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允星:反腐时代的乡村政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95 次 更新时间:2017-04-10 10:06

辛允星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似乎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词汇,最近热播的《人民的名义》更是将这个话题推上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记得早在2015年,我就预感到中国政府在治理官场腐败的态度上可能会出现一些重大的变化,如今,这部电视剧的“大尺度”似乎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我的这个预感。然而,理性又告诉我,这种看似轰轰烈烈的反腐活动注定难以从根本上扭转乾坤,中国的宏观政治生态也很难出现焕然一新的新气象;我所亲自经历的一件事正在逐渐验证这个论断,它带给了我很多沉重的思考。

正是在2015年,趁国家的“反腐东风狂吹”之机,我做了一件很多人眼中的敏感事,那就是给自己家乡的村干部写了一封公开信,历数他们多年来存在的“腐败”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在公开信中,我指出了村里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村庄的集体土地大量对外有偿承包,而本村的很多村民却长期未分得承包土地,村干部还打算在不动用集体土地的情况下进行土地调整,这是不公正的;二是政府要求村民在去世之后进行火化,而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死者家属在暗中缴纳特定数额的“保护费”之后还是“难保其全尸”,这是对死者的侮辱;三是在村集体有着丰厚收入的情况下,还要村民缴纳高额卫生费、水费等,这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四是村民新建住房要向村委缴纳2000元开工费,这是讲不通的。针对以上问题,我建议村干部取消针对村民的卫生费、水费、开工费等各项收费,不要干预村民自愿选择的殡葬方式,若要进行土地调整,应将村集体的有偿承包地一并纳入。

在这封公开信被传到村干部的手中之后,村支书立马给我拨通了电话,他对我所提出的问题给出了解释:村集体掌握的数百亩土地对外有偿承包,带来了数百万的收入,但这个钱是放在乡镇财政中代管(言外之意,不能作为村民应缴纳的卫生费、水费等),争取今后把这些土地都分配下去;村民新建住房缴纳的2000元钱,是乡镇政府要求收的,主要是担心建房户破坏村庄的公共道路和制造建筑垃圾,只要他们没有造成这些后果,这个钱就会如数还给他们,否则就要用来修复道路和清理垃圾;关于有村民去世之后,家属向殡葬专车司机缴纳“保尸”费用、尸体还是被不同程度焚烧的问题,村干部并不知情,当地政府的政策是去世的人必须火葬(意思是:他们要求村民这样做是执行国家政策,所以不可能不干预)。显然,从这位支书的解答中可以看出,他虽然拒绝承认殡葬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但已经承认村集体收入丰厚,而且确实有大量存款,甚至也认为应将集体土地尽快分给村民。

假如说村支书针对我那封公开信的临场“答辩”还算真诚的话,那么后续发生的故事就显得莫名其妙了。首先,我从老家的一位亲属那里得知,村干部们对我干预家乡政务的做法深表愤怒,准备组织一批人马到我的工作单位“闹事”(这等于进行绝地反击嘛),同时我又听说,村里的各项收费也一如既往,我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立马给村支书发出了邮件,表示欢迎他们前来“对话”,并联系了一些报社的记者,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引起的“约架”》,希望通过媒体的帮助打赢这场阵地战;但约定的时间过了很久,也没见他们来人,此事暂时不了了之。他们“不来”,不代表我“不往”,我继续关注着家乡发生的事情;很快就打听到一个消息:附近的很多村庄加紧了对去世村民殡葬方式的盘查,严格禁止直接土葬,连“花钱买全尸”的现象都大幅减少了;当我得知这是当地县民政局的统一指令后才恍然大悟——政府绝不可能给村民自由选择殡葬方式的权利!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发现为家乡村民争取“自由殡葬”权力的努力注定徒劳了。尽管逝者被火化之后还是被装进棺材进行土葬,一点也未达到节约耕地的目标,但当地政府确实制定有相关政策,干部严格执行该项政策不仅不是“腐败”,而且成为了严格执法的模范。回头想来,那些强烈希望保全死者全尸的家属通过“送钱”达到目的,反而不失为一个次好的结果,虽然有的人由此获得了不义之财,但毕竟成全了一些人的心愿,这种“腐败”似乎充满了人情味,反倒是政府的政策本身显得更加冷酷和恶劣!思索至此,我发现,当下中国最大的腐败还真不是具体的某位领导干部,而是很多“制度”和“政策”本身,这也许就是黄宗羲先生所说的“非法之法”问题吧。我甚至还想到,假如当地民政部门加强殡葬执法的做法与我的那封公开信有关(如作为一种强势回应),我可真成为有罪之人了!满心为家乡父老争取权益的做法,却导致了与目标截然相反的结果,着实让人痛心疾首呐。

