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右翼蔓延欧洲的政治学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335 次 更新时间:2002-12-1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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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澎  

极右翼思潮(势力)在欧洲一直存在,但是近年来这股势力“政治化”的趋势不断增强。在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丹麦、奥地利等欧洲国家,极右势力纷纷抬头,各式各样的极右翼政党以各自的方式参政,议政,甚至执政。他们一般主张对外来移民采取排斥乃至仇视的态度;反对社会多元化,反对多文化融合;要求加强民族主义,反对全球一体化和欧洲一体化。欧洲舆论普遍认为,极右翼势力的崛起首先缘于冷战后欧洲,特别是西欧社会心理的变化。在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受失业问题的困扰,不少西欧人感到生活不稳定、缺乏安全感。同时根深蒂固的种族优越感的影响下,他们对其他外来移民抱有不同程度的民族偏见。再加上欧洲及附近地区热点不断,欧洲各国都受到移民浪潮的冲击,主流政党又缺乏解决问题的良策,极右翼势力正好借机煽动种族主义情绪,大肆在欧洲扩张力量。此外,欧洲各国主流政党在执政时期政策上的一些失误,传统左右翼政党的政治纲领又日益趋同,结构不断老化,使很多选民失去兴趣。极右翼势力则利用一些关注选民直接切身利益的口号,骗取了选民的信任。欧洲极右翼势力的日益猖獗已经引起欧洲各国正义力量的警惕,但是在采取各种政治手段防止极右分子兴风作浪的同时,更应当促进各国各地区经济平衡发展,缓解社会矛盾,建立理性而有效的公民社会,普遍宪政正义才能真正遏制这个毒瘤的扩散。

一、 极右翼在欧洲蔓延

(一)欧洲“极右翼”

欧洲是现代政党的发源地,人们通常以左或右、极左或极右来区分政党的政治色彩。目前欧洲的极右翼政党是其历史上的第四代,它可分为下列几种类型:

第一类:由顽固分子组成的形形色色的小党,例如德国人民联盟、国家民主党、共和党,意大利社会运动(全国联盟)、英国民族联盟等。这是一些继承了法西斯衣钵的新法西斯党,其头目和成员或是第三帝国的怀旧者,或是年轻的新纳粹分子,他们人数少,能量却大,常常聚众闹事。对这些组织,欧洲各国政府始终保持着警惕,同时他们也是舆论批判的锋芒所向。这一类组织在选举众得票率很低,多数不能进入主流政治。

第二类:产生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且已经进入议会或者拥有一定支持率的新极右翼政党,如法国国民阵线拥有6万成员,它在1997年法国国民议会选举中获15%的选票;比利时的弗拉芒集团也是近年来引人注目的极右翼组织,1999年它拥有10%的选民支持,主张在操荷兰语的弗拉芒省实现独立;还有意大利北方联盟,它拥有工人、手工业者、企业家、商人等各阶层成员120万人,宣称要在北方地区建立一个叫巴达尼的独立国家。在2001年5月举行了第十四届议会选举,由力量党、北方联盟以及全国联盟组成的右翼联盟“自由之家”以绝对优势战胜了由左翼民主党等组成的中左联盟,获得参众两院多数席位,力量党取代民主党成为第一大党,进入政府。这类是极右翼政党的主流派别。虽然它不象新法西斯党那么嚣张,但其党魁有不少主张和赞成第三帝国的言论。这些党与法西斯有剪不断、理还乱的精神联系,在国内问题上不时会有很大的活动能量,也时常言行出格,挑动矛盾。

第三类:称之为新右翼或右翼极端派,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有奥地利自由党和瑞士人民党。海德尔领导的奥地利自由党在去年10月该国议会选举中获得26.9%的选票,成为第二大党并进入政府,引发欧盟14个成员国对其实行“政治制裁”。瑞士人民党在去年10月联邦议会选举中一跃冲天,获得23.3%的选票,成为瑞士第一大党。德国巴伐利亚基督教社会联盟领导人埃德蒙·施托伊贝尔也被认为是站在基民盟右边的新右翼。此外,丹麦人民党也被列入新右翼。新右翼以国家、民族及平民利益为号召,具有强烈的民粹主义色彩。通俗地说,新右翼是介于传统右翼和极右翼之间的政治派别,它比传统右翼更右,却比极右翼温和。新右翼政策主张的核心是反对外来移民、反对欧洲一体化、反对单一货币欧元。他们举起“国家”和“民族”的旗帜,强化反移民情绪,如海德尔,就把反移民视为“新爱国主义”,号召民众反对欧洲一体化。

