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的慈善救济活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5 次 更新时间:2017-08-03 21:40

进入专题: 公益角色   工商同业公会   慈善救济  

魏文享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近代工商同业公会作为行业经济组织,继承和创新了会馆、公所的公益精神,在重视传统的业内济贫恤寡活动的同时,更广泛参与社会慈善救济活动。在同业公益方面,以同业救济及同业教育为主,而业内祀神的色彩渐趋弱化;在社会公益方面,同业公会代表行业商人赈灾救难、支持抗战、协助政府,以捐助钱物而非直接举办为其主要手段。此类公益活动有助于公会凝聚同业信任、树立公会形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分担了政府之社会责任,但过于频繁的救济活动也给同业公会带来了财政负担。


关键词:公益角色 工商同业公会 慈善救济


同业公会不仅是同业互助之团体,也是行业商人协调与地方社会关系的桥梁。在行会制度下,会馆、公所将扶贫助弱视为商人济世的重要方式,采取了祀神、济贫恤寡、设义冢、建殡舍、赈灾防灾、办义学等手段,匡扶同业中的下层贫穷人士,服务地方社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同行、同乡商人的经营活动。作为行会的近代继承者,同业公会在财力所及的情况下,都不同程度举办同业公益,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成为凝聚同业、沟通行业商人与社会、协助政府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角色。在商会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中,同业公会也广为参与。(1)


一、同业公益:同业公会的救济、教育活动


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系以同业商人为主体的行业经济组织,其公益事业的首要出发点是为同业会员服务。大多数同业公会均在公会宗旨及应办任务中规定,以举办同业公益和慈善救济事业为事业之一。从历史渊源上讲,同业公会的同业公益活动是对会馆、公所公益角色的继承与发扬。关于业内公益方面,主要是同业救济和同业教育两大事项。


1、同业救济


在明清时期,商人异地经商,风险莫测,需要会馆、公所来予以保障。大多会馆、公所把兴办善举,周济贫困,养生送死作为“第一要务”,对于年老孤贫、病残无依者,生贴养赡,死助殓葬,规定“捐厘助济绸业中失业贫苦,身后无备,以及异籍不能回乡,捐资助棺,酌给盘费,置地设家等善事,自当永远恪遵”。(2)苏州三义公所在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成立时,肉店业老板的发起人强调说,“苏州内外,肉店帮伙,籍隶异乡。设逢染患,店房窄小,不能凄调,就居客寓,形单影只。倘遇病故,往往殓埋无著。是生乏医养之所,死乏痤旅之地,殊堪惘恻。”(3)会馆、公所之善举不仅及于店主,也及于工友雇员。据光绪十—年(1885年)《长元吴三县为机业公议按机抽捐办理同业善举谕各机户踊跃捐输毋许地匪游勇借端滋扰碑记》记载,云锦公所每月每台织机征银五分,以作机工丧葬的补助和孤儿寡妇的救济。(4)


不过,由于会馆、公所祭祀活动的神秘性,不少学者将会馆、公所的业内救济活动视为保守性的表现。有学者还认为,行会的“兴办善举”,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手工业者身受的苦难,但同时也具有阻滞手工业者分化,遏制新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的负面社会效果。(5)这种评价虽然“合理”,但不免太过于“无情”。由于生存和情感的需要,在同业公会时期,同业公益仍然得以继续,有的公会还有所扩大。资助公益、慈善事业被纳入同业公会的日常工作,会员有责任承担“关于同业之公益事项互相协助提倡之义务”。(6)


同业救济的内容与会馆、公所时期相类似,主要包括救济不能谋生的年迈伙友、抚恤孤寡、贫病死葬、协助川资、因公救济等事项。不少同业公会为此制定了专门条文、设立了专门职能机构。在经费方面,则主要以来自会费的公共基金中支出。上海木业同业公会的章程与营业规则中专门的规定“同业之中如有失业流落异地者,可告公会资遣回家;倘有不测病故而无力成殓,又无亲友者,亦可告由公会给资成殓,送回梓里,以安幽魂而尽同业之谊。(7)有实力的同业公会设置专门的公益科、抚恤部或福利科,负责救济同行及社会的贫病孤寡者,或成立慈善会、同义善会、长生会、怀安会之类的组织,专门负责这项工作。上海柴炭业为“赈恤同业中人六项贫苦而设名曰同义善会”的公益组织,对“老年残疾无依、孤寡无靠、穷途落魄、贫病无医、棺殓无资、营葬无力,此六项皆得一体给发“抚恤金”。(8)


在苏州,云锦纱缎业公会还专设有抚恤部,“凡贫苦同业,身故孤寡无依者”,经会员具报,委员会通过查实后,给予凭证,可“按月来会领费,定额一百六十户,每户以三大口为限,男至十六,女至二十岁,及有能力自给并三个月不来领费者,均停给之。额满后具报者依次存记,遇缺递补之。(9)公会的这些举措自然是沿袭公所时期的办善抚恤之责,以减低因激烈的市场竞争而造成的面效应,但优胜劣汰在市场规律调节下是不可避免的。公会此举在抚恤贫弱的同时也给公会和其他同业加上了一个沉重的包袱。这种情况在云锦纱缎业公会等由旧式行会合并改组而来的公会身上体现较为明显,在新兴行业成立的公会如铁机丝织公会上则较难看到。


