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林:关于社会景气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04 次 更新时间:2016-10-3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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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林  

摘要:文章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社会景气研究的学术意义。首先,努力阐述对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的总体考虑。然后,分别分析社会景气的三个子量表,并说明选择这样三个角度来观察与测量一个国家社会景气状况的理论与方法上的依据。最后,文章从宏观的层面探讨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之间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信心设计的一些考虑。我们认为,以社会信心与社会景气作为观察和研究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可以在把握一个国家的社会变迁与发展的形势上,为理论研究与政策制定提供一个较为全面和准确的理论与事实基础。

[关键词]社会景气 社会信心 满意度 相对剥夺感 对政府的信任度


如何实事求是地把握中国社会发展的脉搏,如何面对和解决发展进程中的诸多问题,需要我们从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形势加以分析和判断,这对中国当下和将来的发展至关重要,也对研究者与政策制定者做出基于社会事实的准确分析与判断至关重要。正是基于这种思索与考虑,我们多次尝试寻找社会景气研究的理论与方法路径,一方面为学术研究提供一个“简单”、“敏感”且便于操作的量表,另一方面为政策制定提供能够及时把握社会发展动态的事实基础。本文的研究目的旨在通过对社会景气以及社会信心的理论辨析与方法探究,进一步厘清概念、点明要旨。

文章将首先阐述我们为何选用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作为衡量一个社会总体发展的“矢量”。随后,我们将分别阐述满意度、相对剥夺感、对政府的信任度这三个测量社会景气的子量表,通过分析三者之间的关系来寻找理论与方法上的依据,努力说明为何要从这三个角度来观察与测量一个国家的社会景气状况。最后,通过对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之间关系的进一步论述,说明这两个概念的关联性以及为何可以用这两个指标来对社会发展的整体状况进行测量。

从理论而言,社会景气所要衡量的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感受,是在不断的互动过程中所感知到的,能够反映社会整体变动、发展状况的主观感受。这种主观感受不是个体的,而是总体的,是在各种社会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化合而成,为多数人所共有的某种总和性情绪。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总和性情绪是通过人们根据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所形成的主观评价反映出来的(张彦、魏钦恭、李汉林,2015)。这些主观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社会群体对自己的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状况是否感觉良好,对自我改善的机制是否感觉良好,对社会氛围是否感觉良好,在自己与不同群体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对公平、公正、机会均等、平等参与等社会环境的基本结构性要素是否感觉良好。社会景气正是试图通过描述人们的主观感受来刻画这种具有结构性特征的社会环境。与此同时,我们也试图分析,身处于这样的社会环境,人们是否会受到影响和激励,如果有,程度有多大。事实上,如果我们承认一个社会的客观现实能够被人们的主观感受所反映,我们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推测,人们主观感受反映出来的社会客观现实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的社会景气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

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从社会宏观与个体微观这两个层面同时观察到一个社会的社会环境是否景气。站在社会结构的宏观层面上来观察社会环境,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是不是在制度安排的考虑之内;制度安排是否能努力实践公平正义、惩恶扬善;是否能公正透明,推动机会均等和平等参与。站在个体微观的主观感受层面上来观察社会环境,多大比例的人群能对制度安排表示认可,他们对制度安排的满意程度是多高。当社会结构层面的制度安排及其后果与人们事实上的主观感受相对一致的时候,一个良好的且蒸蒸日上的社会环境就会被营造出来,这个社会就会呈现出一派景气的状况。相反,当社会结构层面的制度安排及其后果与人们事实上的主观感受不一致或者完全背离的时候,这个社会的环境就会日益恶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的确可以根据各自的感受,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来评价他们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但是,作为一个科学的评价工具,则需要通过一种科学的抽样,按照简单、敏感和易于操作的原则来整合、归纳人们的感受。正是出于探寻这种科学方法的目的,我们认为,人们对社会环境的主观感受主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概括和观察。

首先是满意度,人们会从不同的角度去感受和评价他们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否令人满意。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可以感受到社会环境是否发生着向好或者向坏的变化;同时,在宏观社会结构的层面上,他们也能够感受到国家的政策以及一些制度安排是否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产生或多或少、或轻或重的影响。人们对日常生活的感受以及他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状况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他们对社会宏观环境的感受之中。

