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树海:皇帝、“国王”与土司

——从“议征安南”事件前后看明嘉靖时期的帝国意识形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8 次 更新时间:2017-02-1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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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树海  


摘要:在明嘉靖时期的宫廷政治中,以“大礼议”为线索,逐渐强化形成关注帝系正统与权力传承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将“大礼议”宫廷政治与“议征安南”的“国际”政治以及统驭土司的地方政治置于同一视域时,这种意识形态不仅影响到中原王朝处理安南国内篡权行为的方式,还引致朝廷对于边境土司权力传承谱系的格外关注。在此种意识形态之下,不同人物、势力经历不同的命运境遇,展示不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大礼议,安南,土司,意识形态


在本文中,笔者将把明嘉靖时期的“大礼议”宫廷政治与“议征安南”的“国际”政治以及统驭土司的地方政治置于同一视域,观察笼罩在这些事件之上的帝国意识形态——即有关权力传承合法性的争论与博弈。近年来史学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日益引起学界的关注与讨论,有鉴于此,一些学者呼吁重视总体史的学术眼光与设问方式。总体史在年鉴学派那里含有时空以及学科整合之意,而本文则着重考察跨越空间、纵横勾连的“关系”,以及流动与弥漫的观念与心态;总体史不一定是“宏观史”、“概念史”,故本文仍坚持“深描”(thickdescription)的笔触,唯有如是,笔者想要观察的“关系”、“观念”与“心态”等等才不会失之于空疏与虚泛。


1作为“议征安南”背景的“大礼议”


明朝嘉靖皇帝朱厚熜登上皇帝宝座并不是一次正常的皇位继承,所谓正常的继位乃前任皇帝生前即按照立嫡立长的原则册封皇太子,在其死后,皇太子按部就班地登基继位。嘉靖的前任正德帝朱厚照死时既无子嗣又无亲生弟兄,作为堂弟的嘉靖是在内宫与阁臣的拥立之下入继大宝的。即位后的第五天,嘉靖就给大臣们出了一道影响深远的难题:“命礼部会官议兴献王主祀及封号以闻”。[1]这道题目之所以难,原因在于兴献王即嘉靖本人生父,对他的祭祀以及他的封号必然涉及嘉靖获得帝位合法性的解释问题。“大礼议”也就因此拉开序幕。

嘉靖继位合法性的最直接来源是正德的“遗诏”,遗诏曰:

朕绍承祖宗丕业,十有七年,深惟有孤先帝付托,惟在继统得人,宗社先民有赖。皇考孝宗敬皇帝亲弟兴献王长子,聪明仁孝、德器夙成,伦序当立。遵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告于宗庙,请于慈寿皇太后,与内外文武群臣合谋同词。即日遣官迎取来京嗣皇帝位。[2]

这则诏书的大意是,孝宗皇帝亲弟兴献王的长子(即朱厚熜)应按兄终弟及的“祖训”嗣皇帝位,这也是内宫、群臣的一致意见。但如果我们细究《皇明祖训》,就会发现引用其中的“兄终弟及”条文来拥立嘉靖其实是一种“误用”,《皇明祖训》载:“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3]这一“祖训”原意应该是,皇帝无子而终时,应由嫡系之弟继承皇位。而朱厚熜与朱厚照既非同父兄弟,更无论嫡母所生了。嘉靖的祖母乃宪宗贵妃,所以兴献王一脉完全是皇族中庶族小宗。正是因为正德遗诏存在这样的“理论漏洞”,才为不同的“议礼”团体提供了争论的空间。

以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等为代表的前朝遗臣们认为兄终弟及是指正德终,嘉靖及,正因为有《皇明祖训》的规定,所以嘉靖应该抛弃血缘上的父子关系,从小宗入继大宗。礼部尚书毛澄就曾向嘉靖申说:“武宗无子,又无同产弟,援立陛下于宪庙诸孙之列,是武宗以陛下为同胞之弟。”[4]在讨论兴献王尊号及祭祀方式时,杨廷和一派的意见是:嘉靖应考孝宗,而改称兴献王为皇叔父兴献大王,兴献王妃为皇叔母兴献王妃;由于嘉靖乃兴献王独子,故选益王第二子朱厚炫继兴献王后,主其祀事。[5]

孰料十五岁就登上皇帝宝座的嘉靖颇为负气刚强,他全然不肯接受杨廷和等人关于其亲生父母尊号与祭祀的安排,在毛澄于正德十六年(1521)五月七日上交群臣集议的结果时,嘉靖就大怒道:“父母可更易若是耶!”[6]这年七月,一位“议礼新贵”的出现打破了杨、毛一派一统天下的议礼局面。张璁,时乃正在礼部“实习”的新科进士,他于七月初上疏提出了与杨、毛一派完全相反的观点与主张。