可见尽管极右翼政党繁多,但其核心内容统一表现为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强化反移民情绪,主张排外,以及反对欧洲一体化,反对单一货币欧元等特征。

(二)右翼势力的“表现力”

在过去几年中,奥地利、意大利、丹麦、葡萄牙和挪威等欧洲多数国家已背弃在九十年代曾盛行于欧洲的中间偏左路线的理念,这些国家的选民也已转而支持承诺减税、放宽管制、以及对移民采取更强硬政策的极右翼政党,由此更多的右翼激进政治人物得到群众的支持,他们经常以狂热的言辞战胜保守的中间偏右派人物。

甚至一向被视为宽容待人之典范的荷兰,也拜倒在反伊斯兰主义者福图尼的脚下,使这位本来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控制了鹿特丹。

在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市,极右运动组织已成为最大政党,事态令比利时新闻界和政坛感到恐惧。鹿特丹和安特卫普都居住著大批穆斯林居民,但他们与那里的白人受薪阶层难于相处,因为白人从未接受第三世界大批移民的合法地位。

现在,法国以马赛为首的各工业城市也正在出现类似鹿特丹和安特卫普的趋势,这场政治地震再也不容人们掉以轻心。

1、欧洲左翼势力受挫

在2002年4月21日举行的法国总统选举第一轮投票中,勒庞出人意料地以16.86%的得票率淘汰了原来呼声很高的社会党总统候选人、现任总理若斯潘,进入了第二轮,形成了与希拉克(获票率为19.88%)竞争法国下届总统的局面。这也仅仅是欧洲左翼遭受连串打击的最新一宗,打击最初于去年在意大利开始,然后蔓延至丹麦及葡萄牙,下来是波及、荷兰及德国。它说明了整个西欧政治向右转。

在法国死气沉沉的竞选运动中,希拉克及勒庞均把安全作为头号的竞选问题。但在一名神经病枪手在巴黎郊区议会开会期间大开杀戒后以及受到与中东暴力有关的反犹太人浪潮的袭击,使得受惊吓的选民转投右翼一票。在德国东部的地方选举中出现了与法国情况非常类似的政治地震,令德国总理施罗德不寒而栗。而在荷兰,左翼自由政府因一九九五年波斯尼亚大屠杀事件而被迫集体辞职,右翼反移民的民粹主义者福图尼,则趁此机会控制了鹿特丹。

在经济放缓的情况下,选民离弃现任的中间偏左政府,作出政治上的转向是自然的事,而自“9.11”袭击后,人们的不安全感更为严重,令这种政治转向更加显著。

2、挑起仇外情绪

欧洲各国因社会福利完善,吸引了大批移民涌往这片古老的土地来寻找“自由与运气”。但移民的大量涌入,却使得欧洲人担心饭碗被抢,福利被分薄。近几年欧洲经济低迷,极右翼势力则借此“良机”提出对移民的强硬政策,挑起了欧洲人的排外情绪,赢得选民的支持。

仇视外来移民的情绪,在西欧各国比较严重,不论富裕或贫穷的西欧国家,打出反移民旗号的极右政党开始赢得选民的支持。最近在奥地利国会选举中胜出的极右政党自由党,竞选期间就曾在首都维也纳高挂“反对过分移民”的海报。而在号称最爱好和平以及崇尚自由平等的瑞士,右派人民党在去年十月的大选中,也曾喊出“停止滥用政治庇护”的口号,并且赢得超过两成的选票。

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的社会学家哈斯曼指出,“这是惟一让他们赢得支持的议题,如果你想找出各个右翼政党的共同点,那就是对移民的仇视。”

近年来移民欧洲或在欧洲寻求政治庇护的外国人以来自非洲、土耳其以及其他伊斯兰教国家的人为多,肤色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使得他们很难融入当地社会,这种情况在某些欧洲小国最为明显。以奥地利为例,每十人中就有一个是外来移民,而在瑞士,本地人与外来人口的比例更是达到了五比一。

曾经撰写欧洲右翼势力演变史《国际仇恨》一书的布林克指出,极右政党看准欧洲人害怕改变的心态,大玩反移民把戏。在巴黎从事移民权利工作的海德则认为,如果政客们带头敌视移民,移民们将被利用为种种社会问题的代罪羔羊。

