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公众号|微博|手机版

进入专题: 历史起点 剩余产品 社会形态 贫富差距 生产力要素
当人类社会生产能力达到了生活资料足够满足社会全体成员全面发展需要时,体现不同利益的阶级和私有制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每个人不再因为能力、分工和竞争的差别而导致生活水平的差别,每个人获得生活需要的满足不再与他人的满足发生对立,这就为建立人人平等的社会创造了条件。因此,生活资料的绝对剩余是私有制、阶级消亡的最终基础,也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现实基础。
由此可见,原始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极端不平等的社会,只是这种不平等体现在混沌的个体、首领与个体或群体之间,还没有分化和形成为阶级与阶级之间明确固定的对立关系,这是人类社会当时极为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生存方式的必然阶段,这样发展的方向自然是进入奴隶社会,历史终于驶入了建立在相对剩余产品基础上的分工、私有制和阶级斗争驱动的快车道。只有个别族群自然生存条件适宜,又没有其他族群争斗,才有可能形成封闭的“平等社会”。不过,这样的族群也因缺乏动力而将长期停留在原始形态中。
三、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是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
在人们生产能力极为低下的原始时期,生产更多的还是要靠天然的环境和条件。当时的生产资料主要是石器、长矛等工具,这些工具也是极其简单的形状加工,完全可由个人按自己的意图和需要因地制宜的制造,这个生产行为并不一定需要与他人的合作来完成。因为没有分工,工具都只能自己即私人制造、拥有、使用和处置,即谁制造自然归谁所有[6]。这样,工具才有归属主体,才有可能得到保管和有效率的使用,更能迫使和鼓励人人动手制造,这是有利于智能、技能等发展的。其实,这时族群社会的功能也是极为低下和简单的,既没有专人、也没有必要把个人制造的简易工具当作公有财产处置。甚至早、中期的原始人还只是把它当作一般的自然物,没有现代人意识到它的价值。可以想象,如果那时工具是公有制的,谁该制造、谁来保管、谁又能安排有效使用呢?这对原始生产力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基于个人制造的生产资料实行私有制是原始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这或许可以从仅存的原始部落和考古中进行验证。而这种所有制并不能体现原始社会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性质及其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原始社会虽然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但狩猎、采集等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则必须依靠有组织有计划的集体的相互合作才能有效进行,这就迫使人们必须共同参与生产并结成一定的利益关系,从而在一定的组织下通过使用各自拥有的工具互相协作劳动,生产出生活所需要的资料。而在这种人人共同从事直接生产的生产方式下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必然是族群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即公有制性质的,自然实行公共的分配。同时,这种公有制的分配一定是直接服从于族群集体生存需要的,而不是基于原始人都是自觉平等的假设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由于生活资料处于没有剩余的状态,为了集体生存只能由族群组织统一分配,即通常由族群中拥有权力的长老或酋长主持分配。这种分配既然是族群的组织行为,即由族群成员相互作用形成和维护的,就必然有强制性的次序等级规则,既不是个人争抢、各取所需,也不是不分个人差别的平均分配,而是按各人的作用不同进行有差别的分配,能力强、贡献大的成员势必会分得更多以提高集体生存能力,反过来这种利益差别又鼓励了人们不断提升自己能力(包括制造更好的工具)的积极性,这样持续优化的族群才有可能在漫长艰险岁月中逐步发展起来。在这个过程中,原始人之间同样会为生存、等级、权利而争斗,甚至以互相残杀等暴力来确立和维护不平等的秩序。这或许可以理解已经考古发现的不少史前遗址中由人残杀致死的现象。原始社会的不平等和个人性质权利的作用等特征已由人类学酋邦理论所揭示,并由大量人类学个案所证实,且已得到了普遍的承认[7]。因此,原始社会实行的是生活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不平等的分配制度,它体现了原始社会生产关系性质的主要方面,应当成为原始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
从对原始社会以及已经历社会的生产关系解析可以发现,作为全面体现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的性质和状态都主要取决于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的人们之间直接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结果。两类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并不一定是公对公、私对私等简单对应关系,它们各自不仅在不同民族和地区有不同的发展形式,有多种形式的并存,而且互相之间有许多种组合配对的形式,反映了人们在不同条件下所创造、选择并形成的具有自身特点的经济结构和社会形态的历史进程,但围绕的核心价值取向则是通约的体现人们生存状态和根本利益关系的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在整个相对剩余产品历史价段,社会生产能力能够满足人们必要生活资料需要但不能满足每个人充分生活需要,这是该阶段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所体现的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总体基础和约束条件。剩余产品的产生,促进了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为实行生活资料并强化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提供了条件和趋势;奴隶的产生,使族群成员逐步分化为利益对立的阶级,形成了掌握和依靠政权并占有生产资料组织生产和剥削劳动者的统治阶级及其生产方式,从而实现了生活资料公有制向私有制以及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的转变。