张璁在七月初的上疏中指出嘉靖是因尊祖训,以聪明仁孝、伦序当立而入继大统的,正德遗诏也只言及兴献王长子继位,并无过继为人后嗣的意思。[7]其在稍后所上《大礼或问》中则重新解释了正德遗诏中“兄终弟及”四字,认为兄乃孝宗,弟乃兴献王,这样就完全扭转了帝系传承的线路,即由杨派主张的宪宗—孝宗—武宗—世宗(嘉靖)变为宪宗—孝宗—兴献王—世宗(嘉靖),为嘉靖改考生父奠定了理论基础:

兄终弟及之文也何也?孝宗兄也,兴献王弟也。献王在则献王天子矣,有献王,斯有我皇上矣。此所谓伦序当立,推之不可,避之不可者也。果若人言,则皇上于武宗兄弟也,固谓之父子也。于孝宗伯侄也,亦谓之父子也。于兴献王父子也,反不谓之父子而可乎。[8]

以上是议礼双方争论的焦点及理据,其实,议礼的进程也颇为跌宕起伏。起初杨派占据绝对的主流地位,以张璁、桂萼为代表的“议礼新贵”势单力薄,应者寥寥。但在嘉靖皇帝的推动之下,“新贵”阵营逐渐得势,特别是在嘉靖的权力稳固之后,他依靠暴力手段压制自己的反对者,制造“左顺门事件”,终于赢得胜局。

正德十六年五月、七月张璁的上疏没有动摇杨派主张在朝野上下的地位。七月十六日,嘉靖曾下手敕,要求大臣同意尊自己父亲为兴献皇帝,但这封手敕却被杨廷和等“封还”。[9]到这年十月,僵局终于被打破。嘉靖借机以退位返回安陆要挟张太后,杨廷和等只好以慈寿皇太后(即张太后)懿旨的名义,封兴献王为兴献帝,蒋氏为兴献后。

嘉靖三年(1524),“大礼议”的波澜再起。此时,嘉靖对政局已有足够的控制力,最大的反对派杨廷和也于此前“如愿罢归”。这年正月,南京刑部主事桂萼率先发难,在其所上的《正大礼疏》中,请求嘉靖直接改考兴献帝,并为其立庙大内。[10]桂的上疏立即遭致强大反对意见,但在嘉靖的强大压力之下,礼部尚书汪俊等人不得不做出妥协,同意兴献帝尊号加“皇”字,但须冠以“本生皇考”四字字样。[11]

张、桂等人对这种“两考”的做法仍不接受,认为必须称孝宗为皇伯考,慈寿太后为皇伯母,去掉献皇帝、章圣皇太后(即嘉靖生母)前的“本生”二字,直称皇考、圣母。[12]嘉靖三年七月,嘉靖或是出于试探政治风向的考虑,首先将生母的尊号更定之。[13]不料此举竟引来丰熙、张翀等群臣二百余人跪伏于左顺门集体抗议。于是,嘉靖下令将丰熙等一百四十余人下诏狱。“左顺门事件”被弹压后,九月更定皇考的诏书正式下达。

兴献王的尊号问题在嘉靖三年九月即告解决,但关于其的祭祀安排却延宕颇久。嘉靖四年四月光禄寺署丞何渊上疏请将献皇帝神主附于太庙,这正中一心扭转帝系的嘉靖下怀,其三番五次下礼部议,必附庙乃已。但这次嘉靖却招来大臣的一致反对,甚至包括张璁、桂萼等人。嘉靖见此情势,只好暂时妥协。“礼臣乃会议立庙京师,别为祭享……上亲定其名为世庙。”[14]

献皇帝完成“称宗入庙”整个过程是在嘉靖十七年(1538)。这年元月,致仕扬州府同知丰坊上疏,请恢复明堂古礼,以皇考献皇帝配上帝,并“称宗”其庙号。时任礼部尚书的严嵩先是反对兴献帝称宗,后来在嘉靖的威逼之下,也只好改口奉命。嘉靖十七年九月上皇考献皇帝庙号睿宗,谥曰:“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献皇帝”。[15]献皇帝神主先是附于孝宗庙,嘉靖二十四年(1545)按照同堂异室规制新建的太庙落成,献皇帝在其中独享一室,拥有了与诸帝完全平等的地位。