其次是相对剥夺感。相对剥夺感一般是指人们在与参照群体的(在较为宽泛的视域中也包括主体自身的历史境遇)比较过程中,由于自身预期未能得以实现或实现不足而产生的一种负面感受和情绪。在一般意义上,关注以及缓解人们被剥夺的状况(无论是被相对剥夺还是被绝对剥夺)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人们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和愿望的集中反映。

第三是对政府的信任度。它表达的是对政府工作的满意或不满意。具体而言,就是人们对政府所做出的制度安排以及制定的政策措施,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所履行的社会责任以及承担的社会义务,政府所实施的社会管理是否感到满意。这种满意与否的感受以及这种感受在程度上的大小不仅会对人们之于政府的信任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也会对政府的权威以及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对政府的信任程度不仅是民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主观评价,而且在更为深入的层次上,反映的是“民心向背”和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是否稳固;另一方面,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会影响到政府的公信力,也会影响到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一般而言,信任度越高,公信力就越大,其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也就越牢固。此外,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职能的变化、政府责任的强化以及政府执政能力的提高在很多情况下都处在与社会、与市场、与公众不断博弈和互动的过程中。

当我们具体分析到人们对社会环境主观感受的结构时不难发现,满意或不满意的情绪会在第一时间进入人们的视野,进而形成稳定的主观感受;当进一步深入分析人们为什么会在心理上产生满意或不满意的感受,以及和谁相比会感到满意或不满意的时候,我们会意识到对相对剥夺感的分析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另外,不同层级的政府社会责任,都包含着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氛围的意涵。不同群体的满意度、相对剥夺感,都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制定的政策、提供的公共服务、实施的社会管理以及履行的社会责任、承担的社会义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所以,在这个意义上,人们的满意度、相对剥夺感和对政府的信任度,这三者之间相互影响,互为因果。

事实上,社会景气所描述的不仅仅是人们对其所处的宏观与微观环境的一种主观感受,同时也是人们对未来社会如何发展的一种预期,这是一种根据人们对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观感受所预设的预期。这种预期被称为社会信心,它是一种综合判断,是作为社会个体的民众,根据对日常生活状况以及宏观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诸方面的主观感受而得出的有关社会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

作为观察与研究社会发展的重要角度,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两者之间存在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景气研究的是人们对当前社会环境的主观感受,而社会信心则侧重于研究人们对未来社会环境状况的一种预期。通过对人们这种主观感受的分析,可以使我们从科学的角度正确地判断,国家与政府的制度安排在什么地方取得了成绩,在什么地方还存在问题;人们的期望以及期望的实现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成功,在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在这种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科研人员提出的建议才具备相应的建设性,国家与政府的工作人员由此做出的政策调整才具有相应的时效性,社会才会变得越来越景气,其发展才会进入一种良性的循环状态。恰恰在这个意义上,如果我们的研究一旦敏锐地把握住发展过程中的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所呈现出的状态,我们就能够比较全面地了解一个社会中人们最根本的社会心态和社会诉求,从而也就能够纲举目张地对发展中的政策与策略进行科学的调整,进而获得稳步推进社会发展的策略和方法。

在最近几年的多次调查中,一方面,我们能够深刻地体验到,人们对社会发展的主要关注点已经发生了重大转移。人们不再过多地关注基于温饱的点点滴滴,而是更多地关注基于生活质量是否得以提高的方方面面;在关注自身生活质量是否得以提高之余,人们开始渐渐地关注诸多与国家宏观状况、社会与政治参与及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社会问题;人们的一些重要诉求也主要集中在住房、环境质量、食品安全、物价水平等关乎民生的基本问题上,集中在对自身权益的保护上。另一方面,我们在调查中也能够触摸到一个不争的社会事实,即,人们越来越强烈地被一种不安和焦虑的情绪所困扰和牵引。对民众来说,他们对国家的责任,对改变现状的迫切愿望,甚至对改革促进国家发展的热切期盼被逐渐转化成为一种总体性“不安”;对广大干部来说,他们对国家与社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自省与反思,对民族和历史的使命感,对改革必要性的洞见也同时被不断地迁移成一种总体性“焦虑”,推动其演变与转化的机制的确值得我们去探究与思考。事实上,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当这种焦虑和不安与人们不断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以及由之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诉求交织在一起的时候,中国社会发展的拐点也就出现和产生了。而在这个中国社会发展的拐点上,人们的主观感受所呈现出的新诉求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那就是如何更有效地保护人们自身的权益;如何可持续且更有节制地提高社会群体的生活质量;如何更全面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如何确保人们更直接、更便捷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去。正是在这样一个宏观社会结构发生急剧变化的背景下,对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的研究也就表征出更加举足轻重的意义。

