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炳棣:从历史的尺度看新中国的自由与民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41 次 更新时间:2017-05-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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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炳棣 (进入专栏)  

编者按:美籍中国历史学家何炳棣先生,系美国芝加哥大学历史系汤普逊讲座教授,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去年(1973年)三月二十八日,美国“亚洲学会”在芝加哥举行年会,何教授在题为《重访中国》的全体讨论会中担任主席,并作导论性发言。本文系何教授根据那一次发言,加以引伸而写成的文章,提供给本刊作首次发表。


“中国人民真正解放了”是今日中国最流行的口号之一。表面看来,凡是口号都或多或少地具有宣传性。但从历史观点看来,这口号是无可否认的、空前的、崭新的基本事实。从最早有文献的商代起,国王是世袭的,“国”是“王室”的扩大,国家的土地是国王的“产业”。商部落国家最大多数的成员,即卜辞和《尚书》“盘庚篇”中的“众”,直接间接都是商王的隶属,从事生产,担负劳役兵役。周代疆土扩大了,不得不施行封建,土地和人民都属于周天子和列国封君;因为列国封君是由周天子所封,所以理论上“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经过春秋、战国几百年的巨变,秦、汉大一统帝国的出现,帝国制度延续到辛亥革命,共两千一百多年。在这漫长的帝国时期,土地所有和赋役制度,人民在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地位,各朝代之间都有些性质及程度上的不同,本文不必细论。但值得注意的是当西汉皇帝制度建立之际,民间称皇帝为“国家”。以县吏成天子的刘邦,和以贫农成天子的朱元璋,祭祖时除牺牲菜馔之外,还陈列了赋役图册。历代少数君主,为延续皇朝的生命,保持社会的安定,有时不得不采取些所谓“惠民”的治标措施。但无疑义地,两千年来人民始终是田赋、劳役、兵役的对象,是被统治者、被剥削者、被鞭策者,决不是国家的主人。文颜博对宋神宗:“殿下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一语道破了两千年的基本史实。


即使历代“起义”的领袖们,从秦汉之际的陈涉、吴广直到晚清太平天国的洪秀全,基本政治社会观念都是陈旧的。其中比较激进的,在起义初期虽多少有些原始均产的号召,但这些起义,或者失败,或者将要成功时已经变了质。起义成功者,建立新皇朝,人民仍是被统治剥削的对象。太平天国的下级成员虽较富于“革命”思想,但洪秀全和其他主要诸王生活腐败,“天朝田亩制度”大体都没有实行。辛亥革命,民国建立以后,直到一九四九年,不断的内忧外患,军阀割据下的穷征暴敛,国民政府二十二年当权期间史无前例的自私自利,使得人民的处境较若干前代更为悲惨。国民党当政以后,出卖了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利用江浙财阀与各省土豪劣绅共治天下,建立了多种近代型的经济金融机构,以吸取民脂民膏。正因为这些机构是近代型的,所以吸取民脂膏的效率远远超过以前任何皇朝。这些基本史实已是中外无政党背景的人士所一致公认,勿庸多论。


解放前人民真正的地位,可由我亲身阅历中得到最好的反映。我于一九四二年初,奔父丧,由昆明赶回浙江金华祖籍,再设法接济天津的母妹,在沦陷区困居一年之久。次年三月中才自上海经徐州转商邱,再从安徽亳县往“无人之境”,重入自由区,在河南漯河镇遇雨,暂时无法继续内进。有一天午饭后在街上看见警察打人,打得很惨。我加以拦阻,对警察说,如果这人犯法,可以带他去法院或县政府以法审判,不应加以毒打。那警察毫不迟疑的向我大叫:“这些老百姓不揍,还揍谁?”我回答说我也是老百姓。他向我上下端详一番,见我身穿已经露线的苏格兰海立斯厚呢上衣和卡叽布裤,瞪着眼回答:“你穿着西装,还是老百姓!?”当时我虽不是第一次体会到老百姓处境的悲惨,但却是第一次充分体会到原来我这新型的“士大夫”,究竟还是属于统治阶级的最外围。