公开信发出去之后的第二年(即2016年),我继续对家乡的政治环境进行调查,得知:村民建房时缴纳的2000元保证金大多都得到了退还(这是我希望看到的结果);村里也未能进行“拟议”的土地调整,维持现状对于户籍人口减少的我自家来说显然是“有利”的,从维护狭隘的个人利益角度来看,公开信可能还是发挥了一点效用;鉴于村里的自来水泵站已经承包给私人,水费只能由个户来缴纳,我也对此表示了认可,但是我极力建议父母不要缴纳卫生费,因为村集体数百万的收入理应承担这项公共性开支,他们开始也照做了。我的观点是:别的村民怎么办,我管不了,但我们自家要带头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政府的制度和政策不管是否合理,都应该遵守(否则,不等于闹革命了吗?),但是绝不要靠送礼办事,助长基层干部的贪腐气焰;村民对村集体的财务收支状况有监督权,不必担心因此被其他人称为“钉子户”...我多次向父母表达这些观点,希望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从2016年夏天起,我开始关注村庄里的人们对我的“维权举动”之反应,最终了解到:起初,村民的态度就明显地分化为两派,一派认为我正在做“毫无意义”的事情,得罪干部不会有任何好处,另一派则认为我仗义执言,是难得能为百姓说话的正义之士;经过“身份分析”可发现,前者主要是与我家有着各种社会关系的村民(比如家门、亲属等),而后者主要是与我家无利益相关的其他村民。我明白:前一派担心我“挑战”干部的权威可能遭来报复,更担心因此而“连累”他们,显然,他们认为我的努力不可能成功;后一派则希望我的举动能够让他们“出口恶气”,甚至在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情况下坐收渔利。值得欣慰的是,当时也有极少数村民(据说是一位老人)积极采取了“配合”行动,将我的公开信张贴在村里的电线杆上,此时,还有人传言村里的账目正在封存待查,村干部也曾找到父亲,让他劝我不要再“张扬”此事,由此可见,我的举动在村庄政治生活中还是掀起了一些涟漪。

正如前面所述的村干部“变脸游戏”那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莫名其妙的声音开始冒出——有村干部将村庄不能进行土地调整归因于我的阻扰,却闭口不提村集体还有数百亩外包土地的事实,他们公然说有的村民不仅自己不缴卫生费,还鼓动他人拒缴,是“人物头”(当地俗语,贬义,意指钉子户);而一位村民则亲口对父亲讲:“你这是没逮着黄鼠狼,惹了一身骚”,另一位村民调侃到:“(不继续),村干部给了你家多少好处?被收买了吧!”如果说这些村干部和村民的“反应”完全在我的预料中的话,那么,自己父母在2016年底也主动缴纳了卫生费这个事实却让我十分震惊,并由此对自己改造中国乡村政治文化和培育现代公民的“理想”彻底绝望了:父母尚且难以被我改变,谈何他人?我已经看出,村干部因为获得了上级领导的鼎力支持,所以对我的“挑战”不再忧虑;而村民则因为看到了这个结果,开始进行各种“无端的猜想”,对现状的“不满”似乎从来没有存在过。

事态演进至此,我早已是感慨万千:自己能做的事情已经全做了,然而,上无点滴反应,下无丝毫理解;干部们仍旧演绎着既往的政治“潜规则”,千方百计地捞好处,而村民们也依旧延续着顺民的生存逻辑,既难以逃脱“不法之法”的压迫,更不懂得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双方合谋”制造出来的基层政治腐败现象自然就牢不可破了。这让我想起了备受小朋友们欢迎的儿童动画片《熊出没》,在这部动画片里,有一对非主角吉吉和毛毛,吉吉似乎是天生的“自大狂”,而毛毛则好像是天然的“受虐狂”,于是,他们结成了十分值得玩味的“默契”关系,所以,每当熊兄弟为毛毛鸣不平的时候,总是自讨没趣。对此,我曾点评到:吉吉本来不是国王,但有了毛毛,他也便成了国王,二者之间的互补关系可谓是浑然天成,两位熊兄弟何必非要总是为毛毛鸣冤叫屈呢?如今,我在自己身上看到了熊的影子,看到了“不知趣”的下场,此时,我除了仰天长叹,还能再做些什么呢?

总结一下自己亲身参与过的这场“反腐实验”,我得到了如下四个值得思考的重大结论:一、县乡村(至少包括这三个层面)三级领导干部完全是一家人,他们已结成了牢固的利益攻守同盟,中央政府的反腐败工作对这个格局难有丝毫撼动;二、广大基层村民只希望“搭便车式”地争取个人权益,却毫无主动担当,所以他们还在演绎着千百年来的“子民”生存逻辑,三、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只有我才是“最傻”的,真是“百无一用是书生”!四、当代中国最大的腐败是制度腐败,是“非法之法”的存在,这个现实的改变显然与正在进行的反腐毫无关系,甚至可以说,现行体制内的反腐还可能会加重这种“根子上”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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