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文享:乡村控制与农业建设—试论南京政府时期湖北省的农会组织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43 次 更新时间:2017-07-19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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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享 (进入专栏)  

摘要:国民党在南京建立政权后,吸取在大革命时期农民组训的教训,颁布了《农会法》,力图在全国建立新的农会体系,以加强乡村拉制与农业建设。地处中部的湖北向为农业大省,农村问题十分严重。湖北省依国民政府之法令,逐步建立起了以县农会为主体的省、县、乡三级农会体系。这些农会组织以农民为主体会员,接受国民党地方党政机关的领导,对于国民党在农村的施政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乡村控制方面,政府希冀以农会来加强与农民的组织联系,对农民实施组织与思想训练,贯彻兵役旅政。在农业建设方面,农会在改进农业生产、实施二五减租、推行农货、发展农村合作等方面也发挥了一定功效。不过,由于农民并未在农会中取得主体性地位,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农会的运作绩效。


关健词:农会;乡村控制


近代中国的农会组织自晚清就有先知人士倡导设立,至民初已有所发展。至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农民协会为动员农民革命的基层组织,革命风潮所及,农民协会也广泛成立。但这两种农会并非同一,晚清农会多邮申商倡立,集中于都市,以改良农业为宗旨;农民协会由政党革命动员而立,多重于“阶级斗争”。关于此两种农会之发展及其特点学界亦有研究,此处不多赘述。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国民党由革命党一转而为执政党,其农村政策的目标发生转变,对于农会组织之态度亦随之而变。国民党政府在新立《农会法》的指导下,要求各省广设农会,以加强乡村控制与农业建设。湖北省亦在此背景之下设立了省农会及各市县农会,在市县以下又设乡镇农会,初步建立了三级农会组织体系。目前,学界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会组织尚乏研究;在湖北地方史的研究之中,主要关注共产党所领导的农民协会,而对国民党领导下的农会组织未予关注。(1)本文依据在湖北省档案馆、武汉档案馆、中国国民党党史馆搜集的农会资料,拟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湖北省农会组织之分布流变、运作绩效作初步分析,并进一步探讨国民党与农民之关系。


一、湖北省农会组织的组建及演变


湖北省为大革命的中心区域之一,国共两党均在湖北省各地组建了数量众多的农民协会以协助北伐之进行。1927年宁汉合流之后,武汉及湖北大部分地区归于南京政府控制,原由共产党所领导建立的农民协会在清党的过程中多被解散,此种情形在南方各省均甚为普遍。南京国民政府在建立之后,改变了以前以革命动员为主旨的民众运动方针。1929年至1930年间,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商会法》、《工商同业公会法》、《工会法》等一系列社团法令,《农会法》于1930年12月颁布,其意在对原有之商人组织、工人组织、农民组织进行全方位改组,转民众运动为民众控制。1931年1月,国民政府又颁布了《农会法施行细则》予以补充。《农会法》规定,农会为增进农民福利,协助农业推广,促进农业生产而设。(2)由条文上分析,国民党组建的新农会并非政治动员性的农民组织,而是以经济职能为主的农业推广组织。不过,在实施过程之中,农会之职责未必仅限于经济而已。此法颁布后,国民政府要求各省予以切实实施。


在国民党各级党部及政府的推动下,区别于原有农民协会的农会组织逐渐在各地建立起来。就全国总体情况来看,截至1933年底,经实业部核准备案者,计有省农会2个,为山西和浙江。县农会253个,市农会4个,区农会1055个,乡农会9273个,共计10587个。显然,这一时期农会的发展并不快,以县乡农会为主,省、市农会尚少。不过,已经初步形成了省、市县、区乡的三级农会组织结构。但因地区差异较大,组织程度不同,三级农会之成立并未依序进行。依实业部的统计,湖北省在这一时期并未成立省级农会,但已有县级农会13个,市、区、乡农会还没有建立。(3)这说明,湖北省农会的发展是以县级为先,而省级和基层的发展较为迟缓。至1936年,湖北省政府曾对各农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已成立县级农会20余个,有所增加,但尚有黄梅、大冶、通山县、五峰县、竹山县、当阳县、宜昌县、建始县、均县、郧县、咸宁、枣阳、来凤县、恩施县等大量县市未成立农会。(4)


至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为加强社会组织,推动抗战事业进行,更为重视对于农会组织的组建领导工作。在沦陷区,号召以秘密形式组织农会,对农民进行动员宜传。在后方,则依农会法令及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建训练工作。截止1940年S月底,中央社会部统计经呈报备案省市级农会4个,县市级农会403个,乡区农会4880个,数量有所增长。其中,湖北省有县市农会35个,乡区农会70个,乡区农会会员达30299人,省级农会仍未成立。(5)在武汉地区,农会组织有所发展。汉口市农会在1926年称为夏口县农会,至1928年成立汉口特别市农会联合办事处,下辖八个区农会。至1938年,“以市各区农会地位辽阔,值此全国军民抗战时期,为集中力量,整一步伐起见”,重新组建汉口市各区农会联合办事处,推选张燮南为主任,韩勤为副主任,田种玉担任总务,王道富担任组训等。(6)及至武汉沦陷之后,伪市政府对原有农会重新进行分区组建。1941年4月,成立了市农会筹备委员会,将全市划分为八区,每区设区农会筹备会,积极办理农民登记。到1942年10月,又成立了第九区农会筹备会。(7)


