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清:网络社会的兴起与治理变革——中国的问题与出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46 次 更新时间:2017-07-12 12: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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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清 (进入专栏)  

  

   摘要:当前,网络社会治理关系到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所需重点关注的重要议题。网络社会中存在许多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网络舆论中存在严重的对立和不满情绪,网络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网络社会领域出现了诸多危及公民生活、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问题。应逐步建立多元互动、共治共享的网络社会治理新格局,加强对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综合运用多种网络社会治理手段,积极加强网络社会治理的国际合作,从而不断提高网络社会治理能力。

   关键词: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治理;国家治理

  

   当前,中国已经是名符其实的网络大国,而且,网络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深远。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网络社会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挑战和新问题。近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网络社会治理,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网络社会治理进行了有效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网络社会治理状况有所改善。但是,中国网络社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迫切需要加强网络社会治理能力建设。

   一、网络社会与网络社会治理:内涵及特征

   网络社会是基于互联网的广泛运用而形成的新的社会运行环境,其与现实社会相对独立而又联系密切。由于互联网思维中的开放、分享、平等与协作等观念与治理理念中的开放、平等、对话和协商等观念存在高度的契合性,因此,从理论上看,治理理念相对更容易在网络社会治理领域付诸实施,网络社会治理极有可能走在其他治理领域的前列,从而为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提供有益经验。

   1.网络社会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网络社会是指网络行为主体之间、网络行为主体与网络软硬件要素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虚拟生态系统。网络社会系统作为人类生存的第二空间,虽然具有虚拟世界的独立性与独特性,但由于网络行为主体为人,其并不能完全独立于现实人类社会而存在。

   网络社会系统主要由网络信息、网络行为主体、网络环境等三大要素构成。在网络大环境下,向网络社会系统中输入网络产品,在与行为主体互动后,向外部输出新的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由此构成循环往复的输入-输出网络社会系统(如图1)。

   其一,网络信息。网络信息为网络社会中的互动客体,可分为政府政策信息、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产品信息以及其他信息等。在网络社会系统中物质流动、信息传播和价值流动都依靠信息进行传递,并不断输出新的网络产品,网络信息是构成整个输入-输出系统运行的基础。

   其二,网络行为主体。网络行为主体是指在网络社会中起主导作用的行为者,既包括网民和网民群体,又包括为网络系统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传递者、分解者、消费者、监管者,例如,政府、媒体、网络营运商等。

   其三,网络环境。网络环境是网络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网络技术、网络基础设施等组成的硬环境,又包括网络政策法规、网络制度文化等软环境。

  

  

  

  

  

  

  

  

  

  

  

  

  

  

  

  

  

  

  

  

  

  

   图1网络社会系统输入-输出模型

  

   2.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

   虽然网络社会展开的平台是互联网,其运行规律和运行特征与现实社会有很大差异,但是,网络社会并不能完全脱离现实社会而存在,它与现实社会仍然有着很强的联系。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差异显著。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有很大的差异。网络社会中的主要资源是信息,其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信息的生产与传播;现实社会的主要资源是物质,其最为核心的问题是物质的生产与分配。网络社会中传播方式是平级传播,受众与传播者的角色没有截然分开;现实社会中传播方式主要是垂直传播,受众与传播者的角色分得很明确。以信息传播带来的差异为例来看,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非常明显。在传统媒介环境下,话语权主要由社会精英把持,普通民众很难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上发声;而在网络社会环境中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普通民众可以利用互联网轻易发声,尽管社会精英的话语权仍然非常强大,甚至于可以说,互联网空间的话语霸权表现得更加精致,但是,毕竟普通民众有了一定的网络话语权。

   第二,相对独立。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并不割裂,也非完全分隔。关于网络社会的属性,不少学者认为,网络社会环境具有虚拟性;但对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虚实关系,学者们则存在很大的分歧。应该说,网络社会并不因为其具有虚拟性,就可以将其视之为虚幻的,事实上,网络社会一定程度上是客观事实上存在着的真实世界,网络社会中的行为主体及其交往方式和网际关系都具有客观实在性。但是,网络社会又相对独立于现实社会,它的运行和活动是借助互联网实现的,主要在网络空间中展开,并且,网络社会的运行规律、运行机制与运行特征有别于现实社会。例如,从交往状况看,网络社会中的交往特征表现为:交往方式的超时空性、交往主体的隐匿性、交往主体之间的平等性、交往过程的强连接性。这种交往特征与现实社会就有很大不同。因而,相对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表现出相对强的独立性。

