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谷书堂教授对价值规律理论的探索与贡献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65 次 更新时间:2016-07-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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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修泽 (进入专栏)  

【编者按】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谷书堂教授于2016年3月27日与世长辞,享年91岁。谷书堂教授长期致力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按要素贡献分配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等方面有诸多建树。改革开放初期,在担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期间,促成了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与国家物价总局合作创办《价格理论与实践》,对本刊的发展给予了大力支持、指导。为表达我们对谷书堂教授的怀念之情,本刊特约谷书堂教授的学生常修泽教授撰写文章,以示纪念。


谷书堂(1925-2016),山东省威海市人。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全国高校政治经济学学科领军人物之一。历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等职。长期致力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研究,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按贡献分配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等方面有诸多建树。其中,在价值规律理论研究方面,一直站在中国经济学界的前列:20世纪50年代,曾提出“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理论观点,引起经济学界第一波大讨论;20世纪60年代,再论“价值决定”,引起经济学界第二波大讨论;20世纪80年代初期,完成并出版国家重点课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再度探讨价值规律,引起经济学界第三波大讨论。谷书堂教授不仅是这三波大讨论的引发者之一,而且是争论中重要观点的代表者之一。这三波大讨论,为此后我国在实践中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理论推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和智力支撑。

笔者于1974年9月入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进修班学习,有幸聆听谷书堂老师主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典著作课”;毕业后又跟随谷老师在其主持的天津市 “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学习(编写政治经济学);特别是1979年初正式进入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后,直接在谷老师指导下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参加研究的第一个国家重点课题就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根据四十多年的亲历和体会,笔者认为,谷书堂教授关于价值规律理论的探索及其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提出“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2)从“费用与效用关系”和“物质利益”双重角度阐述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3)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的转化形态:主张“不完全的生产价格”;(4)力主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理论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些学术探索,不仅对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经济理论体系建设做出了贡献,而且也给理论研究提供了若干重要启示和教益。现根据自己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并上溯到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谷老师的其他学术史料,论述如下。


一、 提出“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


这应是谷书堂教授在探索价值规律理论方面第一位的贡献[1]。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围绕这一问题,曾引发了国内经济学界三波大讨论。


1.20世纪50年代: 率先系统提出“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并引发第一波大讨论

谷书堂教授曾说,他对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关注,“最早可追溯到1954年,是由于在教学中碰到了垄断价格这个困扰的难题引起的。出于对马列主义的崇拜和信仰,对商品经济的研究最初是从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开始的。”[2]1954年,是其着手研究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历史起点。

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4、1955、1956年),中国学术界空气相对比较宽松。一则,国际上尚未爆发“匈牙利事件”(1956年10月);二则,国内尚没有开展“反右派”斗争(1957年4月开始),当时也尚未提出阶级斗争的问题(据笔者所读到的史料,第一次提阶级矛盾和道路矛盾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在1957年9月中共八届三中全会)[3]。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之前,中央要求“全党要来搞建设,要学科学,研究科学”。整个社会有一种“研究科学”的氛围,这一点十分重要。

就在这种社会氛围中,在1955年南开大学学术讨论会上,经济系两位政治经济学教师——魏埙与谷书堂一起发表了《价值法则在资本主义发生与发展各个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一文(魏为第一作者,谷为第二作者),提出了“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该论文载于《南开大学学报》1955年第1期[4]。转年,即1956年,应上海人民出版社之邀,魏、谷以此文为基础,将其扩充为一单行本,约4万字,正式出版发行,书名为《价值规律及其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这是魏埙与谷书堂二位的成名之作[5],是南开大学政治经济学学科两位学术带头人合作的理论结晶。论文在《南开大学学报》发表时,魏埙先生36岁,谷书堂先生小于魏先生6岁,恰好“而立之年”。

那么,在1955年以前,甚至在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之前,是否有学者提出过“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呢?据笔者掌握的史料,安徽师范大学学者孙膺武先生曾在1949年4月《文汇报》撰文,论述关于“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观点。1983年2月在厦门举办的“纪念马克思逝世100周年学术讨论会”(这也是笔者担任讲师后,第一次出席全国性学术讨论会)期间,主办单位举办了《资本论》研究成果展览,笔者曾亲眼看到过孙膺武先生的这篇论文,并且有幸与孙先生作过交流。但是,因1949年4月正值解放战争时期,全国尚未建立统一政权,兵荒马乱,加之孙膺武先生的文章很短,未能充分展开论述,故未引起学术界重视。孙膺武先生对此是认同的。笔者在为《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经济学卷.第一分册,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撰写“谷书堂篇”时,曾记述了这一段学术往事,肯定了孙膺武先生的贡献[6]。