两千年个个皇朝都“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可是国民党政权末期,极大多数的新型“士大夫”都被通货膨帐弄得一贫如洗,朝不保夕了。一个绝对自私不顾一切剥削人民的政权,毕竟自行溃烂了,被人民摒弃了,无形中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我这个后知后觉者,当时虽已身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专攻英国史和西欧史,也就在金元券、长春、淮海战役之中,开始逐渐发现了“大我”。


中国人民解放的斗争,开始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后半。这次斗争与前代起义的基本不同在领导与目标。前代多次起义领导的观念与目标,都很陈旧,都是希望建立新皇朝。这次解放斗争的最高领导,不是贫下中农和工人,而是抱负大、眼光远、毅力强、不自私、有理想、接受近代共产主义的高级知识分子。他们充分了解大多数被压迫的人民是最大的革命潜力,发挥这庞大革命潜力要靠组织、思想教育、和积极行动。他们的目标,是彻底改造旧社会,建立一个以最大多数贫苦人民为主人的新社会。这次革命最初虽以苏联为榜样,但主要策略和步骤与前者很有不同。帝俄末期的共产党最初并无革命武力和革命基地。最高领袖列宁是迟至一九一七年才被德国用专车秘密送回俄国的。十月革命成功的步骤是共产党员乘帝俄欧战溃败疲倦不堪之际,渗入圣彼得堡和莫斯科两京,吸取对现状不满驻扎两京的若干沙皇军队单位,逼迫沙皇中央政府和临时政府的崩溃,然后才把革命逐步推展到全国。而中国共产党革命的“主流”,从一九二七年起即了解大都市之不足恃,即着眼于组织农民军队,建立农村革命基地。中国共产革命的理论动力虽是自外引进的共产主义,但革命的最高领导,自一九二七至今四十六年来,不断地以理论与实践互相印证,不断地就国内外情势因时因地制宜决策,将一个引进主义逐步变成了一个适合国情的革命建国纲领。在这个新的革命建国纲领之下,特别是经过了文化大革命,中国人民才第一次变成了国家的真正主人。


今日中国的人民,除了极少数反革命分子以外,宪法上都规定了同样的权利,而且并无性别和民族的歧视。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权的范畴与西方民主国家几乎完全相同。政治方面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居住和迁徙的自由,以及控告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此外,公民权还包括工作、教育医药、福利等权利。


但是,在实践上,享受以上极为广泛的公民权有一先决条件——“个人”的言行和意识必须不反人民的利益与意志,而“人民”是极大多数贫下中农和工人。换言之,政府剥夺少数反革命、反无产阶级专政的人们的政治权利。进一步分析,正因为“个人”必须服从“人民”这个前提的存在,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个人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也就有了局限性;为了调剂各地区的人口与物资,为了经济建设,个人居住、选业、迁徙的自由往往也不免受了限制。


因此,西方自由主义者和海外倾慕自由主义的中国人总不免要批评新中国并非真正民主,并强调现代西方与今日中国的基本不同--个人在集体社会中的地位和价值。①我们先讨论自由的问题,然后再检讨新中国是否民主。


近代西方政治及宪法理论上最基本的单元是个人,国家和社会集体不能侵犯个人的公民权利、尊严、政治信仰和言论,与在法律范畴以内的任何行动。在新中国的政治及宪法的理论上,个人虽也是国家和社会的最基本的小单元,但个人无法脱离社会阶级而存在,属于少数阶级的个人,必须服从最大多数贫下中农和工人阶级的意志。特别是从文化大革命以来,寓个人于人民的趋向日益显著。


