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险明:马克思历史认识模的复杂性及其实践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27 次 更新时间:2016-07-07 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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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险明 (进入专栏)  


摘 要:在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是联结在一起的,不过,由于时代和相关理论表述的局限性,特别是马克思晚年为俄国农村公社和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所设定的“历史环境”没有出现,这就给后人留下了把“普遍”和“特殊”分离开来进而对立起来的“空间”。由于种种原因,1905年以后,在普列汉诺夫和列宁那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开始变为两种独立的认识范式。虽然,列宁在反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结束后不久就意识到了这方面问题的严重性,故把“普遍”和“特殊”统一起来的趋向在他当时的相关思想中以不太稳定的形式显示出来,但他过早的去世又中断的了这种趋向。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彻底割裂开来,使它们成为两个相互否定的认识范式,甚至用后者取代了前者。这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有机结合起来、超越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产生悖论的方面,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现实性路径。这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创造性发展。当然,在这方面,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存在着一系列不能不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历史认识模式 悖论 社会主义  资本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叶险明,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特聘教授


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历史认识模式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深远影响,是其对整个近现代世界历史变迁所起的潜移默化作用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但对这种影响的认识,学界往往流于简单化和片面化,缺乏对其复杂性的全面把握。笔者这里所说的“复杂性”主要由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构成:一是,“影响源”的复杂性,即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演变发展的复杂性。二是,“影响过程和结果”的复杂性,即落后国家的先进知识分子接受与理解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视角、过程和结果的复杂性,以及决定这种“视角、过程和结果”的经济社会结构与历史条件的复杂性。可以认为,如果我们不能全面把握上述“复杂性”,那么就不仅会对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产生重大误读,并在方法论上导致对马克思(恩格斯)以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的误判,而且也会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在不断变化的历史条件下的创新性发展。


一、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发展及其局限性


在马克思那里,所谓“历史认识模式”是指,在科学的历史观层面上的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历史叙事方式,其根本旨趣和核心理念就在于:昭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演变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全面把握人类达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那种社会状态的规律和趋势,为人和社会的彻底解放指明道路。这一历史认识模式的根本志趣和核心理念渗透于马克思理论学说各个构成部分中。其基本逻辑要义是:先有资本主义及其发展,才有社会主义产生的现实可能性和必然性;在世界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社会主义取代的只能是资本主义,用任何其他的非社会主义关系取代资本主义,或把前资本主义关系作为社会主义来取代资本主义,只能导致历史的倒退或腐朽、落后的东西“死灰复燃”。当然,马克思的历史认识模式是发展着的。这就是说,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历史的发展、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在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空中的变化,以及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研究的进一步拓展,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形态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笔者以为,在马克思那里,先后形成了两种相互联系的历史认识模式的形态。以高度发达、成熟的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演变发展为内容的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是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第一种形态。这一历史认识模式是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唯一的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也是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主导形态。因为,它集中地体现了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普遍的两个基本规定,即:在社会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内尚有发展余地的时候,这一社会形态是不会灭亡的;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之所以能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就在于后者自发地给前者提供了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既包括物质方面的基础,也包括广义的文化方面的基础),而前者则能够在批判性地继承后者一切肯定成果的基础上实现对其局限性的克服和超越。这一历史认识模式形态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得到了精准、成熟的表述。在19世纪70年代以前,这一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不仅体现在马克思相关的理论批判中,而且也体现在对重大历史事件科学分析的过程中,如:19世纪40年代末,对作为封建专制主义帮凶的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关于诅咒资本主义自由、民主、法治等丑陋言行,作了辛辣讽刺和尖锐批判;1850年,在总结法兰西阶级斗争经验的过程中强调,“在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力正以在整个资产阶级关系范围内所能达到的速度蓬勃发展的时候,也就谈不到什么真正的革命”[①];19世纪60年代末,明确否定了以赫尔岑等人为代表的民粹主义所主张的从俄国农村公社直接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观点,等等。


然而,在马克思上述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中也潜藏着这样一个需要修补的“漏洞”:由于没有把主要基于“西欧经验”揭示出来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间的区别及联系,在方法论上加以概括,就有可能使一些人(如查苏利奇所说的那些自称为马克思的“真正的学生,‘马克思主义者’”的人)把“特殊”等同于“普遍”,并用以剪裁世界各国发展过程。进而言之,虽然,在马克思这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中也包含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但这种“普遍”在表述形式上却隐含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即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必然性以及由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具体过程)中[②]。这也说明,尚未对“特殊”与“普遍”加以方法论上明确区分的“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还不能直接用于解释某些东


方落后的非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社会主义思潮兴起和发展以及其发展道路问题[③]。而自19世纪70年代以来,对车尔尼雪夫斯基相关思想的肯定性关注[④],《资本论》第1卷在俄国出版所引起的巨大社会反响,以及对俄国自由主义者和民粹主义者就资本主义、农村公社与俄国未来命运关系所提出问题的深入思考,便成为形成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第二种形态的重要契机。这种契机总的世界历史背景是: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开始由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社会主义运动有了新的发展特点;另一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各种内外因的作用下在东方的一些国家进一步发展起来的时候,但其弊病与陈腐的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纠缠在一起而给人民带来巨大的苦难,从而激起了种种反对专制主义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浪潮。这就使马克思明确认识到:“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诠释,是以“西欧经验”为基础的,而对这种以“西欧经验”为基础的诠释所包含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与普遍,必须在方法论上加以区分。


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第二个形态的主要内容是:包括农村公社在内的整个俄国有与西欧国家不同的特点,故其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有可能不必经历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各个阶段,走自己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程,从而最终“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⑤]。笔者以为,在马克思那里,“第二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的功能就在于,在方法论上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区分开来,其主要表现是:在没有忽略“普遍”的同时(见下文),强调了具有不同于西欧国家特点的俄国在一定的世界历史条件下向社会主义发展的特殊性(虽然这种“特殊性”还是一种可能性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从而在方法论上避免了把西欧社会发展道路泛化为世界各个民族国家发展道路的可能。可以认为,“第二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的形成,不仅标示着马克思在思维方式、话语系统以及社会发展道路意义上对“西方中心主义”彻底批判和超越的完成[⑥],而且标示着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丰富和拓展。这主要直接体现在《资本论》法文版、《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给查苏利奇的信及其草稿以及《共产党宣言》英文版的序言中。


