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朝晖:如何看待儒家与政治的结合?

——在天则所573期双周论坛上的话发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58 次 更新时间:2017-05-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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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晖 (进入专栏)  


刚才赵士林老师讲的最动情的地方,应该就是对于儒学作为意识形态与皇权专制合谋,成为皇权专制的黏合剂、润滑油这样一种角色的批评和反思。我觉得这里面还是有一些东西值得进一步商榷。我相信赵老师讲的有些负面东西确实是存在的,不过应该区别如下几个方面:


一、要把历史上一些阿谀奉迎、迎合皇权的学者和儒学体制化这两件事情区分开来。


儒学成为体制化的意识形态,并不必然意味着儒家学者就必然会溜须拍马、阿谀奉迎、迎合专制,我觉得这还是应该要区别对待的。董仲舒一直是被理解为中国几千年皇权专制提供大一统意识形态的罪魁祸首,我几年前也专门出版了一本书,主要是研究董仲舒的。我把董仲舒从头到尾地读了一遍,我得出的结论和现在主流的评价完全相反。我认为绝大部分人并没有真正地理解董仲舒这个人,而是往往抓其其中的一两句话大做文章,把他说成是一个维护皇权、把封建集权神圣化宗教化的这么一个人物。董仲舒如果在世的话,会觉得自己冤死了。


我的意思是,儒学的真精神或者说儒学的根本精神绝对不是要去阿谀奉迎,迎合皇权专制,这也正是儒家的道统精神。像叔孙通、公孙弘这些人在儒学史上是没有任何地位的,没有人把他们当成真正的儒家。他们只不过是打着那个旗号,所以不应该以这些人作为评价儒家基本特点的标准。


二、一种学说被意识形态化,是不是注定了就只能成为一种权力的牺牲品和专制统治的黏合剂?


意识形态问题我没有专门研究,不过我猜测“意识形态”(ideology)的拉丁文本意是Idea和logos,字面意思是“关于观念的学问”。按照我的一位老师的研究,“意识形态”的本意就是指“体系化的思想观念”。今天来看,我觉得意识形态是指一定范围内较为流行、影响力比较大的思维观念体系。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有很多批评,福柯、曼海姆等人也有不少批评,他们的批评都很有道理。不过我们需要理解的是,意识形态作为一种体系化的思想观念,是不是就一定是坏的?我觉得不一定,这取决于意识形态是怎样形成和怎样存在的。比如说我们不会否认民主、自由、法治这些东西,是今天西方绝大多数国家的意识形态,我相信很多学者都会同意这一点的。但是显然,今天许多人,都不会否认这套西方意识形态的合理性。


一套意识形态是否合适,主要取决于它是一个自然形成的东西,还是基于统治需要、由政治权力强行制造出来的,如果是前者就有深厚的基础。比如尽管很多西方思想家早就已经对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进行了颠覆性的批判,否定了民主自由人权作为普世价值的可能性。但它们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西方社会启蒙运动以来自然形成,因而占统治地位,所以至今在西方还有其存在的强大基础。


同样地,儒家成为中国几千年古代社会的意识形态,是不是就因为它最大限度地迎合了皇权集权统治的需要?我对此是采取坚决否定的态度。我自己有一个基本观点和判断,儒家在汉代以后成为中国主流意识形态,是历史自然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由于谁要维护自己的权力,或者由于某些人要强化中央集权。


我们可以通过研究发现,在儒家产生以前,儒家的一些基本价值观念已存在很久。在西周金文中,在《易经》《尚书》《诗经》《左传》《国语》等早于儒家形成的资料中,无论是地下出土的文献,还是地上传世的文献,都可以证明儒家的基本价值观念早在孔子诞生之前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前即已存在。以此岸为取向、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生活方式在三代以来早已存在了几百年甚至几千年,这才是儒家后来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强大社会基础!换而言之,儒家所主张的基本价值,包括讲孝、讲忠、讲义这些东西,是比较符合当时中国人在那样一种情况下形成社会秩序、树立道德规范、进行有效的社会整合的需要。


我觉得,现代中国的思想界长期受到文化进化论的误导,预设人类历史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地从低级到高级的线性进化和进步的过程,而近代以来在西方形成的以民主、自由、科学、人权等为核心的现代文明,是人类文明的终极目标,或者说共同方向。凡是人类历史上跟这个方向不一致的,全部是腐朽和落后的,一定要加以批评。凡是跟这个东西一致的,就是好的。于是,就把西方这套价值观当作一个普世的衡量标准,来衡量中国古代的传统。


那么,我们今天大家很担心儒家再次意识形态化,那是因为我们自“文革”以来,把意识形态完全变成了政治权力的婢女,变成了政治统治的工具,意识形态本身丧失了凌驾于政治之上的独立道统精神,以这样一种逻辑来理解儒家成为未来中国意识形态的可怕,所以特别担心!


而实际上我们“文革”中的做法是对意识形态本身的扭曲,因为完全以政治目的和政治需要为核心来人造意识形态。以这种意识形态概念来理解一切可能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当然会反对把儒家变成意识形态。如果一种意识形态在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土壤当中有根深蒂固的基础,是历史选择的产物,那么它和现有政治体制之间的结合,不一定要采取我们在“文革”当中所看到的那样一种可悲的方式。


