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之伟:终止《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符合中国利益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076 次 更新时间:2017-05-06 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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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伟 (进入专栏)  

多方面信息表明,朝鲜正在准备进行当量空前的第六次核试爆,以致时下半岛面临的局势空前严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以来朝鲜当权者穷兵黩武,在给朝鲜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同时,也严重威胁东北亚乃至世界的和平,破坏着中国东北地区的安全、稳定。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以下简称中朝互助条约)的存在,早就不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按该条约本身规定的程序通过协商谈判终止该条约,应是迟早会发生的事情。但是,达成终止中朝互助条约的协议需要时间,而在朝鲜半岛现今的政治军事背景下,中国若继续受该条约约束,国家根本利益便面临即刻和现实的危险。

中国宜尽快找到摆脱上述困境的办法。中朝互助条约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条约在未经双方就修改或者终止问题达成协议以前,将一直有效。”按该条约规定的这种程序,要在近期谈判终止该条约的效力还不现实。但是,为妥善因应朝鲜半岛时局、有效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国政府现在可通过就中朝互助条约澄清己方原则立场的方式,预防损害后果的发生。

(一)中国有必要重新审视所承担的条约义务

中朝两国1961年7月签署、同年9月10日起生效的中朝互助条约,经1981年、2001年两次自动续期,有效期应该是2021年9月10日截止。

按照中朝互助条约,中国承担了重大国际义务。该条约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缔约双方均不缔结反对缔约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且不参加反对缔约对方的任何集团和任何行动或措施。”

中朝互助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二条,有着巨大的威慑力,它在过去近57年间有力地保障了朝鲜的安全和朝鲜半岛的和平,但也被朝鲜当局利用来保护自己的国际不法行为不受惩罚。十多年来,朝鲜变本加厉地违反国际承诺和安理会决议,非法发展核武器和弹道导弹技术,招致国际社会共愤,美国和日韩对其更是切齿痛恨。早在2002年,时任美国总统小布什就把朝鲜列为“邪恶轴心”和武力打击对象之一,但一直没有动武,从法律角度看,估计主要顾虑就在于存在中朝互助条约。

2016年7月11日,朝鲜最高领导人与中国国家主席就《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签署55周年互致贺电,此举在国际社会看来,含有双方再次确认该条约有效的意思表示。

中国领导人愿意就条约签署55周年与朝鲜领导人互致贺电,表达了中国人民和政府对朝鲜极大的善意,但朝鲜当权者并不珍视这份盛情,反而加紧了核试爆进程。2016年7月11日中朝领导人互致贺电后,朝鲜不顾中国人民和政府的不良感受,于同年9月9日再次宣布核试爆成功,这次核试爆被认为是历次核试验中规模最大的一次。与此同时,朝鲜发射弹道导弹试验运载工具的次数也显得更加频密。现在朝鲜又在准备进行当量空前的第六次核试爆。

朝鲜持续非法试验核弹及其运载工具的行为表明,朝鲜政府及其武装力量已不再是爱好和维护和平的力量,已经变成了危害包括中国东北部在内的东北亚的和平与安全的重大危险因素。

(二)朝鲜当局已沦为公认的国际法律秩序破坏者和国际不法行为主体

十多年来,朝鲜在核武问题上一再违反自己的国际承诺,毫无信用。它违反的承诺包括:1992年2月生效的朝韩《朝鲜半岛无核化共同宣言》,该宣言宣布,双方都不试验、不制造、不生产、不接受、不拥有、不储藏、不部署、不使用核武器,不拥有核再处理设施和铀浓缩设施;2004年2月到2005年8月,总共四轮六方会谈,朝鲜通过主席声明承诺放弃一切核武器及核计划,早日重返《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可到2006年夏秋季节,朝鲜就违反承诺进行了核爆试验,还进行了发射运载工具试验。此后朝鲜一度恢复承诺但又很快违背,在核武开发的路上越走越远。事后看来,朝鲜谈判和做无核化承诺,仅仅是用来掩盖核弹及其运载工具开发的幌子。