3、挑战福利社会信念

法国极右派分子勒庞在今年4月的首轮总统选举中爆冷取得决选权。尽管右翼票源因有多个候选人而分薄,但勒庞的得票仍居第二位。如果将右翼候选人的得票数量加起来,它足于对所有法国左翼力量造成灾难性打击,挑战法国人以往长期坚持的信念——认为法国理所当然应是高税收“欧洲福利社会”中的一个基础福利国家。去年十一月,丹麦右翼政党在下野八十年后卷土重来,它承诺保持丹麦的公共福利,但同时也向社会散布大规模移民已威胁该国人民终身享有社会福利及社会密切情感的恐惧。在德国福利状况也已经处于危机之中,新自由主义经济要求消费市场持续增长,为了增加利润就必须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因此德国尽管科技发展了,但是工作机会却少的可怜,所以国家的罢工现象都在增加,贫富差距在加剧。

二、 极右翼蔓延的政治层面分析

1、 意识形态的困乏

随着前苏东集团的解体和冷战的结束,西方政治界,理论界中形成了民主政治思想与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独大局面,传统的意识形态对手不再形成威胁,而新的思想还没有出现,欧洲多数国家都摆脱不了这种局面的影响。同时,在一个民主选举中,在野党可以放言高论,慷慨陈词,不考虑自己纲领的可行性,尤其是可以任意批评执政党的一切政策,一切失误,这就给极右翼政党留下很多发挥的空间。再者,人们都有求新求变的心理特征,喜欢新鲜事物,这就对于非主流在野党是相对有利的,欧洲极右翼政党又针对这一心理特征(特别是针对广大中下层选民的心理),在纲领中用一种极端的方式强调移民,就业,治安,欧洲一体化等问题,因为广大中下层选民都不同程度上受到以上问题的困扰和威胁,于是那些极右翼政党搭建的不切实际的空中楼阁就仿佛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

2、传统治理的危机

极右翼势力的共同特点是对现行体制提出挑战,在许多国家,选民对政治表现出不满与疏远,选举中的投票率低,政治家的公众形象不佳,主流政党已经失去了民众的信任。选民认为政治家是自私的,只考虑政治利益,不关心选民疾苦,只关心选民的投票……这样,选民在投票箱前就投了反对票,支持极右翼政党。举个例子,在法国犯罪问题已经成为人们茶余饭后谈论的首要问题,法国没有一个地方能够逃脱犯罪的困扰。2001年6月数以百计的失业青年制造骚乱,250多辆汽车被砸毁或焚烧。除此之外,许多失业青年是来自北非移民家庭的、黑皮肤的穆斯林。极右翼政党国民阵线抓住这个机会在竞选中承诺恢复死刑,修建20万个监狱囚室,搜捕一切非法移民并立即将他们递解出境,驱散关押在法国监牢中的所有移民,包括合法和非法移民。无论是希拉克还是若斯潘谁都无法与其竞争,他们只是含糊其辞地承诺要解决犯罪问题。可是,选民则理所当然地认为,执政党并未认真看待这个问题!

3、 政治斗争的策略

政治策略是政党为完成战略任务(执政,参政,议政)根据政治形势的变化而确定的斗争形式和组织形式等,是为了实现战略任务而采取的具体办法。

欧洲各国因社会福利完善,吸引了大批移民涌往这片古老的土地来寻找“自由与运气”。但移民的大量涌入,却使得欧洲人担心饭碗被抢,福利被分薄。近几年欧洲经济低迷,极右翼势力则借机在欧洲大陆兴风作浪,挑起了欧洲人的排外情绪。仇视外来移民的情绪,在西欧各国比较严重,不论富裕或贫穷的西欧国家,打出反移民旗号的极右政党开始赢得选民的支持。最近在奥地利国会选举中胜出的极右政党自由党,竞选期间就曾在首都维也纳高挂“反对过分移民”的海报。而在称最爱好和平以及崇尚自由平等的瑞士,右派人民党在去年十月的大选中,也曾喊出“停止滥用政治庇护”的口号,并且赢得超过两成的选票。

显然,极右翼政党利用诸如:移民,治安,就业,欧洲一体化等与本国公民休戚相关的社会问题,作为其的政治斗争工具和向现任政府发起政治攻击的尖锐武器。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也正是由于他们处于在野党的地位和急需在选举中得到选民的支持,他们才大放厥词,口无遮拦地声称要能解决这些,要解决那些……这只是一种政治斗争的策略而已,如果极右翼政党一旦执政,是否还会一如既往地关注和着力解决这些社会问题,这就是很值得商榷的了!