魏埙与谷书堂的论文和单行本明确指出: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阐述的 “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7];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的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为满足一定社会需要应分配于某一生产部门的总劳动时间[8]。与流行理解不同,魏、谷提出“另一方面的理解”。认为,不仅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生产社会所需要的某种商品总量所耗费的时间,也是整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不可分割的内容,它在商品价值中“同样”具有“直接的基础作用”。此被称为“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论。

魏埙与谷书堂提出这一观点后,立即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实际上,对此文和单行本可能会引起的争议,魏、谷是有思想准备的。正如他们自己所言,“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我们提出的另一方面的理解……这个问题是值得争论的,因为它实质上反映了对价值规律这一范畴的理解。不久以前展开的关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作用的讨论中,就曾出现过对价值规律本身理解上的分歧。”[9]

争论很快展开。一年前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班毕业(1955年)留校任教的吴树青率先撰文赞成,他在1956年《读书月报》第10期发表书评,肯定魏、谷的观点[10]。同时,该书也引起了一些争论。王章耀、萨公强在《学术月刊》1958年第2期发表题为《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与魏埙、谷书堂、吴树青诸同志讨论》的文章,提出不同意见[11]。为此,魏埙、谷书堂合作发表了《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答王章耀、萨公强两同志》,正面阐述自己的看法[12]。文中,魏、谷首先指出,“这一提法并不是我们新的创造,而是马克思早已在他的著作中提出了的,只是通常不为人们所注意罢了。或者虽然有人可能已注意到,但由于体会不同,从而也可能产生意见的分歧”。

为了阐述清楚起见,他们大量摘引了马克思关于这个问题的有关论述,然后得出基本结论:“某种商品生产的劳动总耗费是否符合社会再生产所要求的社会劳动在各个部门的比例分割,也应视为价值规律的要求或‘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是商品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必然结果。”[13]

在这里,作者坚持了“价值规律的要求或社会必要劳动的含义”、特别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价值”的“共同决定论”的观点,并强调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必然结果”,这些观点是有新意的。当然,作者这里讲的 “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等,还是马克思经典著作中所指的“商品生产”、“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发展到更高阶段”,其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有所区别。

用今天的眼光来看,提出“共同决定论”是有突破意义的,它实际上指向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向先在苏联实行、尔后引入中国的传统计划体制的挑战(或许谷书堂当时并未自觉意识到这一点,否则不会在1963年出现过思想反复)。因为强调“共同决定”,必然意味着供求两种因素在价值决定中起同等作用,这就揭示了价值形成的“黑匣子”,其逻辑结果必然要求由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化(多年后,即1984年“莫干山会议”上,青年学者鲜明地提出了“价格双轨制”的命题[14])。

从新中国经济理论史的角度分析,由这篇论文引起的关于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问题的学术争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较早展开的一场较大范围的经济学大讨论,而魏、谷则是这场大讨论的引发者,《价值规律及其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上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一书,是他们研究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奠基之作。


2. 20世纪60年代:出版“第三版”并发表两篇观点不同的论文,引发第二波大讨论

1959年,魏埙与谷书堂合著的《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再版。结合此前理论界的讨论,作者对有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部分进行了充实和改写,进一步明确了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价值决定的观点。继之,在1961年又发行了第三版。

该书第三版出版后的转年,即1962年,谷书堂参加了由当时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的黄松龄先生(曾任天津市委宣传部部长,与谷比较熟悉)主持的研究室活动。当时中央“七千人大会”开过不久,学术空气有所缓和。参加黄老这个研究室活动的,除中国人民大学徐禾、李云、吴树青、林兆木等以外,还有复旦大学的蒋家俊、厦门大学的吴宣恭、吉林大学的王书相等。在此期间,谷书堂与人民大学林兆木(后任国家计划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厦门大学吴宣恭(后任厦门大学校长)一起研读《资本论》中有关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的论述,对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新的思考。三位学者合作完成了一篇题为《试论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的论文(以下简称《试论》),在1963年1月 1 4日的《光明日报》上发表。