从纯理论看来,今日的中国和西方诚然有基本的不同,但从实践上看来,二者间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远不如一般想像为甚。我们在比较当今中西政治观念和制度的短长之前,必须要了解西方极端个人自由观念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局限性。西方极端个人自由观念萌芽于美、法革命之前,大起作用于此两大革命之后。美、法革命深受十八世纪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的影响。十八世纪的功利主义相信“自然秩序”(Naturalorder),相信每个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但社会的总利益和秩序却自然而然地会得到和协。因此功利主义者主张国家和政府不应干涉个人的自由和一切经济力量的自然发展,应采取放任(laissez-faire)的主义和政策。


不消说,这本是过于天真乐观,决经不起历史考验的一种看法。即使西方资本主义经典派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AdamSmith)在一七七六出版的《原富》之中,已部分地指出,个人与个人之间、社团与社团之间,往往存在着利害上的矛盾与冲突。英国工党的“精神祖父”边沁(JeremyBentham,1748-1832),虽系功利主义之集大成者,进一步强调指出各阶级间利益往往冲突,调整这些冲突的机构应该是议会,议会立法应该根据他所提出的基本原则--“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他这主张,经过十九世纪晚期费边(Fabian)社会主义者的发扬,劳工运动和组织的日渐发达,和工党的正式成立、竞选、几度当政,就成了英国型“社会福利”国家的理论基石。西欧、北欧和英联邦中若干国家大致也走了这条历史路线,因此逐渐以“社会福利立法”弥补资本主义社会的种种不公道和不平等。


事实上,这些西方民主国家和新中国的社会立法,基本上有很大的共同点,二者是不谋而合地根据“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这一原则。即以理论渊源而论,早期的马克思,也是深受边沁影响的。惟其如此,所以无论在西方或在中国,随着经济生产和社会组织的日趋复杂,社会(也就是严复译成的“群”)的“权界”日益扩大,个人(严译的“己”)的“权界”日益缩小。即使在民主的西方,个人的净余“权界”,在生活实践上已与宪法及政治理论上的个人“权界”发生了相当大的差距。


今日西方和中国对于个人“权界”还是有一些差距。这差距的存在是因为历史传统和历史发展程序的不同。英国和西北欧若干国家有代议制度的传统,社会福利立法是历经代表多数选民的政党在议会里长期斗争的成果;其历史发展程序是渐进的,不是经过革命的。因此,这些国家大体上允许个人信仰和言论的自由和理论上(但决不是实际政治行动上)激烈政党的存在。帝俄和解放前的中国,人民受统治阶级种种的压迫与剥削,人民生命财产没有充分法律保障,更没有代议制度的传统,从立法上逐步改善人民福利的道路根本不存在,解放人民的唯一道路是革命。革命的初步目的既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革命成功之后,当然无法允许残余反革命势力的复辟。因此,在新中国“个人”的“权界”,在理论和实践上,确是多少受了“寓个人于人民”的局限。


客观评估新中国人民的实际地位和检讨新中国是否民主,我们决不可忽视与自由具有同等重要、甚至比自由更为重要的因素——平等。根据我个人对西洋史的粗浅认识,我把民主分为“初级”和“高级”两个阶段。“初级”的民主,一般仅做到以宪法保障个人的自由,较“高级”的民主,才考虑如何逐步减少社会各阶级间因贫富悬殊而引起的种种不平等。很显然,即使在所谓“高级”民主的英、美等国,虽已有了一些社会福利立法,严重的社会不平等依然存在。美国最近出版了两部对平等问题理论上颇有启示的新书。一部是我芝加哥大学同事、人类系教授费乐思(LloydFallers)的《不平等》(Inequality:SocialStratificationReconsidered),他根据多年对非洲若干原始及近代型社会的调查研究,并与当今美国社会对比,得到一个综合的结论——一般西方社会学上所谓的“社会阶层化”,不过是以成套的术语掩饰社会阶级间种种真实的不平等。这是打破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学虚伪的一针见血之言,对我们探索社会公道和民主真谛甚为有用。另一部是哈佛大学政治系教授罗尔斯(JohnRawls)讨论社会公道理论的新著《正义论》(ATheoryofJustice),他虽囿于美国传统中对个人自由的极端重视,并坦白承认社会阶级间的不平等无法彻底消除,但主张国家法令措施应以促进社会上最穷阶级的福利为原则。他这一主张仍不超过边沁理论的范畴。所不同者,边沁生时,任何国家最大多数的人民都是穷因的农民和工人;而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资本主义最发达的美国,最大多数的人民已经属于“中产”阶级,而最穷困的人民,已经变成少数了。他对边沁基本原则因时制宜的修正,值得我们采用,作为进一步探索社会公道和民主真缔的共同分母。