当然,这里必须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上述两种形态在逻辑上又是紧密相联的。一方面,“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是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主导形态,其主要根据在于:只有在逻辑上首先科学考察西欧社会资本主义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才可能从世界历史的高度全面昭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及其演变规律。此其一。其二,大部分尚未解体的俄国农村公社是否能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从而整个俄国是否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程,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而对这种历史环境的预设离不开“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按马克思的说法,这种历史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和资本主义生产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联系在一起”、整个俄国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了相当的发展(虽然还远落后于西欧各国)、“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这是最核心和最基础的构成要素[⑦])、“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率先取得胜利”、“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有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西欧先进国家的引导和帮助,等等。毫无疑问,在马克思那里,没有“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这些主要构成要素是预设不出来的。换言之,马克思是通过为大部分尚未解体的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的历史环境的预设,来彰显包含在“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中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的。另一方面,“第二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又是“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的逻辑补充和延伸。它不仅对“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所诠释的关于西欧社会独有的发展模式(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加以科学规定[⑧],而且,通过对这种发展模式的结果对当时的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社会影响的考察,在预设的“历史环境”中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推及到俄国,并在关于俄国农村公社和整个俄国未来发展的“两种可能性”的分析中,诠释了“普遍”与“特殊”间的区别及联系问题,即:西欧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并非是世界上所有落后的非资本主义国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但作为民族国家制度的社会主义一定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这种丰富和拓展,无疑在方法论上为某些资本主义不发展的国家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程,提供了有益的启示[⑨]。


笔者以为,正确、全面地把握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的两种形态及其相互关系,对于我们全面认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启示意义就在于,社会主义只能从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产生,而不可能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产生:对于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来说,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对于某些非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来说,社会主义是在汲取或“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因为,在资本主义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还不属于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前资本主义的腐朽和落后的因素仍然大量存在,故就必然存在着汲取或“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以铲除前资本主义的腐朽和落后的因素以及对其影响的问题。进而言之,对这些国家来说,只有通过汲取或“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才能铲除前资本主义的腐朽和落后的因素以及对其影响,否则就不可能走向社会主义和发展社会主义。别无他途。这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一个基本规定。如果非资本主义类型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违背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的这一基本规定,那么就会出现一种逆向运动的倾向,即向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倒退的倾向,其主要表现是:把许多前资本主义的腐朽、没落的东西视为社会主义,并用来反对资本主义。20世纪初期以来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只要把资本主义作为消灭对象,其结果就一定是前资本主义腐朽、没落因素的“借尸还魂”。


不过,由于种种可以理解的原因,马克思的历史认识模式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在文字表述上,马克思只是明确地将“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严格限制在“西欧各国”,而没有结合俄国社会发展的状况,将“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所包含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在方法论上进一步提炼出来[⑩];“第二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也没有对俄国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和普遍间的区别和联系加以进一步的集中阐述[11]。抑或说,这一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更多地强调的是,俄国农村公社在一定的世界历史条件下成为“俄国社会新生的支点”,以及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的可能,而没有把这种“可能”中所蕴含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间的区别及联系加以进一步的集中阐释。这样就有容易给后人造成两种错觉:似乎社会主义既可以从资本主义中发展而来,也可以从非资本主义发展而来,而这完全是由不同民族国家的特点和所谓历史环境决定的;似乎资本主义发展仅与西欧国家有必然性联系,而非西欧国家则有可能走一条与资本主义无关的社会发展道路,并通过这一道路最终“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虽然,以上这两种错觉只是源于马克思相关思想的“文字表述”,而不是马克思相关思想的内在逻辑,但毕竟说明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本身所具有的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二是,“第二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为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所预设的“历史环境”没有出现。这当然不能苛求于马克思。马克思本想用“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等,来弥补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在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方面的“先天不足”,从而实现其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的“对接”。但是在“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历史环境方面,除去“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这一要素外,其他构成“历史环境”的要素都没有出现。这的确也给后人留下了“遐想”的空间。


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发展的上述局限性使后人难以把握其复杂性,因为:其一,马克思主要是在批判那种把西欧社会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过程绝对化观点的过程中,来明确阐释“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所包含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特殊的,这就使得后人往往忽略了他在“第二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中,是通过对“历史环境”构成要素的预设,来认定“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所揭示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的;其二,在“第二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中,马克思是通过对俄国农村公社和整个俄国未来发展的两种可能性的分析,来阐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间的区别及联系的。但也正因为如此,后人很容易倾向纠缠于马克思词语上的“两种可能性的分析”[12],而往往看不到在“两种可能性的分析”中他对“普遍和特殊间的区别及联系”的把握。所以,在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中,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蕴含的“普遍”与“特殊”的联结就有被分离进而割裂的可能(这种“被分离进而割裂”直接意味着既没有认识“普遍”与“特殊”的联系,也没有认识“普遍”与“特殊”的区别),即分别从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中引申出两个独立的进而又相互否定的论断的可能。


二、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产生悖论的过程


19世纪80年代后,俄国资本主义获得了更加迅猛的发展,俄国农村公社由此进一步解体,整个俄国开始加速向资本主义类型国家的转变,虽然这种转变在“十月革命”前远未完成。对此,正如恩格斯在1994年所言,“在马克思写了那封信(即指马克思1878年11月《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引者注)以后的17年间,在俄国,无论是资本主义的发展还是农民公社的解体都大有进展”[13]。这就是说,马克思所预设的“历史环境”没有出现,故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的可能性就不复存在了。马克思去世后,在以传播和宣传马克思主义为主旨的“劳动解放社”的兴起和民粹主义的逐渐式微的过程中,出现了以普列汉诺夫和列宁为代表的俄国马克思主义,从而进一步促进了马克思学说在俄国的传播,极大地推动了俄国革命运动的发展。考茨基在20世纪头两年就预言:革命中心正在从西方移向东方,“亦即转向俄国”。不过,后来,随着俄国社会各种因素和力量的变化,在“革命的性质和条件”、“联合对象”和“夺取政权”等问题上,这二人逐渐发生睽异[14]。笔者以为,在这种睽异中隐含着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开始产生悖论。