尽管嘉靖将自身推动“大礼议”的动机描述为“尽孝之情”、“报恩之义”,但其费尽苦心,甚至不惜杖杀廷臣的真正动机恐怕不仅于此。赵克生先生针对以“大礼议”为起点的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革进行了深入研究,其研究结论值得关注:“明世宗进行一系列国家祭礼的改革是有明确目的的,就是把没有做过皇帝的父亲在礼仪上塑造为皇帝,放入太庙中去,以证明自己做皇帝不是皇室的恩赐,是自然的。”所以,通过“大礼议”整个过程,嘉靖与议礼新贵们扭转了帝系正统,修补了嘉靖继位的权力传承合法性。权力传承合法性的解释委实至关重要,尽管嘉靖不遗余力的塑造自身正统,但一直到清代,仍有人在质疑嘉靖继位的合法性。据清人毛奇龄记述自己的亲身经历,“向入史馆,时纂修明史……每闻同馆官论及大礼,辄两端相持,无所专决,偶或左右,必彼我争执,而不得下,一如当日之纷纷者。”[16]即清初修撰明史时,馆臣们仍就“大礼议”分歧严重、物议沸腾。

远方一只蝴蝶扑闪翅膀也能引来本地的一场飓风。那么以“大礼议”为线索,在中原王朝的庙堂之上逐渐强化的关注帝系正统与权力传承合法性的意识形态,会如何影响到朝贡邻邦以及边隅地方呢?


2安南莫氏篡国与明廷议征安南


在嘉靖帝不断塑造自身帝系正统形象的同时,明帝国的朝贡国安南也正在经历一场权力传递的合法性危机。安南(交趾)自唐末始逐渐从中华帝国的郡县走向独立自主,进入明朝后,先后经历陈、黎二朝。弘治、正德年间,安南黎朝逐渐走向衰落与动荡,宫廷政变与权臣谋反事件接二连三。黎朝皇帝在依靠一方势力击垮另一方时,又不知不觉地陷入一方势力的宰制之中。正德十一年(1516)黎朝襄翼帝(名潆,明朝史籍中又名晭)被权臣郑惟忄产杀害,众立新君昭宗(名懿,明朝史籍又名譓)。黎昭宗重用武臣莫登庸镇压此起彼伏的反叛活动,莫氏势力日盛。关于莫登庸,史载“幼以渔为业、及长有勇力、考中力士出身。”[17]由此可见,莫氏出身贫贱,后以武力著称,从而进入国家官僚体系。

嘉靖元年(1522)黎昭宗迫于莫登庸权势而出走,莫氏改立其弟椿(明朝史籍又名懬)为统元帝。四年莫氏取得统领全国军队的权力,并擒杀昭宗。六年(1527)莫氏迫使朝中大臣草拟禅位诏书,成功夺得皇位,并改元明德。统元帝禅位诏书曰:

惟我太祖、乘时革命、诞受多方、列圣相传、嗣有历服、盖由天命人心协应以致然也。洪顺末年、时遭多难、陈暠首构乱阶、郑绥假立逆竖、人心既离、天命弗佑、是时天下已非我家所有、予否德忝位、负荷弗堪、天命人心、归于有德、咨尔太师安兴王莫登庸、禀睿智之资、有文武之略、外饬四征、群方率服、内宅百揆、庶绩咸熙、功大德懋、天与人归、兹酌厥中、乃逊以位、惟克允德、永保天命、以康兆民、尚其钦哉。[18]

诏书大意为,黎朝之兴起皆由天命人心;黎朝的衰落亦因“人心既离、天命弗佑”。我(统元帝)已再无德行占据这个位置,而莫登庸文武睿智,功大德懋,天命人心,皆有所归,故我逊位于他。这则诏书显然是为权力争夺的胜利一方而写,是一种“成王败寇”式的东西。

嘉靖十五年(1536),安南国内莫氏的“篡逆”行径引起明廷重视,据《明史•外国传》记载:

十五年冬,皇子生,当颁诏安南。礼官夏言言,安南不贡已二十年,两广守臣谓黎譓、黎懬均非黎晭应立子嫡,莫登庸、陈暠俱彼国篡逆之臣,宜遣官按问,求罪人主名。……帝以安南叛逆昭然,宜急遣官往勘,命言会兵部议征讨。言及本兵张瓒等力言,逆臣篡主夺国,朝贡不修,决宜致讨。乞先遣锦衣官二人往核其实,敕两广、云南守臣整兵积饷,以俟师期,制可。[19]

由以上引文可知,皇子诞生,行颁诏安南礼的当头,两广守臣认为安南国内权力传承出现问题:“黎譓、黎懬均非黎晭应立子嫡”,陈暠、莫登庸则属叛臣当国。嘉靖皇帝、礼部尚书夏言以及兵部尚书张瓒皆认定安南莫登庸“逆臣篡主夺国”、“叛逆昭然”。夏、张力言“决宜致讨”,朝廷下令两广、云南“整兵积饷,以俟师期”。