1979年6月——8月,谷书堂在沈阳“辽宁大厦”主持编写北方本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期间,为研究和写作《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调节作用》,曾安排笔者查阅和整理“关于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调节作用”的学术资料。在辽宁大学图书馆,笔者找到了谷书堂、林兆木、吴宣恭三位合写的两篇文章:第一篇就是上述1963年1月 1 4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试论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第二篇题为《关于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问题的再认识》(以下简称《再认识》),刊于同年7月29日《光明日报》。

当时,笔者仔细阅读了这两篇文章。发现在第一篇文章(《试论》)中,谷书堂老师否定了他8年前曾与魏埙一起提出的“共同决定论”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价值和价格,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混同了”。文章指出,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为一个部门价值的实现规定了一个限界,“它并不直接决定价值的形成,而只是决定价值的实现”[15]。读到此处,学生强烈感到:相对于50年代老师所提出的“共同决定论”来说,60年代这一篇可以说是一次带有某种颠覆性的“修正”。

笔者曾请教谷老师写作的思想变化及延续。他告知我:一论(即《试论》)发表后,他们三人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反复思考、讨论和斟酌,认为“实现说”和“共同决定说”,都有一定的正确因素,但同时又都有不同程度的片面性。因此,三人又于同年7月29日在《光明日报》发表了第二篇文章即《关于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问题的再认识》。

笔者从《再认识》中看到,谷老师这时又修改了半年前在《试论》中提出的观点。认为,一个部门实际耗费的劳动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形成部门商品的总价值并分摊到单位商品上,这是由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制约和决定的。正是在这个界限之内,通过商品生产者的竞争,各种生产条件的个别劳动时间才形成社会必要劳动时问,从而决定该部门单位商品的价值量[16]。

在这篇文章(即《再认识》)里,谷老师所持的,实质上是8年前他曾与魏埙一起提出的“共同决定论”,但是,在文章中也有同时批评“实现论”和“共同决定论”的内容,逻辑上有待清晰之处。笔者不再展开。

可喜的是,出版“第三版”后的这一阶段,围绕着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决定问题,经济学界又展开了新一轮的讨论,一批学者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张卓元(1962)、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1962)、武汉大学曾启贤(1962)、安徽师范大学孙膺武(1962)、中国社会科学院骆耕漠(1964)等参与了更加深入的讨论。尽管这场讨论受到“社教”运动的影响,并未能取得理想的结果,但在推动关于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与价值规律的问题上,对十几年后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与实践是有深刻影响的。


3. 20世纪80年代:重新阐述“共同决定论”并引发第三波大讨论

就在谷书堂与林兆木、吴宣恭联合发表两篇论文的翌年,谷书堂遭遇了人生第二次厄运(第一次是“反右倾”中被定为重点批判对象):1964年在所谓“社教”运动中,受政治运动牵连,被宣布为“三不”(不准上讲台,不准演讲,不准发表文章),接着又遭受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摧残。这十几年,谷书堂的学术研究被迫中断了。

蔡继明教授在《谷书堂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贡献: 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共同决定价值说》一文指出: “直到1981年,当谷书堂教授与杨玉川、常修泽俩人试图对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作用展开系统的合作研究时,才又重提价值决定问题”.这里说的 1981年“重提价值决定问题”,是指1981年谷书堂承担了“六五”期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依据研究》的重大课题任务。此课题由谷书堂主持,杨玉川、常修泽二位参加。

1982年,谷书堂、杨玉川在《经济研究》联名发表《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该文指出,决定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即指单个商品生产上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总体上看,也是指符合某种社会需要的商品的总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此文中,谷书堂的观点重新回到“共同决定论”上来。此文获《经济研究》创刊20周年优秀论文二等奖。

该文发表后,北京大学王永治(1983)、中国社会科学院王振之(1983)、中国人民大学卫兴华(1984)等学者相继发表见解,由此形成了经济学界有关价值规律的第三波大讨论。

谷书堂教授不仅是这三波大讨论的引发者之一,而且是争论中重要观点的代表者之一。这三场大讨论,为此后我国在实践中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理论推进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和智力支撑。