在1903年以前,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在对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必然性的认识方面,其本质上是相一致的,虽然在“认识”的侧重点、方法和具体内容方面有所不同。笔者这里所说的“其本质上是相一致的”,就包含着两人对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的共同认定。其主要表现是:其一,都充分肯定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普列汉诺夫: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具有世界历史性;俄国与西欧社会的差别并不至于影响到俄国历史发展的路线,正如西欧国家间的差异并不影响他们走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一样。而民粹主义则夸大了俄国的特殊性,把世界历史分割为东西方两大毫不相干的单位[15]。列宁:在俄国,相对于俄国农奴制度下分散、落后、停滞的生产方式,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历史性的进步,虽然有其种种弊病;俄国人民更“苦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发展”[16]。其二,都认为只有资本主义的发展才能为社会主义的产生奠定基础。普列汉诺: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的传播打下了基础。这个基础形成得越快,“我们的历史的发展就越快,我们的人民在完成他们前面的道路时所需要的努力和牺牲也就越少”[17]。列宁:资本主义在俄国的发展不仅动摇了沙皇的专制统治,而且促进了俄国人民摆脱愚昧落后的思想状态,故只有资本主义的充分、自由的发展,才能为社会主义在俄国的建立创造条件。“因为只有资本主义发展的高级阶段,即大机器工业,才能造成进行这场斗争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力量。在其余一切地方,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较低级的形式下,这种物质条件是没有的”[18]。所以,二人都认为,在当时的俄国只能进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然而,在1903年特别是1905年以后,由于种种原因[19],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开始分道扬镳[20]。从方法论上看,普列汉诺夫继续坚持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普遍”,强调在俄国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必须要具有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即生产力高度发展和国内劳动居民具有极高的觉悟水平[21]。在他看来,这两个条件在当时的俄国都远未成熟(即便在1917年,俄国也不具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条件);只有资本主义的发展才能造就这两个条件,抑或说,社会主义革命所必需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只能在资本主义的土壤中生长出来,因此,应与资产阶级合作,建立联合政府。列宁则开始强调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特殊”,注重对具体的“历史环境”构成要素的研究,逐渐执著于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可能性问题的探讨。根据俄国社会在1905后形成的具体历史环境(包括国际环境),列宁先是基于他以往关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无产阶级领导权的观点,提出了在俄国是发展“α型资本主义还是β型资本主义”的问题;1915-1916年又提出了社会主义可以在少数和一个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的思想;1917年二月革命后又提出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过渡的路线和计划;1917年12月确认了“十月革命”的性质,即:“工人、农民和士兵所完成的十月革命,毫无疑问,是社会主义革命” [22],在俄国爆发的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23];1920年11月即反国外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刚结束便断言,“在战争中取得胜利的无产阶级能够建立起共产主义制度”[24]。不过,在而后很短的时间内列宁的这一看法又发生的变化(见下文)。


从哲学方法论上看,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各执一端:前者强调规律的普遍性,以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反对“俄国独特”说,认为,在本国资本主义很不发展的时候发动无产阶级夺取的全国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无疑是一种毁灭;后者强调规律表现形态的特殊性,以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反对把西欧国家社会发展模式套于具有自己特性的俄国,认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条件特别是革命形势,就可以发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夺取国家政权、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这样,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普遍”和“特殊”就被分别地纳入了不同的思维方式和话语系统,其间的联系就被或多或少地被分离了[25]。这种分离主要表现是:前者虽然认识到,在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如果忽略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将会对其未来的社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但却在对一些重大事件的判断上出现了失误,如支持本国政府的战争、对二月革命特别是“七月流血”事件后的形势发展不能正确把握,并逐渐脱离了俄国革命的实践等;后者对1905年特别是一战以来的俄国社会的发展及其在所处的历史环境,做出比较正确的分析和判断,并在二月革命特别是“七月流血”事件后利用当时俄国出现的革命形势,成功地发动和领导了十月革命,开辟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并对其他一些落后国家的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但缺乏对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全面认识,把资本主义作为直接的消灭对象(1918年下半年到1921年春),并对粮食进行垄断,实行余粮征集制,限制市场和私人贸易,把商业全面国有化;推行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劳动义务制和劳动军事化,从而引起经济全面的、大幅度的倒退,导致许多人民群众对苏维埃政权的不满,由此各种抗议、罢工和剧烈冲突遍及彼得格勒等城市。特别是1921年2月发生的“喀琅施塔得水兵”(“十月革命”的一支重要的骨干力量)暴动在当时的影响最大。正是这一系列与新生政权发生对抗的事件特别是“喀琅施塔得水兵”暴动,直接导致列宁等俄共领导人下决心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26]。


1921年3月俄共开始实行的“新经济政策”在技术层面上对“战时共产主义”(学界也有人称“军事共产主义”)加以纠正,试图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迂回过渡到社会主义,并很快取得了相当的成就,这无疑说明列宁开始在一定程度上反思自己以往关于俄国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认识(见本文第三部分),不过,直至他去世前仍认为,“既然建立社会主义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虽然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究竟是什么样的,因为这在各个西欧国家都是不同的),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一定水平的前提,然后在工农政权和苏维埃制度的基础上赶上别国人民呢?”[27]进而言之,“新经济政策”并不意味着列宁已从方法论上全面认识到在俄国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因为,他所强调要汲取的资本主义制度肯定的成果,主要是指技术或器物层面的成果(如“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的著名论断就是这方面典型代表)[28],而不包括制度和政治文明等层面上的成果,并且,他还不恰当地用“进攻”和“退却”的关系,来诠释“战时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的转变。从方法论上看,这也是“新经济政策”在1928年后就被错误地终结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正是列宁所讲的“谁也说不出这个一定的‘文化水平’”,从根本决定了未来的包括前苏联在内的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实践曲折、起伏的过程。