为什么现在儒学热中有很多不健康的现象?包括刚才赵老师讲的像哈巴狗一样极力地迎合权力的儒者。我认为这并不是儒学意识形态化的必然选择,而是一些儒学研究者失去了儒家伟大的文明理想。古代儒家有顶天立地的精神,敢于抗谏甚至死谏,是因为他们心中有一套伟大的文明理想在背后支撑他们。所以今天儒学如何复兴,取决于儒家能不能在这样一个文化性格的基础上,在这样一个人情、面子所构筑的社会土壤中来寻找未来中华文明的理想。如果找不到的话,就没有勇气去跟权力抗衡。结果稍微得到一点好处,就高兴的不得了,忘乎所以,得意忘形了。因为他们没有古人那种伟大的精神信仰支撑嘛!所以实际上问题的关键,也并不仅仅是因为这些人道德品质差,也不是因为儒学该不该意识形态化或体制化的问题,还是因为儒学没有找到自己复兴的基础,没有找到这个东西。


三、如何走出政体决定论的思维陷阱


赵老师本人对中国古代传统持一个比较客观、全面的看法,并不是全盘否定。但他倾向于认为中国古代传统,特别是儒家传统在汉代以后服务于帝王专制,即认为儒学在走向体制化之后,其主要作用就是负面为主了,不能真正从制度上来撼动皇权专制的泛滥和负面效应,只剩下有一些悲壮的殉道者而已。


说儒家几千年来没能真正用制度来克服滥用权力、极权专制的问题,这就涉及到对过去几千年君主制度作为一个政治制度存在,整体上合理还是不合理的问题。如果整体上讲,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只能这么选择,除了君主制之外没有其他更好的政体,而儒家起到了一个把君主制度向好的方面引导和发展的作用,那么它和君主制度的结合,变成意识形态化、体制化的儒学就应当加以肯定,而不应该随随便便地加以否定。


过去几千年中国古代的君主制(英文是Monarchy)该如何评价的问题。Monarchy所代表的君主制度是不是就等于专制或集权?在过去几千年中国历史上它究竟主要是发挥好的作用还是发挥坏的作用?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要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我们有了文化进化论的思维模式以后,当然就会有历史虚无主义(不是官方讲的历史虚无主义),即把历史上不符合民主宪政方向的政体一律说成是专制或极权,全部打入冷宫。然而如果从更广阔的历史背景来看,人类历史上绝大多数时间都是君主制。不仅仅中国,人类很多其他的文化、其他的文明都实行君主制,包括欧洲历史上也有近千年君主制。在印度、在中东、在南亚国家、在拉丁美洲、在非洲等很多地方都是君主制。我相信不是古人没有民主自由的进步思想才选择了君主制,而是因为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君主制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它也是历史选择的产物。我们可以举出君主制当中很多负面的东西,而且毫无疑问任何一个今天的人如果想回到君主制,那是精神病,肯定不可能被社会所容的。然而对过去盛行几千年的君主制,要不要用虚无主义的态度来看待呢?如果你把几千年的君主制理解为就是帝王专制,就是中央集权所导致王权的泛滥,就是人治,没有法治,那就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这种思维的逻辑是用一套今天的标准来衡量一切历史上的东西,而完全忽视历史事件发生的深厚文化基础。


实际上民主也罢,法治也罢,也都有它存在的历史文化土壤,不能脱离这个土壤,把它们完全理解为一套价值理想。仿佛只有实现了这些理想,才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西方现代的民主理论家,包括很多学者都已经不再像当初早期卢梭这些人那样,把民主理解为是一种文明的理想,而仅仅把民主界定为建成为一套程序,一套选举最高领导人的程序。它既然是一套程序,就是中性的,无所谓不好也无所谓坏。可能在某些条件下这套体制是可行的,在某些社会历史条件下这套体制是不可行的。如果我们忽略民主制度的文化心理基础,仅从价值层面看,认为民主就代表人民主权,而人民主权当然毫无疑问是好东西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这样一来,我们把民主的价值维度和制度维度看成是同一个东西,当然就会觉得民主可以是我们理解和衡量古代思想的一个标杆或一个标准。


四、重新认识治人与治法之别


我这些年也写了一点东西,我有一个基本观点,中国文化早在三千年前基本性格已经形成了。这个基本性格用今天文化心理学的观点来表述,大体上可以说,就是靠人情面子所编织出来的、以人际关系的网络为基础所构成的一个人情社会。这个人情社会天然地把人与人的关系当作自己安全感的来源,从而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它所谓的制度。这样一种人情面子构造的关系网式的社会里,礼治比法治更有效。在关系本位的中国社会里,人们认为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知道西方人讲的法治背后有一个神圣的上帝作为基础。西方人根深蒂固地相信,一个合理的社会秩序不应当是由人来统治,而应当是由神来统治,或者是由一种超越于人的神圣力量来统治。而中国文化根深蒂固地相信以人治人,所以说“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这种在三千年前形成了的文化性格,由于不走外在超越的路径,所以中国社会的制度虽然不排除法律,但是法律这个东西在中国人的生活当中永远不是无比神圣的。换言之,中国人只相信人情,而不相信法律。虽然,中国人几千年来编撰的法律条文、法律政策、法律法规,大概在全世界独步天下,但是中国始终相信的是人情,而不是法律。法律和制度为什么往往在中国社会里被搞得百孔千疮?原因也在于此。


所以,儒家的礼治、德治思想,是为了诊治人情的泛滥,它要把人情引向到一个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去,这是儒家在中国文化当中有强大的、根深蒂固基础的原因。而法家之所以在中国行不通,是因为它不正视中国人的人情和面子,过分相信法律和制度。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相信法治和民主所代表的是一种西方传统里面所形成的制度主义或者规则至上主义精神。这种传统相信治法而不相信治人,相信人的社会一定要用超越于人的神圣力量才能够搞定。中国人虽然也信神信鬼,但是神和鬼是高度实用化的,是为了保佑你平安的,是被人所利用的东西。不是真正像西方人想像的那么神圣,它们也不可能成为中国人法律和制度的根源,为后者提供神圣性基础。


我主要就是这样一些观点,胡说八道,不一定正确!


(2017年5月19日天则所双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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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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