目前,我们国家对经济形势的现状监测和未来预测已经有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每月都会发布我国的经济运行状况景气指数(郑桂环,2011;张永军,2007)。相对而言,我们国家目前尚未成立专门的机构对社会发展状况的监测进行系统的研究。这一方面是由于监测社会发展状况的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定期搜集主客观数据资料也有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是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腿长、社会发展的腿短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监测社会发展状况的方法也受到了“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观念的影响。正是基于这种情况,经过多年的理论探索与方法准备,我们有必要在中国开展我们自己的社会景气研究。这一方面是因为,通过对社会景气的研究,我们可以分析国家社会发展状况,同时为判断社会发展情势积累更丰富的科学数据资料;另一方面,在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作为“晴雨表”的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状况是我们进行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的一项重要事实基础。

在上文对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的总体考虑进行了分析以后,我们可以回过头来仔细探讨我们对社会景气三个子量表的一些考虑。

第一是关于对满意度子量表的考虑。满意度或不满意度在严格的学科意义上是一组较为常用的社会心理学概念,她对于测量一个社会的福祉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幸福感、快乐感等具有即时性特征的情绪和状态相比,满意度考察的是人们对生活各方面综合考虑之后做出的总体评价,具有更为稳定的社会事实特征(迪顿,2014)。当人们对社会的付出与收获差距愈大,或者说当人们的期望以及期望实现的程度差距愈大,那么,人们满意或者不满意的感受就会随之变得愈来愈强烈。之所以可以把满意度视为衡量社会景气的子量表之一,主要是因为,民众对与己相关的微观和宏观社会事物满意与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一个区域或者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与质量。不少研究表明,在一般的情况下,一个社会的社会景气状况与人们的满意度水平往往呈现出一种正相关的状况:一个社会越景气,人们便越会在这个社会中得到各个方面较高的满意度。

第二是关于对相对剥夺感子量表的考虑。相对剥夺感主要是指人们在与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不断比较的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一种负面的感受与情绪(Runciman,1972)。在理解相对剥夺感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到,相对剥夺感总是会在与相应的参照群体的比较过程中产生出来的。没有与这些参照群体的比较,不满的情绪可能就不会产生。在这里,与参照群体的比较过程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不满与愤懑是我们理解这个概念的关键因素所在。

从理论上说,产生相对剥夺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行动者通过比较行为期望和期望实现的程度形成了一种付出与所得不对等的主观感受,如果人们的实际实现值总是低于他们的行为期望值,他们就会感到失望和失落。对于社会群体来说,这种感受在心理上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组织、体制本身或者是其他群体对其群体中的个体的剥夺。更重要的是,一旦他们将与其相应的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纳入到他们的主观比较和判断过程之中,上述感受就会叠加成一个维度,从而使被剥夺的感受变得更加强烈(Kelly,1952;Merton & Rossi,1968)。在这里,参照群体指的是这样一些社会群体或个人,他们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通常被某些其他的社会群体或个人当作自身的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而由此造成的社会行为及其后果也被这些群体或个人用作与自身相比较的对象。也就是说,相对剥夺感的一个重要基础,在于个人或群体从主观上对其他的个人或群体有所认同,这种认同可能会表现在身份、地位、等级或声望等许多方面。事实上,人们总是在与他们自己所认同的参照群体与个人的比较过程中,不断认定或修正自己的行为,而这种比较的过程,同时也是估算自己相对被剥夺的程度的过程(李汉林,2012)。