4、 质疑现行民主制度

参政权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创制权,复议权,罢免权等,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同时在政治活动中公民也享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的功能,即公民有思想,表述,信仰的自由。这就表明了欧洲各国公民有宪法保障的权利把手中神圣的一票投向极右翼政党;相反,如果利用国家权力去压制公民的这种民主自由或是有导向性地指引公民进行投票选举的话,这才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例如,2000年欧盟对奥地利极右翼自由党的选举胜利做出仓促的反应,它发表一份正式警告表示,如果海德尔的自由党加入联合政府,奥地利将面临欧盟的制裁。欧盟的警告被外界普遍视为企图推翻一些国家的民主选举结果,而那些国家并未发生违反公民权或人权的行为,结果,欧盟被迫不体面地认错。同时欧洲各国极右翼政党都有一定的政治纲领,有明确的政治目标,有比较健全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强调组织纪律性等政党特性,又都是被本国法律所承认的政党,其组织机构和活动方式一般是公开的,所以欧洲各极右翼政党在身份上都是合乎法律规范的,是合法政党。它的参政,议政,甚至执政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国家民主制度运行的结果。

以上足以证明极右翼政党参选,当选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还是民主的;也同样证明了危险人物或危险党派可以通过合法民主的方式冠冕堂皇地借助民意而“夺取”政权,因为如果选民丧失了理智,民主制度确实无法防止他们选出疯狂的危险分子上台执政;恰恰也正是民主制度正常运转才让选民们逐渐疏忽了一个国家的健康的政治生活可能面临威胁,渐渐地丧失了积极行使民主权利的动力,如此才得以让某些持偏激路线的危险人物或政党在少数人的支持下成为黑马,进入政坛。因此,真正可能导致危险人物或野心家上台的不是民主制度,而是民主制度下,公民对自己民主权利的漠视,这也深层次地暴露了民主制度本身存在着天生的缺陷!

三、弥补缺陷和遏止右翼

(一)理论层面

1、奠定政治正义

亚里士多德早就说过,人是一种政治性的动物,在政治生活中,生命才有意义。人是一种理性的存在,他的社会政治生活具有人性的内涵,人从一开始就具有着善与恶、好与坏、正义与邪恶等实质性内容,它们不但贯穿于人的道德生活之中,而且同样贯穿人的政治和法律等生活之中,因此,政治正义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内容,甚至它比物质生活、道德生活和精神生活更为根本,是这些生活赖以存在的基础。设想一下,一个连人的基本的生命安全、私有财产、言论自由等个人权利都无法保障的社会,又如何能够保证人们实现物质利益、追求道德理想呢?由此可见,政治正义是其它社会生活的内在前提。

从政治正义的角度来看,一切政治关系,一切体现在政治中的法权关系都是具有价值性的,具体一点说,人作为政治动物以何种方式组成社会,这个社会又是如何建构他的政体,其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部门的运作遵循着怎样的原则等等,这一切无不凝聚着一种根本性的价值内涵。在政治学看来,政治正义在实质上展现为两个层面:第一,个人自由层面,这个层面关涉的是每一个个人作为不可替代的生命,他的生命、自由、幸福等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实现;第二,人类制度层面,即宪政正义层面(就当前现代社会而言),宪政所实现的正义具有更多的人性价值,它提供了一个尽可能保障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的社会政治环境,致力于对政府和国家权力的限制上。从政治正义看,第一个层面是个人正义,个人正义是政治正义的关键,在它身上实质性地体现了宪政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价值归宿,一切政治的正义只有落实为个人的正义,才是最为根本的和真实的。第二个层面是人类正义,由于人类作为一种集合性概念自身并没有多少实质的内容,它总是在制度中展开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人类正义与制度正义叠合为一。