至1943年12月,湖北省农会终在恩施成立,理监事均由地方农会中选出,多有党政任职经历。首任理事长陈洁,为中央训练团党政班六期毕业,历任党部书记长、报社主编,为郧县农会会员。常务理事4人,分别为傅亦悦,中华大学毕业,历任党部局长,房县农会理事长;王雨民,国立农业大学毕业,历任农场技士及县府科长,枣阳县;刘莺章,农专毕业,曾任校长及党部干事,建始县农会理事长;朱询起,文华高中毕业,曾任农场指导员,县农会理事长,恩施县农会。(8)至此,湖北省农会的省、县、乡三级农会组织体系初步建立起来。抗战期间,湖北的少数地区的农会组织稍有成效。国民党政府为了加强农会工作,修订了《农会法》,颁发了《示范农会实施办法》,要求各级农会协助抗战建国,并要求各地加强创立示范农会,以期推动农会工作的全面进步。(9)在1945年,在国民政府评定的示范农会之中,湖北恩施农会、利川农会榜上有名。(10)不过,在抗战时期,由于战乱及政府西迁的原因,湖北省的农会组织未能得到整体发展。


抗战胜利以后,国民党政府恢复了对湖北的控制。为了推进农业发展,稳定农村社会,抑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发展,国民政府又修订了新的《农会法》,并要求全国各地对农会进行改组整顿。在原沦陷区,要求重新建立农会组织,加强农民训练。湖北省政府社会处亦要求各县市积极组建农会,在恢复农会组织的浪潮之中,武汉地区走在前列,当时的汉口市、武昌市均恢复了农会组织。1946年10月,武昌市农会第二区农会成立,由蔡书舫任常务理事。(11)1947年4月17日,武昌市抱江区(今徐家棚地区)农会成立,湖北省农会陈洁,武昌市农会万斌侯、张集垂,武昌市党部的杨振华,抱江区公所的蒋正宴均参加成立大会。(12)1947年3月1日,武昌市还成立了园艺农会,“凡在本区域内以园艺及推销园林产品为业,如抗不加人本会者,由本会申请主管官署核办之。会员分为园林组,技师技工组,担户组,篮户组。”(13)此类园艺农会与一般设于乡镇的农会有所差异,是适应武汉作为都市区的专业性农会。


依《农会法》规定,农会之组织体系为三级制,依行政级别以省(特别市)、区县、乡镇为主。其中,湖北省农会以区县农会为主要会员,其领导成员由基层农会代表中选出;区县农会以乡镇农会为主要会员,其领导成员由乡镇农会代表中选出;乡镇农会为基层农会,以农民为主体,包括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佃户等。不过,由于各级农会之成立多依实际情形而定,因此在组织上并未依由上而下或由下而上的顺序而成。如湖北省农会最先组建的是一些县级农会,而省级农会至1943年方才正式成立。汉口市则是在市农会成立之后方才划域成立区农会。农会之组织依法设立理监事,理监事多在农会会员之中选出。理事会行执行之责,设理事长一名,常务理事3-5名,理事若干;监事会行监督之责,设理事若干,具体名额依规模而定,未必相同。依据法定程序,农会在成立筹备委员会以后,经备案核准,召开成立大会以后即可宣布正式成立。理监事人选名义上规定由选举而定,不过从实际上的情形来看,当选者尤其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多具有一定背景。这里的背景包括经济背景、知识背景、履历背景、能力背景、行政背景、地方影响力等多个方面。以处于最基层的襄阳县第一区渔梁坪乡农会为例,该农会1934年11月成立,会员共93人,职员共8人。其职务及履历如表1所示:

资料来源:湖北省档案馆藏:LS31-2—410,《宜城、襄阳县农会会员名册》,第34页,1936年9月。

担任职员者大多为有地者,且数目远远超过当时人均田亩数,在20亩者已非自耕农,而属于小地主的范畴了。这些人又并非单纯的“土地主”,而是具有在政府部门工作的经历,在不同时期担任过政府公职,不同程度带有“乡绅”的色彩。湖北省农会的理监事人选也有此特点。或许正因如此,才能够得到地方政府之肯定。


各级农会之经费多以会费收人为主,会费包括人会费、经常费及特别费用,人会费为人会时所交纳,经常费为每年需交纳项目,特别费则依事而定。湖北省原定人会金为一角,常年金五角,此后又多次修改。抗战时期,因物价高涨,农会费用不足。湖北省社会处依社会部标准又加以调整:会员人会金二元,会员常年金五元。”(14)对于大多数农会来说,因农民之困苦而拖欠会费,农会经费经常是人不敷出。不少农民因为难以负担会费而不愿意人会,这也影响到农会组织的发展。政府虽然规定对于经费困难的农会会加以补助,但时常难以兑现。1936年,钟祥县农会整理委员会因经费困难,申请由县政府补助。经反复努力,方才列人县预算之中。(15)对于绝大多数县来说,要担负农会的经费是不胜其难的。