同样,当人们找到了这样一个参照群体或个人,他们会更加在意自己所得到的回报在与参照群体或个人的对比过程中的状态是否等价或者公平。所以,人们在拿自己的付出和回报与参照群体做比较时,越感到平衡,他们的剥夺感的相对程度就越低,反之则越高。很显然,相对剥夺感作为一种负面的主观感受,反映的是与其他个人或群体相比所产生的失望和失落情绪;在这个意义上,与不满意度相比,相对剥夺感的社会性(social)程度更高,因为它所体现的是属于不同单位组织的个人或群体之间的感受,有时甚至是带有想象的差异(Runciman,1972;Gurr,1971;Opp,1989)。这样一种失范状态,已经超出了特定的组织范围,扩散到了其他组织甚至是全社会的范围中,因此,无论在何种程度上,它都与整个社会的宏观氛围相关甚密,就社会的总体环境而言,相对剥夺感产生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不切实际地大幅度提高人们的期望值。特别是在巨大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组织变迁形成了结构的诸多不确定性,加之各种各样新的社会因素,使各种不同的组织结构形成了许多交叉、重叠和错落的局面,所有制度的调整和转换都会使制度本身变得越来越不透明,越来越不明确,社会成员也越来越难以确定自身行动的目的和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倘若整个社会通过文化系统进一步做出许多很难实现甚至无法实现的承诺,人们就会在各种各样的参照群体或个人的比照下,使自己的期望值和实际实现值的差距不断拉大,从而产生越来越强烈的相对剥夺感,甚至是怨恨和愤慨的情绪。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快速发展与急剧变迁的社会里,由于制度安排不合理,利益分配与交换很容易导致贫富分化与社会不公的不良后果,也使得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人与群体很容易通过比较而产生一种自身的利益与权益被他人或者群体剥夺与占有的感觉。在这样的一种状况下,愈来愈强烈的怨恨、焦虑与不满的情绪很容易不断积累在人们的心里。当持有这种不满情绪与心态的个人与群体在社会中的比例变得愈来愈大的时候,或者说,当这种不满的情绪与心态不断得以强化且得不到适时、适当的疏导和平抚的时候,人们的不满和反社会的行为就会在某一个时点上像火山一样喷发出来,演变成反社会的运动和集体行为,使社会处于一种极其不稳定的动荡状态之中。

第三是关于对政府的信任度子量表的考虑。对政府的信任度是人们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主观感受,是对政府所做出的相应制度安排的评价,同时也是人们对政府行为绩效的一种认可,是人们对政府行为的一些期待以及对这些期待实现状况的总体判断。一个不被公众所信任的政府,很可能是一个执政能力不高、绩效不好的政府。在这样一个政府的领导下,社会很可能会不稳定,人们对这个社会的经济与政治发展现状也很可能感到不满意。在很多的情况下,发展的过程都是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众不断博弈和互动的过程。在推动发展、创造发展的环境和条件等方面,政府有可能通过有意识地配置资源对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恰恰在这个意义上,对政府的信任是推动一个社会的发展,推动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有效率地合作治理的一个重要前提与条件(王连伟,2015)。

当我们深入分析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的时候,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以强调。

首先,对政府的信任度是指政府的行为绩效与执政能力被人们通过一定的感受、评价以及行为而得以沉淀的、稳定的社会承认与认可。在理论意义上,政府代表公众来掌握和分配公共资源,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政府与公众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公众服务理应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政府存在的意义(Christensen & Lagreid,2005;Dalton,2005)。在某种程度上,政府分配的公共资源愈公平,为公众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愈多以及质量愈高,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与期望愈好,人们对这样的政府以及政府绩效的评价就会愈高,对他们的执政能力就会持有一种赞赏与肯定的态度。这样一种公众的肯定与社会承认,表现出来就是一种对政府的信任。在这里,有两个关键的概念,一个是政府行为的绩效与表现,另一个是公众的需求与期望。政府行为的绩效愈高,公众的需求与期望实现得愈好,那么,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就会愈高。

其次,对政府的信任同时也是对形成政府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与框架的承认与肯定。从实质上说,当我们对政府行为的绩效以及政府的管理和执政能力表示认可和承认的时候,这同时也意味着,我们对承载政府行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与框架的认可和承认。这主要是因为,政府的行为往往是嵌入到一定的社会与政治结构以及制度之中的,政府行为被这种结构与制度所规范与制约。也恰恰在这个意义上,对政府的信任反映出来的同时也是对政治系统与制度的信任。

