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杰:“公众参与”与决策体制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60 次 更新时间:2008-07-23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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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问题成为公共话题,早已有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是长期以来我国决策问题讨论的核心和关注焦点。减少决策失误,追究和落实决策责任,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一直作为政府决策面临的难题,引起广泛讨论。

一、公共性:政府决策的本质特征

决策是政府职能行使的重要手段和重要领域。政府决策的目标是形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社会政策,并通过政策的施行达到改善资源配置、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政府决策问题成为公共问题,来源于决策内容的“公共性”。与计划经济条件下对决策问题探讨环境不同,首先必须明确政府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政府职能行使的重要工具,应依据决策涉及“公共性”的程度,划定决策问题属于政府决策,抑或是市场决策。因为,“公共性”才是政府决策的本质特征

对决策性质的认识,对政府决策的主要领域是公共问题和公共政策,囿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思维惯性,并没有真正确立。只有对决策问题进行分类,结合决策方案制订、决策程序选择、决策利益指向、决策责任追究等决策的一系列问题,形成完整系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决策评价,才能找到决策难题的“症结”。

决策分类的关键,是确立政府决策与私人(企业)决策的界限,确立决策的“公众参与性”的理论依据。决策问题有三个层次的分类。一是政府决策与企业、个人决策。其中,政府决策是关于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的决策,依靠政府财政资金,运用社会公共决策,发挥政策的公益性影响;企业、个人决策是市场主体的自主决策,决策方案自主选择,决策后果自我承担。二是政府决策内部分为投资性决策和社会公共政策决策。政府投资的主要领域是“公共产品”,解决市场和私人不能提供、不愿提供的,具有“外部性”的公共产品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改善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增长的“瓶颈”制约;社会公共政策的作用则是针对社会秩序、社会公平、社会服务等社会事务,协调经济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冲突,实现社会稳定和良性发展。三是政府投资性决策中分为公共领域投资决策和一般竞争性性领域投资决策。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政府已经逐步从一般竞争性行业中退出,专注于改善基础设施投入和社会发展事业。但由于债务、冗员和国有资产体制等原因,政府的退出还不彻底、不规范。政府处于发展经济的善良愿望,还继续保留着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投资的内在冲动和能力。

正是政府决策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公众参与性:政府决策是对公民税收的运用,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协调利益关系的公共决策,应该受到社会公众的重视,应该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应该为社会公众参与公共问题决策提供信息条件和程序保障。公众参与是政府决策重要特征。

决策分类的意义在于,根据决策中“公共性”程度,选择适宜的决策模式,进行明确的政策执行,追究和落实决策责任。

二 、“决策盲点”:决策难题的重要成因

我国传统的决策体制内在地具有诸多“决策盲点”:(1)决策领域选择上,公共性投资决策与竞争性投资决策混合;(2)决策重点选择上,重经济建设项目决策,轻社会发展决策;(3)决策主体范围上,政府集“决策”的生产者和供给者于一身,政府提出决策,政府圈定决策,决策封闭进行;(4)决策程序上,重视体现和贯彻上级决策意图,听取专家意见仅仅作为一种咨询形式和程式存在;(5)决策信息资料的提供上,资料与信息局限于“决策讨论圈”,社会公众难以通过占有资料,参与决策,影响决策,形成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合理预期,决策信息具有“高垄断性”;(6)决策评估上,重视决策发挥有益影响的鉴定,忽视对不利状态的预防,重视决策意图贯彻,忽视成本收益分析;(7)决策责任追究上,由于缺乏集体性决策程序或者“程序失灵”,事后的决策责任追究困难;(8)决策氛围和环境上,突出决策的保密性、神秘性,忽视决策的公共性、公众性,决策成为领导人的专有权力,排斥社会公众的参与。

上述“决策盲点”的存在,导致政府面临诸多决策难题:决策的科学性难以保障、决策的利益协调性难以维护、决策的执行力羸弱、决策责任追究困难。通俗地说,决策的损失难以避免,决策失误代价沉重,决策缺乏合理机制。

三、公众参与:决策体制创新的一根红线

1、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十五大前决策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

1986年7月全国软科学研究工作座谈会召开,首次对科学决策问题做了专题性的深入探讨,完成了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1987年党的十三大强调制度建设“对于党的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十分重要”,这是党的代表大会首次强调进行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加速建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度”。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逐步完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对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建设提出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思路。

2、群众观点: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加强决策建设的基本理念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强调决策与立法的结合、决策与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的融合。

党的十六大在进一步提出实现决策机制科学化民主化的总体要求:“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十六大还提出推进四项决策制度建设的目标: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这是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总体部署角度,首次提出决策建设的主要制度构成。

十六大推进决策制度建设的新思想,集中起来就是:决策问题是与群众利益攸关的重大问题,决策领域是社会公众利益表达的重要领域,公共参与是在决策领域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的决策制度建设的重心,逐渐转到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的公众参与、双向互动的利益表达与决定机制上。

3、透明度与公众参与度:开放式政府决策模式的探索

近些年,听证会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长热线等决策领域的实践探索,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供了丰富的土壤。《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等政府行为和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进展,为在政府职能建设层次,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供了条件。

2003年3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时提出,新一届政府要有新气象、新面貌,关键要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个方面有明显进步。新制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就建立一套在发扬民主基础上的科学决策机制专门作了四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为标志,决策制度的建设被提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高度,在行政程序上推动了决策机制创新和新决策观的形成。重视专家意见、重视听证程序、重视决策责任,表明政府决策开放度、参与度的提高,标志着“以人为本”的决策新理念在高层决策圈内成为共识。

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的决策制度建设新要求:“完善政府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决策程序,充分利用社会智力资源和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用“规范化”要求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赋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决策制度建设以“务实”要求。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这些要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强调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强调集体决策长期坚持下去。

将公共参与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并列,并将“公众参与”列于“专家论证”之前,表明对决策问题的“公共性”的认同。决策这个领导群体内部尤其是“一把手”独断的高级事务,被定位为成为公众与领导层共同参与的大众事务。对决策问题的“公共性”强调,意味着对社会利益的协调有制度保障。公共问题的解决既要依靠科学性程序,又要具有社会协调性程序。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吸收和听取各类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意见,有利于保障决策方案的科学性,还有利于决策方案的执行,有利于发挥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从而把问题解决在“决策”状态和过程中,通过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民主化公众化,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策失灵。

将专家论证纳入决策机制建设要求,强调在进行专家咨询基础上,还必须使各类决策意见进入表决程序。这既有利于容纳不同倾向的意见和方案,最终通过决策论证程序形成制度化决策,又有利于事后界定决策积极影响或确定决策失误责任。

突出公众参与性,成为贯穿决策体制创新的一根红线。这种从转变政府职能角度求解决策难题,形成的靠公众参与来决策、靠制度来决策、靠集体来决策的制度建设理念,标志着新决策观的形成,是党和政府提高领导经济工作水平和增强执政能力的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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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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