二、农会组织与国民党的乡村控制


国民党在南京建制后倡导农会组织设立之初衷已与大革命时期不同。1928年,国民党通过了《训政纲领》,斯后正式通过了《训政约法》,确立了国民党的独裁党地位。对于民众运动,亦重新加以整顿重组。在专项性的《农会法》、《商会法》、《工会法》之外,又颁布了《人民团体组织程序》、《社团管理办法》等普适性法规,以期对于农民、商人及工人运动加以控制,以巩固国民党之社会基础,对抗共产党之农民革命。此种指导思想,极为明显。在社会部所印发的创办农会指导书籍《农会会务与业务》之中,对于组建新的农会组织之意图有所阐明,“农会在我国已有相当历史,历年各方对于农民组织莫不尽力提倡,惜乎发展过速,农民未尽了解组织用意,不明运用方法,致反为外人所操纵,用作政治上或他种争斗的工具;匪特不能为农民谋幸福,反使社会阶级分化,破坏社会秩序,于是一般人士对于农民组织发生疑虑,咸怀惧心,以为不但无补于农业的复兴,反以促成更大的破坏。”即言过去农民组织纯为共产党所利用,而未能发挥其建设性作用,“过去农民组织的失败,不能归咎于组织的本身,而在其策略错误。”(16)新立农会当然不能再犯过去的错误,而是要以有组织的农会来整合无组织的农民,达成训政目的。


1946年抗战胜利之后,湖北各地农会处于恢复之中。彭开甲向汉口市政府提出建议,“建国大业,经纬万端,组训农民,亦为切要。良由我国以农立国已数千年,农民人数又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是此农民实为国之主体。丁兹民智,觅宜启发,以图与列强角逐之时。在普及与提高农村教育以前,对于全国农民自应立即分别加以组织,施之训练,以免思想误人歧途,行动不循正轨。本市虽自昔号为商埠,而幅员广阔,市中心区以外,概属农田。耕作之民,数以万计。其居处与都市相隔既近,其见闻习尚自与躬耕穷乡僻乡者不同,允宜迅予编成早施训练。且在抗战以前,本市即有农会之组织。矧当胜利之后,上项组织反付胭如。”(17)呈请将农会组织迅予组织、完成以利领导。农民为国家主体,如果不对农民加以组织,施以训练,则农民思想误人歧途,国民党又何以施政?以汉口市都市区之农民尚且有此担心,在其他地区则更难估量。


国民党加强农会组织,期待以农会来改善与农民的关系,增强农民对国民党的信仰,从而稳固国民党在农村的统治。1947年11月,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成立,湖北省党部及市党部均派代表参加。省党部代表张价训曰:“大凡民众有团体的组织,就可以发挥自卫的力量。国家必需要有民众的组织,尤需要整个农民组织起来,才能成为健全的国家,才能抵抗一切侵略者,才能免除人民的痛苦。要解决你们的痛苦,一定要有坚强而健全的农会,来帮助政府推行一切政令,如消费合作社,可以免去大商人剥削,生产合作社,就能知道生产的改良,都是要农民与政府取到联系的。这就是农会组织重要之点,也就是党部与政府的希望。(18)这段话虽然有些官面之词,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明国民党对于农会的期望。作为省党部人员的发言,这种认识也应具有相当的代表性。由此而言,对于国民党组织农会的目的,我们不可完全加以否定。如能切实加强国民党、政府与农民之联系,倒是一件好事。


不过,农会虽然成立,要想将国民党的施政纲领贯彻下去,却又是另一回事。鉴此,国民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加强对农会的组训与监督。在农会成立大会上,地方党政机关往往会派员参加,并发表讲话,以宜明农会主旨。在人事方面,过去的农村组织往往易为地方乡绅掌控,使普通农民丧失加人的积极性。国民党在初期,为避免这一现象发生,规定政府之公务员不得加人农会。应该说,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有利于增强农民的自主性。但是,对于党务人员是否可以加人农会之中却并没有禁止。1941年,湖北省建设厅曾将此疑问请示司法院解释,司法院解释说:乡保甲长为公务员,不能加人农会;不过,党务人员非官吏,可被选为农会职员。(19)由湖北省各地农会的职员情况来看,党务人员的数量并不多,但大多是担任农会的理事长或干事长。乡保甲长在农会中任职的也并不鲜见,显现这一规定并未得到切实执行。因此,通过地方党部、地方政府,国民党仍然可以对地方的农会施加一定的影响力。地方党部及政府还经常派员下乡督查,以加强对农会组织的管理与控制。1948年,湖北省社会处要求各县大力推进农会组建。大冶县政府派12人赴各乡镇督导成立农会。(20)


在农会组织得到初步健全以后,国民党及地方政府重视通过农会来对农民进行思想及组织训练,以贯彻国民党的执政纲领,并推动农村政策的实施。国民政府迁至重庆后,对于农村中农会发展的情况仍不甚满意,要求“尽力宣示农会的意义和内容,党政机关和农事机关,应取得密切联系,共同推进,使全国切实了解农会组织的功能。另一方面则由中央切实督导,贯彻从速整理农会和促进其健全的法令。”而农会之职能也并非如农会法中所言仅以农业推广为主,国民党实拟以农会作为农民之代表,加强农民之组织性,并协助地方政府之农村施政。农产促进委员会在有关农村组织的调查中说:


“农会是农民本身的职业团体,如现代工人商人所组织的团体一样,有其法律上的地位,足以代表农村全民的意志,以争取立法及选举上等权利。这是我们应廓清以往对于农民协会所造成的恶劣观念,而认识农会的第一点要义。第二,农会是农村的一个总组织,自可集中农村各方面的力量和观察,然后应令各方面的需要,依次推动且调整各种组织间的关系,以谋社会全体的福利。同时,农村中已成立的各项组织,亦可由农会加以联系。尚未办理的事业和组织,又须待农会去举办和发动。所以对内农会是农民本身的团体,可以谋求共同生活