在天津,天津洋服商同业公会章程规定,“本公会会员或工人,有无处为业者,得由本公会设法推荐,如无从设法而衣食不周,愿回故乡无川资者,得由本会会员二人之介绍,酌给川资送回”,如“有贫苦而遭不测者,得由本公会赠给寿具葬费。(10)在上海,上海市书业同义会成立于1919年3月,设立了专门的机构,“以尽同业慈善义务为宗旨”,创办初期“先从施医药棺木及留养穷老无告者以为入手,其余善事逐渐扩充”。(11)


上海煤炭业同业公会的同业救济活动比较齐全。同业公会不仅设立了专门的慈善机构,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还有详细的资助条款。同业公会运用捐助购置了“韫山里楼屋二十三幢、门楼一间、地基一亩五分六厘,每年收有租金四千六七百元”,成立上海煤业同仁慈善会,制定章程,“以赈恤同业中人之贫寒者及其人身故后家属之孤寒而无依者为宗旨”。“凡同业中人年在60岁以上不能谋业又无人终养者,或虽未满60岁而因公残废实在不能别谋营生者,每年赠洋18元”,若有子女而未成年者按前相应规定抚恤,同业中人有失业无依流落上海实在无力回里者,邀同行号及纳捐人作保,由本会查明每名赠洋2元以作盘川,但每人以一次为限,同业中人失业无依病歿上海,实在无力棺殓者,其家属得邀同业行号及纳捐人作保,由本会代向各会馆领取棺木并给赠洋10元,如回籍安葬者,加给赠洋10元,若非真实失业不得援以为例”。由于资金比较充足,同业公会不仅救济入会会员本人,对于贫寒者及身故后之家属也予以救济。其具体抚恤金标准如下“同业中人身故后其父若母年老而别无可依者由本会每年发给养费洋12元,如父母存者则合给养费18元,皆给至终身为止,同业中人身故后其妻有志守节而别无可依者,由本会每年发给恤费洋18元,有子则依其子年满2。岁始行停给,若无子女给至终身而止,若非实在守节或出外另谋生活者不在此例,同业中人身故后妻在而子女年幼者或子或女每年加给恤费洋6元,子则年满14岁,女则年满16岁停止加给,若一家人口众多,每户亦祗得以两人为限同业中人之年幼子女,其父母倶亡孤苦无依者每人每年给其恤费洋12元,委托其亲族留养至成年为止,若其子己满14岁其女己满16岁者则不给恤费”同业公会还尽力帮助其子弟成才,“同业中人身故后其子堪造就者,由本会转送至本公所设立之学校肄业,免其学膳寄宿等费,毕业后由本会酌量介绍营业”。(12)


抗战胜利后,随着物价上涨,同业公会对抚恤标准进行了及时调整,如上海市棉布业同业公会从1946年5月份起,赡老每名四千元,恤嫠大口每名二千元,小口一千元,同年10月调整为赡老一万元,恤嫠大口五千元,小口二千五百元,1947年4月再次调整为赡老二万元,恤嫠大口一万元,小口五千元,不久,又经第26次理事会通过各加百分之二百,即赡老每人月给六万元,恤嫠大口月给三万元,小口一万五千元。(13)


有些同业公会也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相应的抚恤规定。木业工人刨凿砍锯,一旦操作不慎,也会导致受伤。上海木业同业公会对因公负伤的同仁制定了专门的抚恤标准,规定同业中因公过江遇有不测之事,由该号酌给抚恤:司事每人恤洋100元,桟司80元,小工30元,并有责任督促会员履行抚恤因公致伤者的义务,如上海木业源茂盛木行工人宣胜宝因公受伤,“医费家资,两无所出”,为此,震巽木业公会致函源茂盛木行,要求其“秉平日乐善为怀之志,酌量抚恤,以矜苦丁。(14)


2、同业教育


同业教育也被各同业公会列为重要公益事项,同业教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业子弟教育,二是同业职业教育。同业公会的办学规模、招生人数虽然因行业经济力量的大小而存在着一定差异,但同业公会非常重视办学养才事业,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经常讨论经费筹措、校长聘请、教师招聘、课程设置、学风整顿、优才奖励等重大事项,这是行会制度下的旧式教育所不可比拟的。


会馆、公所时期同业举办子弟教育事业的也甚为普遍。苏州石业公所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置了知新蒙小学堂,“延师教授同业子弟”。(15)历史悠久的苏州云锦公所自建立起就一直重视办理同业教育。“业中诸先辈继再顾及贫寒子弟无力向学,并继念孤寡无依,困苦万状,难以言宣,是以有设立蒙养义塾,培植业中清寒子弟求学向上之愿,而再筹措赙恤业中孤儿寡妇之月贴恤金,公所中全年支付亦属一大宗款项也。”后云锦公所“经前清庚申之乱,劫灰这余,遗址仅存。