二、从“费用与效用关系”和“物质利益”双重角度阐述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


价值的基本属性是什么?谷书堂十分重视恩格斯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给价值下的定义:“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17]。他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典著作选读》课上告诉同学,对此定义马克思是充分肯定的。马克思不仅在《资本论》中多次引用 “费用效用关系”,而且称赞恩格斯的那部著作是“天才的大纲”[18]。谷书堂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个著名论断,深刻揭示了价值的本质以及生产费用和效用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他说,他当年提出“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共同决定价值”观点,也是受到恩格斯这个定义的影响。

但是,在阐述“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的定义时,谷书堂强调对于“物品的价值”这一前缀,不能理解为产品经济中的“物品”。这一点与孙冶方先生的“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的“价值’内涵是不同的。

1984年,谷书堂教授带领笔者撰写了《评孙冶方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非商品生产”的思想》一文,专题讨论过孙冶方先生的价值“是产品还是商品”的问题。文中引用了孙冶方先生三个时期的代表性作品:(1)1959年发表的《要用历史观点来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2)60、70年代的《<社会主义经济论>提纲(狱中腹稿的追忆稿)》;(3)改革开放后1979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的论文《关于价值规律的内因论和外因论》。连贯起来看,从1959年直到改革开放后,孙冶方先生一直坚持的:全民所有制内部的交换“不是商品交换而是产品交换。”[19] 因此,作为孙冶方先生的“千规律,万规律”第一条的“价值规律”,在“这个范围内”不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20]

而恰恰在“全民所有制内部这个范围内”,谷书堂认为是存在“物质利益”、进而存在占有权转移的。早在20世纪50年代,谷书堂就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物质利益关系作过探讨。1956年,他与蔡孝箴合作撰写了《论物质利益原则及其在解决国家 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矛盾中的作用》一文[21],于1957年公开发表。文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由于“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它们主要还是谋取生活的手段。换言之,劳动者仍旧需要物质利益的刺激。”基于这种认识,该文提出了“谋求个人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因而劳动者在生产中也需要获取物质利益”的观点。由此得出结论,“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根本经营原则”[22]。这可以说是谷书堂“谋生手段”导致物质利益思想的初始萌发,从此他走上了从全民所有制内部物质利益角度探讨价值规律的学术道路。后来同样因为1964年“社教”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而被迫中断。

即使在这被迫中断期间,谷书堂也并没有停止对价值规律的思考。例如,1974年,笔者在南开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进修班上学期间,谷书堂给我们班主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典著作”。他虽然尚未落实政策,背负沉重的政治负担,但依然执著地追根溯源,探索真理。笔者清楚地记得,上学期间他在私下点拨“一根两苗论”。他说,从经典作家“劳动谋生手段”这条根上,本可以长出两棵苗:按劳分配和商品经济。但是,经典作家为什么只讲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按劳分配,而否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经济呢?这是一个矛盾[23]。这番话,使笔者内心深处受到极大的震撼,但在那个年代,这个被看作“离经叛道”的观点不可能发表出来。

1979年4月在无锡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理论讨论会上,谷书堂提交的《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一文,以及随后在《南开大学学报》发表的《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调节作用》(1979)一文中,从劳动谋生手段进而产生物质利益的角度,深入探讨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原因问题。[24] 文章指出,由劳动的个人谋生手段引发的个人物质利益要求和企业的物质利益要求,是全民所有制中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存在的内在原因。这一理论成为 “物质利益——劳动谋生手段根源论”的代表性观点。[25]由此,形成了他从“费用与效用关系”和“物质利益”双重角度阐述价值规律的完整体系。


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的转化形态:主张“不完全的生产价格”


探讨价值规律的作用,确定理论价格,除了要研究“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价值决定中的作用”外,还要解决另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是否存在转化形态”的问题。

在20世纪五十年代末期和六十年代初期,我国经济理论界曾对这个问题进行过讨论。当时有两种基本观点:一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具有客观必然性,社会主义商品计划价格的基础是“生产价格”,而不是原始价值或成本价值亦或综合价值;[26]另一种认为生产价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值并不存在转化为生产价格的条件,因而社会主义商品计划价格只能以原始价值或成本价值亦或综合价值为基础[27]。