2、确立宪政正义

政治权力一般总是为政府所拥有,限制权力从根本上来说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统治者的权力。权力只能用权力来限制,因为仅仅抽象地高喊限制政治权力,反对权力专制,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制度、法律和程序上予以解决,所谓宪政,并不单纯是一种政治哲学,而是一种实体化的法治制度。萨托利写道:“无论过去和现在,立宪制度事实上就是自由主义制度。可以说,自由主义政治就是宪政??动态地看待自由的法律概念以求解决政治自由问题的宪政。这就说明了我们撇开自由主义??我坚持认为是自由主义而不是民主主义??就无法谈论政治自由的原因。我们今天所享有的政治自由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自由主义性质的自由,而不是古代民主政体下那种变化不定、令人生疑的自由。”自由主义的宪政是“驯化权力”的有效方式,它通过三权分立、民主选举、司法独立、违宪审查等一系列有效的手段而达到限制政治权力、保障个人权利的目的。

宪政的政治逻辑具有实质的正义性。它所建立的新型的宪政法权关系,不是单纯变换主宾双方(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位置,而是破除了不公正的政治关系本身,建立起新的关系。在此,统治者无论是君主、皇帝,还是人民、先锋队等,都不再享有绝对的威权地位,或者说,这种关系根本上就不是“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法权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一方是被授权的“统治者”,另一方是享有权利的“被统治者”,两者的关系并不是后者从属于前者,而是相反,前者组成的只是“有限政府”,其职责是为了更有效、更现实地服务于每个公民的合法需要。

宪政的政治逻辑便是这样一种立足于个人权利的逻辑,个人既不是幻想中的远离法权关系的自我,也不是企图通过政治斗争而成为统治者的自我,而是一些在社会的平等、共识的政治法权关系中不断丰富自己的私我。这里所说的私我,具有自己独立的生活空间,享有被法律所保障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私我并不意味着对政治漠不关心,远离社会政治法律生活,而相反,个人正是以他的私人性身份参与社会,介入宪政,可以说,没有这种私人性,宪政的法权关系也就失去了基础。

为什么私人在宪政中具有如此突出的地位呢?因为,宪政从一开始就把防范放在了优于伸张的地位,宪政正义所确立的价值取向,与其说是旨在伸张个人的各项权利,不如说是旨在防犯个人的各项权利被“统治者”所侵害。从这个角度看,也许宪政的政治逻辑比之各种争取个人权利的斗争哲学要消极,但这恰恰是宪政正义的实质所在。因为历史的经验表明,那些所谓的高调理论,它们看上去似乎非常积极,富有理想,把个人的各项权利充分放大,甚至提高到吓人的高度,并不惜为之浴血奋斗,但实际的结果却适得其返,往往又退回到旧有的政治逻辑之中,变成了新的专制。宪政所确立的个人原则,是一种看上去较为保守的弱势原则,它并不着力于追求自我的权利,而仅是把重心放在如何限制专断的政府权力使其不损害个人的私人权利方面。因此,限制政府权力,保障私人权利和私人空间,便成为宪政的第一要务。

3、强调弱势理论

弱势的政治理论,它表现为从消极的方面来理解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按照这种弱势的理论,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宗旨并不是为了要实现最终的理想和目标,而仅在于尽可能地防范个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不遭侵犯。从逻辑上来看,弱势的逻辑与1+1=3的总体逻辑相反,而是1+1=0.5的个体逻辑,这种以个体为本质的政治逻辑并不认同总体的优先性,不接受总体性具有最高的目的性,相反,它认为总体是为了个体而存在的,个体是政治逻辑关系中最实质性的内容。如果有所谓最终结果或目的,那它它们也只是服务于个体的,个体不能被视为局部的环节或部分而从属于总体,无论这种总体是人民、民族、国家、历史等任何东西,它们都不能从实质上优于个体,更不能把个体作为手段。

弱势的政治它并不指向最高的终极理想,相反,它偏重于对于人世的基本祸害的防范与克服,无论这些祸害是来自人性的,还是来自制度的,它的目标只是尽可能地将其减少到最低点。像斯密那样“并不十分关心人类处于最好境遇时可以暂时取得的成功,他关心的是个人处境最坏时,应该尽可能地减少使他干坏事的机会。”

基于这个理论基础,欧洲各国在处理移民问题上就可以加大福利制度的深化在保护公民的既得利益的同时,也利用行政补偿和救济纠正政府行为保障外来移民的个人权利。

4、构建有效政府

A有限政府 有效政府应该是有限的政府。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人员、组织、财力以及其他诸如通讯等技术条件),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能力有限的政府,如果要成为有效政府,其职能应该也是有限的。有效政府应该在既定的能力条件约束下,实现与市场或者社会力量的职能均衡。