嘉靖十六年(1537)二月安南国使臣郑惟僚赴京报告,自己受先国王黎譓之子黎宁的差遣,来京乞师以救国难。[20]

到了这年四月礼部尚书严嵩、兵部尚书张瓒再次召集大臣商议征讨安南之事,历数莫登庸“篡主夺国”的十大罪状:

逼逐黎譓,占据国城,罪一;逼娶国母,罪二;鸩杀黎懬,伪立己子,罪三;逼黎宁远窜,罪四;僭称太上皇帝,罪五;改元明德大正,罪六;设兵关隘,阻拒诏使,罪七;暴虐无道,荼毒生灵,罪八;阻绝贡路,罪九;伪置官属,罪十。[21]

明朝廷下令做好粮饷督运、将官选荐等方面的工作,针对安南的军事行动似乎一触即发。

在礼、兵部官员一遍征讨之声中,一些更加务实的官员提出了反对意见,嘉靖十六年冬十月巡按广东御史余光上疏称:

盖莫登庸全有其地,诸酋率服,黎宁播迁,不知其所。且黎氏鱼肉国主,在陈氏为贼子,屡取屡叛,在我朝为乱魁,今具失国播逃,或者天假手于登庸以报之也。夫夷狄篡夺,实其常事。自宋以来,丁移于李、李夺于陈、陈篡于黎,今黎又转于莫,是陈为李贼,黎为陈贼,今莫又为黎贼,此好还之道也。……故今日于安南,直宜问其不庭,责以称臣,约之修贡。彼若听服,因而授之,此因势以定,不在劳兵也。[22]

针对莫登庸占有全部国土,各处首领皆已臣服,黎宁则行踪不明的现实情形,余光上疏的中心观点是“夷狄篡夺,实其常事”,安南国内谁当政,权力如何传递并不重要,只要其称臣修贡即可。尽管余光的观点更显务实,但这却违背了当时的“政治正确”:嘉靖帝以礼乐正统自居,对外奉行“兴灭继绝”的态度。结果余光的意见不但没有被接纳,反而因此受到批评、责罚,“上曰奏内事情及引用五季六朝等语,兵部参阅以闻。部覆谓其敷陈失当、比拟不伦、举动轻率,宜加罚治,命夺俸一年。”[23]另一位反对者兵部侍郎潘珍也被皇帝训斥为“不谙事体、惑乱人心”,以至“禠职闲住”。[24]

箭在弦上,终究未发。直到嘉靖十八年(1539)闰七月,嘉靖帝才最终下达“命(仇)鸾挂征夷副将军印,给(毛)伯温参赞军务关防,奉敕南征”的诏令。[25]个中原由,除了部分大臣的反对意见外,还有另外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自嘉靖十六年始莫登庸即不断乞降,二是黎宁身份的真实性问题。

在莫登庸的“乞降书”里,其自陈了推立黎譓、黎懬的功勋,只字不提自身的弑君行为,还从黎氏无嗣,黎懬禅位于己的角度来论证权力传递的合法性:

前国王黎晭被逆臣陈暠杀害,无子,登庸与国人推立晭弟譓,譓被奸人郑绥、杜温诱迁清华,登庸仍推立譓弟懬。还自清华迎归譓,与懬俱以病薨,黎氏无嗣。懬垂卒,与群臣议,以登庸父子有功于国,付以印章,命主国事,遂为国人所推。[26]

黎宁身份真实与否也至关重要,因为明廷出征行动的目标一是讨贼除凶,一是兴灭继绝,而兴灭继绝的对象正是黎宁。莫登庸在嘉靖十六年所上的“乞降书”中就指称黎宁乃大臣阮淦之子假冒,“黎宁乃该朝臣阮淦之子,冒称黎姓,非子也。”[27]到了嘉靖十七年四月情况变得更为复杂,时两广总督蔡经上疏:

今日安南之役,固以讨贼为名,亦以继绝为义,而切要之机,惟在定其名分。……但查黎宁原奏,称为黎譓嫡长子,今据郑惟悛之书,则称立懬第二子黎宁。号为光炤,而今则号元和,且四年。昔谓据于清华,而今则称在本州。其亲信如郑惟僚,亦且不知其第二子之名,及其所生年月。是黎宁存否已不可知。而所立者,是否相应,或郑惟悛等,假立名义,以鼓众心,亦未可知矣。夫使所立之子果出黎譓,则正派犹存,人心尚属。倘其不然,则名义未正。[28]