谷书堂教授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价格”的研究,起于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期间,所参加的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社会主义生产价格”讨论。这个活动是由该所所长孙冶方倡议举办的。据谷老师回忆,当时该所在孙冶方的主持下很活跃,除冶方先生讲演以外,还组织翻译若干本当时苏联新的理论著作,如利别尔曼的《利润论》、马雷舍夫的《社会主义生产价格论》等。孙冶方等在人民大学组织讨论社会主义生产价格论时,谷书堂也曾参加。

也许受此影响,在1963年10月校庆期间举办的学术讨论会上,谷书堂提交了一篇关于“论生产价格”的文章。他当时认为,“社会主义工业生产不会形成生产价格”,但认为农业是集体所有制,需要考虑单位的利益,其资金可以转投到利润高的部门,于是提出“在农村公社里可能形成生产价格”的理论观点。[28]

1964年春天,时任中宣部副部长邓力群主持北京双周座谈会,批判孙冶方的生产价格论,让谷书堂也从天津赶来“接受教育”。继之,经北京有关方面与南开大学联手,南开大学经济系也按照批判孙冶方的模式,在系里召开批判谷书堂所谓生产价格论的会议。由于社会主义生产价格论已被定为修正主义观点,[29]因而不可能有正常的讨论。只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在国家重点课题《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和相关论文中,重新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30]。

谷书堂认为,生产价格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范畴,它是生产社会化基础上商品经济的一般范畴,既适用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也适用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保留商品关系的经济。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采取生产价格形式不仅不违背价值规律,而且是这个阶段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表现形式。但是,回到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来,从实际出发,这个理论需要作必要修正,即不完全的生产价格。可以根据现实情况,有选择地采用不同类型的综合利润率。至于在综合利润率中,究竟应以哪种利润率为主,哪一种或两种利润率为辅,以及它们各占多大比重,则应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不应以一个死公式去套各种不同的情况。[31] 至此,他成为“不完全的生产价格论”的代表之一。


四、力主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理论推进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


1979年春改革开放启动以后,中国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即到底是继续按照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或计划经济体制的变形“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惯性运作,还是另辟改革新路?如果走新的体制之路,那么,其理论依据是什么?

1981年,国家有关部门下达了“六五”期间国家重点科研项目《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依据研究》的重大课题任务。此后进入课题的探讨和攻坚阶段。核心问题是写什么?写“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还是写“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这是一个历史性抉择。谷书堂主张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依据,要以此理论作为主线来写这个研究报告。围绕这个主线,谷书堂、杨玉川、常修泽三人从理论到实践,从国际到国内,从历史到现实,从不同维度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进行了系统研究。经过三年研究,于1983年完成了一篇16万字的研究报告,直接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命名。

该研究报告除前言外,正文共六章:第一章,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第二章,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存在原因和特点;第三章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第四章 ,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转化形态;第五章,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和其他经济规律的关系;第六章 ,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在报告中,作者系统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思想,主张“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应以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理论作为依据”。

该成果,于1983年先作为内部研究成果报送,供中央有关部门参阅。尔后,凝结为一部专著《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32]。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在总结报告中,高度评价此书是“一部带有开创性的学术著作”。

1989年之后,理论界出现了一股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倒退思潮。谷书堂教授曾回忆说, “‘六四’风波由于理论界和领导层的思想认识上有反复,在部分领导中对发展商品经济、发展个体经济是否正确产生了怀疑,有的甚至还采取了批判的态度。在杭州举行的会议就是对如何看待商品经济有关问题进行讨论。我觉得不应回避这个问题,也不能因为‘六四’风波而不发展商品经济,所以我就针对这一问题与常修泽同志合作了一篇文章,并请他代表我参加会议。”[33]这篇文章,就是1990年提交“杭州会议”,并在当年《经济研究》卷首发表的长篇论文《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论纲》(谷书堂、常修泽,1990)《新华文摘》1990年第9期全文转载[34]。

《论纲》的立论依据是“商品经济论”。认为商品经济是“不属于某种经济制度所特有的社会生产组织形式,而是一种适应性很强的或者说‘中性’的生产方式。它的‘中性’特点表现在既可以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也可以和公有制联系在一起。”[35]。这个观点,与两年后即1992年春天邓小平关于“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观点,不谋而合,从观点到语言都是一致的[36]。