的福利,对外农会是地方的总组织,可以代表全民意志。我们知道农村散漫无组织,固然是缺点,有组织而散漫无统制,仍然是无济于事。农会组织的双重功能如上所述,对于政府推行农政自可代表全体农民去和政治机构发生联系,切实的接受,普遮于整个农村中。农业推广的主旨在改造整个农村,而农会为农村全体的代表,故推广的真实对象,当推农会最好。一切推广事项,都可透过农会,实际支配办理。结果当可提高推广的效能,并可减少困难。我国农民素少组织训练,农会的组织份子是全体农民,自可普遮的向农民施行初步训练,所以很有教育的意义在内。”(21)


湖北省之农会大体上也循此方向运作。1941年,建始县农会先后成立了中山、罗家、中正、铜鼓等六个乡农会。各乡以会员逐步增加,训练当感不易,先后分别召开会员大会,依分布情形,分成若干组,指派组长,处理组务,并分别每两周举办组员会议一次,由乡农会派员指导,以增进农民知识。各乡农会召开会员大会时,均由本会派员参加,实际指导,小组会议也随时派员巡回指导。每遇政府推行新政,如减租、征实、储蓄、募债等,以及防旱、造林等运动,均次第分赴各乡,召集乡农会负责人开座谈会,详加解说后,即发动以各项方式,随时向农民阐述,以期家喻户晓。(22)此种组训宣传使农民可对国民党的政策方针有所了解,也可能减小施政的难度。


在抗战爆发后,增加农产、征调兵役是当务之急。1939年11月,国民参政会第四次大会提出加紧组织县农会,以动员民众、增进农产、促进兵役的建议案,行政院下令颁发各地实行。1940年初,湖北省政府令郧县、五峰、长阳等地加强县乡农会组织,推动征兵调粮工作。(23)在郧县县农会1945年度的工作进度报告之中,协助推行兵役、释运、粮政等工作被列为农会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在国民党推行的新生活运动等活动中,地方党部也借助于农会加以推动。湖北省郧县县农会在1945年计划“除继续上年度之清洁与规矩运动外,还就新生活衣食住行娱乐方面加紧实行,期于本年度内每一会员均能明白了解。”其实施方法是:“本会理事长亲赴各乡农会召集各乡农会理事小组长开座谈会或农村中较大之集会中讲演新生活之内容与实行方法,然后由各乡农会职员起模范作用指导会员实行。”据其自评效果为:风气良好,特别是农促进会员之中能做到整齐清洁、简单朴素。(24)不过,依当时之年景,衣食可能都有问题,是否真能达此境地尚需存疑。汉口市农会于1946年重新组建后,农会下设八个区农会。在训练方面分为集体和个人两项,“其训练方法藉各区农会召开会员大会时训练之,同时利用农隙时分别召集会员谈话,并且访问会员家中”。训练工作课目包括国父遗教、地方自治、农业技术改进、农会与会员之关系及权利与义务、遵守法令服从纪律等。(25)至解放战争后期,国民党为与中共争夺农村,也大力提倡民生主义,要求扶助农民健全农会团体,推行土地改革,以应对中共土地改革对国统区的冲击。1949年2月,华中“剿匪”司令部下令要求改组成立各级农会,并伤令乡镇公所指派干事分赴各村组织保农会。还颁布了有功战士授田及农地处理计划规定,要求农会以推行土地改革为中心工作,各县应一律设科专司其事。以此“为消饵战祸安定社会之唯一方法,已将健全农会组织、实施土地改革定为华中施政之重心,正组织督导团即将分赴本省各县实地考察以定奖惩。”(26)


农会组建之后,被作为农民的代表团体而参与到国家政治之中,使历来散漫乏组织的农民有了代言之人。1936年国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国民党为示广集民意,以商会、同业公会、工会为商人及工人之代表团体,以农会为农民之代表团体,分别推举候选人,最后选定代表参加国民代表大会。湖北之工农商团体分别依法推选。湖北省农民代表由各县市农会选出,最终确定候选人18位,其名单如表2:

资料来源:湖北省档案馆藏:LS4-1-82,《国民代表大会湖北农业团体代表候选人名册》,第13页,1936年。

名义上看,由农会推举代表可以使农民有了合法之代言人,亦可借助于国民代表大会来反映农民之心声。但由上表可见,所推举之候选人虽然称为农会会员,但并没有一个真正的农民。几乎所有候选人均曾任省、县党部或政府官员,大多受过大学教育。虽说此类代表有较高文化素质,但是否能够真正了解农村、代农民说话则难以确定。由代表之履历,也使人怀疑上述代表是否仅仅在农会挂名而已。由于缺乏进一步的资料,难以定论,但此种可能性,无疑是相当之大的。即使代表身份属实,在训政体制及国民党之独裁政治之下,农会能够由下向上反映农民之心声亦须存疑。


可见,湖北省的农会组织虽然为以农民为主体的全民组织,但地方党部及地方政府对于农会仍然持有控制权。在农会之中,乡绅在其中占据主要职位。国民党对于农会组织的组织实抱有很大的期望,一方面希望以农会来组训农民,沟通政府与农民的联系,改变其散漫落后的面貌,促进农业的发展,此为其积极性;但另一方面,国民党也力图以农会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对其进行思想训练,以抵制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势力在农村的明滋暗长。这两个方面在湖北省的农会组织之中均有体现,各级农会在协助进行农业推广、协助抗战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亦为国民党运用为加强党治的工具。