迨同治十三年由同业醵资修复”,仍坚持举办义塾、恤婺、消防等公益事。(16)在1921年前后,云锦公所又决定创办学堂,其规模较前更为扩大,“名额暂以二百名为限,以后如须增减,由同业全体议决行之。”(17)日益扩大的公益事业使公所财政压力极大,不过,为了使公所重视公益的传统保持下去,公所仍在竭力维持。在1943年8月,云锦公所徐炽卿对公所历史进行总结,谈及营业困难,经费不足,但公益仍占相当比重。“追查云锦公所每项支付,完全端赖同业集体中辅贴,并认缴每月常费暨特别费,为日常支配外,尚有微余。而业中诸先辈,继再顾及贫寒子弟,无力向学,并继念寡孤无依,困苦万状,难以言宣,是以有设立蒙养义塾,培植业中清寒子弟求学向上之愿。而再筹措抚恤业中孤儿寡妇之月贴恤金,公所中全年支付,亦属一大宗款项也。”由于营业不景气,云锦公所中,“对素抱志愿兴学恤寡孤之源流,亦将受到影响,引以为不止。”(18)不独云锦公所,苏州云锦纱缎业公会为减轻同业贫寒家庭之苦,教育同业子弟,特意设立了纱缎小学,“凡同业中寒苦子弟,经会员保送查实者,得免费入学,其余均酌收学费,每月额定费用由本公会担任支给。”上海棉布商业同业公会办有振华学校。1947年9月,还专门召开会议,讨论筹募贫寒毕业生升学补助费问题,后决议“凡本会振华学校毕业生家境贫寒无力升学者,应向校中登记,经校长审核许可,由本会董理事长久峰等筹集贷学金,资助升学”,同时,筹集振华学校基金5000万元。(19)上海书业同业公会于1930年设立私立书业崇德小学,招收学生80名。这些业内学校的规模己经相当之大,对同业来说,足可称为福利。


资金充裕的同业公会举办教育则不仅限于贫寒同业子弟,而是惠及所有会员。业内举办学校不仅便利同业子弟就学,而且收费较为低廉,公会往往补助部分办学经费。上海钱业公会所设钱业公学分为小学、中学两部分,1924年冬拨北会馆为校舍,推秦润卿等9人为校董,创办上海钱业小学,以培养同业子弟为宗旨,次年2月开始招生,1926年1月招收初中生,是为中学部之始。按《钱业公学章程》规定,学制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学额小学部120人,初中部60人,每日授课均为6小时,小学部学生主要来自于同业子弟中7岁以上14岁以下儿童,小学毕业直接升入初中。(20)从实际情况来看,学生人数远远突破了章程的规定。“至1937年7月,学生累增至300余人……抗战末期学生数己激增至900余人”,“1949年前夕,该校己有学生总数1754人,内中学部569人”(21)。学生来源己不再限于同业子弟,业外子弟也可入学。上海制革工业同业公会所办的制革业小学的情况也有些类似。


同业公会为提高本业职员及学徒知识素质,也重视举办职业学校,以培养人才,服务行业发展。汉口银行公会成立不久便设立了夜校,“以增进在会各行同仁之商业、道德及智识为宗旨”,分设简易科、专修科,简易科两年毕业,专修科无定期,视开设科目而定,“在会各行同仁均有入校肄业之资格”,每晚8时至11时为授课时间。简易科所学课程为文法读本、国文、商业数学、簿记(新式记账方法)、英文、会计原则、银行学识论、商业英文、银行簿记、经济学浅论、打字、银行会计、珠算、速记等。专修科课程共有14门,包括国学、高级英文、财政、高深经济学、银行会计、交易所论、国际贸易论、货币学、国际汇兑学、统计学、保险学、银行学、公司理财、工厂管理法等等(22)。这种采取工作与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有利于加速人才的培养,为本行业经营方式的革新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基础。上海书业商会则创办学徒补习所,每期定额30人,课程分国文、算术、习字、地理、尺牍、英文等,“无论何业学徒来会补习者,向来一概不取学费”(23)。


有的同业公会出于实际需要,还办有其他公益组织。如丝绸业防火事宜甚大,但苏州的救济机构不完善,事急不能致用,因此纱缎业公会自办有灭火社以自防,其名称为“坎一龙社”,所需经费除各庄号捐助外,均由本公会担任,其管理员由委员会另行推举,出救章程,悉照救火联合会定章办理。


在同业公益方面,业内的祭祀活动较为少见,到后期基本消失。工商业者以团体形式合作办理祀神活动较早,大约在唐宋时期就己较为流行。明清时期的会馆、公所大都将祭祀活动作为重要的公益事业来举办,所祀者多为行业保护神、土神或者财神。据《吴门表隐》记载,苏州丝织业祀奉的神道,从黄帝、先蚕圣母到染色仙师、黄道仙婆,多达26位。(24)这些行业神保护各业商人和手工业者生意兴隆,来年好运。遇到神袓诞辰,便要举行迎神赛会,祭祀祝福。在年节喜庆之时,较为富裕的同业会馆还有庆典节目,“神祠会馆,鼓乐以酬,华灯万盏,谓之灯宴”,引得民众纷纷前往观看。由此可见,祀神活动并非完全是一种迷信活动,他对于加强同行之间的联系,借中国民间对神袓的景仰和敬畏,加强对行会成员的监督和控制均有一定效用。