据上所述,在普列汉诺夫和列宁那里,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开始在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产生悖论,即:前者依据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普遍”,断定作为资本主义不发展的落后国家的俄国在各方面远未成熟到搞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程度,如果“硬搞”,其结果必然是非社会主义或前资本主义的腐朽、落后因素和关系的“泛滥”;后者依据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特殊”,断定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有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必然[29]。可以说,马克思的历史认识模式,经普列汉诺夫与列宁的相关活动,开始演变、分离为两种独立的认识范式。这两种独立的认识范式又经历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的“打磨”,嬗变为两种相互对立的认识范式(而在斯大林本人的相关思想中,“特殊”往往不仅取代了“普遍”,而且还假冒“普遍”)[30],并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人们在总结20世纪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经验教训时,又进一步陷入了极端对立的两极:一级是,彻底否定“十月革命”及其所开辟道路的历史合理性,认为,社会主义在落后国家“搞早了”,故播下种种“祸根”,从而使涉入其中的国家偏离了人类文明发展大道;一级是,继续肯定“十月革命”及其所开辟的道路,认为,落后国家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有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必然性,其中的重大错误和失误并不能作为全盘否定“十月革命”及其开辟道路的根据。笔者也不赞同全盘否定“十月革命”及其所开辟的道路,但目前的学术研究更需要做的是,必须从学理上搞清楚: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何以在20世纪初期以来的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产生悖论,以及这种悖论又会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产生什么样的复杂影响(见本文第三部分)。


一般说来,所谓“悖论”就是指,在一定的情形下从同一理论和认识模式可以同时推导出两个独立和互相矛盾的命题或认识范式。从方法论上看,上述这两种独立的进而相互对立的认识范式都与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有关。只不过,这两者各自所依据的分别是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普遍”与“特殊”。本来,“普遍”与“特殊”在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中是联结为一体的,虽然联结得比较隐晦,并在其表述上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各自把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普遍”与“特殊”独立的发展了,故就开始产生出所谓悖论。而且,在这两人的思维中,“普遍”往往就是指西欧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道路或向资本主义类型国家的转变,“特殊”往往就是指像俄国这样落后的东方国家的非资本主义发展道路。这种始于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的悖论,后来在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中又进一步发展成为两种对立的认识范式,并一直对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产生着重要且复杂的影响。其主要表现就是在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着在认识和解决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方面的难题:一方面,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所创造的基础上的,故没有资本主义相当程度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会主义。但问题是,当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在某些资本主义不发展的落后国家具备了胜利(即夺取国家政权)的形势,难道还继续等待下去吗?是不是此时资本主义不发展的落后国家的共产党就不能掌握政权,以领导人民进行全面的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在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演变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由于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使然,某些落后国家的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并试图走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发展道路,是有其历史正当性的,而绝不是所谓“狂热情绪”的产物。但问题是,共产党在某些资本主义不发展的国家夺取政权,能不能替代资本主义发展为社会主义的建立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如果能,那么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所创造的基础上产生的科学论断就不适用了,从而共产党在某些落后国家掌握政权后不久就消灭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就是正确的了。如果不能,那么就要在理论和实践上科学地回答,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发展资本主义是不是必然要成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共产党掌握政权的落后国家应怎样发展资本主义,即:是在驾驭资本逻辑意义上发展资本主义(包括铲除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和腐朽的因素)[31],还是任由资本主义“自然而然”的发展并与前资本主义的腐朽、落后的因素纠缠在一起,从而形成权力逻辑与资本逻辑的“共谋”局面?


综上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一些落后国家社会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面对着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和革命活动的走向,以及各种反对专制主义、资本主义的运动和思潮的发展,自觉或不自觉地从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中引申出两种独立进而相互对立的认识范式,用以指导自己的理论著述和实践活动,并通过组织政党和感召人民群众,引导社会演变的不同走向。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产生悖论的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些相对落后国家在资本主义世界历史中寻找新的发展道路的复杂的心路历程。笔者以为,研究这种悖论的意义就在于:科学地总结世界社会主义发展特别是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全面昭示隐含在其中的规律,正确把握世界社会主义未来的发展方向。


三、关于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产生悖论过程的方法论启示


从今天来看,在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中,关于像俄国这样落后的国家要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必须以“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为其逻辑前提的论断,其适用范围超越了特定的时空界限,是被20世纪初以来的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实践从正反两个方面证明了的真理,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一论断在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中的地位往往被后人所忽略。在资本主义世界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对于某些落后的由共产党掌握政权的国家来说,这一真理的“普照之光”的内涵就是:“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不是一种权宜之策,不是一种可以选择性“利用”的手段,也不仅是占有一种器物层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而是创立社会主义社会由以建立和发展的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基础[32]。“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过程,也就是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的过程,是奠定社会主义牢固基础的过程。这是某些落后国家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中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一个铁律,不依任何个人和集团的意识为转移。


当然,关于“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思想,其逻辑脉络绝不是在马克思晚年才出现的。例如,早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对打着“社会主义”旗号、但行社会倒退之实的德国“真正的社会主义”进行了尖锐、辛辣的批判,他说,这种社会主义“把社会主义的要求同政治运动对立起来,用诅咒异端邪说的传统办法诅咒自由主义,诅咒代议制国家,诅咒资产阶级的竞争、资产阶级的新闻出版自由、资产阶级的法、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并且向人民群众大肆宣扬,说什么在这个资产阶级运动中,人民群众非但一无所得,反而会失去一切。德国的社会主义恰好忘记了,法国的批判(德国的社会主义是这种批判的可怜的回声)是以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以及相应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相当的政治制度为前提的,而这一切前提当时在德国正是尚待争取的”[33]。笔者以为,马克思这里明确表达了两层相互联系的意思:一是,对于当时德国这样的落后国家来说,他所主张的社会主义,其要求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即“政治运动”是不相悖的。撇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主义”只能保守、落后的遁词。二是,在现实生活中,资本主义所取得了历史性进步和资本主义的历史局限性往往混杂在一起,但不能因其局限性就否定其历史进步性。科学社会主义正是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进步的批判性继承和对其历史局限性的超越。可以认为,不批判性继承资本主义的历史性进步,就不可能实现对其历史局限性的超越。马克思在其晚年通过对俄国农村公社和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的“历史环境”的预设,进一步拓展了这一逻辑脉络。


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无论发达、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不发展的相对落后国家,走社会主义道路都必须以“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为基础,但他们在与“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关系的具体表现形态方面又有所不同。对于发达、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不存在“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问题的,存在的是在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克服和超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所具有的局限性问题[34]。至于不同的发达、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如何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特别是如何超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所具有的局限性,则是发达、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而对资本主义原本就不发展的落后国家则不能这样说。在“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就是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至于落后国家的共产党具体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能够率领人民群众发动革命、掌握国家政权,特别是在掌握国家政权后怎样在“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基础上发展社会主义,则是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然而,如果这种“特殊”在理论和实践中与上述“普遍”相分离到一定程度,即由如何“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变为如何“铲除资本主义”,那么它在方法论上就很可能取代或冒充“普遍”。这就必然会给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造成很大的损害。如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就是如此。


