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理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5 次 更新时间:2017-06-04 21:01

吴万伟  

弗兰克·菲雷迪 著 吴万伟 译


道德独立性只能在相信公民的社会中繁荣。

当今社会与人的自主性和自我决定论理想之间存在一种矛盾的关系。这些概念在言论上被认为是自由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价值观。但是,在实际上自主性原则常常被视为神话而遭抛弃,或者被贬低为相对来说并无任何特别之处的从属性原则。自主性在今天就像在过去一样遭到精英主义者和支持家长制者的批评,他们坚持认为,民众没有自我决定所需的能力、时间、资源以及机会。

批判自主性的人指出,媒体的威力、消费社会的影响或意识形态的无所不在已经将普通人完全吞没,这些力量往往令人根本没有办法根据自身利益去独立思考和行动。这些反对自主性的不自由论证一直以这样那样的形式对开明思想家发起攻击。

人类的繁荣

从历史上看,自主性观念与赋予人的成长和潜力开发以意义以及表达意愿的不断探索联系在一起。多个世纪以来,这种探索导致人格启蒙概念的具体化---即人格成长是个人发挥潜力和自主性而完成的观念。自主性被理解为我们人格的、主观的、个体的自我的表现。

自从古希腊开始,自由价值观的发展就与塑造自治理想的尝试紧密联系在一起。多个世纪以来,自我决定的这种追求导致人们产生这样一种信念,即人类行为和行动并不完全是由个体之外的力量所决定的。到了18世纪,乐观的人格观念与一种道德观结合起来,即发挥自主性---个人做出选择是人类繁荣的前提。

18世纪启蒙思想认为自主性(autonomy)是人的本质属性,他以积极的、理性的、有意识的个人与世界打交道。这个词的词源学分析(autos (自我)和nomos (法治)传达了自治的意义。该术语首先被用在希腊城邦国家:有一种描述是这样的:如果一个城市的公民制订自己的法律而不是在某种征服性权力的控制下,它就拥有了自主性。

随着18世纪以理性为基础的道德哲学的发展,希腊人提出的这个重要概念获得了说服力更强的维度。这种哲学通过承认理性的改造性威力详细阐述了基于自治的道德。

这是乐观的文化观,相信人人都有理解道德价值的潜力。共同体的生活可以通过自治而繁荣发展的假设就是以自主性的现代理想的发展为前提的。

道德独立性

一个自主的人应该拥有道德独立性---也就是说,他或她能够带着道德责任感行动。通过发挥自主性,人们能培养自己的性格,承担起自身生活的责任。道德独立性的培养要求人们对他们听到的观点和看法自由表达意见,并得出自己的结论。

正如哲学家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解释的那样:

“当政府颁布命令宣称不能听任公民去听取可能说服他们的危险的或讨厌的观念时,这是在侮辱公民,否认他们的道德责任。只有通过坚持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剥夺我们的观点,我们才能维持自己作为个人的尊严。无论是官员还是多数派都不能以我们不适合倾听或考虑某个观点而阻挡我们。”

通过自由反思观点和自己决定什么好什么坏,我们学会以负责任的和独立的公民行动。在这种协商过程中,人们不仅形成自己的观点而且影响他人的观点。只要我们寻求与同胞公民交流看法,了解各自的观点,道德责任感的练习也就拥有了积极的维度。

道德自主性练习要求人们能够表里如一,按照自己的习性和口味行动,自由选择那种允许自己表达个性的生活方式。正如德沃金所说,“正如公民有权利参加政治活动一样,公民也有权利为道德的或美学的氛围的形成做贡献。”因此,为了尊重民众的道德自主性,宽容对待社会态度就像宽容对待观念和观点一样必不可少。另外一个哲学家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写到“自主性要求人们有机会在道德上可接受却各不相容的众多生活形式中做出选择。”

自由受到限制

尊重自主性并不反映幼稚的民粹主义观念,即相信公众不会犯错。数百万人持续成为阴谋论、偏见和非理性影响的猎物。甚至在最好的时期,个人自主性都是没有办法一致实现的理想。人们生活在一个并非由自己创造出来的世界,生活在常常逃避自身事务决策热情的环境中。自主性的发挥总是遭遇外部限制----自然障碍、经济突变、战争、冲突和社会动荡。今天,它也常常面临深刻怀疑自主行为渴望的文化氛围。

承认自主性的道德价值和人们做出自己生活选择的尝试应该得到尊重并不意味着人们总是做出对自己来说正确的选择。也不能将理想与实现理想的尝试混淆起来。渴望主导自己生活命运的个人的生活道路上总是横亘着可怕的障碍。

横亘在实现个人自主性的道路上的困难并不能否认这个理想的价值。人们拥有决定自身生活的潜力。就像所有自由一样,自主性如何发挥和潜力能否实现取决于具体情景如何。正如德沃金指出的那样,在“自主性价值的普遍原则和价值与特定个人在特定场合的后果”之间存在清晰差别。

恰恰是因为自主性难以实现,民主社会才必须塑造一种气候去鼓励个人的、社会的、政治的实验。即使在最困境的情况下,非常重要的是在民众有自主性的潜力这个前提下行动。为什么?因为虽然我们不能选择我们是谁,但我们仍然能拥有选择我做什么的自由。

就像与自由联系在一起的所有理想一样,道德独立性不能视为想当然。它是需要遵照执行并且奋力争取的东西。个人有时候不能发挥自主性或做出违背自身利益的选择,但这并不能贬低这个原则的价值。争取自主性在本质上与个人潜力的发展密不可分。

人性与自主性之间的亲密联系得到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的认可,他的人类繁荣前景强调了自我指导和选择。亚里斯多德宣称,正是通过自我指导下的选择和经验评价活动,个人才能培养过美好生活所需要的美德。

自由选择

太常见的情况是,选择的重要性被批评家轻描淡写,他们认为这类似于到商店购物或者选择某种品牌的商品。选择的批评家有时候认为,很多人其实并没有真正的选择,因而自主性是一种幻觉。

自主性的批评家没有能掌握的是,无论什么样的障碍阻挡自由决定的行动,人都只能通过争取自主性来负责任地行动。如果我们觉得选择不是自己做出的话,就很难对我们或他人进行责任追究。从这个角度看,选择的权利不仅仅对当事人的成长重要。自由决定的行动开发了我们做出判断和据此行动的潜力,反过来,我们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对他人负责。选择的权利伴随着我们为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的意愿。道德独立性通过选择的权利而实现,是真正的人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东西。通过独立判断而实现的自主性只能在公民得到信任的社会中才能繁荣。总而言之,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待选择的方式是由我们是否相信各自都是共同道德宇宙中的成员来决定的。

作者简介:

弗兰克·菲雷迪(Frank Furedi )社会学家和评论家。最新著作是《大学怎么啦?幼稚化的社会学考察》。

译自:THE IDEAL OF AUTONOMY by FRANK FUREDI

http://www.spiked-online.com/spiked-review/article/the-ideal-of-autonomy/19867#.WS9NTtJ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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