论文所强调的中国改革必须坚持商品经济取向的基本观点,引起强烈反响。谷书堂教授曾回忆说, “会上,对我们支持发展商品经济的论点有些不同意见。会下有的同志说,你们的胆子太大了,这个时候还敢支持商品经济。然而我觉得这没什么可怕的,我们就应该把真理坚持到底。”[37]在1989年下半年和1990 年那种背景下,坚持这种市场取向是有一定政治风险的,其观点不仅在理论界引起强烈共鸣,而且人们对这种理论勇气表示钦佩。此文对于遏制当时来势迅猛的否定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倒退思潮,坚持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了一定的历史作用。


五、若干启示和教益


谷书堂教授的这些学术探索,给我们提供了若干重要启示和教益。笔者体会较深的有以下三点:


(一) 全面把握,不要抓住经典著作中的“只言片语”做文章

谷老师曾跟笔者说,在有关“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决定关系”的争论中,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争论的几方大都从《资本论》中引经据典,你引这一段,他引哪一段,彼此之间打“语录仗”。他说,要全面领会经典作家的思想,不要抓住经典著作的“只言片语”做文章。只有从总体上把握其基本思想,才能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实际上,魏、谷在《价值规律及其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上的作用》中对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研究,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依据的。但可贵的是,他并没拘泥于一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个别词句,而是能够抓住其要害和本质。他认为,商品生产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而是人们之间的一种经济联系形式;商品生产的目的是交换;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对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这些观点为他以后关于商品经济的研究奠定了很好的基础)。正是基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对于社会生产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认知,他们提出了“两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价值”的理论观点。

谷先生在晚年曾发表了一篇具有总结性的重要文章《马克思主义本质内涵是历史唯物主义观—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几点思考》。他指出三个鲜明观点:

第一,“我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内涵应该指的是他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简称唯物史观。马克思用他的科学思维方法研究不同的对象,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也是不同的。不分条件地照搬马克思的一些论述和结论,其结果肯定是不会正确的。因此,从实际出发,即从社会发展的最基本动力——社会生产力出发,用辩证的思维分析社会的发展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

第二,“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要辨别真伪马克思主义,现在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人很多,他们往往抓住马克思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做出的论断为依据,便以所谓的马克思主义进行自我标榜,这有很大的欺骗性,人们也很容易受蒙蔽,往往真假难辨。所以我们需要弄清真假马克思主义,才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收到实效。”

第三,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回过头来看,这些具体的零散的研究结果既不完整,更不系统,尽管它有实际的意义,但并不能算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是 “中国现阶段经济问题研究”。 这些观点对我们从总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体系,具有启发意义。


(二)从实际出发,以实事求是精神“研究实实在在的学问”

谷书堂不仅强调全面把握经典著作内涵,而且注重实际, 强调以实事求是的精神,来“研究实实在在的学问”。他曾说:“从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论的科学方法研究实实在在的学问,虽无虚名,却可以收到实效,这不正符合马克思所倡导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吗?”[38]应该说,这是他60多年治学经验的深刻总结。

他曾讲过1961年到天津郊区王庆坨公社调研的实例。通过调查,他“印证了原来听到的许多关于农村的情况”,确认 “主要问题是刮‘共产风’,造成农民挨饿”。但为什么出现?他痛切感到这是违背客观规律,否定商品生产和交换造成的。[39]他特别讲述了在这股否定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共产风”背景下,上级要求编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笑话”。他说:“从 1949 年新中国成立还不满10 年,到1958 年就宣布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那时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很低下,技术水平也很落后,竟然不顾客观发展的需要与可能,强制性地建立起国有制,并把带有浓厚个体农民色彩的小农经济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在这种完全不靠谱的经济基础上,编写中国自己的所谓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当然不可能编出任何有价值的内容来。”[40]

改革开放以后,谷书堂教授的研究进入新阶段。为避免出现“共产风”背景下政治经济学的“笑话”,他力倡调查研究,并率先垂范。例如,在1980年暑期,他利用假期时间,带领笔者到威海和烟台重点调查“厂队挂钩,产品扩散”中所涉及的经济关系问题。在此基础上完成的调研报告在《红旗》杂志1980年第23期发表。第二年(1981年)他又利用假期,带领笔者完成了《天津市国营企业实行全额利润分成试点情况的调查》,该调研报告在红旗出版社1982年第一辑刊登。 类似事情很多。人们从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 《谷书堂文集》(上下卷)中 ,可以看出一位从实际出发,事实求是,“研究实实在在的学问”的经济学家形象。