当然,现实的历史发展远比笔者的这种纯粹的理论表述要复杂得多。20世纪初期以来的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往往显示的是在“长时段”的历史中顽强起作用的普遍规律,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往往显示的是在“短时段”的历史中各种不断变动的关系、因素和形势的作用。这两者本应是紧密相联的,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使然,人们往往在理论和实践中将它们分离甚至割裂开来。如上所述,普列汉诺夫和列宁之所以经历了一个由统一到分道扬镳的过程,其方法论原因就在于二人各持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中的“普遍”与“特殊”[35],并将它们“独立化”(指1905年至1921年初)。所以,对于落后国家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者来说,在理论和实践上全面、正确地把握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间的区别及联系至关重要。实际上,如果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割裂开来,就既不能正确认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也不能正确认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这就必然会导致在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出现重大失误。例如,列宁曾把无产阶级专政视为“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而忽略了这种政权本身也是需要进行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趋势要求的改造的);普列汉诺夫多次把“制造革命”的帽子扣在列宁及其所领导的布尔什维克的头上(从而逐渐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活动);而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模式则把这二人从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中引申出来的两个“独立”的认识范式,推向了对立的两极(把列宁从1905年截至到“新经济政策”之前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认识绝对化),甚至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泛化为“普遍”。笔者认为,从方法论上看,马克思和恩格斯以后的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教训的深刻启示,在很大程度上都可由此引申出来。


客观地说,从“短时段”的历史发展来看,列宁的理论和实践正确的地方多些,其主要根据是:明确俄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不同特点以及俄国在当时世界结构中所处的位置,了解当时俄国人民对“面包、土地、和平”普遍的、急迫的需求,并利用俄国资产阶级本身的局限和错误以及战争给人民带来的苦难等所造就的革命形势发动武装起义,使布尔什维克最终夺取全国政权,从而把握了选择新的社会发展道路的主动权。但从“长时段”的历史发展来看,普列汉诺夫的相关思想和预言也有科学、合理的方面,其主要根据是:强调无论俄国有什么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特点,要搞社会主义,其基础必然是由资本主义奠定的,否则,发展起来的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实际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与特殊间的内在联系在理论和实践活动中被分离甚至割裂,给试图选择新的社会发展道路的俄国带来极大的损害。正是由于列宁觉察到了这方面的问题,故才有了“新经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这种理论和实践修正了“十月革命”所确定的旨在直接实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的目标[36],提出和实施了“必须退到国家资本主义的阵地上去”的战略[37]。 从方法论上看,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的理论和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相结合的趋势[38],虽然列宁本人也未完全意识到这一点,而且在他那里这种趋势是不穩定的[39]。不过,随着斯大林执掌俄共,“新经济政策”时期也就很快结束了,从而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相结合的这种不稳定的趋势被中断了。这不仅直接影响到以后东欧共产党领导国家的演变方向,同时也对后来比俄国落后得多的地区和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产生很大的影响(如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40]。


一般说来,远比俄国落后的某些国家的共产党,在其夺取国家政权前,基本都主张发展民族资本主义,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等,以对落后的社会基础加以全面的改造。因为,那时他们在与政敌的复杂而残酷斗争中所获得的鲜明的“感性经验”是:在落后的、资本主义很不发展的且前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占主导地位的内忧外患的国度中,根本不可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直接建设社会主义,虽然其“最高纲领”是要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但遗憾的是,他们大都主要不是从社会形态的意义上,而更多的是根据形势的发展,从“动员”、“团结”和“策略”的角度上考虑这方面的问题,故在利用革命形势的发展和政敌的致命错误夺取国家政权后,面对着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原来的想法很快地就发生了变化[41]:把本来就很不发展的资本主义直接作为消灭的对象。这毫无疑问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受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的潜移默化影响。当然,斯大林模式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影响这些落后国家社会发展走向,还有一个深层的内部原因是:想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但更怕在发展资本主义过程中以及在与资本统治的世界市场打交道中被“颠覆”,故在全面掌握国家政权后不久就急于遏制甚至消灭本来就并不发展的资本主义因素,以为如此而行,社会主义也能发展起来。但这样一来,在共产党夺取国家政权后仍然大量存在的前资本主义的腐朽、没落的东西则在新的外衣下保存和泛滥起来。因为,这些“东西”的“天敌”——资本主义被铲除了。与之相适应,在意识形态中,“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被淡化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被极端化和片面化了,而不少宗法关系和专制主义的东西则被人们有意或无意地“打扮”成“科学社会主义”。抑或说,在这些落后国家,共产党在夺取国家政权后不久,就直接把资本主义作为必须铲除的对象,那么“铲除工具”往往就是变换了形式的宗法关系和专制主义。道理不难理解,即:消除资本主义弊病的社会关系只能是在“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基础上形成的社会主义。


可见,对于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来说,能否摆正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的位置,能否正确把握这两者间的联系,是生死攸关的大问题。为此,我们应把对“‘长时段’的历史”考察与对“‘短时段’的历史”考察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必须坚持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确定“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对某些旨在走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落后国家的社会形态意义。在这方面,绝不能用“特色”、“国情”和“模式”等,来遮蔽“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更不能以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所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和我们同其之间存在的复杂矛盾和斗争,来遮蔽和否定“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另一方面,又不能忽略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这种特殊不仅表现在共产党在革命形势发展中抓住有利时机领导人民夺取国家政权方面,而且更主要地表现在夺取政权后逐渐形成自己的构建社会形态意义基础、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特色上。换言之,在夺取政权后,共产党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根据本国的国情和特点,在逐渐“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过程中,对在各方面大量存在的阻碍社会发展的前资本主义的腐朽、落后的关系和因素加以彻底的铲除,从而形成自己发展社会主义的优势和特色。实际上,所谓“特色”只能是“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基础上形成的。这与“全盘照搬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脱离开“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特色”,就一定是前资本主义的腐朽、落后的关系和因素的“遁词”。