这样,生产、生活资料私有制就成了阶级社会生产关系和形态的共同特征。那么,其中那一类资料私有制及其分配制度更能体现或区分各阶级社会不同的关系性质及其主要特征呢?这可以分别进行比较和分析:先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看,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实行生产资料私有制,奴隶主和资本家都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奴隶是奴隶主私人占有的“财产”,工人其实也是资本的“奴隶”,即其劳动力是资本家的“可变资本”,都是“一无所有”者;地主占有大部分生产资料,农民占有少量生产资料,接近“无产者”;虽然这些生产资料占有形式等不尽相同,但总归少数人占有的性质及趋向是相同的,实难作为区分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再从生活资料所有制以及分配制度看,假以其三种资料区分,奴隶仅能得到必需的生存资料,没有发展资料和享受资料以及人身自由权利;农民缴纳租税后除拥有必需生存资料外,还可能有少量的如教育、医疗等发展资料,没有享受资科,有部分人身自由权利;工人占有自身劳动力价值,不仅拥有维持劳动力的必要生活资料量,包括生存和发展资料,甚至能有一定的如读书、娱乐等享受资料,有了人身自由权利。从中可以看出,尽管统治阶级凭借愈益强化和积累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占有、剥削劳动者生产的资料,但它与劳动者凭借劳动占有和分配所得的必须与现有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生活资料量等权利(或称劳动力私有制)的变化并不存在对应或同向的关系,它只在一定的满足当时劳动者所必需生活资料量的范围内起着有限的支配作用,不是主要的决定性作用[8]。超出一定限度的生活资料占有和分配关系必然导致激烈的反抗和变革而被适合的生产关系所调整。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并不是单向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两类所有制及分配在人们相互作用制约下既有联系又有各自运行的轨迹。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组织再生产的条件和方式,也是其所有者占有更多劳动产品的一种权利和制度。但这种占有无论多少,也无论实行什么形式,都只能占有的是剩余产品,逾越了这条界限,就将侵占或剥夺广大劳动者及其劳动力生存所必须的必要生活资料量,那样的话就不能维持再生产,这无异于竭泽而鱼,毁灭人类,历史当然不由它“任性”决定。任何所有制只有在满足这一必要条件基础上才有可能存在或充分发展。生活资料是生产等一切活动的目的性产品,是人们追求的根本利益并为此才结成的相互关系,因而对它的占有和分配也是劳动阶级进行不懈斗争争取和维护的劳动所得等权利的主要焦点,它的状态主要取决于阶级之间直接斗争较量的结果,任何新的占有和分配关系都是在这种斗争结果的基础上建立和运行的。在生产力还处于相对剩余产品的以往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所推动和改变的主要是生活资料量的占有和分配关系,不是生产资料量的占有和分配关系,它所导致的是生产资料所有者及其生产方式发生相应的变更。实际上,作为生产力主体的劳动者阶级的力量所体现的占有的生活资料量是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步增长的,它的力量体现了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的相应的决定作用。当一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不能维持劳动者获得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对应的基本生活资料这一必要条件时,就必将被劳动者所推翻而由能够至少满足这一必要条件的新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所更替。因此,从根本上说,生产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性质主要是由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决定的[9]。随着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劳动者的生活资料私有制以及分配制度的确立和发展(虽然是不自觉的)成为阶级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志,劳动者整体生活水平逐步相对提高的总趋势体现了阶级关系这对主要矛盾运动的方向和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
显然,生活资料所有制及其分配制度也应是体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性质和社会形态的主要特征。由于社会主义还处在相对剩余产品阶段,私有制和利益差别仍有存在的必然性,但经过变革和改造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主要本质区别在于消灭了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剥削制度,自觉地实行了社会全体成员以平等劳动为基础的生活资料私有制及其按劳分配的社会制度。国家政府人员、财产所有者不再是统治和剥削阶级,而主要作为社会和生产的组织者与其它所有分工的人们一样都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多种形式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也不再是剥削的制度和手段,而主要作为组织生产方式与公有制共同成了社会经济的组成部分。人们必须凭借自己的劳动能力和贡献在满足社会和他人需要的同时相应地获得满足自己生活所需要的资料及其它一切财产,(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进入专题: 历史起点 剩余产品 社会形态 贫富差距 生产力要素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101263.html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