(三)严谨治学:既敢于独辟蹊径,又勇于修正自己

马克思曾说,在科学的大道上没有平坦的路可走。2014年在笔者主编谷书堂学术经历和学术思想时,曾设想几个书名,但最后谷老师选定的是《不平坦的治学路》。根据笔者40年师从谷老师的切身经历,深深感到“不平坦”和“治学”关键词的沉重份量。这里的“不平坦”不仅包括政治上的厄运,也包括“治学”中的曲折和反复。

以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的关系为例,从50年代到80年代,谷书堂的理论观点,虽然前后大的走势是一致的,但中间却出现过较大的反复。前面提到的60年代谷书堂、林兆木、吴宣恭三位在《光明日报》合写的两篇文章《试论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与《关于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问题的再认识》所出现的反复,就是明显例证。

在回顾上述认识反复的过程时,谷书堂教授推心置腹地说:“现在回过头看,事情是比较清楚的,问题就出在当时脱离了客观实际情况,而单纯地从马克思的论述中寻找现成答案的方法上,马克思在论述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的关系时,在不同地方的论述是可以作出不同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抓住其中某些有利于自己结论的论点来做文章,当然会出现各执一词的局面,这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所以,尽管1982年在《经济研究》发表的《再探讨》中补充了一些理论资料,在分析上也较过去有所加深,但仍然解决不了不同认识的问题。从这里引出的启迪是,正确的结论只能是密切结合实际转变研究方法”。[41]

难能可贵的是,谷书堂教授从未回避或掩饰自己认识上的反复。1989年在编辑其论文集《商品经济与发展中的新体制》时,他将《价值法则在资本主义发生与发展各个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1955)、《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答王章耀、萨公强两同志》( 1958) 、《试论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1963.1)、《关于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问题的再认识》(1963.7) 、《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1982)等相关论文,按照时间顺序,原文照录,“立此存照”,以便使学界更清楚地把握他思维变化的轨迹,并给后人留下研究的课题和空间。这种既敢于独辟蹊径,又勇于修正自己的严谨治学精神,对 “学术后人”具有深刻的教益。

上面,笔者论述了谷书堂教授关于价值规律的新路历程。可以看出,为建造价值规律理论这块“基石”,谷书堂教授进行了多么执著的探索。正是在这块“基石”的基础之上,他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理论体系才得以建立起来。

2016年3月27日,谷书堂教授在与病魔顽强斗争了79天之后,离开了我们。他的去世是中国经济学界的一大损失。回顾老师的坎坷一生,笔者不禁潸然泪下。当晚即以此挽联悼念敬爱的谷书堂老师:

上联:堂堂正正 坦诚处世 屡遭厄运 首遭“五九”厄运 再遭“社教”厄运 更遭十年浩劫厄运 岁月坎坷成历史

下联:兢兢业业 潜心治学 执著探索 先探价值理论 继探分配理论 再探商品经济理论 学术求真启后人

横批:一代宗师


参考文献:

魏埙、谷书堂:《价值规律及其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上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谷书堂、宋则行主编:《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北方本),陕西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一版。

谷书堂、杨玉川、常修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国家"六五"重点项目。

谷书堂主编,杨玉川、常修泽副主编:《中国计划体制改革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国家"六五"重点项目。

谷书堂:《商品经济与发展中的新体制》(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谷书堂、常修泽:《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论纲》,《经济研究》1990年第6期;《新华文摘》1990年第9期。

谷书堂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研究》,审计出版社2001年版。

谷书堂:《谷书堂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吴太昌、张卓元等主编:《影响新中国60年经济建设的100位经济学家》(第2辑),广东经济出版社2009年9月。

张卓元、厉以宁、吴敬琏主编:《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经济学卷.第一分册“谷书堂篇“,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柳欣、常修泽主编:《不平坦的治学路》,山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1]参见笔者为《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经济学卷.第一分册,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撰写的“谷书堂篇有关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共同决定价值部分”;蔡继明:《谷书堂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论贡献: 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共同决定价值说》,载柳欣、常修泽主编:《不平坦的治学路》,山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2]《谷书堂自述》,载柳欣、常修泽主编:《不平坦的治学路》,山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3]转引自席宣、金春明著:《“文化大革命”简史》(增订新版),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第三版,第9页。