最后,对政府的信任是一个政府合法性的根本基础。从理论上说,合法性“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仅来自于正式的法律或命令,更重要的是来自于根据有关价值体系所判定的、由社会成员给予积极的社会支持与认可的政治统治的可能性或正当性”(王浦劬,1995)。理解政府统治的合法性,至少有三点值得充分注意。第一,统治是一种被社会承认了的权力。只有在对政府行为及其行为的能力给予充分的肯定和认可的情况下,政府管理作为一种统治才可能真正实现。第二,统治是一种具有合法性的权力。在这里,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与公众的认可形成了一种高度相关的关系:政府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质量愈高,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与期望愈好,那么,人们对政府就会愈信任,政府实施管理与统治的合法性就愈巩固。因此,政府会经常用自身的行为来唤起人们对统治合法性的认识、维护与依赖,这既是政府的一种责任,也是保持其统治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的条件。第三,统治是一种制度化的权力。这表明,权力合法性的确立是要通过一定的程序,遵循特定的规范来实现的。

总之,对政府的信任度表达的是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或不满意。具体而言,是公众对其做出相应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是否感到满意;是公众对其提供的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做出何种程度的评价;是公众对政府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的力度是否感到满意;也是公众对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做出何种程度的评价。对政府的信任度之所以不可避免地指涉到这些具体的内容,是因为这些内容都会反映出人们对政府有无信任,也会对信任高低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还会对政府在公众中的权威以及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事实上,公众之于政府的信任是一个建构的过程,它建立在公众对政府行为表现的直观感受和主观评价上,如果我们有意识地用科学的方法测量这种直观感受与主观评价,我们很容易就能了解到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的高低。

在我们试图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分别阐述社会景气的三个子量表以后,我们有必要来试图说明选择这样三个角度去观察与测量一个国家社会景气状况的理论与方法上的依据,分析这三个子量表之间的相互关系。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们国家在经济、教育、科技、社会管理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在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感受到发展所面临的困难、问题与挑战。国家未富先老、发展过程中所享有的人口红利优势在逐渐消失、传统增长模式失灵、经济结构失衡以及社会结构调整严重滞后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城乡差距加大、社会分配不公、食品安全、空气污染、住房、看病、就业等诸方面的社会问题屡屡触动着中国老百姓过日子的神经,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也不断挑战着人们的社会心理底线。一方面,这些愈来愈尖锐的矛盾、困难、问题和挑战,形成了巨大的“成长的烦恼”;另一方面,过去多年来快速增长过程中所产生和积累的问题,形成了巨大的压力和结构性紧张,这一切都急切地呼唤着全面且深刻的改革与变迁。正是在这样一种宏观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考虑要开展中国社会景气问题的研究。

首先,我们认为,一旦把握住以下两个基本的社会事实,我们就能把握住对社会景气的测量。其一,人们对他们自身所处的宏观社会环境与微观个体环境的直观感受是我们必然立足研究的事实基础。普通民众很难高谈阔论,但他们在个人生活世界中感受到的幸福、体验到的认同、表达出的满意却真切可触。其二,作为国家管理的公器、公共资源的管理者和分配者,政府在实施管理中所要承担的最重要的责任是尽可能公平、公开、公正地向公众提供适当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并且尽可能地使其分配方式得到公众的认可,满足公众的需求与期待。这也是另一个我们不容忽视的事实基础。这两个事实与其说是社会景气和社会信心研究的事实基础,不如说是人们感受与评估社会是否景气的具体内容与对象。政府与公众的互动,既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互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互动,同时也是服务的提供者与被服务者及服务对象的互动。在这样一种互动过程中,作为监督者、被服务者以及被管理者的感受以及他们对与其互动的另一方的评价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里,满意不满意不仅是一种最直接的观察与感受,同时也是一种最重要的评价。

其次,从本质意义而言,一个良好的社会取得长足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尽力为大众谋求福祉(Well-being)。正是如此,生活在社会中的大众才如此这般地关注着他们身处的社会发展如何,未来如何。他们对社会发展的总体满意程度会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社会发展的质量与水平中。在这里,如果说公平和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公众对社会发展环境是否满意,在何种程度上感到满意,这些感受也可以被我们看作评判一个社会是否景气的标准。可以这样说,一个大众不满意的社会,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一定不会健康,这个社会的景气状况也一定不会令人感到十分满意。