从2006年10月到2016年4月14日,朝鲜进行了包括五次核爆在内的开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试验,这些试验违反了联合国安理会一系列决议。朝鲜违反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包括,第1718(2006)、第1874(2009)、第2087(2013)、第 2094(2013)号和第 2270(2016)号决议。联合国安理会第 2270(2016)号决议认定朝鲜的试验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旨在加强全球防止核武器扩散机制的国际努力构成了挑战,对该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带来了危险,还要求朝鲜以完全、可核查和不可逆转的方式放弃现有的所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弹道导弹计划。但朝鲜对此一直嗤之以鼻。

(三)朝鲜早已未与中国“友好合作”,也不尊重中国的重要利益

中朝互助条约第四条规定:“缔约双方将继续对两国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协商。”朝鲜非法发展核武,是有可能通过上述条约将中国拖入战争的极其危险的重大国际问题,但没有迹象显示朝鲜曾经与中国进行协商,更谈不上征求中国同意。

朝鲜当权者把核试爆地点放在靠近中国边境的地方,明显居心不良。他们想利用中国的大国地位和借助中国的实力来保护他们的国际不法行为免受惩罚。他们料定美韩不敢轰炸这些地点,也料定中国会坚决反对轰炸这些地点,因为轰炸结果几乎肯定会在中朝边境造成大面积核污染。

朝鲜在离中国直线距离仅百十公里的地点进行了五次核试爆,给中国带来了巨大危险,其中包括核爆本身带来的危险、可能发生因事故造成核泄露的危险和招致轰炸造成核泄漏危险。

(四)为什么中国政府须澄清立场

朝鲜如果违反国际法开发核武器及远程运载工具招致武装进攻,中国基于维护自身利益和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考虑,不会为他们火中取栗。这个立场应该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明确立场,把“丑话”说在前面,或许能形成促使朝鲜放弃核武开发、回到和平发展道路上来的一个决定性力量。

有些人或许会以为:按中朝互助条约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该条约的缔约目的在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只有朝鲜为防止侵略,中国才承担共同采取一切措施,包括“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的义务;因此,对朝鲜违反国际法开发核武器及远程运载工具招致的武装进攻,中国当然可以不管,这种立场用不着做澄清。

但事情没有这么简单。是不是侵略,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不能担保朝鲜自己惹出祸来招致武力惩罚时抱怨中国不履行条约规定的在军事等方面给予全力援助的义务。再说,即使是其他国家,那时恐怕也难免会有关于中国与朝鲜结盟,但朝鲜遭遇武力进攻中国未履行条约义务的议论。这两种情况都不免或多或少有损中国的国际形象。

(五)中国政府就中朝互助条件澄清立场的必要内容、可行方式和时机

鉴于以上情况,中国政府有必要以适当形式澄清如下立场:

1. 中朝互助条件的立约目的,正如其第一条所记载的,是“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朝鲜违反国际承诺和安理会决议,非法发展核武器和弹道导弹技术的行为破坏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危害各国人民的安全。

2. 按中朝互助条件第二条的规定,只有缔约双方中一方防止和抵抗侵略时,另一方才有义务“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所以,援助是有前提有条件的,中国人民和政府决不会对朝鲜发展核武的国际不法行为及其引发的对其不利的后果负责,这种情况下中国没有向其提供任何援助的义务。

3. 朝鲜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国际承诺、遵守联合国安理会历次决议,放弃核试爆和运载工具试验,回到六方会谈的谈判桌前。

中国政府澄清立场的时机,或许选在朝鲜进行第六次核试爆前较恰当。中国政府就中朝互助条件公开澄清立场,或许有助于促使朝鲜停止进行第六次核试爆。朝鲜不进行第六次核试爆符合六方会谈所有各方利益。如果来不及 ,也可在朝鲜进行了第六次核试爆后,及时公开澄清。

中国政府就中朝条约澄清立场,有利于东北亚和朝鲜半岛的和平稳定,有助于中国与美国及日韩等国形成对中有利的经贸关系和安全关系,会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形象,也符合中朝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此外,为有效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中国政府有必要将终止中朝互助条约列为一个近期的外交目标。

转自《FT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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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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