   第三,彼此塑造。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相互影响,彼此塑造。尽管网络社会表现出相对独立性,但是,社会只有一个,网络社会并非完全独立存在,而是与现实社会紧密相连的,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线上线下联动性非常明显;同时,在网络时代,社会本身也在发生变化,被网络所形塑或改造。例如:网络社会对突发事件的爆发与展开以及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态度、手段与策略都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重塑。在网络时代,网络在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中往往起着很重要的动员和组织作用,许多突发事件是通过微博、微信、QQ和手机短信来进行动员和组织的,带有明显的网络时代的特征。因而,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态度、手段与策略也不得不顺应网络时代的到来发生着很大变化。以前,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不少地方的党政部门首先考虑的是把事情瞒下来、压下来,例如:贵州瓮安事件(2008年)、湖北石首事件(2009年)、天津蓟县火灾谣言事件(2012年)。其结果是,政府公信力不断丧失,事情越闹越大。后来,各级党政机关认识到,社会已经发生了变化,不能再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开始注重在突发事件发生之时就及时处置,并特别重视对网络舆情的引导,从而使得许多网络突发事件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

   3.网络社会治理的内涵及特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理论开始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认同。治理(governance)是相对于传统的统治(government)而言的。统治的主体是一元的,只有政党和政府机构;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党、政府、社会组织或普通公民,以及其他可以参与治理的行为主体。这样,治理理论打破了政府是治理的唯一合法力量的传统观念,认为治理的主体不仅应包括政府机构,还应包括社会组织、普通公民及其他社会行为主体。

   并且,在统治过程中,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表现出明显的上下级关系或者主动与被动的关系;而在治理过程中,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且还可以互相转化。治理理论蕴含的多中心治理结构要求在公共事务中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共同参与,结成合作、协商和伙伴关系,这适应了现代政治从精英政治向大众政治转变的需要,为普通公民参与治理过程提供了理论支持;同时,治理理论可以弥补国家和市场在调控与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适应了现代社会复杂性增强对传统统治方式的挑战,可以动员各种社会行为主体广泛参与到对社会问题的治理过程中来。

   在西方治理理论出现后,出于对解决中国社会问题的关切,中国学者迅速将这一理论引入中国,用于对中国问题的研究之中,并特别强调多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形成治理的协同机制和合作效应。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 3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们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这个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2] 6 2016年10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指出,随着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向管理转向双向互动,从线下转向线上线下融合,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

   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思想上开始破除传统的“统治”思路,由政府(或政党)一元或单向的统治,向政党、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多元互动、合作共治转变;同时,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了互联网对于国家治理的影响,并要求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国家治理。这是中国治理转型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互联网思维中的开放、分享、平等与协作等观念与治理理念中的开放、平等、对话和协商等观念存在高度的契合性,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都重视从单向行动转向多向互动;其二,都主张由科层制式的线型关系转向平等关系;其三,都强调由强制与管控转向协商与服务。

   网络社会的兴起使治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大为加强,并不断削弱个人对其他权威的依附关系,传统的金字塔形的权力结构开始出现瓦解的趋势,单向的从上而下的社会管理模式已经不合时宜,这为治理实践创造了条件。简单地说,网络社会治理就是指将治理理念运用到网络社会建设中,发挥网络社会中多种行为主体的治理作用,通过对网络社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对话、合作互助、控制引导,共同建设互联互通、共治共享的网络社会环境的过程。

   关于这一概念,其包含的要素有:

   其一,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治理主体包括政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种社会力量,网络社会环境中的行动主体都可以成为治理的主体。

   其二,治理的主客体角色具有可转换性。网络社会治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一定程度上是平等的,也是可以转换的。

   其三,治理体系具有开放性。网络社会治理强调共同参与、互动协商,凡是网络参与者,都可参与网络治理,从而成为治理的主体。

   二、中国网络社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不断探索,中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了法治管理、行政监督、市场调节、技术管控、行业自律、公众监督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引领、多方参与,是中国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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