再者,如果说福祉与公平被视为追求发展的一种普适价值,那么社会包容则是用来实现上述两种价值的主要机制(渠敬东,2013)。这种机制能否形成并良性运转,取决于发展进程中的各项制度安排能否兼容并蓄,并以起到整合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的作用为前提;同时,还取决于是否把尊重发展过程中各利益群体的差异置于优先考虑的位置。在一个发展中的社会里,如果政府无法或者不能公平、公正和公开地将各种公共资源适时且恰当地进行分配,政府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种困境,即,因比较而产生出的一种被绝对或相对剥夺的感觉。尽管这种被剥夺的感觉带有想象的成分,但由此产生的怨气以及不满意会像传染病一样急速传播,愈演愈烈,很可能逐渐营造出一种“被毒化”了的社会环境,进而有可能在群体之间产生激烈的冲突。可以想象,一个社会中相对剥夺感的高低程度很可能集中反映出一个社会能否兼顾和整合不同利益群体诉求的程度,也很有可能是衡量发展过程中,政府能否对不同利益群体的差异加以尊重,能否对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合理分配的切实标准。

最后,在一个发展中的社会里,国家与政府担负着管理、分配以及提供各种公共资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重大责任。尤其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政府始终具有很强的动员、集中以及分配资源的能力,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保证政府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宏观的可控性和稳定性,避免社会出现分裂和对抗(华生、罗小朋、张学军、边勇壮,2008);另一方面,政府在其行为过程中所长期积淀的权威和人们对其的信任,逐渐成为见证政府是否有效治理的前提保证。政府与公众是在发展的社会中互动的两个最重要的主体。离开了这两个主体,我们就无从分析社会,分析一个社会的结构,分析一个社会的环境乃至这个社会的景气状况。如果一旦抓住如何分析政府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绩效,抓住如何探讨公众作为一个主体满意不满意的感受,抓住如何分析不同公众群体这种感受的差异性以及直接或间接反映出来的政府分配资源公平公正的状况,那么我们就抓住了测量发展过程中社会是否景气的核心问题。

对于分析者和使用者而言,“简单”(simple)是衡量社会景气量表是否“成功”且“有用”的首要标准,其次是敏感(sensitive),最后是便于操作(easy touse)(Li,Atteslander,Tanur & Wang,1998)。现在看来,社会景气的三个子量表似乎能够满足上述的三个条件,人们似乎可以从这三个方面入手来把握其对一个社会是否景气的感受,了解一个社会发展的状况。社会景气量表似乎也能够为研究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学术基础,为国家管理者的进一步政策调整和制度安排提供有学理基础的依据。

在这一部分里,我们着重谈谈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的关系。

心理学意义中的信心(confidence)更多的是指人们对自己的某种行为持有必定成功的信念。在社会学的相关研究中,这种具有期望(desires)和信念(beliefs)特征的心理成分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赫斯特罗姆将其视为理解一切人类社会行为的微观基础(赫斯特罗姆,2010)。有研究者认为社会信心就是公众信心,是一种集聚在公众内心的心理力量,这种心理力量使公众相信某一事物(目标)在未来可能得以实现;同时公众信心也是一种存在于人们内心的心理状态,这种状态使公众对某一行动主体、某一事物、某个具体对象产生认可和信任,并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形成稳定的心理期待(朱力,2013)。也有研究者把公众信心或者社会信心划分成三个层面来理解:对国家政权的信心、对己身所处的社会的信心和对社会中自我的信心。这三个层面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对国家政权的信心与对社会的信心是以个人对自我的信心为基础;个人自我信心的横向延展开来就形成公众对社会的信心,纵向攀升而上就形成公众对国家政权的信心(褚松燕,2013)。在分析人们的社会信心下降的原因的时候,我们主要将其归结为社会公信力的影响。通常认为,社会精英行为的示范作用会对社会公信力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社会精英的越轨行为会对大众遵从制度与规范的行为产生巨大的副作用,进而形成遵从制度与规范的相对剥夺感,如此发展下去,一个社会中的社会信心就会逐渐溃散(朱力,2013)。