疏称征讨安南的“名义”是“讨贼”与“继绝”,因此关键在于“定其名分”。当时,蔡经收到又一安南人郑惟悛的书报,称黎宁乃黎懬第二子,建立年号元和等等,这些都跟当初郑惟僚所报不相符合。由是蔡开始怀疑现在所谓的黎宁是否就是当初的,抑或是郑惟悛假立名号,蛊惑人心。而黎宁真伪不辨,则出师名义未正。

嘉靖十八年南征的性质其实已经有所改变,皇帝接受了兵部集议的结果:“请敕原拟钦命咸宁侯仇鸾、兵部尚书毛伯温往两广云南调集各处汉土官兵,……各练集兵粮,以备征讨。若莫登庸父子果隐谋,则进兵以正朝廷之法;如其束身待命,果无他心,则星夜檄闻朝廷待以不死。”[29]由是可知此时的南征战略已经变为剿、抚并行。明朝官员还檄谕安南国内士民,以行离间,檄谕中称:

天子为华夷之主,必敦兴灭继绝之仁;圣人为纲常之宗,必彰讨叛除凶之义。……今黎氏之遗裔未泯,而莫氏之恶贯已盈。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之。尔安南虽僻在炎荒,然素被天朝声教,中间岂无抱忠仗节之士,拨乱反正之才,共举义兵,以彰元恶。兹当大悬赏格,以速成功。[30]

此处重申了明廷兴灭继绝、讨叛除凶的宗旨,声称黎氏后裔尚存,而莫氏为乱臣贼子,号召安南国内的忠义之士揭竿而起,拨乱反正。

迫于国内黎氏后裔势力不断壮大,以及明军压境,莫登庸及其子最终选择无条件投降。嘉靖十九年(1540)十一月莫登庸于广西镇南关内,囚首徒跣,跪进降表。明廷对其的处置则是削安南国为安南都统使司,授登庸都统使;改其十三道为十三宣抚司,各设宣抚、同知、副使、佥事,听都统黜陟;广西岁给大统历,仍三岁一贡。[31]

进入明朝,中原王朝的统治者对安南的态度有了大的转变。元朝开国之初,对在中南半岛开疆拓土、建立统治仍抱有极大兴趣,但是明帝国的开国皇帝却在“祖训”中将安南列为不征之国。明王朝针对安南的两次出兵,皆因安南国内发生篡逆事件,出现权力传承合法性危机而起。一次发生在嘉靖朝,另一次则在永乐朝。永乐时期安南陈朝皇位被外戚篡夺,明朝派兵护送陈朝皇子陈天平归国复位,中途遭遇伏击,永乐帝派兵夺取整个安南国土。总之,明朝统治者对安南皇位传递的合法性以及是否履行朝贡等礼仪更感兴趣。

有意思的是,嘉靖年间的行动以及永乐朝的出兵,其推动者均不是正常继位的皇帝,他们本身也面临着继承正统的合法性问题。或许正出于此,他们才会热衷维护安南国内的礼法正统,借以表现自身“合礼合法”的形象。其实,因由同样的命运境遇,嘉靖帝是非常推崇永乐帝的,为此不惜提高其在皇帝谱系中的地位,嘉靖十九年嘉靖帝为生父“称宗入庙”的同时,也将永乐皇帝的庙号由太宗改为成祖。[32]这样就使得永乐享有与开国皇帝一样的地位,神主在太庙中可以永远不祧不迁。

另外,“大礼议”派系之争的影子也在“议征安南”中若隐若现。“大礼议”中站在皇帝一边,积极为其塑造继位正统性的大臣们大都力主用兵,如夏言、郭勋、严嵩等;而议礼中皇帝的反对者与“议征安南”中的反对者也有重合的部分,如户部侍郎唐胄。其曾上疏称出兵安南有“七不可”,又在献皇帝称宗附庙的过程中力言不可。结果引来嘉靖帝大怒,“下诏狱拷掠,削籍归。”[33]


3土司承袭紊乱与王朝的控制、干预


嘉靖十七年(1538),当时尚未投降的莫登庸曾经扬言:“中国土官,比比弑逆,数十年无能正法者,而独虑及我,何哉?”于是明朝、安南边境一线的广西龙州、凭祥等土司引来王朝官员的关注。据称“龙州、凭祥二州土舍赵楷、李寰、韦应,以继入未明,嫡孽争立,作乱数十年不已。”[34]“继入不明”、“嫡孽争立”明显与嘉靖皇帝一心维护的兴灭继绝的礼乐正统背道而驰,于是成为明朝征南官员捕杀边地龙州土官等的理据。