二、社会公益:同业公会的社会救济活动


热心社会公益是传统商人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不少商人因此受到社会的广泛赞誉。商人投身公益,有的是以个人身份捐资,但就行业而言,商人团体的集体性公益活动更具有长期性和影响力。社会公益一般包括教育、消防等地方事业及社会慈善救济等。在民国时期,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公益活动主要体现在社会救济方面。这是与民国时期的时代特点相适应的。


1、同业公会的社会救济之途径


就同业公会的具体作用来看,其社会救济活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会员转交捐款,这是会员响应政府号召或应社会之需主动捐献的,同业公会只是代为汇集募转。二是代表行业进行社会救济活动,这是同业公会社会公益活动的主要内容,除代表同业进行一般性社会救济活动外,遇有重大灾情或重大事件,同业公会往往会以行业代表的身份,向有关慈善机构或相应机构捐款,以表达本行业对于社会的关切与受灾者的慰问。此外,还需支持商会举办的种种救济活动,协助政府的社会公益事业。


同业公会直接组织救济活动者少,往往通过支持慈善团体,向其捐资或捐物来进行社会救济活动。在晚清民初,由于市政公益建设滞后,一些同业团体自发联合举办或资助消防、救济事业。1908年,上海救火联合会建造警钟楼,得52家会馆、公所等同乡、同业团体捐赠3544元)(25)。民国以后,民间专业性的慈善公益团体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各类救灾会、红十字会、育婴堂纷纷成立。根据抗战前夕国民政府内政部对全国慈善设施的调查统计,在18个省566个县中,慈善团体兴办的救济设施共1621个)。(26)1945年8月,日本投降,沦陷区次第收复,慈善团体在各地陆续恢复。1945年末,全国慈善团体为235个,会员32446个;1946年底,慈善团体发展到296个,会员37182个;1947年6月,慈善团体己达到467个,会员73427个。(27)这些慈善团体成为民国时期社会公益的民间性主导力量。慈善团体的运作经费及其捐助经费主要来自社会捐款,包括国内外团体、公司、企业及个人,而商会和工商同业公会等商人团体往往成为慈善团体募捐的经常对象。在近代上海,不少同业团体还专门征收常捐作为慈善团体的固定经费,称为“善捐”,如典业捐、花业捐、洋货业捐、绸缎业捐、药业捐、银楼业捐等均为各业同业公会所征收之“善捐”。清末由上海慈善团统辖的各善堂的大部分经费均有赖于商人团体提供。据小滨正子分析,从1922年到1934年,上海慈善团体的经费收入中来自同业团体的“善捐”占有一定比例,其中1922年的常捐大部分来自于各行业的商人团体。(28)但随着同业团体的变革,这种征收“善捐”的方式也逐步消退,同业公会的善举主要通过不定期的捐助进行。当然,这种捐助有时是出于主动的,有时候则是被动的。在灾荒年份或者战乱时节,各业同业公会都不得不频繁捐钱捐物。上海新药商业同业公会向各慈善团体捐款情况如下:1933年10月,救济东北难民捐款,141900元;1937年10月,为豫川黔甘陕晋等省旱灾捐防疫药品;1940年11月,平粜委员会请捐;1946年4月11日,防痨协会劝捐防痨经费5000万元;1947年12月1日,卫生局请推销新年防痨章;1949年1月4日,冬令救济委员会捐;1949年5月30日,红十字会募捐药品。(29)


参与商会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近代商会与工商同业公会是商人的主要组织,商会由于聚众商众业为一体,是商人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组织者。近代上海总商会、天津总商会、苏州总商会等抚恤贫民、慈善教育、救济灾民和预防疫病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这些活动,除了商会总其成外,还需要同业公会成其事,同业公会的积极参与是商会公益活动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天津,1920年直皖战争后,天津商会为解救受兵灾的民众,发起捐救活动。这一号召得到39个行业同业公会的响应,各业共计募集洋13825.69元。(30)以北京市商会临时救济会第一收容所在1936年8月收到各界捐款为例,各公会、团体、公司、企业捐助的大批药品、食物、衣服、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和部分现款成为救济物品的主要来源。(31)在上海,1946年11月,上海市总商会需筹资2000万以进行救济难民,经议决,每公会摊一定比例。1946年,山东灾情奇重,上海市总商会又向各业分摊,并为频繁摊捐事致函各公会“明知年来捐款太多,各业负担实甚钜大,是以凡可婉矢谢却之捐款靡不代为谢却。”(32)