在我们的研究中,社会信心主要是指人们基于对自身所处社会现状的感受,而产生出对未来可能发展的看法、期望和预期,其所反映的是公众对政府行为绩效进行评估以后,对未来政府行为的一种判断,以及对其绩效的一种预期。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仍然是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以及这种互动所产生的行为后果。无论是1949年以来的历史还是目前改革开放的现状,政府行为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过程中起到了强大的作用。具体而言,政府借助一定的制度安排和资源分配的力量,用改变政策、改变行为、改变规范的方式逐步影响和改变公众的行为;同时政府还借助意识形态的力量,通过社会化的过程促使公众转变行为;另外政府还通过政治、经济、组织与社会嵌入的方式,使政府在社会与制度变迁过程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因此,当我们要对中国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做出恰当分析的时候,从一般意义上去理解二者的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把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恰当地置于二者关系的分析之中,我们才能从中国社会的现实意义上,切实而根本地把握住这种独特的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李汉林、魏钦恭,2013)。

理解了政府与公众的行为互动,我们似乎就能更好地理解社会信心仍然是两者互动的一种后果。当一个国家与政府行为的绩效不高、执政能力不强,公众不可能对这样的政府具有良好的信心;如果公众对他们所处社会未来的发展丧失希望和信心的时候,不可能不去质疑这个政府的能力与合法性。如果这种失望与不满蔓延下去,特别是当政府的合法性被不断地严重透支,剧烈的社会变迁与革命就会变得愈来愈不可避免。

同时还需要指出的是,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不仅在理论逻辑上密切关联,而且她是一种连续的心理状态,从其得以生成的民众态度观念中亦非断然两分。当下的景气状况影响着人们对未来的预期,对未来的预期程度也同样对人们关于当下境遇的判断产生积极或消极的作用(Hirschman & Rothschild,1973)。

最后,让我们简要地归纳一下文章的主要内容。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首先试图说明社会景气的概念。我们认为,社会景气是人们自身对他们目前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一种主观感受和总体评价。在很多情况下,人们能够直接观察到的首先是个体对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的非常具体的主观感受,或者说,人们能够直接了解和触摸到的是这些个体对一些具体问题的主观态度。如果我们能够通过科学的抽样得到这些个体的主观感受与主观态度,那么,这些个体的主观感受和主观态度就有了总体的意义。通过这种方法,我们能够把握住所推论总体的主观感受与主观态度。换句话说,微观层面的个性主观态度一旦通过某种机制合理地“化合”到社会宏观层面中,由此演变成为一种带有总体性特征的社会情绪,那么它就很可能显现出一种能够反映一个所要研究与观察的社会的能力,或者说,这种个体的主观感受与主观态度就具备了反映总体性社会事实的特征。因此,在总和性社会情绪的意义上探究社会景气,包括社会信心,其可被视为一种人们主观感受与主观态度的总体性体现(张彦、魏钦恭、李汉林,2015)。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感到,一个社会的客观现实能够为人们的主观感受所综合地反映;而人们主观感受到的客观现实也能集中体现一个国家的社会景气水平和社会发展程度。

其次,我们具体地分析了观察社会景气的三个子量表即满意度、相对剥夺感和对政府的信任度。当具体分析人们对社会环境主观感受的结构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首先能够观察到的是人们满意或不满意的社会情绪,当进一步深入分析人们为什么以及和谁相比满意或不满意的时候,对相对剥夺感的分析就具有了举足轻重的意义。另外,不同层级的政府都承担着构建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营造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的责任。不同群体的不满意度,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政府政策的制定、公共服务的提供、社会管理水平的体现、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社会义务的履行。所以,从这个出发点而言,对政府的信任度既是一种原因,也是一种后果:被视为原因,因为它极有可能造成人们对社会环境的不同主观感受;被视为后果,因为它极有可能由此而产生相应的社会行为。

最后,我们简要分析了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之间的关系。在我们看来,社会景气所指涉的是人们对其当前所处环境的一种主观感受,包括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而社会信心则主要指涉人们对其日常生活状况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诸方面的主观感受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对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两者之间的一个根本区别是,社会景气研究的是人们对当前社会环境的主观感受,而社会信心则是人们对未来社会环境状况的一种预期。社会景气与社会信心是分析与研究一个社会发展状况的两个重要方面。如果抽去对社会景气的研究,那么人们对社会信心的分析就没有了条件和前提;反过来说,如果放弃了对社会信心的探讨,那么,人们对社会景气的思考起码缺少了理论与实践的张力。我们的研究所期望的是,通过研究社会景气,帮助人们在一套全面而可靠的数据基础上,较为准确地把握社会变迁与发展的形势,较为全面地掌握经济社会的运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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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社会发展研究》2016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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