龙州土司即今广西左江上游地区的崇左市龙州县。据嘉靖《广西通志》载龙州:“宋置,龙州隶属太平寨,元大德中升龙州万户府。明兴复为州,九年改直隶广西布政司,编户五里。土官知州赵姓,原为龙州万户府官,国朝初赵贴坚纳土内附,仍改龙州,赐印世袭知州。贴坚死无嗣,侄宗寿袭,□□□□,死景昇袭,无嗣,以叔仁政袭。死,子南杰袭。死,子源袭。死,无嗣。”[35]

从明初归附的赵贴坚到赵源共有六代土官,赵源任职于成化十一年(1475)到正德三年(1508)之间,[36]赵源死后无子,由其侄赵相袭职,这却引起相兄赵楷的不满,进而引来广西另一土官田州岑猛的插手。岑氏占据肥沃的广西右江河谷,是当时广西土司中势力最为强盛者。《苍梧总督军门志》载正德十三年(1518):

初,龙州知州赵源妻岑氏,猛之姑也,恃家势专制部中。源死无子,而源之庶兄漙有二子,长相次楷。州人推相当立,楷妒之,语岑曰,主何不自为地,相诚立,则州非主有也。何不搆乳子而拥之,以主家之灵何敢有异议。是主世世有龙州也。岑深然之,遂以仆韦队之子璋,诡云遗腹,鞠之外家。而猛遣府目韦好以兵三千纳璋龙州,弗克。楷遂奏言,璋实源子,为相所篡。事下督府,未有主相者。会有锦衣舍人黄祥以他务至太平,张声甚奢。楷言于猛,若欲纳璋,非朝命无以率众,今幸有朝使至,边民莫知何者,借势而图之,蔑不济矣。猛喜以千金赂之,诡云有制。调镇安、果化、向武等兵贰万人,送璋入龙州。左江大震,相携印归奔况村,兵掠州民,死者将二千人。[37]

从引文可知,龙州赵氏与田州岑氏有着姻亲关系,赵源之妻岑氏就是田州土官岑猛的姑姑。在赵源生前、死后,岑氏在龙州都享有较大的权势。因此,赵楷亦与岑氏勾结,怂恿岑氏“世世有龙州”之念。于是,岑氏以仆人之子韦璋诡称赵源遗腹所生之子,进而由岑猛派兵护送韦璋入龙州,在不成功的情况下,又贿赂朝廷使者,谎称有朝廷旨意。岑猛再派大兵入龙州,造成不小的动乱。

进入明代中央王朝开始对土官职位的袭替进行控制,洪武二十六年(1393)明朝廷规定:“湖广、四川、云南、广西土官承袭,务要验封司委官体勘,别无争袭之人,明白取具宗支图本,并官吏人等结状,呈部具奏,照例承袭。”[38]这项规定要求土官承袭时必须提供证明谱系的宗支图本,以及官员、地方人士的保证书,并要求吏部验封司官员亲自视察。此后,朝廷不断对土官之职的承袭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例如,正统年间朝廷对于土官袭替的程序与监督作出详细规定:“正统元年奏准,土官在任,先具应袭子侄姓名,开报合干上司,候亡故,照名起送承袭。六年奏准,预取应袭儿男姓名,造册四本,都、布、按三司各存一本,一本年终类送吏部备查,以后每三年一次造缴。”[39]结果土官家族谱系(宗支图本)受到土官自身以及朝廷双方的共同重视,并成为权力传承合法性的来源。但是,由前文所述龙州例子可知,面对这新加上的一层——即朝廷推行的礼法,地方各种势力却懂得如何应对乃至为我所用,他们会伪造谱系,甚至冒充朝命,比如岑氏诡称遗腹,岑猛贿赂、利用朝使的行为。在这背后,我们仍然能够看到依靠姻亲关系进行地域控制的传统。

岑猛的“假子”计划终究没有成功,但三年之后,因龙州土官之职的袭替却波澜再起。嘉靖元年(1522)赵相去世,先立其子赵燧,结果被赵楷杀掉,又立燧弟煖。到了嘉靖七年(1528),赵楷贿赂朝廷官员,声言:“煖异姓,非赵氏裔,当立者楷也。”[40]于是,赵楷又杀掉赵煖,自己取得了龙州州印。但是,几个头目却另起炉灶,宣称他们找到了赵相的另一个亲生儿子赵宝:

楷遂弑煖,一州大乱,州人恚恨,曰祸我者天官也。先是相生二子燧、宝,而以宝类己,欲立之。猛恶之,髠为奴。至是,州目黄安、黎容等往田州购宝,宝时为奴杨布家,年已十三矣。安等以百金购得之,言之督府。[40]