有限政府的实质性内容就是市场的政府,即以市场为基础的政府。它意味着政府的职能必须市场化,不再直接经营竞争性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让市场去生产和供给竞争性的物品和服务;并且在集体物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供给方面选择多样化的机制,允许有关方面在如下方面进行选择:政府生产和政府供给、市场生产和政府供给、市场生产和市场供给。把政府的精力主要集中于规则的制定和实施上,营造一个有利的激励环境,建设建设市场制度,并促进市场的有序运行。

B法治政府 有效政府是一个法治政府。有效政府不仅仅应该在操作层次上能够有效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而且还应该具有行为的确定行和可预见性,并使政府行为的制度符合这样的逻辑,即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制定坏的政策,同时又能够鼓励选择好的政策;鼓励抵制执行坏的政策,实施好的政策。这就需要建设法治政府,让政府的行为完全按照法治的轨道运行。

C分权政府 有效政府应该是一个分权的政府。这对于一个大国的政府来说,尤其如此。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个共和国,如果小的话,则亡于外力;如果大的话,则亡于内部的不完善。”要使一个大国免于因内部的不完善而被摧毁,就需要建设适当的制度,来配置权力,避免过分集权和过分分权。从经济上来说,适当分权的政府要做到任何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应该落实在适当的成本收益单位上。适当分权的政府,可以使政府贴近公民的需要,使政府据有比较准确的成本和收益感觉,切实履行为公民服务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配置效率;适当分权的政府,可以减少搭便车的问题,减少寻租和腐败;适当分权的政府,可以培养公民的自力更生精神,自主治理公共事务,不再一旦有事就依靠政府来解决,这样就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使政府能够把有限的资源用于解决最为迫切需要的问题上。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经过长期的实证研究,发现在适当的制度安排条件下,人类能够非常有效地自主解决自己的公共问题,而不需要外在政府的干预。这说明,实行分权政府,鼓励自主治理,不仅是可欲的,而且是有效的。

D民主政府 有效政府也应该是一个民主的政府,或者说是一个充满竞争活力的政府。在此,民主未必一定要人民当家作主,完全控制政府官员,让政府官员成为名副其实的公共仆人,因为从实践上来看,公民当家作主、完全控制政府官员、官员成为真正仆人的民主,其交易成本非常高,是不可行的。而且这样的民主往往使得民选政府面临着巨大的增加公共开支的压力,导致大政府,也易于导致许多学者所说的“民主的暴政”,结果就会像拉丁美洲的民主国家那样陷入债务危机,也可能像印度那样,政府无法抵制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力,难以节省公共开支,推行市场化的变革,更可能因为民主负担过高,而导致实际上普遍的政治冷漠,给少数人假借民意独行专制的机会。实际的民主,应该是公民负担得起、也愿意负担的民主,是支持有限政府,并以依宪治政和依法行政为框架,以分权框架下的自主治理为基础的民主。这种民主提供特定的激励机制,它激励公民适当地参与公共生活,激励政府官员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一味地满足特殊利益集团的偏好。在这种低要求同时也是低成本的现实的民主制度下,公民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使得政府官员在竞争的激励下,有效降低施政成本,提高效率。

5、 确立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源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及反对政治专制的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源出于对市场经济的弘扬以及对国家干预活动的应对的近代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基础上而逐渐产生的相对于国家以外的实体社会,它是国家和家庭之间的一个中介性的社团领域,这一领域由同国家相分离的组织所占据,这些组织在同国家的关系上享有自主权,并由社会成员自愿地结合而形成以保护或增进他们的利益或价值,它强调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

公民社会基本的社会价值是:“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a“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它假定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b“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维系这种"多元主义"的是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c“公开性”和“开放性”: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进行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无不坚持公开性和开放性的原则。d“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是公民社会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e“法治"原则”:强调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在三分法的情况下还要保障它同经济系统的分离。法治原则的目的是为了划定国家行动的界限,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

公民社会的作用在于:公民社会的形成,不仅在削弱权威主义政府和帮助建立和维持民主政体方面发挥着关键的政治作用,而且在改善民主政体的治理质量方面发挥着关键的政治作用。

第一,一个强大的理性公民社会可以起到限制国家的作用,它通过实施公共伦理标准和行为准则并改进政治家和行政人员的责任制来做到这一点通过独立的公民社会的民主实践(政治参与和舆论监督等)才能有效地控制国家权力的滥用,并使国家易于对民众的要求作出反应。