不用多说,凡是没有政治偏见,访问过新中国的中外人士,都不得不承认,文化大革命以来,中国一切法令措施几无一不以贫下中农和工人的福利为准绳,无一不暗合较罗尔斯的立法标准。与其他国家和社会比较,新中国的人民生活方式,更接近真正的平等。诚然,国内薪酬还有高低几级的存在,而且一个近代复杂的社会,不能没有精细的社会分工。但薪酬等级虽仍存在,各级薪酬和收入之间的绝对数量差别,事实上已远较资本主义社会、苏联和其他东欧社会主义社会为小。而且新中国的薪级差别今后会逐渐缩小。更重要的是领导干部(用陈旧的术语是“统治者”)和工作成员(“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彼此平时互相砥励,必要时互相批判,而且干部一般都以身作则参加劳动生产,生活方式与劳动群众相同。美国、西欧、战后日本等资本主义社会贫富阶级层间生活方式之悬殊,勿庸赘述。即使在苏联,劳动人民和拟定执行生产计划的各级“官僚”干部之间,还是有很大的隔阂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六十年代中,美国若干科学家会讲出真实的笑话:在国际多种科学会议的场合,苏联科学家闲谈时,往往提到他们的薪酬相当都市工人薪酬二十倍以上,甚至很自豪地显露他们在黑海克里米亚半岛有别墅。无可否认,新中国社会里,平等的成分较举世任何其他社会为高。


在穷索民主真谛时,我个人觉得还须应用前此未曾被人提到过的第三尺度——从日常生活上权衡比较今日中国与西方人民“当家作主”的程度。无论在何国家,人民与政府最高决策的关系,都是很间接的,所以人民是否当家作主非从最基层单位中去探索不可。西方和日本等资本主义社会中,种种小规模独立经营者虽仍存在,大多数人民都是大小企业和各种机关的雇员,雇员当然不是主人,理论上,只有在一切生产工具都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才能作主人。但在苏联及东欧,生产计划之拟定与执行自上层层而下,一般人民在基层单位中是处于被动的。惟有在新中国,人民在基层单位中充分表现出主人的地位。以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民而论,最基层的单位是生产队。在生产队中,每个成员都参加草拟全队的预算和生产计划,计算工分,摊派收入,决定公积金和再提交的合理分配。负责人和成员之间关系平等、直接、亲切。通过负责人,生产队对生产大队以及更大的公社的生产及分配都能参加商讨。十九世纪前半,西欧有些乌托邦社会主义者,曾极小规模地作过类似的试验,但因整个社会未变,都失败了。新中国六亿农民如此当家作主,确是人类史上崭新的一页。


结束本节:我们必须强调化学式百分之百纯粹美备的民主制度,人类史上至今尚未出现,也许永不会出现。我们用个人自由和社会平等两个尺度衡量中西理论与实践之后,不得不承认西方先进国家比新中国尊重个人的自由,但还做不到新中国社会平等的地步。中西社会制度互有短长,是由于历史传统和历史发展程序的不同。片面地褒此抑彼,不顾历史背景,专唱人类还未出现过的“理想国”的高调,都不免有失公道。我们如再用社会基层单位中人民当家的程度作为第三尺度来衡量,天平显然要倒到新中国这边。“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乍看似宣传,穷索是事实。惟有抓住这个基本事实,才能了解新中国其他的主要特色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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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邢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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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七十年代》一九七四年三月号,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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