岑猛进攻龙州在正德十三年,离嘉靖七年已有十余年,假如引文中岑猛掳走赵宝属实,也就是说赵宝在不足三岁时便被掳走,那么何以确定找回来的小孩就是赵相之子?其他文献记录有大概是头目们提出的证据:“相二子,长燧,次宝。相枝拇,宝亦枝拇,相绝爱之,曰:‘肖我当立。’猛乃以宝去,髠为奴。”[41]即据说赵相长了六个手指(枝拇),而找回来的赵宝也是六个手指。

总之,在这些林林种种传奇故事般的叙述中,各种说法的真实性实难确定,但却反映了各种势力出于各自利益,对不同袭替人选正统性(即血缘谱系)的宣称与争论。也反映出当时依靠家族系谱进行土官职位袭替的实践遇到很多问题,假冒、替换等现象还很常见。因为文字的系谱始终是停留在纸面之上,在那个时代如何对应袭之人“验明正身”确实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所以上文中出现了以手指个数来证明身份的故事。

赵宝与头目一方取得了暂时的胜利。在时任两广总督林富的支持下,赵宝用“黄金五千两、腴田三十一村”换回了州印。赵楷仍不甘心,声言先依岑猛后又投靠自己的韦璋之子韦应才是赵源的亲孙,应该由他承袭土官职位。

韦应本身具有右江岑氏的背景,他又与赵宝之妻黄亚兴私通,黄亚兴则是广西思明府土官黄朝的女儿,于是又获得了思明黄氏的支持。思明黄氏则是广西左江地区势力最大的土司,曾在永乐时期的征讨安南行动中为朝廷出力甚多。嘉靖十七年(1538),韦应在赵楷谋杀赵宝之后,带领右江向武州的兵力,在黄朝的帮助下占据了龙州:

楷兵执宝寝所,斩之,截枝拇,及击杀数人而去。明日以他盗闻。戊戌三月,应遂以向武及乌合兵千人据州治,亚兴亦挈印归焉。应私于朝曰,小人倘得官,当割地相谢,朝利之,发兵助应,势益焰。[42]

在明清时期的广西左、右江地区,妇女在土官家族或者说地域控制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因为她们代表着来自外部、甚至更为强大的势力,这种势力往往在土司家族权力传承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各种“争袭”、“夺位”势力在行动前,都需要争取到“妇方”的支持。如前文所示,韦应为了夺得土官职位而与赵宝妻私通,争取思明黄氏的支持;另一方面,“妇方”也可能在“夫方”处于权力真空之时,浑水摸鱼,乘机扩大自己的势力,亦即凭借姻亲关系进行地域控制。就如右江岑氏插手龙州的土官职位袭替一样。

龙州“争袭”事件人物(土司家族)关系图

就在嘉靖十七年(1538),左江上游地区其实面临着一个巨大变局,这个变局使得发生在龙州等地的土官争袭事件出现了意想不到的结尾。

嘉靖十七年,议征安南事件中仇鸾、毛伯温尚未挂印出征,但是此时朝廷已下令由两广总督等地方大员从宜剿抚。为了杀鸡儆猴,两广总督蔡经嘱托“专办安南事”的广西按察使司副使翁万达以及参议田汝成处理“篡逆”土司:“都御使蔡经忧之,属副使翁万达及汝成曰,愿二君戢定。”[43]

翁万达首先暗中拉拢思明府黄朝,设陷处理掉韦应:

万达乃使朝内甲甘庆寺,以兵百人迎应、亚兴归宁为寿,而自理舟南下邕州,示以不疑。乘夜遣指挥钱希贤选劲卒伏路,伺应至,会甘庆寺兵擒之,械致督府论死。[44]

接着,翁万达将赵楷诱骗至帐中,承诺立赵楷子为龙州州主,前提是赵楷书谕州人勿乱,后将其杖毙:

万达召楷及邓瑀等入见,伏壮士劫之,曰汝辈滔天罪,不得活,命尽今日矣,宜自为计。楷死,官必及汝子,可为书谕汝等,勿乱也。……万达既得书,即日杖楷等毙之。以楷书谕其州人,时楷子匡,时生四年矣,会汝成立之,一州悉定。[45]

同时,凭祥州土官族人李寰亦因争立作乱的行径被处死,据称他不仅与侄媳私通,还拥兵杀害作为州主的侄子,篡夺了凭祥州土官之职。[46]

总之,在一场明帝国发动的维护朝贡国国内权力传递正统的行动中,左江上游地区土官们的“篡逆”行为也统统被掀开盖子,其实,这些“嫡孽争立”事件有的发生在嘉靖元年(1522),有的甚至更早。朝廷推行的礼法秩序并非不折不扣地在地方上得到落实,地方传统具有自身的生命力与延续性,很多时候典章制度反而是被地方势力所改造、利用。