值得欣慰的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有机结合起来、超越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产生的悖论方面,提供了一条可供选择的现实性路径。笔者以为,如果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置于“十月革命”以来的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整个过程来把握,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包含着俄国“十月革命”过程中的“共产党掌握国家政权”的因素、“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因素、中国新民主主义的因素、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方面的合理因素,但绝不是“十月革命”、“新经济政策”时期、中国新民主主义、毛泽东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简单延续。从动态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最大限度地“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 铲除前资本主义的落后、腐朽的关系和因素的基础上,形成中国自己发展社会主义方式的过程。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紧紧扣住了世界文明发展趋势的脉搏。我们今天所取得的令世界瞩目的伟大成就,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不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虽然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面取得了伟大成就和有益的经验,但仍然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一系列不能不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还比较短以及人们在思想上存在的各种误区使然。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有三:一是,缺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形态意义上的论证。在学界既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诠释中,仍然有斯大林社会主义模式负面影响的痕迹,没有充分阐释“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意义。这致使我国思想文化界一有“风吹草动”,传统的社会主义与传统的资本主义的绝对对立的思维模式便立刻浮现出来。例如,在对“自由、平等、民主、法治、公正”这类问题的探讨中,学界总是有股倒退的暗流在“涌动”,一遇到“时机”就冒出来。其特点之一是,用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缺陷,来否定“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重要性和必然性,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当代中国社会存在的前资本主义的落后、腐朽的东西做辩护。


二是,缺乏对目前中国社会最主要的三种因素间关系的批判性阐释。笔者以为,目前中国社会存在着三种主要构成要素:占主导地位但还不发展的社会主义因素、大量存在的前资本主义的腐朽、落后的因素以及资本主义因素。无需赘言的是,对当前中国的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阻碍最大的是前资本主义腐朽、落后的因素。众所周知,中国的社会主义不是资本主义中脱胎出来的,它一出生就直接受到宗法关系和专制主义等前资本主义的腐朽、落后的因素的危害。自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国有制经济,而且非公有制经济,其发展都被宗法关系和专制主义因素所渗透,故而形成了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畸形发展(这种资本主义绝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创造伟大历史文明的资本主义)。而大量存在的宗法关系和专制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的畸形发展,极大损害本就不很成熟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因素。因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诠释必须增加对上述这三种因素及其关系的内容。


三是,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问题所致,在学界既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诠释中,我们还没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方方面面捏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方方面面捏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就必须首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性质有明确的社会形态意义的规定,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这方面的问题,笔者已在有关著述中作了详尽的阐释,在此不赘述[42]。笔者以为,不搞清楚这方面的问题,就会使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种种曲解。例如,目前国内外学界不少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诠释,或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上视为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或是把“中国特色”与“社会主义”截然分开,完全没有了社会主义的实质性内容。


可以认为,只有不断认识和解决上述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才能继续把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和特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在理论和实践中继续贯彻“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的原则,真正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性发展。


综上所述,从学理上看,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产生悖论的过程,为我们全面、正确地认识和总结20世纪以来落后国家社会主义曲折发展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进一步确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6页。

[②] 在《资本论》中,基于对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科学分析,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作了这样的概述,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99-300页)换言之,西欧各国包括农村公社在内的前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完全解体,资本主义从这种解体中迅速发展起来,西欧各国在经历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各个阶段及其所带来的一切苦难后,在“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基础上,最终“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这就是存在于“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中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

[③] 从方法论上看,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中强调,他“在《资本论》中所作的分析,既没有提供肯定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也没有提供否定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论据”(《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40页)这实际上也就是说,“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还不能直接用来诠释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问题。

[④]“从未读过马克思的著作”的车尔尼雪夫斯基是俄国民粹主义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民粹主义者。由于他在历史观和政治经济学的一些重要观点与马克思相当接近(在俄国范围内),故而得到马克思的高度评价。例如,1870年3月,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致日内瓦的俄国支部委员会委员》一文中说:“弗列罗夫斯基(《俄国工人阶级(特别是农民)的状况》一书的作者——引者注)的以及你们的导师车尔尼雪夫斯基的作品,为俄国争得了真正的荣誉,而且证明你们的国家也开始参加到我们这一世纪的共同运动中来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64页)再如,1873年7月,马克思在《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和国际工人协会》一文中,把车尔尼雪夫斯基称之为“在俄国吸引青年学生……参加社会主义运动方面贡献最大的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449页)。

[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6页。

[⑥] 参见叶险明:《马克思超越“西欧中心论”的历史和逻辑》,《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

[⑦] 笔者之所以认定“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是马克思所预设的“历史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中的最核心和最基础的构成要素,其根据有二:一是,从社会形态基础的意义上看,马克思所预设的“历史环境”的其他主要构成要素如“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率先取得胜利”、“俄国革命将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等,实际上都是为了论证俄国农村公社和整个俄国,不必经历资本主义的一切苦难就可以“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可能性。二是,20世纪初期以来的落后国家社会主义实践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表明,只有“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才能建立和发展起真正的社会主义。

[⑧] 19世纪70年代以来,马克思对《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的论述只“限于西欧各国”的多次强调,就构成了这种科学规定。

[⑨]目前学界有种观点,即:马克思在其晚年强调的还是西欧的无产阶级国际革命战略,对于俄国革命的判断只不过是对于当时政治形势所作的一种策略变通,因此在他那里,根本不存在对像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思考。果真如此吗?马克思似乎有“先见之明”,他实际上早在100多年前就回答了后人所提出的这方面问题。在1877年写《给“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中,他明确强调:“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6页)。显而易见,在晚年马克思那里,的确存在着对像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思考,从而也同时存在着“两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这里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正确考察马克思这两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间复杂的内在逻辑联系,从而全面把握他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一般与特殊间的区别和联系的思想。当然,笔者并不否认,马克思在对像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社会发展道路的思考中,肯定包含着他对“西欧的无产阶级国际革命战略”的考虑,但我们必须把马克思的这种考虑置于他关于“两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间关系的分析框架中来认识,而绝不能得出马克思“对于俄国革命的判断只不过是对于当时政治形势所作的一种策略变通”的结论。这一结论对于为了“对当代俄国的经济发展作出准确的判断”而努力“学习了俄文,后来又在许多年内研究了和这个问题有关的官方发表的和其他方面发表的资料”的马克思来说(同上,第464页),实在是太轻率了。