三、农会组织与湖北省的农业建设


南京国民政府在建立之后,在农村建设方面先后推出各项农业建设政策,期望发展农业,争取农民的支持。农会组织在建立以后,即被纳人到国民党的农村政策推行体系之中。湖北省政府在施政过程中,政令及于县市,县市下至乡镇,农会在其中均担负协助之责,在推进农业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协助合作运动、倡导农村教育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农会法》规定,农会以推进农业进步为其主要宗旨。1943年成立的湖北省农会也在其章程规定,湖北省农会任务包括指导农民协助政府或自治机关;分别进行关于土地水利肥料及农具改进事项;从事森林培植;水早病虫防治;粮食储蓄调剂;农村教育;政府委托事项。此外还有治疗、托儿所、养老济民事业,公共图书阅览室之设置,公共娱乐,农业及农会调查事项。还可办理农产品陈列室、农仓及合作事业、举行农产品展览会,规划农业发展事项。(27)烯水县农会章程也规定,发展经济、增进农民知识、改善农民生活、发达农业生产为其宗旨,具体任务包括指导农民协助政府或自治机关;分别进行关于土地水利肥料及农具改进事项;从事森林培植;水早病虫防治;粮食储蓄调剂;农村教育;政府委托事项。(28)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农会也多将拓殖垦荒、农技进步、病害防治、农品展览、农村救济等事项作为主要事务来抓。


武昌市农会成立农民福利社,将植树拓荒、恢复生产等列为工作内容。在1947年计划报告书中提出,要“督导本会会员利用荒山、堤坡、公路及所居村庄,视土质之适宜,就近及远,逐步栽植树苗。”为恢复农田,还“督导会员恢复事变前植棉地段,并请市农会转呈农林部及棉业改进所配发种籽及肥料。(29)武昌市农会鉴于本地花农较多,但“农民对于花卉之生产多采成法,不知改进,致年收欠,影响农民收人甚巨”,为求改进农技,提高生产,于1949年3月筹设建立花卉改进所,“使得增加产量而裕农收”。(30)后因时局巨变,未及实施。


郧县农会响应国民政府及省政府创办示范农会的号召,积极筹划农业进步事业。农会选取较能便利地方之农田作为示范农田,由农会供给优良种籽,指导农民与土种相对各村,计已办理者有大堰镇、曲远河、棉破湖、安阳口等六处示范面积约有300亩。农会还派员督促各乡农会会员搜集病虫害情况,进行农药防治。还包括繁殖优良种籽、种苗及树苗,倡导公共造产、提倡农村副业,举行农业讲习会、举行冬耕及增产竞赛,土地陈报覆查等工作。依此报告看,郧县农会取得一定实绩。但郧县农会也反映“农会事业觅待与建国工作配合推进,其事业艰巨,职责之重要,则更甚于今日。万望我中央主管官署有关部会及省县主管官署有关机关切实辅导,农会前途实深利赖当局贤达注意及之。”(31)


建始县农会在1941年成立之后,对于“政府或自治机关伤办之事项,无不尽力领导各乡农会,切实协助,以期推行无阻,收获成效。”在改良水利方面,中山乡于家坝滨河稻田,以习于旧例,不能将河水引人灌田,坐令青苗枯稿。县政府派员督办改筑田堰,整治水利,本会虑乡民不明大义,遂会同该乡负责人督同该组组长,召集田主佃户,切实开导,率能协助政府,短期完工。至高店乡大水田河堤年久失修,县政府为防水灾,从事修理,亦经督同该乡农会发动农民协助办理。在培植森林方面,罗家、中山、中正、茅田等乡农会均顺沿施巴公路,经指导各该会,发动农民各在公路两旁,分别植树,并各在相当地区,遍植油桐,并由该会责丽成当地农民负责保护。在救济灾害方面,本年天早,一般佃农多未能善尽人力,良以各存私心,反致主佃双方蒙豁,即分伤各乡农会,分别劝谕,督促农民,使负附近之水,灌输溉田,本会职员复分别下乡,一面协助引水,一面多方晓谕。在建设示范农田方面,本县农民,固守旧法,不知改进,产量不丰。本会会同县农业指导员,商同各乡农会,指定特约农家,划出示范农田,计中山乡为龙德尚,中正乡为唐明辉,当阳乡为李明润,罗家乡为吴明然,三里乡为宋祖成,红岩乡姚经轩,石娅乡为董巫浩等,均能乐受指导,从事改善。(32)


在遇到灾荒之年,农会代表农民向上级主管官署反映受难情况,请求救济。1936年,荆门县农会因受天灾歉收,县农会上呈省政府请示救济,获准。(33)汉口市农会据各区农会呈,“本年霜雨成灾,苗稼淹没殆尽,受灾以还,损失奇重,不但无力偿还外债,生活亦告断绝。啼饥号泣,惨不可言”,为此迫切上陈,恳予救济。(34)


