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恐怖手段反恐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743 次 更新时间:2002-09-02 12:01

进入专题: 燕园时评  

徐弘炯(荷兰)  

最近以来,美国鹰派磨刀霍霍,准备向伊拉克发起进攻,把反恐怖战争推向新的高潮。对于这场计划中的战争,美国主流关心的是怎么打和什么时候打,即战略部署和攻打时间。至于是否有理有据、是否与国际法和《联合国宪章》相抵触,却少有美国人为此费神。

在这样的政策指引下,美国军方开始向中东地区调集战争资源。为了借鉴在阿富汗战争中,依靠反政府的北方联盟,以极小的代价在短时间内就打下了这个中亚国家的成功经验,美国国防部也积极利用伊拉克的反政府派系。本月初,伊拉克六大反对派组织被召集到华盛顿,和美国政府高官进行磋商,商谈预备中的对伊战争,副总统切尼也通过内部电视出席了会议。

反对派的恐怖手段

海湾战争以来,伊拉克反对派虽然一直受到西方的支持,但他们的地位在西方一直都没有获得认可,今天随着美国战争着眼点的转变,他们也取得了“合法性”。现在可谓是伊拉克反对派最扬眉吐气的时候,有美国政治、军事和财政上的大力支援,形势是一片大好。从媒体发出的报道可见,伊拉克各反政府派系的战斗情绪高涨,个个摩拳擦掌,纷纷表示愿意一马当先,回伊拉克闹革命,消灭“恐怖主义”的后台老板胡申。

在这大好形势下,伊拉克反对组织很快向本国政府发起首轮进攻,这历史性的行动地点被选在伊拉克驻德国大使馆。

8月20日下午,五名“德国民主伊拉克反对党”成员挟带手枪、催泪瓦斯枪、斧子、电棍等武器,成功地占领了位于柏林的伊拉克驻德国大使馆,并挟持了里面的两名人质。经过五个多小时的对峙,德国一支反恐怖特种部队冲入使馆,解救出被扣人质,生擒了恐怖分子,从而结束了这起强占使馆、扣押人质的恐怖事件。

伊反对派的第一次攻击碰到的对手不是支持恐怖主义的伊拉克政府军,却被西方反恐怖警察的武力所镇压。他们在就这一攻击行动发表的声明是完全按照美国的立场写的,但美国却没有出面保护他们,反而表示占领使馆、劫持人质是恐怖行为,并与此保持距离。白宫发言人弗莱舍说,类似的行动是不能允许的,它只会损害伊拉克人要求推翻伊现政府的合法努力。他说,美国至今都不了解这一行动,并且同这些人也未有过任何联系。为了推翻“支持恐怖主义”的胡申政府所打响的第一战,首次行动竟用的是恐怖手段,实在是很具讽刺意味。

恐怖和反恐怖之间并没有一个科学、公平的区别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是强权说了算。比如争取新疆独立的维吾尔族人组织在过去十年里制造了连串的暴力攻击事件,造成了大量的生命损失,但美国过去一直庇护这些搞暴力种族仇杀的疆独恐怖组织,拒绝把那些在阿富汗接受恐怖训练的疆独分子移交给中国政府。直到最近,华盛顿才把东突列在国际恐怖组织名单中。

至于受美国支持的伊拉克反政府组织是否为恐怖组织,不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美国否认与“德国民主伊拉克反对党”组织有任何关系,笔者相信美国政府说的是真话,伊拉克反政府组织虽然和美国密切合作,但也未必每项行动都会事先通知对方。同样在阿富汗塔利班当政时期卡伊达“基地”组织在阿富汗活动,双方虽然关系密切,但也未必每项行动都知晓,可美国却不认这个帐,在打击卡伊达组织时,把塔利班政权也连在一起打。

模糊的界限

由此,美国虽然否认和这个伊拉克反政府恐怖组织有关系,但并不能因此而推卸责任。伊拉克反对派在西方消沉了十几年后,现在突然活跃起来,这和美国近来为进攻伊拉克而对这些组织的支持鼓励是分不开的,没有美国的进攻计划,不是美国政府的支持,占领使馆、劫持人质的恐怖事件就不会发生。

美国对伊拉克反政府组织的支持,恐怖暴力就是其中的一部分,最近深得美国信任和赞许的伊拉克国民大会,不久前就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制造了一起暴力袭击案,他们伏击了胡申的次子,把他打成重伤。美国向伊拉克反对派提供各项援助并未限制他们不得进行恐怖行动,只要能得到美国所要的结果,靠什么手段并不重要。

恐怖与反恐怖,是恐怖的制造者还是受害者?或许当这世界能对此得出公平明确的定义,并且各方、特别是强权势力自觉接受国际公理制约的时候,才能彻底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环境,最终在世界范围内杜绝恐怖主义。

    进入专题: 燕园时评  

本文责编: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国际关系 > 国际关系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15.html
文章来源:联合早报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相同作者阅读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