[⑩] 笔者以为,恩格斯在1894年1月所写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总结了马克思和他对俄国农村公社的看法,并对“第一种历史认识模式形态”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普遍从方法论上作了这样的概括:“较低的经济发展阶段解决只有高得多的发展阶段才产生了的和才能产生的问题和冲突,这在历史上是不可能的。在商品生产和单个交换以前出现的一切形式的氏族公社同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定的东西即生产资料由一定的集团共同所有和共同使用。但是单单这一个共同特性并不会使较低的社会形式能够从自己本身产生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后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最独特的最后的产物。每一种特定的经济形态都应当解决它自己的、从它本身产生的问题;如果要去解决另一种完全不同的经济形态的问题,那是十分荒谬的。这一点对于俄国的公社,也同对于南方斯拉夫人的扎德鲁加、印度的氏族公社、或者任何其他以生产资料公有为特点的蒙昧时期或野蛮时期的社会形式一样,是完全适用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58-459页)。

[11] 这里所说的“没有对俄国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和普遍间的联系及区别加以进一步的集中阐述”是指:马克思没有把俄国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和普遍间的区别和联系,从他为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所预设的“历史环境”中提炼出来加以阐述。俄国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和普遍间的区别和联系,是寓于马克思为俄国农村公社乃至整个俄国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所预设的“历史环境”中的,而“历史环境”则是可变的。

[12]“纠缠于马克思词语上的‘两种可能性的分析’”,在方法论上就会误把马克思关于俄国是成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还是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的论述,视为他关于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发展而来的还是从非资本主义发展而来取决于“具体的历史环境”的论述。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17页。

[14]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的是: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生前虽然没有看到马克思《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草稿,但《资本论》关于社会主义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思想、马克思《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的相关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序言》俄文版第2版序言中关于俄国社会发展的论说,以及恩格斯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结合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状况对他和马克思相关思想的阐述,他们是很清楚的。因此,本文关于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在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相关思想中的延伸和分离的论断是能够成立的。

[15] 普列汉诺夫:《社会主义与政治斗争》,刘若水译,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9页。

[16] 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38页。

[17] 参见普列汉诺夫:《我们的意见分歧》,刘若水译,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279页。

[18]《列宁专题文集 论资本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91页。

[19] 迄今为止,关于普列汉诺夫与列宁在1905年以后的分歧和相关争论由以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不过,本文这里并不打算继续深入地探讨这方面的问题,而只想就其中所蕴含的方法论问题陈一管之见。

[20]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考茨基1914年后基本持与普列汉诺夫相同的观点,布哈林和托洛斯基在许多方面支持列宁。卢森堡虽然肯定了“十月革命”,但在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也与列宁有所不同,因此,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普遍”和“特殊”的分离过程,不仅仅涉及到普列汉诺夫、列宁两人的理论和实践活动。不过,因本文叙述逻辑的需要,故暂时舍去了考茨基、卢森堡、布哈林、托洛斯基等人的相关思想在其中的作用。

[21] 普列汉诺夫:《在祖国的一年》,王荫庭等译,三联书店1980年版,第121、203页。

[22]《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8页。

[23]《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1页。

[24]《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0页。

[25] 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所揭示的“普遍”与“特殊”间联系被的“分离”,意味着“普遍”与“特殊”各自都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

[26] 列宁在1922年11月15日的《真理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俄国革命的五年和世界革命的前途”文章。在该文中,他对国内战争结束后俄共所遇的困境以及对摆脱这种困境的努力作了总结,其中包括他对很快下决心实现“新经济政策”原因的说明,他说:“到了1921年,当我们度过了,而且是胜利地度过了国内战争的最重要阶段以后,我们就遇到了苏维埃俄国内部很大的——我认为是最大的——政治危机。这个内部危机不仅暴露了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民的不满,而且也暴露了工人的不满。当时广大农民群众不是自觉地而是本能地在情绪上反对我们,这在苏维埃俄国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我希望也是最后一次。这种特殊的、对于我们自然也是极不愉快的情况是由什么引起的呢?是因为我们在经济进攻中前进得太远了,我们没有给自己留下足够的基地;群众已经感到的,我们当时还不能自觉地表述出来,但是过了几个星期,我们很快就认识到了,这就是: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不能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我觉得危机是从1921年2月开始的。就在当年春天,我们一致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19-720页)。

[27]《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9页。

[28] 马克思和恩格斯向来把“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肯定的积极成果”,视为包含着制度、政治文明和精神成果在内的广义的成果。例如,在《<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恩格斯论述为什么当时落后的俄国比其他落后国家更容易缩短向社会主义发展历程时说,“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本地居民已经吸取了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成果”(《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13页)。

[29] 可以认为,列宁重构了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环境”的主要构成要素,即:去掉西欧无产阶级革命率先取得胜利等构成要素、淡化了“占有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构成要素(这里所说的“淡化”是指撇开了资本主义在制度和政治文明等方面所取得了一切积极的成果),增加了俄国是帝国主义体系的薄弱环节(以及它作为“半文明”国家而存在的特殊性)、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和这一革命胜利后直接向社会主义过渡)、有利的国内革命形势、东方落后国家对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支持等构成要素等。显而易见,在把马克思所说的“历史环境”的具体构成要素在学理上重构的过程中,列宁把马克思历史认识模式中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独立化”了。