协助政府进行社会救济,分摊公益经费。在晚清民初,民间慈善公益团体基本处于自发状态,有许多民间消防组织、公益组织本身就是各业会馆、公所联合设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在中央及省市建立了社会行政机构,工商同业公会等职业团体及慈善团体等均属社会部管理,社会救济及社会福利事业也在社会部及省社会处之职权范围之内。政府在力图通过这些机构来进行有组织的民众训练和社会救济工作。在抗战时期,政府组织者以征募慰劳救济等运动最为热烈。在遇有重大灾情或者战争时,政府为了加强社会救济,弥补经费之不足,会号召社会各界捐款。对于工商团体,则多向商会下达一定捐助金额,商会则再向各行业公会分解,同业公会各负其责,或号召同业自动捐款,或由公会经费中支出,需凑满其数。自1931-1949年间,各军警机关频繁向上海新药商业同业公会摊募药品:931年12月1日,该会慰劳马占山及前线将士捐款218600元;1932年2月23日,该会预防毒气捐106400元;航空捐116600元;1946年5月26日,上海端午劳军团请捐慰劳品及日用品;1946年11月5日,分担慰劳伤病官兵费10000元;1946年6月21日,社会局请捐助人欢迎东北义勇军过沪反乡;1948年3月3日,商会请捐赠全国陆军首届运动会奖品;1948年4月15日,上海市管区司令部函请赐助药材以保军健而利戡乱早安民生;1946年1月,该会购买民国三十三年同盟胜利公债;1948年6月5曰,警察局交通大队劝募急救时令药;1948年6月18日,市警察局为上海市民紧急救护站缺乏急救药品请惠赠药品。(33)


政府部门有时还会向相关同业公会要求举办某项社会公益。1935年5月,上海社会局以推行识字教育,“提高民智,凡属国人皆应竭其资能成斯伟业,“各社团既其服务社会之性质,应具扶助公益之业务。”上海社会局订立“各团体设立识字学校办法及实施办法”,要求“凡经本市党政机关许可或核准之团体既有服务社会之性质,即应有扶助公益之责任,当此政府发展识字教育之时,自应各尽所能,成斯传业,实为一公认原则”,通令各社团一体执行。此项办法由上海识字教育协进会推动之。上海书业同业公会为重点推进社团,于当月就举办了识字学校。(34)


2、同业公会社会救济之内容及影响


同业公会的社会救济内容十分广泛,除了一般的社会贫病救济等外,按照内容大概可分为以下几种:其一是一般救济。其二是水旱等自然灾害救济。内战纷扰,旱魃降临,水灾泛滥,匪患侵袭是民国时期经常面临的社会灾难。如1920年华北五省大旱灾,死亡50万,灾民3000万。为救济灾黎,各地民间慈善团体纷纷成立,计有河南旱灾救济会、北五省灾区协济会、顺直旱灾救济会、华北救灾会、北省急赈协会、佛教筹赈会等。这些救灾团体的募捐对象除了个人、公司外,各工商团体也是重要对象。其三是抗战捐款。上海市绸缎业同业公会在1930年8月至1932年8月两年期间,积极支持19路军抗日,“综计捐助款项,约有二万金”,对于各省水灾,“均承同业慨助,亦在万金以上”。其四是救济难民。1946年6月间,苏北难民救济协会在上海募捐,苏北难民救济协会上海市筹募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杜月笙,他也是上海五金工业同业公会的理事长。该会邀集本市各工商同业公会负责人会议,“佥以此次苏北难民灾情惨重,我沪上工商界应以全力劝募救济”,并议决劝募捐款办法七条:由各公会按照实际情形摊募;依照向来比例捐助;各业会员至少每户捐助若干;按照营业额提成捐助;按照资本额比例捐助;各业自动捐助;有机器者,以机器单位比例捐助。并成立劝募大队,大队长由各公会理事长担任,分队长由各公会理事担任。上海五金工业同业公会捐资40万元。(35)上海棉布业同业公会曾于1946年8月经理监事联席会议议决,“在公益特捐项下捐助苏北难民150万元,湘灾50万元。(36)其五是教育公益救济。抗战期间以及解放战争期间,教育机构大受影响,加上严重的通货膨胀,教育经费大都困难。不少教育机构包括一些大学都通过教育会等团体向商人团体募捐。