中国农村历来租税沉重,南京国民政府在建立以后,在农村着力推广“二五减租”,以减轻农民负担,争取农民支持,抵制中共在农村的发展。不过,在推行方面一直缺乏实效。抗战胜利后,国共党争更趋激烈,国民党在农村的控制力急剧削弱。1946年12月,行政院颁发《健全农会组织彻底推行“二五减租”办法》,要求各级农会应以推行“二五减租”为中心工作,各主管机关并据以为主要考核标准,其负责人执行不力者应迅即依法予以调整;发动各乡区农会厉行督导农民人会,并切实注意佃农、雇农成比例之增;今后乡农会理事至少应有佃农一人充任,并以该项理事一人代表农会参加乡镇调解委员会。该办法要求增加佃农、雇农在农会理事中的比例,以维护佃农雇农利益。1947年,农林部颁发,训令所属协同当地党部切实健全各地农会组织,限期征收佃农、雇农为会员,使将来以农会为推进减租运动之后盾。(35)湖北省政府同步转发该办法,要求各县市乡镇切实执行,有些县乡有所响应。据湖北省建始县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该会以中正乡为试点办理减租,农会派员协同县党部赴该乡宣传办理。(36)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在其计划书中亦表示,“本会为改善农民生活起见,应协助政府彻底推行二五减租运动列为农运中心工作,凡属本会会员须互相监视改造,如有豪绅地主藉故撤佃事务发生请即代为办理或转报上级机关核办。”(37)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讲,以农会为组织基础来推进减租运动理应取得较好成效,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程度实施。不过,据现有资料来看,以农会推进减租,大多仍停留在计划或宣传之上,对其成绩不可高估。


国民党在“二五减租”之外,还在农村广泛推行合作运动。早期主要是在江浙数省,到1932年前后已扩展至湖北等省。湖北省在1932年2个县设有合作社,合作社3个,社员272人;1933年有合作社的县数为14个,合作社数117个,社员2340人。(38)不过,合作社为专项性的组织,在推行上并不顺利,农民的积极性并不高。为推动合作运动的开展,国民党及政府倡导以全民性的农会来推进合作运动。农会鼓励会员参加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武昌市农会在1947年拟倡设生产合作社,以一万元为一社股单位,号召会员购股入社。人社者,合作社可借支贷款,协助生产养殖。还拟办理农民消费合作社,出售油盐杂货燃料等,以产物按市交换以减少农民多层剥削。(39)1940年,因战争致公安县食盐运输遭遇困难,县农会于是协同县府依法组织运销消费合作社一所,专负责运输食盐回县救济,解决农民吃盐问题。(40)1941年,建始县发动当阳、罗家两乡农会及下坝乡农会筹备处,筹设合作社。当阳乡由吕大慧等发起组织,设有食盐供销部、信用部,及造纸生产部,罗家乡由谢受百等发起组织,下坝乡由黄学权等发起组织,均设有食盐供销部及信用部,营业情形,均属良好。(41)为促进农会与合作社的互动发展,不少地区的农会还与合作社进行业务合作及会员社员交换人会。1945年4月,湖北省郧西县乡镇农会与合作社推行交换入社,其情形如表3所示:

说明:1.本表依各乡农会及合作社所报表册査填之;

       2.本县乡保合作社经三十三年度全部组织完成,农会与合作社之配合均经合作社社员之发起组织,其配合时期以农会成立日期为配合时期,       人会会员概系社员与会员之差败即非会员资格;

      3.置办业夯均以会历社会员共冋需要为原则

     资料来源:湖北雀档案馆藏:LS6-2-767,《湖北省各县农会本乡镇合作社社会会员交換人社情形》,第9页,1945。


农会与合作社的互助合作对于扩展双方的会员数量有十分明显的作用,交换人会使双方规模都有所增大。在实际效果方面,合作社与农会会员可以共同办理有关合作福利事业,或者互助参加生产,对于提高双方的工作绩效及会员农产技能都有所帮助。


农村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国民党政府为改善农村的状况,也出台不少政策鼓励农贷,协助农民扩大生产。1928年国民政府令江苏省政府设立江苏省农民银行,向农村合作社放款,开了政府救济农村金融之先声。1932年,在围剿红军的过程中,在豫、鄂、皖、赣四省推行农贷。1933年复成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专司其事,并于1935年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成为以举办农贷为主要业务的国家专业金融机构。1936年,国民政府鉴于农贷事业在其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设想中的重要地位,于9月成立农本局,作为推动农贷的行政中心机构。不过,由于农民之经济信用、承担能力都很薄弱,银行也难以真正了解。因此农贷发展十分缓慢,早期对农贷款也主要以合作社为主要对象。在农会建立之后,政府试图以农会为办理农贷的基层承贷单位,由具备条件的农会办理贷款,再支贷给农民的办法进行。1940年,公安县农会鉴于上季减收,民食播种均感困难。干事长会商县合作指导室,发放农民贷款,购买种籽农具,按照贫苦农民各发放20元,计发放农民96人,计洋1920元,限期各农民秋收如数偿还归垫。(42)1945年,湖北省社会处奉令策动各级农会向农贷机关申请贷款,长阳县、恩施县、房县、荆门等地均申请了一定数量的农贷。以恩施县为例,各乡镇农会共贷得3500万元,参加贷款的会员人数有692人。其具体分布情况如表4所示:

资料来源:湖北省档案馆藏:LS6-2-8l7,《湖北省策动农会贷款情形》,第10页,1945年4月。

1946年8月,湖北省还出台了《各级农会办理农贷要点》,要求承贷农会必须依法成立、组织健全,举办之事业切合实际需要;农会具备条件后得由主管机关介绍,向中国农民银行各级机构申请贷款;农会办理农贷自乡(区)农会先行试点,侯有成绩再推行至县农会;农贷主要应用于发展生产及提高农民福利事项;农会农贷增加利息二厘补助,农会事业行使经费同应由省统一支用。(43)


近代中国,农村教育极其落后,农民之识字率及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国民党政府为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发展,在农村开展了“识字运动”。农会作为在农村遍设的组织,在推动“识字运动”,协进农村教育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1947年1月,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即规划由农会采购文教用具,由每组内推选受有私塾五年以上之会员在农作完毕或农闲期间负责劝教。在1946年创办的农民子弟学校的基础上,拟改充为完全小学,其附设之阅报室内图书馆书籍,亦陈列供阅览。还计划举办轮回释宪法要义之憔会,由农会职员负责宣传。(44)在1940年间,公安县农会为“发展教育,经令伤各乡农会干事长,筹办南平、溪市两乡农民夜校二所,由本会聘请该两乡联保小学教员及乡农会千事长担任教授,近来本县农民,均有人学识字机会,并能了解农业改良事宜。”此外,还设置公共图书室及阅报室,由本会代订《大公报》、《武汉日报》,交由民众阅读。(45)农会这类作为对于改善农民的知识素质确有一定的功效,农会也有其组织上的优势。


四、小结


国民党在南京建政以后,总结了大革命时期从事农民运动的教训,开始建立新的农会组织体系来对农民加以整合,并通过地方党部、地方政府对农会加以调控,抵制共产党的农民动员,以期建立国民党在农村的基层统治。在这一方针之下,全国各省都在不同程度上有所贯彻。湖北省的农会组织在大革命时期就有相当的发展,在20世纪30年代经过改组整顿。新成立的农会不再是革命组织,而是以推广农业为主要任务的经济性组织,但在训政背景之下,组建农会的政治意图也十分明显。湖北省的农会发展并不顺利,在早期主要以县农会为主,省级农会成立较晚,乡镇农会普及不足,因此早期农会之活动并不显著。在抗战时期,国民党政府推行示范农会计划,湖北后方的农会方得到较大程度的发展。在抗战胜利之后,武汉地区及其它各地都先后恢复重建了农会组织。


国民党以法律及行政手段推动农会之组建,并通过《农会法》赋予农会以法人地位及相关权益,其意在于改变农民的散漫无组织的旧习,能够统合于国民党的领导之下。这在湖北省各级农会之成立过程中党政人员的有关发言之中有直接反映。为避免农民在有组织之后与政府对抗,地方党部及政府对农会实施组织及思想训练,以增强农民对国民党施政纲领的认知,加强国民党与农民的联系。地方党部及政府也借助于农会来推行中央的农村政策,在积极方面,如推动“二五减租”、“合作运动”、发展农贷等方面,均有利于农村的发展;在消极方面,则运用农会以加强保甲、征兵调粮、抵制共产党之发展。国共之对抗愈激烈,则消极方面的活动愈强烈。


对农民而言,国民党赋予农会以合法性,使农民能够组合于农会之下,其效应仍值得肯定。近代中国农民的确存在散漫无序的弊病,而地方政府又苛税勒索,以农民之个体难以与政府抗衡,也难以进行系统的农业建设。在这个意义上,农会之组建为此提供了可能性。湖北省各地农会在拓荒垦殖、植树造林、改良种籽、兴修水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减轻赋税、争取农贷、推行农村教育等方面也作了一些工作,这些或多或少都有助于农业经济及农民生活的改善。此外,农会作为农民全体性的组织,亦可与合作社等组织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农村的发展与进步。


客观而论,在发展农业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稳固农村秩序这几点上,国民党其实与农民有着共同的利益。农会既可协助地方党部、政府之施政,也可推进农业之发展,以农会来沟通党政、农民之间的关系,这确是一项不错的制度设计。农会也不一定要如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一样成为纯粹的革命动员组织。但问题的关键是,在农会之组建及运作的过程之中,地方党部及政府一直起着主导性作用。农会的人事方面,其职员以乡绅及党政人员为主,佃、雇农在其中难以有话语权,也就难以获得广大农民的真正认同。在农会经费方面,由于农民之贫困,湖北省的大多农会都存在着会费不足的问题,大多活动难以开展;农会之活动虽然形之于书面的不少,但相当部分仅停留于计划及宣传,未落之于实处。基于以上种种,湖北农会虽然初步建立起了国民党与农民之间的制度平台,但由于党治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国民党与农民的联系并没有变得更加紧密。1949年2月前后,有有识之士致函当时的“华中剿匪司令部”说,“安定社会必先改善农民生活,中央曾制定农民政策为积极改善之措施,惜以农民组织之农会为地主豪绅所操纵,致令农民对农会失其信仰,政府与农民亦因以脱节,土地改革无由实施,广大农村陷于困苦艰危之境,整个社会亦呈动荡不安之局。(46)在组建农会的问题上,国民党不可谓没有煞费苦心,农会在其农村施政中也发挥一定的协进功效,但最终的结局却是事与愿违。


本文刊于《中国农史》2006年第4期,感谢感谢华中师范大学近代史研究所硕士马晓菲提供稿件。


注释:

1、关于晚清农会的研究请参见朱英:《论辛亥革命前的农会》,《历史研究》1991年第5期;《清末广东农会述论》,《学术研究》1990年第4期;《清末全国农务联合会述略》,《贵州社会科学》1990年第10期;《清末直隶农会述略》,《中国农史》1988年第3期;常书红、王先明:《清末农会的兴起与士绅权力功能的变化》,《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2期。对大革命时期之农民协会进行研究的有梁尚贤:《国民党与广东农民运动之兴起》,《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5期;《国民党与广东民团》,《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6期。对建国后农会变迁做有概论性研究的有张举:《新中国建立初期农会兴起与隐退原因初析》,《湖南农业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于建嵘:《20世纪中国农会制度的变迁与启迪》,《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我为什么主张重建农民协会》,《决策咨询》,2003年第4期。

2、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

3、(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001-48,许闻天编著《中国农民运动概述彻稿》,南京:中央社会部印发,1940年。

4、湖北省档案馆藏:LsL-6-617s,《湖北省政府令各县调查农会概况》,1936年S月。

5、(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001-48,许闻天编著:《中国农民运动概述咖稿)》,南京:中央社会部印发,1940年。

6、武汉市档案馆藏:9-31-128,《市农会联合办事处成立大会》,1938年。

7、武汉市档案馆藏:6B13-7,《市政概况》,1943年。

8、湖北省档案馆藏:I56-2-500,《湖北省农会业务工作报告》,1944年

9、蔡鸿源主编:《民国法规集成》,第4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9年。

10、湖北省档案馆藏:LS6-2-897,《恩施光化郧县利川各县示范工会农会工作情形》,1945年。

11、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165,《武昌市农会第二区农会理监事略历册》,946年10月。

12、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70,《武昌区抱江区区农会成立大会纪录》,1947年4月17日。

13、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67,《武昌市园艺农会之成立》,1947年3月1日。

14、湖北省档案馆藏:IS6-2-995,《湖北省各县农会会员人会金及常年金标准》,1943年12月。

15、湖北省档案馆藏:IS19-3-4878,《钟祥县农会整理委员会请发困难补助费》,1936年。

16、乔启明编著:(农会会务与业务》,重庆正中书局1944年9月。

17、武汉档案馆藏:9-11-80,《建立完善武汉农会》,1946年。

18、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66,《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成立大会记录》,1947年11月28日。

19、湖北省档案馆藏:LS3-2-2537,《湖北省乡政保甲长应否受农会法限制以司法院解释为准》,1941年。

20、湖北省档案馆藏:IS6-2-25,《十六绥靖区各县各级农会整理既组织规程》,1948年。

21、(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农村组织现状及其改进》,农产促进委员会印行,重庆,1942年4月。

22、湖北省档案馆藏;LS31-3-168,《湖北省建始县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1941年。

23、湖北省档案馆藏:IS31-3-166,《湖北省政府令郧县、五峰、长阳有关加强组织县乡农会之令代电》,1940年。

24、湖北省档案馆藏:IS6-2-686,《湖北省郧县县农会三十四年度工作进度报告》,1945年。

25、武汉市档案馆藏:9-31-2305,《汉口市农会三十五年度工作报告书》,1946年。

26、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79,《设立农会之必要及任务》,1949年2月。

27、湖北省档案馆藏:.IS6-2-500,《湖北省农会业务工作报告》,1944年。

28、湖北省档案馆藏:IS6-2-273,《湖北省各县农会组织规程》,1944年。

29、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66,《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农民福利计划报告书》,1947年1月。

30、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79,《为请组织武昌市农会农林花卉改进所使资改进生产而利农由》,1949年3月。

31、湖北省档案馆藏:IS6-2-686,《湖北省郧县县农会三十四年度工作进度报告》,1945年。

32、湖北省档案馆藏:IS31-3-168,《湖北省建始县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1941年。

33、湖北省档案馆藏:IS31-2-410,《南漳县农会章程及荆门县农会请借款渡荒之令呈批》,1936年9月。

34、湖北省档案馆藏:IS30-1-1018,《善救总署湖北省分署与汉口市农会等单位有关汉口农业救济代电呈》,1946年。

35、湖北省档案馆藏:.LS33-1一11,((农林部健全农会组织彻底推行二五减租办法》,1947年。

36、湖北省档案馆藏:IS31-3-168,《湖北省建始县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1941年。

37、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66,《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农民福利计划报告书》,1947年1月。

38、方显廷:《中国之合作运动》,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报,第3卷第I期,1934年10月。

39、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66,《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农民福利计划报告书》,1947年1月。

40、湖北省档案馆藏:IS31-3-168,《湖北省公安县农会民国二十九年工作报告》,1940年。

41、湖北省档案馆藏:LS31-3-168,《湖北省建始县农会三十年度工作报告》,1941年。

42、湖北省档案馆藏:1531-3-168,《湖北省公安县农会民国二十九年工作报告》,1940年。

43、湖北省档案馆藏:IS31-16-1088,《湖北省各乡农会办理农贷要点》,1946年8月。

44、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66,《武昌市农会第六区农会农民福利计划报告书》,1947年1月。

45、湖北省档案馆藏:IS31-3-168,《湖北省公安县农会民国二十九年工作报告》冈,1940年。

46、武汉市档案馆藏:18-10-1479,《设立农会之必要及任务》,194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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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农史》2006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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