赵楷、李寰等人“争立作乱”的主要故事情节最早是被参与“剿抚”安南行动的田汝成所记述的,其笔记性质的作品《行边纪闻》中有“赵楷”、“李寰”的条目,在万历年间成书的《苍梧总督军门志》中这些故事得到进一步的详述。如果没有朝廷的这场“征讨”行动,没有这种君臣上下关注权力传承合法性的氛围,土官们的“嫡孽争立”行为就不会被朝廷重视,更遑论出手干预;他们的权力传承故事也就没有机会写进史籍。

透过这些,我们可以理解当时王朝国家最为看重的意识形态,即权力传承的合法性,不管是土司职位的袭替,还是安南国内王权的传递,还是明帝国皇帝本身的继位,莫不逾此。


4余论


本文中,笔者用总体史的视野考察明嘉靖“议征安南”前后的政治事件,发掘出当时酝酿生成的帝国意识形态——即对帝系正统与权力传承合法性的关注。笔者将意识形态视为一种政治氛围,一旦某种政治氛围形成,近至庙堂之上的皇帝、大臣,远至炎荒之地的贡国、土司都会受其影响、制约。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笼罩在某种意识形态下的群体或个人也并非只有被动接受、顺从的份,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与应对策略不容低估。以“大礼议”为例,他们既是在争论高高在上的“意识形态”,但实际上初期的“大礼议”无疑隐藏有嘉靖、杨廷和、慈寿皇太后之间的权力争夺;后来,以张璁、桂萼为代表的“议礼新贵”逐渐得势,此时的“大礼议”则纠葛着官员集团之间的内斗。另外,安南莫登庸虽是意识形态的“受害者”,但他亦懂得据以反击,为了证明自身获得权力的合法性,取得与黎氏后裔“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他便逼迫统元帝君臣立下所谓的“禅位诏书”。

注释:

[1][2][4][5][7][8][10][11][12][13][15][20][21][22][23][24][25][29][32]《明世宗实录》卷一正德十六年四月戊申条、正德十六年四月癸卯条、卷六正德十六年九月丁丑条、卷二正德十六年五月戊午条、卷四正德十六年七月壬子条、卷八正德十六年十一月癸酉条、卷三五嘉靖三年正月丙戌条、卷三六嘉靖三年二月乙丑条、卷三七嘉靖三年三月戊子条、卷四一嘉靖三年七月乙亥条、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辛未条、卷一九七嘉靖十六年二月壬子条、卷一九九嘉靖十六年四月庚申条、卷二〇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壬子条、卷二〇五嘉靖十六年十月壬子条、卷一九九嘉靖十六年四月辛酉条、卷二二七嘉靖十八年闰七月辛酉条、卷二二七嘉靖十八年闰七月辛酉条、卷二一六嘉靖十七年九月辛未条,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第47、3、264、81、163、303、885、915、936—937、1041、4409、4156、4178、4277—4278、4278、4188、4721、4720、4409页。

[3]朱元璋:《皇明祖训》,“法律”条,《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64册,台北:庄严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6年,第179页上栏。

[6][19][31][33][41]张廷玉:《明史》卷一九一、卷三二一、卷三二一、卷二〇三、卷三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5055—5056、8331、8334、5359、8265页。

[9]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〇,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736页。[14]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上册,第37页。

[16]毛奇龄:《辨定嘉靖大礼议》卷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71册,第617页。

[17][18](越)吴士连著、陈荆和编校:《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卷一五,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ンター刊行委员会昭和59年版,第835、834—835页。

[26][27](越)黎贵惇:《大越通史》卷二,抄本影印本,抄本上有“上田藏书”、“八尾藏书”等印章,页码不清。

[28][30]张镜心:《驭交记》卷九,《丛书集成新编》第104册,台北:新文丰出版社,1985年,第498页下栏、499页上栏。

[34]薛应旂:《翁尚书墓志铭》,翁万达:《稽愆集》,翁辉东重辑、陈香白点校,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55页。

[35]嘉靖《广西通志》卷五二,《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41》,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第620页上栏。

[36]无名氏:《土官底簿》卷下,《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9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400页下栏。

[37][40][42][44]应槚、刘尧诲等:《苍梧总督军门志》卷一八、卷二〇、卷二〇、卷二〇,《中国边疆史地丛刊》,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1年,第182页上栏、第191页下栏、192页上栏、192页下栏。

[38][39]申时行等:《大明会典》卷六,《续修四库全书》第789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13页下栏—114页上栏、114页下栏。

[43][45][46]田汝成:《行边纪闻》,《滇考、行边纪闻、雷波琐记合订本》(影印嘉靖刻本),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第448、449—450、450—456页。


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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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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