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允星:剩女的“标配”特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85 次 更新时间:2016-09-18 15:20

辛允星  

生活在当下的中国,我们会感觉到“剩女”这个词汇已经不再陌生,它指的是那些到了适婚年龄却未结婚的大龄女子。显然,用“剩女”来指称这群人多少有点歧视的味道,因为该人群的绝大多数都不是以“被剩余”的形式存在着,而是出于各种原因,自己主动与婚姻保持距离。至于到底应该以哪个年龄作为剩女的标准,学界和媒体似乎都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种说法是:25--28周岁之间为初级剩女;28--32周岁之间为中级剩女,32--35周岁之间为高级剩女,35周岁往上就是特级剩女,当尊之为“齐天大剩”。我认为,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28岁之前没有走进婚姻生活完全是“正常”现象,与“剩”字无关,因此,至少应将“剩女”的年龄标准定在28(乃至30)岁以上;此外,50周岁以上因丧偶或离异导致“再次单身”的女性也不应被划入“剩女”之列,原因似乎不必详说。

我将年龄在28至50岁之间、长期保持单身状态(即未取得法定“已婚”身份)的女性定义为“剩女”。同时,为了更好地确定“概念”边界,我还想指出,这个人群当中存在着至少三种存在争议的“亚人群”:1、虽然未结婚,但有非固定或固定男友,甚至已经同居;2、同性恋,根本就不需要异性伴侣;3、专门从事性服务工作的失足女性。对于这三类人群而言,获得合法婚姻可能并非十分急迫,甚至已经和“剩”字毫无关联。基于此,我将自己的研究对象进一步缩小为:排除这三类亚人群之后的“典型剩女”;可以相信,该群体应该是“剩女”人群的主体部分,不管是数量比例,还是社会关注度,都是如此。根据对近十位典型剩女的调查,我大概总结出了该人群成员的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心高气傲,自我定位与社会现实之间出现不同程度的偏离。这是几乎所有剩女都表现出来的最鲜明特质,她们对于自己的个人特长与优势(比如美貌、才学、性格、收入等)有着发自肺腑的“自信”,而对生活现实充满了各色的“批判”,而且不喜欢或不善于妥协,甚至傲视一切“庸俗”,一种近乎“完美主义”的生活理想引导着她们在择偶的道路上越走越窄。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男性都难入其“法眼”,而她们看中的男性却往往只存在于荧幕上或各色的故事传说之中,再或早已“为他人夫”;这导致自己的择偶标准严重偏离于社会现实条件,再加之由同样原因所导致的“主动性”不足及其带来的择偶机遇不断流失,其遭逢“白马王子”的概率必然进一步降低,这是“剩女”形成的第一(最关键)因素。

第二,对异性的情感需求相对较低,拥有比较丰富的私人娱乐生活。剩女大多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所以有资本和机会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或者加入一些娱乐组织,如车友会、驴友俱乐部、牌友会、各种民间慈善组织等,在此过程中,她们可以建立起丰富的社会关系网络,并获得多彩的娱乐生活。同时,很多剩女都拥有自己的闺蜜(有时还有多人),她们成为了一种“绝佳”的感情倾诉对象,特别是对于那些“宅剩女”而言,闺蜜的“功能”就显得更加强大。根据“情感替代”原理,剩女的情感需求一旦通过其他渠道而获得满足,对异性的需求必然会出现下降,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强化了他们的“感情洁癖”心理,没有需要,自然没有动力,而缺少了寻觅异性的动力,“剩女”的身份也就容易变得更加稳固。

第三,个性鲜明和相对强势,能够有效地抗拒来自亲属群体的干扰。同样是建立在经济独立的基础之上,剩女们大多有着鲜明的个性特征,在家庭内部或社会交往过程中保持较为强势的姿态;这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来自外界(特别是父母为中心的亲属群体)的干扰,同时,也为剩女“自信心”的维持乃至进一步膨胀提供了外部环境。从中国的传统婚姻缔结模式来说,父母之所以能够包办子女的婚姻大事,主要是以“经济庇护”和“人格塑造”为基础的,而当代剩女的大面积出现正是以这种传统社会文化结构的被“打破”为前提;因此,那些率先确立“自我”意识、培育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女性最容易成为剩女群体的成员,她们依靠自己的强势个性来抵御外界影响,也就不至于“情非得已”地脱离这个群体。

第四,有自己的“人生哲学”,并以此而获得单身生活的“理论”合法性。如果说面对社会和家庭亲属的“歧视”,可以采取逃避的策略,那么,剩女如何“说服自己”接纳现实生活,则是不得不做的事情。于是乎,剩女大多都会为自己寻找或创造一套人生哲学,比如说“宁缺毋滥”、“凡事应信缘(命)”、“活得洒脱最重要”、“婚姻是围城”等,这些哲学理论可以成功地劝说自己安于现状,尽管内心的“纠结”会“时而”(如孤独、生病、旅行时)浮现,但是,这种颇具“情景”色彩的纠结通常会被充满“逻辑”色彩的人生哲学所打败,最终,剩女们也就能够心安理得地继续“稳坐钓鱼台”。可以说,有无强大的人生哲学作为理论支撑,经常成为剩女最终选择是否“迁就现实”(改变自己)的关键因素。


鉴于绝大多数的剩女都具有以上四点表现,因此,可以将其称为剩女的“标配”特质。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某婚恋机构所联合发布的《2012~2013年中国男女婚恋观调研报告》表明,在70后、80后、90后非婚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出2315万;但受传统的“嫁高娶低”梯度婚配模式影响,主要生活在城市的剩女还是难以顺利寻找到合适的配偶。也就是说,尽管从整体上看,中国处于适婚年龄的女性人数远少于男性,但大量剩女的长期存在仍是不可避免的,这必将进一步加剧已经十分严峻的“婚姻挤压”问题,导致中国男性光棍的数量继续攀升,而由此可能引发的其他社会问题也必然是复杂和沉重的;从人口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种现象的长期维持显然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问题。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大规模“剩女”群体的出现呢?

我认为,任何个人或群体都没有义务为一个社会的“整体性失调”问题做出“不情愿的牺牲”,因此,人们不应该将男性的择偶难“怪罪到”剩女身上。而对于作为个体人的剩女而言,只要她们已经清醒地认识到“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常识,并且根据自己的理性分析而选择了“单身”的生活形态,这种选择就具有了充分的“合法性”,不应该受到任何社会歧视和文化责难。当然,有些剩女并不具备该群体的“标配”特质,甚至可能仅仅因为暂时的“不甘心”才落入到该群体;那么,伴随其心智的成熟、外界的督促、情感需求的强化、自我定位的调整、单身哲学的崩塌等,她们会自然地脱离这个群体而转变成为人妻、人母,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得到当时人或其家人的“求援”),心理学和社会学的专业人士可以为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咨询服务或者其他形式的帮助。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虽然与剩女相关的人口性别结构失调是一个社会问题,但“剩女”本身并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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