[30] 笔者认为,从方法论上看,在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的理论与实践活动中,马克思的历史认识模式之所以还只是“演变、分离为两种独立的认识范式”,而不是已经成为了两种“相互对立的认识范式”,其主要根据在于:1905年后,列宁虽然从政治和策略等方面反对普列汉诺夫的相关观点,有时甚至对其批评得非常尖锐,但他一直在整体上将普列汉诺夫作为马克思主义者来看待。特别是在“十月革命”后,掌握国家政权的俄共遇到了普列汉诺夫曾预言出现的一些问题的严重困扰,这使得心胸宽广、善于汲取他人意见的列宁对其在与普列汉诺夫争论中所坚持的一些重要观点不能不加以反思。虽然他对此没有明确地表示过什么,但我们通过他在“十月革命”后对普列汉诺夫著作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例如,1920年9月,列宁所填写了《俄共(布)莫斯科组织党员重新登记表》,其中设问第41条:“您读过哪些马克思、恩格斯、考茨基、列宁和普列汉诺夫的著作”,列宁的回答是“几乎全部(不包括列宁本人的著作——引者注)。”(《列宁全集》第39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6页)又如,在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前夕即1921年1月,列宁与当时试图继续推行“战时共产主义”的非常管理方法的托洛斯基等人,在“工会问题”上展开了论战。在论战中,列宁再次从正面意义上提及普列汉诺夫,他说:“不研究——正是研究——普列汉诺夫所写的全部哲学著作,就不能成为一个自觉的、真正的共产主义者,因为这些著作是整个国际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的优秀作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19页)。众所周知,《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是普列汉诺夫哲学的代表作。正是在这部著作中,普列汉诺夫专门对以米海诺夫斯基为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自由民粹主义,进行了哲学方法论上的深刻批判(参见普列汉诺夫:《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博古译,三联书店1964年版,第317-384页)。再如,在实施“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列宁在《俄共(布)中央政治局关于出版格·瓦·普列汉诺夫文集的决定》(1922年4月)中要求:“将普列汉诺夫的革命著作编成一本文集出版”(《列宁全集》第43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71页)。

[31] 参见叶险明:《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论》,《天津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32] 笔者这里提出“社会形态意义上的基础”这一概念,旨在说明“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的实质就在于:在某些落后国家,社会主义的建立和发展并不必然要先成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国家,但必须以批判性地汲取“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为其不可或缺的逻辑前提。

[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

[34]“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是马克思把历史认识模式第一种形态所包含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普遍,有条件地推及到落后的俄国的逻辑结果。而对西欧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其本身就具有这样的“成果”。

[35] 当然,列宁并非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与普列汉诺夫争论中所包含的 “普遍”和“特殊”的“分离”。例如,在1923年5月30日发表于《真理报》117号的一篇题为“论俄国革命”一文中,他就曾表现出试图从方法论上化解这种“对立”的努力。他如是说:“我们能够用与西欧其他一切国家不同的方法来创造发展文明的根本前提”(《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77页),因为,“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例如,俄国是个介于文明国家和初次被这场战争最终卷入文明之列的整个东方各国即欧洲以外各国之间的国家,所以俄国能够表现出而且势必表现出某些特性,这些特殊性当然符合世界发展的总的路线,但却使俄国革命有别于以前西欧各国的革命,而且这些特殊性到了东方国家又会产生某些局部的新东西。”(同上书,第776页)列宁实际上在这里强调,俄国社会主义革命是符合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的。毫无疑问,列宁这段论述的意向是正确的。但问题是,“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是通过什么中介或环节与“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联结在一起的?“世界发展的总的路线”又是通过什么中介或环节与“俄国革命”联结在一起的?如果不搞清楚这两个问题,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中就难以摆正“世界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与“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的关系,以及“世界发展的总的路线”与“俄国革命”的关系。

[36] 本文这里所讲的“‘十月革命’所确定的旨在直接实行马克思所说的‘社会主义’的目标”,其具体时间跨度是1918年1-7月,即:从解散立宪会议、宣布俄国为苏维埃共和国(1月),到全俄苏维埃第五次代表大会通过以建立消灭剥削阶级、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根本任务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宪法(7月)。随即俄国进入“战时共产主义”时期。

[37]《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02页。“新经济政策”不是以实现社会主义为直接目标,而是以为实现社会主义创造条件为直接目标。

[38] 1921年10月,列宁在《真理报》发表题为“十月革命四周年”一文中讲道:“我们计划(说我们计划欠周地设想也许较确切)用无产阶级国家直接下命令的办法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产品生产和分配。现实生活说明我们错了。……无产阶级国家必须成为一个谨慎、勤勉、能干的‘业主’,成为一个精明的批发商,否则,就不能使这个小农国家在经济上站稳脚跟。现在,在我们和资本主义的(暂时还是资本主义的)西方并存的条件下,没有其他道路可以过渡到共产主义。批发商这类经济界人物同共产主义似乎有天壤之别。但正是这类矛盾在实际生活中能把人们从小农经济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引导到社会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569页)这说明,列宁已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他以往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特殊的某些偏执,并在实践中初步回答了这样一个重大问题,即:在没有西方无产阶级没有取得胜利,从而沒有获得外部先进的社会主义国家支援的情况下,如何“占有资本主义制度所创造的一切积极的成果”(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基础)。笔者这里之所以说是“初步回答”,其根据就在于:“新经济政策”本身还有局限性;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对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关系的认识也同样有局限性(见本文第二部分)。

[39] 笔者之所以说是“不稳定的”,其主要根据是,在“新经济政策”时期,一方面,列宁认为,当时的俄国还不是作为社会基本制度而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故必须把苏维埃共和国的生存和未来发展同发展资本主义紧密联系起来,以进行“正常的社会主义基础”的建设(《列宁全集》第41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76页),从而最终建成“社会主义基础”;另一方面,他又时而认为,当时的俄国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列宁专题文集 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7页)。

[40] 参见程映红:《加纳领袖恩克鲁玛为何失去政权? 》,《同舟共进》2015年第5期。

[41] 对这方面的问题,托洛茨基在其1906年出版的《总结与展望》一书中,从“左”的方面作了令人回味诠释:“无产阶级一旦掌握政权,‘最低’和‘最高’纲领(分别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引者注)之间的界限便立刻不存在了”,其原因在于:“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它在经济上受奴役的地位是不相容的。不论无产阶级是在什么政治旗帜下取得政权,它都必须走上社会主义政策的道路。如果认为由于无产阶级是在产阶级革命的进程内取得政治上的统治地位,就能够(即使有此愿望)把自己使命限制在为资产阶级的社会统治制造共和民主的条件这一点上,那是最大的乌托邦。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即使是暂时的,也要把资本(它是经常需要国家政权支持的)的抵抗削减到最低限度……并把生产资料私有制变成了虚有其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些不可避免的社会经济后果,早在政治制度民主化完成以前就会很快地显露出来。”(载列夫·托洛茨基:《“不断革命”论》,蔡汉敖译,三联书店1966年版,第63、62-63页)。

[42] 参见叶险明:《驾驭“资本逻辑”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论》,《天津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原载《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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