上述各项,在各同业公会的社会救济活动中均不同程度存在。为了利于整体性的了解,以下以上海部分同业公会在20世纪40年代的慈善支出各项列出。


上海棉布商业同业公会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力尽所能。1946年5月各界组织劳军团,本会派员参加,赠慰问品毛巾100打;在公益特捐下捐助苏北难民150万元,湘灾50万元;认购三十三年同盟胜利公债80万元,中緬影展券20万元;认捐航空建设协会经费200万。(37)上海新药商业同业公会为药商之集合,在战争与灾害频繁的年代,能够挽救生命的药品自然就如同奇珍异品,不论是文化机构还是慈善机构,还是军政机关,均频繁向药商业同业公会募捐。在1946-1949年间,新药业同业公会捐助的文化教育单位募款情况如下:1946年4月11日,商报复刊筹备处募资推动同业认股;1946年4月23日,中法血清菌苗厂请中法药店认股;1946年12月3日,市商会为蒋夫人提倡戏剧发起公演请认销票券;1946年1月7日,机器染织工业分会为发起组织中华新闻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财政困难捐款;1947年3月23日,儿童图书馆认认赠图书及儿童读物;1948年12月1日,上海商社为戡乱建国宣传总队话剧队筹集经费;1948年8月16曰,中法大学函请捐助办校经费;1948年9月,中法大学医科函请捐助教授讲座经费,捐3000元;1948年8月20日,药联高级药学补校为扩充校务请捐款,认捐10亿元;1948年9月27日,药联补习学校请捐2000元经常费;1948年9月25曰,上海奖学金审核委员会请认捐奖学金1000元;1948年11月22日,上海力行剧社推销戏券;1949年3月17日,基督教青年会请捐款,捐金圆券1亿元。(38)除此外,公会还多次代征代交保安捐,1949年3月11-4月6日共740家同业,1949年4、5两个月征缴2390759560元。(39)1949年,合计438户1034400000元。(40)在付出如此代价后,江苏省政府为奖励该会义举,在1949年1月还特发奖状。


上海市纱商业同业公会在抗战胜利后为庆祝胜利相关仪式、湘灾、苏北难民及教育机构捐出巨资,较大数额的就达到10余项,具体支出包括:1945年9月1日,市商会各界就视慰劳胜利大会需款孔亟请借垫筹款;1945年12月11日,市商会房屋失修向各业公会募集捐款应急,3万元;1946年1月28日,征募杜少文烈士子女教育基金运动赞助;1946年1月23日,冬令救济会劝募认捐;1946年5月29日,上海商报招股尚未足数向本业劝认;1946年8月15日,筹集湘灾赈款;1946年8月31日,社会局各界庆祝胜利大会筹款;1946年8月9日,湘灾严重募款150万元;1946年8月7日,救济苏北难民捐款250万元;1946年11月7日,慰劳伤病官兵,1万元;1947年1月14日,三十三年同盟胜利公债,80万元;1947年3月,为增进儿童阅读起见,赞助;1948年1月,筹集红十字会事业基金,捐1000万元;1947年12月,社会局筹集兵役协会捐款1亿元;1947年12月,募助教育图书基金,1000万元;募集兴复古乐基金100万元;1947年12月,捐力行社100万元;1948年4月,捐世界文化协会100万元;冬令物资义卖推销;劳军劝募会先后多次;奖赏金统一审核委员会、救济委员会等,不胜举也。(41)


就捐助用途来说,在北京政府时期,救济的内容主要是救助社会贫弱病残。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前,主要以自然灾害救济为多。进入抗战阶段,中国陷入战火连绵之中,天灾人祸,工商界及整个社会均面临严峻的考验。由于经费困难,这一时期同业公会的业内公益举办规模和数量都大为缩减。但与此同时,社会各种团体、机构甚至包括一些政府机关都要求同业公会捐款,主要项目有:大学教育救济;各地水旱灾救济(苏北、河南);抗战捐款;胜利公债;庆寿捐款;警察机关摊捐办公费等。数量与规模较战前均有大幅增长,造成业内无而业外重的局面。到1946年-1949年间,一些政府机关的活动经费都要求同业公会捐输。同业公会经费支绌,不堪重负。


众多募捐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救济经费问题。同业公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于会费以及会员捐助。正如前文所析,大多数同业公会的经费都较为困难。这种分摊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在抗战时期和内战时期,这种强制性的捐助任务十分频繁,给同业公会带来了相当的财政压力。有的同业公会在收入内划出公益款项,以用作业内公益和社会公益之用,有的则临时分摊。此外,不少同业公会设置了公益捐,在行业内进行分抽,其比例不一。有些公会的慈善经费兼采分摊与捐助之法,还有些会馆将己筹到的善款发商生息或置房田业以收取租息来开展慈善活动。


在民国时期,同业公会的社会救济支出在公会总支出中的比例很大。即使在相对稳定的30年代,由于自然灾害频繁,同业公会需要应对的社会募捐数量也相当惊人。湖南长沙市部分公会老人回忆,公会费用除开支一部分办公服务费和雇聘人员的薪俸外,多用于支持慈善事业,如捐资举办长沙贫民救济会、乞丐收容所、消防事业等。(42)根据上海棉布业商业同业公会年度报告,在1931—1936年共5年里,为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捐款数己达53631.40余元,为社会慈善及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救济内容包括了一般性社会救济,抗战捐款、难民救济、灾害救济等各个方面,其中以水旱灾害救济为重。(43)


上海卷烟厂工业同业公会仅在1946年一年之中,捐款数目即非常之大,其正常资金来源己完全不够,只得另开临时费以弥补缺口。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卷烟厂工业同业公会福利捐款资金来源表


