彭秀良:《民国前期社会行政体制的演变》《中国社会工作》2011年第1期;蔡汉贤:《百年社会行政机关的传承与蜕变》《社区发展季刊》(台北县),2011年总第133期,第41页;胡杰容《政治议程与中国早期社会工作的发展》《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陈竹君《试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社会服务工作》,《重庆社会科学》2007年第11期;王颖《抗战时期的社会服务事业刍论》,《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8年第8期;杨云:《民国社会部研究(1938—1949)》,山东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孙志丽:《民国时期社会工作的发展研究》,华东理工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王超:《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社会部的社会救济》,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论文。

(4)《社会部关于改隶后划分执掌上总裁之意见书》,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97辑,《抗战建国史料—社会建设》(二),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3年版,第3页。

(5)《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1页。

(6)《开会式主席致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6—8页。

(7)《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规程》,《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321页。

(8)《出席会员一览表》,《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32—39页。

(9)《孔副院长训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4页。

(10)《蒋委员长训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3页。

(11)《行政院陈秘书长陈仪演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20页。

(12)《立法院孙院长演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11页。

(13)储镇:《青市社会行政之实况》,《市政评论》1935年第6期。

(14)《广州市社会行政报告》,《市政公报》1936年第551期。

(15)关于社会行政机构之演变,蔡汉贤有较详细论述,参见《百年社会行政机关的传承与蜕变》,台北《社区发展季刊》2011年总第133期,第41页。

(16)《蒋委员长训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3页。

(17)《社会部工作报告》(1940年7月一1941年2月),《抗战建国史料一社会建设》(三),《革命文献》第98辑,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83年版,第182页。

(18)同上书,第183页。

(19)《开会式主席致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6—8页。

(20)《社会部施政报告》,《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47页。

(21)《军事委员会何总长应钦演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17页。

(22)《国家总动员会议贺秘书长耀祖演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22页。

(23)《蒋委员长训词》,《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3页。

(24)《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39—41页。

(25)杨雅彬:《中国社会学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50—160页。郑杭生:《二十世纪中国的社会学:中国社会学的发展:历史、现状与前瞻》,党建读物出版社1999年版。

(26)马宗笫:《社会行政与社会事业》,《大夏年刊》1933年9周年纪念特刊,第20页。

(27)张定夫:《社会行政的再检讨》,《复旦学报》1935年第1期。

(28)梁冰弦:《我国的都市社会行政》,《社会与教育》1937年第4期,第1页。

(29)谢征孚:《社会行政与社会建设》,《时代精神》1941年第3期。

(30)复旦大学社会学系编:《社会事业与社会建设》,独立出版社1941年印行。

(31)杨雅彬:《近代中国社会学》(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54页。

(32)谷正刚:《中国社会行政的过去与现在一中国社会学社二十周年纪念会讲词》,《社会建设》第1卷第7期,1948年11月。

(33)孙本文等:《社会行政概论》,中国文化服务社印行,1944年11月,成都,第1页。《我们对于社会行政的意见》一文,并未单独标注时间,但依推断,应是在社会行政会议之后。按此书的初版系在1941年10月,但这一版本遍查未见。笔者所阅的是1944年的版本。所引张鸿钧的弁言,所注写作时间为1943年5月,其中并明确提到是在第一次社会行政会议后汇编成书“谠论闳言,弥足珍贵,爰经摘其精英,彙为是编,使便观览。其于社会行政之学术研究与实际设施,或不无裨益焉”。同时《我们对于社会行政的意见》一文,所注作者为14人,恰好都参加了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基于此,笔者大致判断此文应是在会后14人合作对社会行政会议的回应。

(34)同上书,第3页。

(35)《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秘书处组织规程》,《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325页。

(36)《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提案及议事则规》,《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322页。

(37)《第一次全国行政会议筹备委员会审查提案标准》,《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326页。

(38)《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1页。具体参与会议名单请参见第32—44页。

(39)《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151—195页。

(40)《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197—250页。

(41)同上书,第127—150页。

(42)《第一次全国社会行政会议汇编》,社会部1942年10月编印,第257—309页。

(43)同上书,第310—320页。

(44)《社会行政会议通过义务劳动法案》,《中央日报》1942年10月16日,第5版《救济事业要案,社会行政会议通过多件,儿童福利各案辩论颇烈》,《中央曰报》1942年10月17日,第5版。

(45)《电转全国社会行政会议决议》,《广西省政府公报》1943年第1590期。

(46)谷正纲:《社会行政的过去与现在》《社会建设》1948年复刊第7期。

(47)孙本文等:《社会行政概论》,中国文化服务社印行,1944年11月,成都,第1页。

(48)同上书。

(49)陈达:《浪迹十年》,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449页。

(50)李安宅:《边疆社会工作》,中华书局1943年版。

(51)言心哲:《现代社会事业》,商务印书馆1944年版。

(52)蒋旨昂:《社会工作导论》,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曾松友:《战时社会行政研究》,正中书局1945年版。

(53)关于这一时期社会行政研究及社会学者的状况,请参见阎明:《一个学科与一个时代:社会学在中国》,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4)龙冠海《社会行政的回顾与前瞻》,《社会行政季刊》1944年第1期。

(55)蒋旨昂:《社会工作导论》,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58—59页。

(56)《社论:所望于社会行政会议》,《中央日报》1942年10月14日,第2版。

(57)《社会行政会议通过义务劳动法案》,《中央日报》1942年10月16日,第5版。

(58)周达时:《贵州社会行政之现状及展望》,《社会工作通讯》194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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