第二,公民社会作为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一种媒介物或(双向)传送带,决定着单个公民和正式的政治制度之间的关系,因而发挥着潜在的关键作用。一个活跃的公民社会可以通过传送民众中各个不同部分的需要和表达他们的利益而有利于改善民主政体的运作。公民社会可以推进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政治沟通,因此它作为代表制的另一项原则补充了定期选举,同时作为加强民主责任制的一项额外机制而发挥作用。它也可以节约民主的交易成本。这是通过识别、集中和转达政治要求来实现的。这样,它通过引导和处理各不相同的要求也会对社会产生一种约束性的效果,并因此有助于缓解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基本矛盾。

第三,通过沿着民主的路线重新界定政治游戏的规则,公民社会可以发挥创制的作用。某些公民社会组织把遵守竞争性自由民主政治游戏规则看作是符合自己利益的行为,并能因此在他们中间使这些规则长久下去。当遵从,即在制度框架中行动??构成了所有相关政治力量实行的分权策略的均衡状态时,民主就得到了巩固。公民社会的创制作用已经超出了组织的利益而进入到规范的领域,它创造和维持了一系列新的民主规范,后者调节着国家行为以及国家与社会及公民个人的“公共领域”之间特定的政治关系。

6、制度组合

这样一个以政治正义为基础,基于公民社会,强调个人自由和价值,依赖宪政正义又强调有效政府的理论平台就建立了,它不仅可以弥补现代社会民主制度天生缺陷,即在要求保护和实现个人利益的驱动下,能有效地激发政治热情,排除政治冷漠,又同时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政治权力,而且更重要的是它激发了公民社会自发地在宪政的政治环境中自我进行修复。就算某些国家的极右势力侥幸上台,行逆历史潮流之政,在理性公民社会的导向下,民众可以游行示威,舆论可以抨击监督,国会能够弹劾罢免……直到国家政治重新步入正常轨道。

(二)、现实层面

伟大的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曾经说过:“最可怕的莫过于无知而行动。”当我们朝着理性有效的公民社会迈进的同时,重要的不仅仅是将理性公民社会这一社会形态的基本理念向整个社会传播,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每个人身体力行地努力去做合格的公民。

理性公民社会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要使得这个社会成为理性公民社会,仅有空想不够,而必须要有理性的行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需要泯灭情感;这种行动也许充满感情,但不能是狂热的??没有激情的理性是死亡,没有理性的激情是疯狂。当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应当切切实实地尽自己能力去维护,这种维护也许必须与社会各种邪恶势力斗争,那是不可避免的。一个人只有在他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的时候才能成为一个人格独立的人,也只有这时的人才是一个公民。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就是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使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寻求法律保障自己的可能性,否则不敢行动是懦夫;血气方刚地胡作非为则是癫狂。只有每一个人的努力和奋斗,这个社会才有可能真正进步。但是,我们也看到在这个社会里,维护权利的成本还很高,有时甚至非常高,许多人没有能力为自己的权利付出财力、精力,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的法律援助就显得十分重要,发达而有效的社会自发性法律援助也许能够最大限度地帮助穷人、无助的人、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人,如果所有的合法途径都试过了而正义之门依然关闭,这时才应当考虑其他的方式。所以强调为成为公民而奋斗,不仅仅是单枪匹马的个人单独行动,也强调社会本身的整体同质性,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合作,只有这样,一个健康的公民社会才有可能慢慢地形成。一个社会也只有在为所有人提供尽可能的法律帮助时,它才是个协作,整体的健康社会,而不是单子化、一盘散沙的社会。因此,公民社会需要我们现在的每一个人都为成为公民而奋斗,这不仅仅是我们的权利,它同时还是我们的义务,惟有如此个人与社会之间才有可能自发形成健康的良性互动,否则不但我们自己无法成为公民,我们的子孙后代也永远不会成为公民??只有懒汉和懦夫才会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当然,我们深知自己的努力和期望生前未必都能实现,但是,我始终相信,不管需要经过多么长期的奋斗,不管将会遇见什么样的困境,我们的努力都不会白费,因为在每一代人面前都摆着一件任何人无法否认的事实??不管努力的结果多么微不足道,力量多么微弱,它们都依然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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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燕园评论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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