资料来源:上海市卷烟厂工业同业公会编《上海市卷烟厂工业同业公会卅五年报工作总报告》,1946年。


社会救济支出压力过重,使不少同业公会不得不另外起征公益捐,并不断上涨。在国民政府统治后期,政府财政近乎崩溃,社会各界机构组织亦均面临经费短缺问题,不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社会组织,大多向商人要求助款助饷,商会与同业公会应付不暇。上海市商会屡接同业公会诉苦,商会将此情状上呈社会部,“工商团体缴纳会费及事业费,各该同业公会法内均有详细规定,法定以外一切摊派,自应严予禁止”,而两年以来,地方一切,政费或公益慈善之用款,大都以商人为筹款对象,要求社会部令禁止向工商团体摊派。(44)社会部也难堵众手,同业公会只有自想对策。一些同业公会提高了会费标准,加强催征力度,以增加会费收入。自1947年1月15日,上海棉布商业同业公会理监事联席会议议决,第一次代表大会议定所收公益捐每人200元,自1947年起增为每人2000元。(45)有的则有限制的进行营利事业,或者采取按货抽捐的老办法来增加收入。由于社会救济活动占用经费比例过大,再加上公会本身经费就己紧张,不少同业公会原拟打算的正常活动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就无法创办。上海棉布商业同业公会原有种种社会公益计划,“惟对创设商业图书馆以增广学术之修养,职业学校以培植专门人才,消费合作社以减低生活之威胁,平民医院以解除贫病之苦痛,公共体育馆以锻炼健全之体格,同业倶乐部以提倡正当之娱乐,则以限于资力,尚未逐一举办。”(46)在1946-1949年间,除慈善团体的频繁索捐外,军政机关出于公益名义的摊派逼捐也使同业公会的正常事务受到影响。这也许是特殊社会形势下赋予同业公会的不堪承受之重的公益任务。


三、结语


近代商会和工商同业公会重视同业公益和社会公益,有其自身的思想根源和利益诉求。就同业公益而言,工商同业公会在这方面实际上继承与发扬了会馆、公所时期的传统,对于由会馆、公所转变而来的传统行业的同业公会来讲,这种继承是很自然的。在一些新兴行业,这种倾向虽然不是很明显,但也并非全然没有。同业公益虽然会耗费大量经费,但对于处于近代竞争激烈、社会环境恶劣的条件下的工商业者来说,尤其是小商人来说,同业互保颇具吸引力。这种吸引力能够使更多同业参加同业公会,并建立起互信的关系,在同业利益之上再形成同业感情。


同业公益在内容方面与会馆、公所时期也有了重大转变。祭祀等迷信的活动大为减少,而新兴的公益项目不断举办。如同业教育,除了原有的子弟教育外,也重视职业教育,这在行会时期严格的学徒制度下是不可想象的。不过,在民国时期,同业公会的公益重点主要是在生活救济和同业教育这两个方面,而对于其它公益事业开展得并不是很多。这也符合民国时期的社会特点,工商业者在生存和发展两个方面的需求最为强烈。有学者将同业公会取消救济贫困同业义务视为鼓励竞争的“优胜劣汰”观念的表现,虽然未必无道理,但仍在相当程度上忽视了此类活动的情感及社会意义。(47)在商事维艰的近代社会,此类公益心未必阻碍了市场竞争,但对加强同业对公会的认同感则具有显著效应。


民国时期工商同业公会的社会公益活动也有利于树立行业的重公益、富有同情心的社会公益形象,使行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在社会公益方面,不论是商会还是同业公会,都是商人有组织化的代表,商会代表全体商人,同业公会则具有更明确的行业特征,对于某一行业来说,同业公会或许更能够直接将商人的公益行动转化为行业形象,从而最终惠及同业会员。良好的社会公益形象可以使公众增强对该行业经营者的信任感,从而信任其产品和服务,为其带来经济利益。正如此,不少公会的领导者也热心参加慈善活动,或者担任慈善团体的职务。上海名流王一亭在沪大办慈善事业,担任沪上数个慈善团体的法人代表。由于其办理慈善事业口碑颇佳。南京政府建立后,又被国民政府聘为赈务委员会委员、导淮委员会委员等职。在上海救火联合会的正副会长及委员之中,就有顾馨一、朱馥棠、穆恕再、毛子坚等知名商界人物。王一亭曾长期担任常务委员。(48)这些类事件中,有的是个体行为,有的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会。通过这种纽带,商人与社会的联系得到加强,同业会员也会增强其行业自豪感,公会的凝聚力也会得到加强。除了利益之外,同业公会的集体行为也反映了商人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民国时期,同业公会广泛参与商会的慈善活动,积极向慈善团体捐款,还直接组织救济活动,是民国时期社会公益的重要民间力量。如果从其方式来看,同业公会的公益活动以钱物捐输为主,直接组织救济活动的并不是很多。这与民国时期慈善团体的大发展也具有重要关系。换而言之,同业公会是慈善团体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此外,同业公会参与到社会教育、消防、医疗等慈善活动中。