[4]此文由魏埙、谷书堂联合署名,载《南开大学学报》1955年第1期。

[5]魏埙、谷书堂:《价值规律及其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6] 常修泽:“谷书堂篇”,载《20世纪中国知名科学家学术成就概览》(经济学卷.第一分册,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482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

[8]马克思恩格斯,第25卷,第205页

[9]见魏埙、谷书堂:《答王章耀、萨公强两同志》,《学术月刊》1958年第2期。

[10]吴树青:《一本关于价值规律的著作》,《读书月报》1956年第10期。

[11]王章耀、萨公强:《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与魏埙、谷书堂、吴树青诸同志讨论》,载《学术月刊》1958年第2期。

[12]魏埙、谷书堂:《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答王章耀、萨公强两同志》原载《学术月刊》1958年第2期。

[13]魏埙、谷书堂:《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含义答王章耀、萨公强两同志》,载《学术月刊》1958年第2期。

[14]常修泽:《史料版1984年莫干山会议》,《学术研究》2012年第11期。

[15]参见谷书堂、林兆木、吴宣恭:《试论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1963年1月 1 4日《光明日报》。

[16]参见谷书堂、林兆木、吴宣恭《关于价值决定与价值实现问题的再认识》1963年7月29日《光明日报》。

[17]恩格斯:《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5页。

[18]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页

[19]孙冶方:《关于价值规律的内因论和外因论》,《经济研究》1979年增刊《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专辑》,第5页。

[20]谷书堂、常修泽:《评孙冶方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非商品生产”的思想》,《财贸经济》1984年第1期,载《谷书堂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21]谷书堂、蔡孝箴:《论物质利益原则及其在解决国家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矛盾中的作用》,《南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1期。

[22]谷书堂、蔡孝箴:《论物质利益原则及其在解决国家合作社和社员之间的矛盾中的作用》,《南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7年第1期

[23]常修泽:《谷书堂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探讨:三大理论支柱》,载柳欣、常修泽主编:《不平坦的治学路》,山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24]谷书堂:《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经济研究》1979年增刊《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专辑》。

[25]谷书堂:《论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南开大学学报》1979年第4期。

[26]1959年以前,我国经济理论界几乎一致认为社会主义商品计划价格应直接以价值为基础。1959年孙冶方在《经济研究》第9期上发表了《论价值——并试论“价值”在社会主义以至于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中的地位》的论文,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计划价格应该根据生产价格来订,并认为这是承认资金利润的必然的逻辑的结论,从而在国内经济理论界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杨坚白在《经济研究》1963年第12期上发表的《国民经济平衡和生产价格问题》,以及何建章、张玲(张卓元)在《经济研究》1964年第5期《试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生产价格》的文章,都属于主张生产价格论的观点。

[27]见于霖:《怎样正确规定各类产品的价格》,《经济研究》1964年第5期;何桂林、薛仲章、彭贞媛:《生产价格不能成为社会主义价格形成的基础》,《经济研究》1964年第4期。

[28]引自《谷书堂自述》,柳欣、常修泽主编:《不平坦的治学路》,山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29]见《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批判“生产价格论”》,《经济研究》1965年第2期。

[30]这一时期有诸多学者研究,请见何建章、张卓元:《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生产价格》,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1年7月版;纪正治:《应按综合利润率确定计划价格中的利润额》,《经济研究》1981年第12期。

[31]谷书堂、杨玉川:《社会主义制度下价值的转化形态问题》,《经济研究》1982年第12期。

[32]谷书堂、杨玉川、常修泽著:《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33]引自谷书堂自述,载柳欣、常修泽主编:《不平坦的治学路》,山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34]谷书堂、常修泽:《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论纲》,《经济研究》1990年第6期;《新华文摘》1990年第9期。

[35]谷书堂、常修泽:《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论纲》,《经济研究》1990年第6期;《新华文摘》1990年第9期。

[36]邓小平:《南方视察谈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373页。

37引自谷书堂自述,载柳欣、常修泽主编:《不平坦的治学路》,山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

[39]谷书堂自述《不平坦的治学路》,山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第15页。

[40]谷书堂: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几点思考,发表于《深圳特区报》2012-11-20,第B10版

[41]参见谷书堂:《商品经济与发展中的新体制》(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年版。

来源:《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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