对于政府来讲,不论是同业公益还是社会公益,同业公会的公益角色都有利于政府的社会行政,有利于稳定社会和协进抗战。在北京政府时期,同业公会及类似民间团体的慈善活动基本是自主运作,政府并不过问。在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随着民间团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同业公会与慈善团体等均纳入到政府管理之下,其对口政府机关社会部及省社会处也是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的领导机构。因此,政府一方面引导社会团体进行有序的民众训练,另一方面也力图引导社会团体开展社会福利与救济事业。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也开办了一些社会救济机构,但对于战乱时期的社会来说,仍缺乏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可以说,民间团体的慈善救济活动仍是当时社会保障的主导者。政府在有关社会教育、社会救济等方面活动的推行,还需要同业公会等团体的配合与协作。在实际的效果上,同业公会的同业公益和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了重要的社会保障作用,对于促进民国时期的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功效。可以说,无论在北京政府时期,还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对于社会公益的领导作用仍然有限,包括同业公会在内的社会团体对于城市的社会建设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刊于《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感谢华中师范大学高研院中国史硕士门世恩提供稿件。


注释:

(1)就目前之研究状况来看,对于会馆、公所的祭祀及救济活动关照较多,但对于工商同业公会的公益角色关注尚有欠缺,除表现在研究不足外,亦存在认识的偏差。相关论著请参见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北京《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王翔《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北京《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6期;朱英《中国传统行会在近代的发展演变》,南京《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彭南生《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全汉升《中国行会制度史》,台北食货出版社1978年版;邱澎生:《商人团体与社会变迁:清代苏州的会馆公所与商会》(博士学位论文),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1995年;秦晖《从传统民间公益组织到现代第三部门-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的若干问题》,[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关于行会及同业公会之研究综述请参见朱英《中国行会史研究之回顾与反思》,北京《历史研究》2003第2期;魏文享《近代工商同业公会研究之回顾与展望》,北京《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2期。

(2)(3(15)苏州历史博物馆等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6页,第259页,第133页。

(4)江苏省博物馆等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15-16页。

(5)王翔《从云锦公所到铁机公会一近代苏州丝织业同业组织的嬗变》,,北京《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

(6)(7)(14)上海市档案馆藏木业同业公会档案:S145-1-7《上海震巽木业公会章程》《上海震巽木业公会历年公文》。

(8)上海市档案馆:304-1-4《上海同义善会征信录》。

(9)苏州市档案馆编《苏州丝绸档案汇编》(上),,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27-31页、第115页、第20页、第32-33页。

(10)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53页。

(11)上海市档案馆藏书业同业公会档案:313-1-42《上海市书业同义会暂定草章》。

(12)上海市档案馆藏煤业同业公会档案:304-1-4《上海煤炭业同仁慈善会章程》。

(13)(36)(43)上海市档案馆藏棉布业同业公会档案:231-1-22《上海市棉布业同业公会报告书》。

(19)(37)(45)(46)上海棉布商业同业公会编《棉布月报》第1卷第2期,1947年9月,第24页,第56页,第17页,发刊词。

(20)上海市档案馆《上海钱业公会修正章程》,S174-1-33。

(21)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编《上海钱庄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53-654页。

(22)武汉档案馆藏《汉口银行公会夜校简章》,171-1-114。

(23)上海市档案馆《书业商会十年概况》,S313-1-4。

(24)顾震涛:《吴门表隐》“寺观”苏州市博物馆藏。

(25)(28)〔日〕小滨正子著、葛涛译《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页,第96页。

(26)转引自邓云特著《中国救荒史》,,北京〕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243页。

(27)《中华年鉴》1948年,第360页。

(29)上海档案馆藏上海新药业同业公会档案:S284-1-81,《向慈善团体捐款》

(30)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市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3册,第3449页。

(31)《北平市商会临时救济会报告书》(续)《北京档案史料》,1996年第4期。

(32)(35)上海档案馆藏五金业同业公会档案:90-1-14,《上海五金工业同业公会向慈善团体捐献》,1946-1949。

(33)上海档案馆藏新药业同业公会档案:284-1-79《各军政警机关向本会摊募物资药品》,1931-1949。

(34)上海档案馆藏上海书业同业公会档案:S313-1-47,《书业公会办识字学校》,1935年5月。

(38)上海档案馆藏新药业同业公会档案:284-1-80《各文化教育单位募款》,1946-1949。

(39)上海档案馆藏新药业同业公会档案:284-1-84《本会代征保安捐总册》,1949年。

(40)上海档案馆藏新药业同业公会档案:284-1-83《本会垫缴地方保安捐》,1949年。

(41)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纱商业同业公会档案:234-1-72,上海市纱商业同业公会各项捐款统计,1945年到1948年。

(42)《建国前长沙市工商业同业公会》,载《湖南文史资料》第34辑,第13页。

(44)《为工商业团体本身并无摊捐施禁应以市县政府为对象由电呈社会部文》《商业月报》第23卷第12号,1947年11月29日。

(47)王翔《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北京《历史研究》1998年第4期。

(48)上海救火联合会编《上海救火联合会报告册》,1928年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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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邢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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